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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公 司 与 云 南 锡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锡 业 集 团 ” 或 “ 甲 方 ” ) 签 署 了 《 股 权 收 购 意 向 协 议 》 , 公 司 拟 通 过 云 南 省 产 权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 云 交 所 ” ) 产 权 交 易 平 台 公 开 竞 价 ,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锡 业 集 团 持 有 的 个 旧 圣 比 和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或 “ 圣 比 和 实 业 ” ) 4 9 . 5 %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股 权 ” ) 。
江 门 甘 蔗 化 工 厂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正 在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 涉 及 收 购 国 内 两 家 军 工 行 业 标 的 公 司 的 控 股 权 , 包 括 用 于 能 源 、 电 力 、 大 型 装 备 、 军 工 等 领 域 的 中 高 端 金 属 制 品 制 造 企 业 及 为 军 队 武 器 装 备 提 供 关 键 零 部 件 的 企 业 。 目 前 相 关 方 正 在 积 极 磋 商 交 易 的 具 体 方 案 , 该 事 项 可 能 涉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公 司 将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组 织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 同 时 根 据 事 项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履 行 相 应 程 序 , 并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 公 司 筹 划 的 重 大 事 项 尚 存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 公 司 与 主 要 交 易 对 方 签 订 了 《 关 于 购 买 资 产 之 意 向 书 》 , 1 、 标 的 公 司 。 本 次 交 易 的 标 的 公 司 为 四 川 升 华 电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升 华 电 源 ” ) , 升 华 电 源 主 要 从 事 军 用 开 关 电 源 、 模 块 电 源 的 研 发 、 生 产 和 销 售 。 2 、 标 的 资 产 。 本 次 交 易 的 标 的 资 产 为 升 华 电 源 的 控 股 权 。 3 、 交 易 对 方 。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对 方 为 冯 骏 、 彭 玫 等 升 华 电 源 现 有 股 东 。 交 易 对 方 为 独 立 第 三 方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4 、 交 易 方 式 。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方 式 为 由 上 市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标 的 资 产 。 同 时 , 交 易 对 方 须 将 所 获 对 价 的 一 定 金 额 用 于 增 持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 建 立 双 方 合 作 的 长 效 机 制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拟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或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的 形 式 出 售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下 属 的 五 家 酒 店 资 产 。 本 次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价 格 参 考 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结 果 , 出 售 价 格 不 低 于 6 4 7 , 4 9 6 , 6 8 0 . 1 6 元 。 公 司 暂 无 法 准 确 测 算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 在 不 考 虑 税 金 的 情 况 下 , 预 计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2 , 0 0 0 万 元 以 上 的 正 向 利 润 。 本 次 交 易 采 取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转 让 的 方 式 , 目 前 交 易 对 方 尚 不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目 前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 本 次 公 开 拍 卖 或 挂 牌 结 果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
华 润 医 药 控 股 拟 通 过 增 资 与 购 买 江 中 集 团 部 分 股 权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中 集 团 不 低 于 5 1 % 股 权 , 成 为 其 控 股 股 东 。 华 润 医 药 与 江 西 省 国 资 委 已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 华 润 医 药 将 以 江 中 集 团 为 发 展 平 台 , 将 其 打 造 成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医 药 健 康 集 团 , 带 动 江 西 省 医 药 产 业 创 新 升 级 。
为 避 免 土 地 闲 置 , 董 事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位 于 库 尔 勒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晨 大 道 北 侧 、 园 中 苑 路 西 侧 的 7 5 5 2 3 . 2 5 平 方 米 ( 约 合 1 1 3 . 2 9 亩 ) 土 地 资 产 以 增 资 的 方 式 置 入 新 疆 家 合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具 体 金 额 以 土 地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并 经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确 认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依 据 。 评 估 结 果 确 定 后 , 公 司 将 另 行 召 开 董 事 会 对 具 体 增 资 方 案 予 以 审 议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拟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或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的 形 式 出 售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下 属 的 五 家 酒 店 资 产 。 本 次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价 格 参 考 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结 果 , 出 售 价 格 不 低 于 6 4 7 , 4 9 6 , 6 8 0 . 1 6 元 。 公 司 暂 无 法 准 确 测 算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 在 不 考 虑 税 金 的 情 况 下 , 预 计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2 , 0 0 0 万 元 以 上 的 正 向 利 润 。 本 次 交 易 采 取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转 让 的 方 式 , 目 前 交 易 对 方 尚 不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目 前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 本 次 公 开 拍 卖 或 挂 牌 结 果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
2 0 1 8 年 4 月 2 0 日 , 金 杯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收 到 华 晨 汽 车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晨 集 团 ” ) 转 来 的 辽 宁 省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 以 下 简 称 “ 辽 宁 省 国 资 委 ” ) 下 发 的 《 关 于 同 意 接 收 沈 阳 市 汽 车 工 业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和 沈 阳 新 金 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意 见 》 和 沈 阳 工 业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工 业 国 有 ” ) 转 来 的 沈 阳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 以 下 简 称 “ 沈 阳 市 国 资 委 ” ) 下 发 的 《 关 于 沈 阳 市 汽 车 工 业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及 沈 阳 新 金 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0 %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的 批 复 》 ( 沈 国 资 发 【 2 0 1 8 】 1 8 号 ) , 省 市 国 资 委 同 意 工 业 国 有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沈 阳 市 汽 车 工 业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汽 车 工 业 ” ) 1 0 0 % 的 股 权 和 沈 阳 金 圣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圣 集 团 ” )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沈 阳 新 金 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金 杯 投 资 ” ) 1 0 % 的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华 晨 集 团 持 有 。
根 据 昆 明 中 院 作 出 的 ( 2 0 1 6 ) 云 0 1 民 破 7 号 之 三 民 事 裁 定 书 裁 定 批 准 的 《 云 南 煤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重 整 计 划 》 及 其 出 具 的 ( 2 0 1 6 ) 云 0 1 民 破 7 号 之 七 《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于 近 日 将 云 南 云 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云 维 股 份 ” 或 “ 公 司 ” ) 第 二 大 股 东 云 南 煤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煤 化 集 团 ” ) 破 产 企 业 专 用 财 产 处 置 账 户 中 提 存 的 6 , 3 7 1 , 0 3 7 股 公 司 股 票 实 施 冻 结 并 扣 划 至 煤 化 集 团 债 权 人 指 定 证 券 账 户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拟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或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的 形 式 出 售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下 属 的 五 家 酒 店 资 产 。 本 次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价 格 参 考 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结 果 , 出 售 价 格 不 低 于 6 4 7 , 4 9 6 , 6 8 0 . 1 6 元 。 公 司 暂 无 法 准 确 测 算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 在 不 考 虑 税 金 的 情 况 下 , 预 计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2 , 0 0 0 万 元 以 上 的 正 向 利 润 。 本 次 交 易 采 取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转 让 的 方 式 , 目 前 交 易 对 方 尚 不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目 前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 本 次 公 开 拍 卖 或 挂 牌 结 果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拟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或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的 形 式 出 售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下 属 的 五 家 酒 店 资 产 。 本 次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价 格 参 考 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结 果 , 出 售 价 格 不 低 于 6 4 7 , 4 9 6 , 6 8 0 . 1 6 元 。 公 司 暂 无 法 准 确 测 算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 在 不 考 虑 税 金 的 情 况 下 , 预 计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2 , 0 0 0 万 元 以 上 的 正 向 利 润 。 本 次 交 易 采 取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转 让 的 方 式 , 目 前 交 易 对 方 尚 不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目 前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 本 次 公 开 拍 卖 或 挂 牌 结 果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
华 闻 传 媒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正 在 筹 划 购 买 资 产 相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 经 公 司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华 闻 传 媒 , 证 券 代 码 : 0 0 0 7 9 3 ) 自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开 市 起 停 牌 。 经 公 司 核 实 及 论 证 , 上 述 事 项 构 成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2 月 2 2 日 开 市 起 转 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程 序 并 继 续 停 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 2 月 8 日 、 2 月 2 2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披 露 的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0 4 ) 、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0 9 ) 、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1 ) 。 公 司 原 预 计 在 2 0 1 8 年 3 月 1 日 前 按 照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2 6 号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的 要 求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信 息 , 由 于 本 次 重 组 涉 及 的 工 作 量 较 大 , 重 组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继 续 停 牌 , 并 预 计 继 续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1 个 月 。 相 关 标 的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对 方 谢 如 栋 、 方 剑 等 持 有 的 杭 州 遥 望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遥 望 网 络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交 易 对 方 子 栋 科 技 、 鼎 金 投 资 等 持 有 的 车 音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车 音 智 能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交 易 对 方 遵 义 米 麦 、 新 余 微 米 、 新 余 聚 米 、 新 余 众 智 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麦 游 互 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麦 游 互 动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华 闻 传 媒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正 在 筹 划 购 买 资 产 相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 经 公 司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华 闻 传 媒 , 证 券 代 码 : 0 0 0 7 9 3 ) 自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开 市 起 停 牌 。 经 公 司 核 实 及 论 证 , 上 述 事 项 构 成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2 月 2 2 日 开 市 起 转 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程 序 并 继 续 停 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 2 月 8 日 、 2 月 2 2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披 露 的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0 4 ) 、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0 9 ) 、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1 ) 。 公 司 原 预 计 在 2 0 1 8 年 3 月 1 日 前 按 照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2 6 号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的 要 求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信 息 , 由 于 本 次 重 组 涉 及 的 工 作 量 较 大 , 重 组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继 续 停 牌 , 并 预 计 继 续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1 个 月 。 相 关 标 的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对 方 谢 如 栋 、 方 剑 等 持 有 的 杭 州 遥 望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遥 望 网 络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交 易 对 方 子 栋 科 技 、 鼎 金 投 资 等 持 有 的 车 音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车 音 智 能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交 易 对 方 遵 义 米 麦 、 新 余 微 米 、 新 余 聚 米 、 新 余 众 智 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麦 游 互 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麦 游 互 动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华 闻 传 媒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正 在 筹 划 购 买 资 产 相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 经 公 司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华 闻 传 媒 , 证 券 代 码 : 0 0 0 7 9 3 ) 自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开 市 起 停 牌 。 经 公 司 核 实 及 论 证 , 上 述 事 项 构 成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2 月 2 2 日 开 市 起 转 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程 序 并 继 续 停 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 2 月 8 日 、 2 月 2 2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披 露 的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0 4 ) 、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0 9 ) 、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1 ) 。 公 司 原 预 计 在 2 0 1 8 年 3 月 1 日 前 按 照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2 6 号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的 要 求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信 息 , 由 于 本 次 重 组 涉 及 的 工 作 量 较 大 , 重 组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继 续 停 牌 , 并 预 计 继 续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1 个 月 。 相 关 标 的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对 方 谢 如 栋 、 方 剑 等 持 有 的 杭 州 遥 望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遥 望 网 络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交 易 对 方 子 栋 科 技 、 鼎 金 投 资 等 持 有 的 车 音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车 音 智 能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交 易 对 方 遵 义 米 麦 、 新 余 微 米 、 新 余 聚 米 、 新 余 众 智 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麦 游 互 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麦 游 互 动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拟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或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的 形 式 出 售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下 属 的 五 家 酒 店 资 产 。 本 次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价 格 参 考 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结 果 , 出 售 价 格 不 低 于 6 4 7 , 4 9 6 , 6 8 0 . 1 6 元 。 公 司 暂 无 法 准 确 测 算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 在 不 考 虑 税 金 的 情 况 下 , 预 计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2 , 0 0 0 万 元 以 上 的 正 向 利 润 。 本 次 交 易 采 取 拍 卖 或 公 开 挂 牌 转 让 的 方 式 , 目 前 交 易 对 方 尚 不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目 前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 本 次 公 开 拍 卖 或 挂 牌 结 果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
东 方 政 信 资 产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对 北 京 安 策 恒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希 努 尔 男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正 在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或 / 及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丽 江 玉 龙 花 园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丽 江 晖 龙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鉴 于 该 事 项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避 免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切 实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股 票 代 码 : 0 0 2 4 8 5 , 股 票 简 称 : 希 努 尔 ) 自 2 0 1 8 年 6 月 6 日 上 午 开 市 起 停 牌 。
为 更 好 的 推 进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 现 拟 投 资 人 民 币 2 0 亿 元 成 立 雄 安 振 华 智 慧 产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核 准 登 记 的 名 称 为 准 ) , 开 展 当 地 相 关 业 务 。
浙 江 万 丰 奥 威 汽 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上 市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4 月 1 9 日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公 司 2 0 1 8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的 议 案 》 、 《 关 于 收 购 无 锡 雄 伟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 5 % 股 权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不 超 过 4 3 7 , 3 7 5 , 9 3 5 股 股 票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 0 0 , 0 0 0 . 0 0 万 元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发 行 ” ) , 其 中 1 2 5 , 4 0 0 . 0 0 万 元 用 于 购 买 项 玉 峋 、 马 洎 泉 、 严 倚 东 、 赵 军 伟 合 计 持 有 的 无 锡 雄 伟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雄 伟 精 工 ” 、 “ 标 的 公 司 ” ) 9 5 % 股 权 。 上 述 公 司 收 购 无 锡 雄 伟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雄 伟 精 工 ” ) 9 5 % 股 权 项 目 , 不 以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为 前 提 。 鉴 于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项 目 实 际 进 展 时 间 不 一 致 , 公 司 拟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再 进 行 置 换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项 目 需 求 部 分 将 由 公 司 自 筹 资 金 予 以 解 决 。
为 进 一 步 扩 宽 投 资 渠 道 , 充 分 借 助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的 资 金 优 势 、 团 队 优 势 , 推 动 重 庆 莱 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的 未 来 战 略 发 展 , 公 司 拟 与 广 州 赛 富 立 合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赛 富 资 本 ” ) 、 广 东 立 合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立 合 投 资 ” )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赛 富 新 兴 产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合 伙 企 业 ” 、 “ 基 金 ” )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最 后 核 名 为 准 ) 。 本 合 伙 企 业 为 有 限 合 伙 制 , 由 公 司 、 立 合 投 资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赛 富 资 本 作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发 起 设 立 , 总 规 模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 2 5 , 1 0 0 万 元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认 缴 出 资 额 人 民 币 6 亿 元 。
为 了 响 应 政 府 号 召 , 适 应 新 时 期 北 京 工 业 调 整 , 疏 解 非 核 心 首 都 功 能 , 同 时 满 足 公 司 全 国 基 地 布 局 的 发 展 规 划 需 要 , 公 司 北 京 基 地 已 经 全 部 搬 迁 至 河 北 秦 皇 岛 和 江 苏 无 锡 南 北 两 大 重 要 生 产 基 地 , 北 京 基 地 搬 迁 后 , 根 据 北 京 当 地 政 府 要 求 , 土 地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由 政 府 回 购 。 本 次 回 购 的 交 易 对 方 由 政 府 确 定 为 北 京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电 商 投 资 公 司 ” ) 。 北 京 电 商 投 资 公 司 不 是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 根 据 北 京 中 瑞 诚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 北 京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拟 收 购 北 京 威 卡 威 汽 车 零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房 地 产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 中 瑞 诚 评 报 字 ( 2 0 1 8 ) 第 1 0 0 0 5 号 ) , 截 止 2 0 1 8 年 4 月 1 日 , 北 京 生 产 基 地 的 房 产 土 地 等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1 2 4 , 2 8 3 . 0 8 万 元 。 依 据 评 估 值 ,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北 京 电 商 投 资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1 2 亿 元 回 购 公 司 北 京 基 地 的 土 地 厂 房 等 资 产 , 价 款 分 三 期 支 付 。
天 津 鑫 茂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1 8 日 收 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西 藏 金 杖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西 藏 金 杖 ” ) 送 达 的 《 西 藏 金 杖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浙 江 富 通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天 津 鑫 茂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及 《 告 知 函 》 , 告 知 公 司 其 与 浙 江 富 通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富 通 科 技 ” ) 签 订 协 议 , 拟 将 所 持 公 司 1 3 3 , 9 8 0 , 0 0 0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 1 . 0 9 % ) 全 部 转 让 给 富 通 科 技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安 徽 安 凯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安 凯 客 车 ” )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安 徽 江 汽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淮 汽 车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江 淮 香 港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与 深 圳 深 安 联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深 安 联 合 ” ) 签 订 《 安 徽 中 安 汽 车 融 资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出 资 认 购 协 议 书 》 , 拟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安 徽 中 安 汽 车 融 资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安 汽 车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新 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 0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安 凯 客 车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为 1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新 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江 淮 香 港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为 3 9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新 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3 9 % 。
安 徽 安 凯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与 江 淮 汽 车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深 安 联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安 徽 中 安 汽 车 融 资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出 资 认 购 协 议 书 》 , 拟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安 徽 中 安 汽 车 融 资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安 汽 车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新 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 0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为 1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新 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上 市 公 司 拟 向 成 都 传 媒 集 团 以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现 代 传 播 1 0 0 % 股 权 及 公 交 传 媒 7 0 % 股 权 。 现 代 传 播 1 0 0 % 股 权 初 步 作 价 3 9 , 9 6 3 . 2 3 万 元 , 公 交 传 媒 7 0 % 股 权 初 步 作 价 4 2 , 0 6 7 . 6 2 万 元 , 合 计 8 2 , 0 3 0 . 8 5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发 行 价 格 拟 定 为 4 . 1 4 元 / 股 , 本 次 交 易 预 计 发 行 1 9 8 , 1 4 2 , 1 4 9 股 。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 以 募 集 资 金 及 自 有 资 金 , 收 购 合 众 创 亚 包 装 服 务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合 众 创 亚 ( 亚 洲 ) ” ) 1 0 0 % 股 份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持 有 合 众 创 亚 ( 亚 洲 ) 1 0 0 % 股 份 。
本 次 交 易 东 湖 高 新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徐 文 辉 、 多 福 商 贸 、 邵 永 丽 、 久 泰 投 资 、 吉 晓 翔 、 陈 宇 持 有 的 泰 欣 环 境 1 0 0 % 的 股 权 ,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为 了 进 一 步 延 伸 发 展 公 司 的 投 资 业 务 领 域 , 培 育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北 巴 传 媒 拟 与 启 迪 科 技 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启 迪 科 技 城 ” ) 、 北 京 公 交 集 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交 资 产 公 司 ” ) 、 北 京 融 沛 数 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融 沛 数 据 ” )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启 迪 公 交 ( 北 京 )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注 册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合 资 公 司 ” ) 。 四 方 于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签 署 了 《 启 迪 公 交 ( 北 京 )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协 议 》 并 约 定 , 北 巴 传 媒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3 , 0 1 3 . 5 1 万 元 , 持 有 合 资 公 司 1 0 % 的 股 权 , 公 交 资 产 公 司 拟 以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 持 有 合 资 公 司 2 9 . 7 5 % 的 股 权 ; 启 迪 科 技 城 和 融 沛 数 据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 分 别 持 有 合 资 公 司 3 5 . 2 5 % 和 2 5 % 的 股 权 。 合 资 公 司 将 以 北 京 公 交 集 团 的 数 据 资 源 为 基 础 , 推 动 、 落 实 包 含 北 京 智 慧 公 交 在 内 的 多 项 智 慧 交 通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
2 0 1 5 年 1 2 月 2 4 日 , 公 司 召 开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发 起 设 立 文 化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 成 都 联 创 博 瑞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的 议 案 》 , 公 司 与 上 海 永 宣 签 订 了 《 关 于 设 立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的 合 作 协 议 》 , 拟 与 其 合 作 发 起 设 立 文 化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 成 都 联 创 博 瑞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 最 终 名 称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或 “ 本 基 金 ” )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上 海 永 宣 的 关 联 人 四 川 联 创 东 林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联 创 东 林 ” ) 和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博 瑞 盛 德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博 瑞 盛 德 ” ) 。 基 金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3 亿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与 博 瑞 盛 德 负 责 出 资 1 亿 元 ( 本 公 司 拟 以 有 限 合 伙 人 名 义 出 资 认 购 9 9 4 0 万 元 , 博 瑞 盛 德 拟 以 有 限 合 伙 人 兼 投 资 顾 问 名 义 出 资 认 购 6 0 万 元 ) , 上 海 永 宣 负 责 募 集 2 亿 元 ( 联 创 东 林 作 为 一 般 合 伙 人 出 资 认 购 2 4 0 万 元 ) 。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 投 资 基 金 与 山 东 龙 旭 高 分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山 东 龙 旭 ” ) 、 青 岛 海 尔 新 材 料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海 尔 新 材 料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签 署 了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以 2 4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受 让 山 东 龙 旭 持 有 青 岛 海 尔 新 材 料 8 0 % 的 股 权 。
江 西 孔 雀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截 至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1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拟 使 用 “ 华 宝 鹰 潭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配 料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对 江 西 孔 雀 增 资 人 民 币 2 0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江 西 孔 雀 注 册 资 本 为 3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仍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江 西 孔 雀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华 宝 鹰 潭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配 料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 拉 萨 华 宝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截 至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2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拟 使 用 “ 华 宝 拉 萨 净 土 健 康 食 品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对 拉 萨 华 宝 增 资 人 民 币 1 5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拉 萨 华 宝 注 册 资 本 为 1 7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仍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拉 萨 华 宝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华 宝 拉 萨 净 土 健 康 食 品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 华 宝 孔 雀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截 至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1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拟 使 用 “ 华 宝 孔 雀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 5 , 7 9 3 . 6 9 万 元 以 及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0 6 . 3 1 万 元 , 合 计 人 民 币 1 6 , 0 0 0 万 元 , 对 华 宝 孔 雀 进 行 增 资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华 宝 孔 雀 注 册 资 本 为 2 6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仍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华 宝 孔 雀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募 集 资 金 部 分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华 宝 孔 雀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 自 有 资 金 部 分 用 于 华 宝 孔 雀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
康 旗 殷 邦 拟 以 现 金 增 资 方 式 向 太 平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太 平 金 服 ” ) 投 资 人 民 币 4 0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1 8 4 , 8 4 8 , 4 8 5 元 认 购 太 平 金 服 新 增 的 注 册 资 本 , 其 余 金 额 2 1 5 , 1 5 1 , 5 1 5 元 计 入 太 平 金 服 资 本 公 积 。 近 日 , 康 旗 殷 邦 与 太 平 金 服 签 署 了 《 太 平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与 宁 波 康 旗 殷 邦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增 资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增 资 协 议 》 ” ) 。
近 期 , 阳 光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持 有 1 0 0 % 权 益 的 子 公 司 阳 光 城 房 地 产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 ( 拟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名 称 : 清 远 市 泽 辉 利 远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在 清 远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通 过 清 远 市 国 土 资 源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举 办 拍 卖 出 让 活 动 中 , 以 人 民 币 1 8 , 0 3 0 万 元 最 高 有 效 报 价 竞 得 取 得 位 于 清 远 市 清 城 区 横 荷 街 道 E 3 3 号 区 土 地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 清 远 项 目 ” ) 。
江 西 孔 雀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截 至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1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拟 使 用 “ 华 宝 鹰 潭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配 料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对 江 西 孔 雀 增 资 人 民 币 2 0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江 西 孔 雀 注 册 资 本 为 3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仍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江 西 孔 雀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华 宝 鹰 潭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配 料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 拉 萨 华 宝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截 至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2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拟 使 用 “ 华 宝 拉 萨 净 土 健 康 食 品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对 拉 萨 华 宝 增 资 人 民 币 1 5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拉 萨 华 宝 注 册 资 本 为 1 7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仍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拉 萨 华 宝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华 宝 拉 萨 净 土 健 康 食 品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 华 宝 孔 雀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截 至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1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拟 使 用 “ 华 宝 孔 雀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 5 , 7 9 3 . 6 9 万 元 以 及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0 6 . 3 1 万 元 , 合 计 人 民 币 1 6 , 0 0 0 万 元 , 对 华 宝 孔 雀 进 行 增 资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华 宝 孔 雀 注 册 资 本 为 2 6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仍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华 宝 孔 雀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募 集 资 金 部 分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华 宝 孔 雀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 自 有 资 金 部 分 用 于 华 宝 孔 雀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
江 西 孔 雀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截 至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1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拟 使 用 “ 华 宝 鹰 潭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配 料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对 江 西 孔 雀 增 资 人 民 币 2 0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江 西 孔 雀 注 册 资 本 为 3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仍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江 西 孔 雀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华 宝 鹰 潭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配 料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 拉 萨 华 宝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截 至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2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拟 使 用 “ 华 宝 拉 萨 净 土 健 康 食 品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对 拉 萨 华 宝 增 资 人 民 币 1 5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拉 萨 华 宝 注 册 资 本 为 1 7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仍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拉 萨 华 宝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华 宝 拉 萨 净 土 健 康 食 品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 华 宝 孔 雀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截 至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1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拟 使 用 “ 华 宝 孔 雀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 5 , 7 9 3 . 6 9 万 元 以 及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0 6 . 3 1 万 元 , 合 计 人 民 币 1 6 , 0 0 0 万 元 , 对 华 宝 孔 雀 进 行 增 资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华 宝 孔 雀 注 册 资 本 为 2 6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仍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华 宝 孔 雀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募 集 资 金 部 分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华 宝 孔 雀 食 品 用 香 精 及 食 品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 自 有 资 金 部 分 用 于 华 宝 孔 雀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 上 海 力 盛 赛 车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甲 方 ” ) 与 D A V I D E D E G O B B I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和 F A N G Y U A N ( 以 下 简 称 “ 丙 方 ” ) 签 订 了 《 股 份 转 让 意 向 性 协 议 》 。 乙 方 和 丙 方 拟 将 所 持 有 的 T o p S p e e d ( S h a n g h a i ) L i m i t e d ( 以 下 简 称 “ T o p S p e e d ” ) 和 上 海 擎 速 赛 事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擎 速 赛 事 ” ) 的 部 分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或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根 据 对 目 标 公 司 业 务 、 财 务 及 团 队 情 况 的 初 步 评 估 , 预 计 此 次 标 的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价 不 超 过 1 2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等 值 外 币 。 最 终 估 值 和 交 易 价 格 将 以 评 估 机 构 确 认 的 评 估 值 为 基 础 , 综 合 考 虑 乙 方 、 丙 方 所 做 的 业 绩 承 诺 等 因 素 , 由 甲 方 、 乙 方 、 丙 方 协 商 确 定 。
深 圳 市 长 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长 亮 科 技 ” ) 拟 与 控 股 股 东 王 长 春 先 生 分 别 出 资 5 , 4 0 0 万 元 、 6 , 6 0 0 万 元 , 共 同 设 立 深 圳 市 长 亮 保 明 产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保 明 投 资 ” ) , 公 司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王 长 春 先 生 作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兼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朱 红 玉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朱 红 专 拟 转 让 合 计 所 持 红 宇 新 材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2 4 , 2 1 1 , 3 2 8 股 ( 对 应 红 宇 新 材 股 份 比 例 5 . 4 8 % ) 给 华 融 国 信 , 并 拟 委 托 合 计 所 持 红 宇 新 材 股 份 6 4 , 0 8 8 , 6 7 2 股 ( 对 应 红 宇 新 材 股 份 比 例 1 4 . 5 2 % ) 所 涉 及 的 表 决 权 、 提 案 权 等 相 应 股 东 权 利 给 华 融 国 信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华 融 国 信 持 有 红 宇 新 材 5 . 4 8 % 股 权 , 同 时 获 得 红 宇 新 材 1 4 . 5 2 % 股 权 所 涉 及 的 表 决 权 、 提 案 权 等 相 应 股 东 权 利 , 合 计 拥 有 红 宇 新 材 2 0 . 0 0 % 的 表 决 权 , 取 得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深 圳 市 信 维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召 开 的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投 资 成 立 信 维 微 纳 光 学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 。 公 司 拟 出 资 8 0 0 0 万 元 与 珠 海 迈 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珠 海 智 博 驿 科 技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共 同 成 立 合 资 公 司 — — 信 维 微 纳 光 学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合 资 公 司 ” ) , 并 于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签 订 投 资 协 议 书 。 该 合 资 公 司 的 成 立 将 进 一 步 推 进 公 司 微 纳 光 学 技 术 产 品 的 研 发 、 设 计 及 生 产 , 更 好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泛 射 频 及 光 电 等 一 站 式 的 综 合 产 品 解 决 方 案 。
源 磊 科 技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1 亿 元 在 福 州 高 新 区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日 源 磊 , 专 项 建 设 L E D 封 装 项 目 , 主 营 L E D 封 装 及 光 源 产 品 。 项 目 建 设 拟 采 用 分 期 投 资 的 方 式 , 总 投 资 估 算 为 1 2 . 2 9 亿 元 。
公 司 与 海 南 省 农 垦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海 垦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 ) 共 同 出 资 1 亿 港 元 ,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设 立 海 胶 国 际 , 其 中 :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6 , 5 0 0 万 港 元 , 持 有 海 胶 国 际 6 5 % 股 权 , 海 垦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3 , 5 0 0 万 港 元 , 持 有 海 胶 国 际 3 5 % 股 权 。
唐 山 冀 东 装 备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唐 山 曹 妃 甸 冀 东 装 备 机 械 热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曹 妃 甸 热 加 工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 , 6 6 6 万 元 。 其 中 :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出 资 4 , 4 1 9 . 6 6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冀 东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冀 东 集 团 ” ) 以 经 评 估 后 的 在 建 工 程 费 用 及 现 金 出 资 4 , 2 4 6 . 3 4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 为 提 高 曹 妃 甸 热 加 工 的 资 产 规 模 , 增 强 其 市 场 竞 争 力 , 满 足 其 经 营 管 理 、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 同 意 公 司 与 冀 东 集 团 按 出 资 比 例 以 现 金 方 式 对 曹 妃 甸 热 加 工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 5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7 , 6 5 0 万 元 , 冀 东 集 团 出 资 7 , 3 5 0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曹 妃 甸 热 加 工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8 , 6 6 6 万 元 增 至 2 3 , 6 6 6 万 元 , 股 权 结 构 保 持 不 变 , 其 中 : 本 公 司 出 资 1 2 , 0 6 9 . 6 6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冀 东 集 团 出 资 1 1 , 5 9 6 . 3 4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
唐 山 冀 东 装 备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唐 山 曹 妃 甸 冀 东 装 备 机 械 热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曹 妃 甸 热 加 工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 , 6 6 6 万 元 。 其 中 :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出 资 4 , 4 1 9 . 6 6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冀 东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冀 东 集 团 ” ) 以 经 评 估 后 的 在 建 工 程 费 用 及 现 金 出 资 4 , 2 4 6 . 3 4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 为 提 高 曹 妃 甸 热 加 工 的 资 产 规 模 , 增 强 其 市 场 竞 争 力 , 满 足 其 经 营 管 理 、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 同 意 公 司 与 冀 东 集 团 按 出 资 比 例 以 现 金 方 式 对 曹 妃 甸 热 加 工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 5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7 , 6 5 0 万 元 , 冀 东 集 团 出 资 7 , 3 5 0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曹 妃 甸 热 加 工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8 , 6 6 6 万 元 增 至 2 3 , 6 6 6 万 元 , 股 权 结 构 保 持 不 变 , 其 中 : 本 公 司 出 资 1 2 , 0 6 9 . 6 6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冀 东 集 团 出 资 1 1 , 5 9 6 . 3 4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
公 司 拟 以 6 , 1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价 格 向 新 设 立 的 合 伙 企 业 转 让 上 海 明 大 保 险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上 海 明 大 ” ) 1 0 0 % 的 股 权 。
广 州 海 格 通 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海 格 通 信 ” 或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放 弃 控 股 子 公 司 长 沙 海 格 北 斗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 4 . 3 3 5 7 % 股 权 优 先 受 让 权 的 议 案 》 , 为 优 化 控 股 子 公 司 长 沙 海 格 北 斗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长 沙 海 格 ” ) 股 权 结 构 、 增 强 长 沙 海 格 的 资 本 实 力 , 长 沙 海 格 自 然 人 股 东 易 灿 、 徐 建 军 拟 转 让 长 沙 海 格 共 计 2 4 . 3 3 5 7 % 股 权 给 湖 南 高 新 创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高 新 创 投 集 团 ” ) 。 以 2 0 1 7 年 9 月 3 0 日 作 为 基 准 日 , 长 沙 海 格 1 0 0 % 股 权 投 前 估 值 为 2 . 5 亿 元 , 对 应 2 4 . 3 3 5 7 % 估 值 为 6 , 0 8 3 . 9 2 万 元 , 拟 转 让 价 格 为 6 , 0 8 3 . 9 2 万 元 。 公 司 拟 放 弃 长 沙 海 格 该 2 4 . 3 3 5 7 % 股 权 的 优 先 受 让 权 。 本 次 长 沙 海 格 自 然 人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公 司 对 长 沙 海 格 持 股 比 例 仍 为 5 1 % , 长 沙 海 格 仍 为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 该 事 项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也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同 意 增 加 中 铁 科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 , 5 0 0 万 元 , 增 资 后 其 注 册 资 本 为 6 1 , 7 8 0 万 元 。
深 圳 市 迪 威 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为 了 满 足 长 远 发 展 的 战 略 需 求 , 在 整 合 现 有 资 源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拓 展 数 据 业 务 相 关 的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和 运 营 业 务 , 以 及 在 此 基 础 上 开 展 增 值 应 用 服 务 如 : 云 计 算 、 大 数 据 、 物 联 网 等 , 公 司 拟 在 深 圳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从 事 数 据 业 务 相 关 的 投 资 、 运 营 服 务 业 务 。 新 公 司 计 划 注 册 资 金 为 5 0 0 0 万 元 , 资 金 来 源 为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
根 据 兰 州 佛 慈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 公 司 与 自 然 人 高 建 新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甘 肃 佛 慈 生 态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暂 名 ,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佛 慈 生 态 农 业 公 司 ” )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4 , 2 5 0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8 5 % ; 高 建 新 出 资 7 5 0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1 5 % ; 出 资 方 式 为 货 币 资 金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总 体 要 求 , 公 司 以 治 理 “ 僵 尸 企 业 ” 和 特 困 企 业 为 结 构 调 整 工 作 的 重 点 内 容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五 矿 湖 铁 因 市 场 及 经 营 情 况 等 多 方 面 原 因 , 逐 步 进 行 产 能 转 移 及 优 化 治 理 , 对 其 湘 乡 本 部 部 分 闲 置 固 定 资 产 及 存 货 拟 通 过 公 开 挂 牌 等 方 式 转 让 。 根 据 经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的 评 估 结 果 , 本 次 挂 牌 转 让 的 资 产 价 格 不 低 于 2 , 1 4 2 . 4 0 万 元 。
江 苏 通 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四 川 路 易 轮 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成 都 路 易 师 傅 汽 车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3 , 0 0 0 万 元 成 立 四 川 易 通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9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3 0 % 。
深 圳 市 证 通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为 完 善 I D C 及 云 计 算 领 域 分 布 式 数 据 中 心 的 地 域 布 局 ,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I D C 业 务 的 基 础 服 务 能 力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人 民 币 4 , 0 0 0 万 元 增 资 参 股 湖 北 神 狐 时 代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湖 北 神 狐 ” ) , 其 中 3 , 0 0 0 万 元 认 缴 湖 北 神 狐 新 增 的 注 册 资 本 , 其 余 1 , 0 0 0 万 元 作 为 湖 北 神 狐 的 资 本 公 积 ,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占 有 湖 北 神 狐 1 8 . 7 5 % 的 出 资 比 例 。
本 次 交 易 东 湖 高 新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徐 文 辉 、 多 福 商 贸 、 邵 永 丽 、 久 泰 投 资 、 吉 晓 翔 、 陈 宇 持 有 的 泰 欣 环 境 1 0 0 % 的 股 权 ,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深 圳 市 长 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长 亮 科 技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和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深 圳 市 趣 投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王 长 春 先 生 分 别 出 资 人 民 币 7 0 0 万 元 、 1 , 8 0 0 万 元 对 深 圳 市 趣 投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趣 投 保 ” ) 进 行 增 资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趣 投 保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5 0 0 万 元 增 加 到 3 , 0 0 0 万 元 。 关 联 董 事 王 长 春 先 生 回 避 表 决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公 司 为 更 好 抓 住 医 药 健 康 市 场 的 发 展 机 遇 , 充 分 利 用 专 业 机 构 的 经 验 和 资 源 , 探 索 适 应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下 的 “ 共 享 医 疗 ” 模 式 , 拟 与 广 东 创 投 会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创 投 会 资 产 ” ) 、 广 州 尚 东 美 御 商 务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尚 东 美 御 ” ) 、 广 东 丰 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丰 乐 集 团 ” ) 、 广 州 市 协 垭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协 垭 石 化 ” ) 共 同 投 资 广 东 创 吉 八 号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创 吉 八 号 ” ) , 公 司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将 以 出 资 额 为 限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为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 根 据 《 公 司 章 程 》 、 公 司 《 风 险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 本 次 交 易 事 项 属 于 董 事 会 审 批 权 限 范 围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深 圳 市 长 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长 亮 科 技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和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深 圳 市 趣 投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王 长 春 先 生 分 别 出 资 人 民 币 7 0 0 万 元 、 1 , 8 0 0 万 元 对 深 圳 市 趣 投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趣 投 保 ” ) 进 行 增 资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趣 投 保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5 0 0 万 元 增 加 到 3 , 0 0 0 万 元 。 关 联 董 事 王 长 春 先 生 回 避 表 决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深 圳 市 长 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长 亮 科 技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和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深 圳 市 银 户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同 意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长 春 先 生 出 资 人 民 币 7 5 0 万 元 对 深 圳 市 银 户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银 户 通 ” ) 进 行 增 资 , 为 上 市 公 司 分 担 对 外 投 资 、 扩 展 业 务 的 相 关 风 险 , 减 轻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金 压 力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银 户 通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5 0 0 万 元 增 加 到 1 , 2 5 0 万 元 。 关 联 董 事 王 长 春 先 生 回 避 表 决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为 运 营 平 湖 市 区 城 北 片 、 城 东 片 清 扫 保 洁 与 垃 圾 收 集 服 务 项 目 ( 标 段 一 ) , 同 意 公 司 在 嘉 兴 市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嘉 兴 市 龙 马 环 卫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 暂 定 名 , 最 终 名 称 以 核 准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2 0 万 元 , 经 营 范 围 : 环 境 卫 生 、 城 镇 、 小 区 保 洁 ; 道 路 清 扫 、 保 洁 ; 垃 圾 清 运 、 垃 圾 处 理 ; 河 道 保 洁 ; 外 墙 清 洗 ( 高 空 作 业 除 外 ) ; 管 道 疏 通 ; 公 厕 保 洁 ; 园 林 绿 化 。 普 通 货 运 ; 家 政 服 务 ; 日 用 品 、 清 洁 用 品 、 清 洁 用 具 的 销 售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新 余 市 睿 泰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对 北 京 安 策 恒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北 京 物 灵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物 灵 智 能 ” ) 系 东 方 网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东 方 网 力 ” ) 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0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持 有 物 灵 智 能 5 0 % 股 权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物 灵 联 盟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物 灵 联 盟 ” ) 持 有 物 灵 智 能 5 0 % 股 权 。 为 充 分 调 动 物 灵 智 能 核 心 团 队 的 积 极 性 , 公 司 拟 向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物 灵 英 豪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物 灵 英 豪 ” ) 转 让 物 灵 智 能 1 % 股 权 , 物 灵 联 盟 放 弃 优 先 受 让 权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 )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经 全 体 合 伙 人 同 意 , 同 意 合 伙 企 业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由 凌 昀 变 更 为 王 琦 ; 同 意 沣 石 投 资 增 加 合 伙 企 业 的 出 资 额 7 0 万 元 , 合 伙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江 苏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 ) 的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共 同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与 陆 兵 、 陈 卫 峰 等 9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向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9 0 0 万 元 , 均 计 入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完 成 后 ,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0 0 万 元 , 各 方 持 有 通 光 海 洋 光 电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K E E G A N 拟 与 华 能 建 设 签 署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华 能 建 设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3 . 8 4 6 % 的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目 标 股 权 ” ) 协 议 转 让 给 K E E G A N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前 , 华 能 建 设 对 东 华 新 加 坡 认 缴 出 资 1 , 1 2 0 万 美 元 , 其 中 0 美 元 已 实 缴 , 1 , 1 2 0 万 美 元 未 实 缴 , 未 实 缴 部 分 华 能 建 设 将 对 东 华 新 加 坡 的 出 资 义 务 转 让 给 K E E G A N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进 一 步 增 强 对 子 公 司 东 华 新 加 坡 的 控 股 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已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本 项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交 易 金 额 在 董 事 会 权 限 范 围 内 ,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哈 尔 滨 工 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因 正 在 筹 划 出 售 资 产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 经 公 司 与 有 关 各 方 初 步 研 究 和 论 证 , 本 次 筹 划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3 月 1 4 日 起 停 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哈 尔 滨 工 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的 公 告 》 ( 2 0 1 8 - 0 2 3 )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4 月 1 3 日 发 布 延 期 复 牌 公 告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4 月 1 4 日 起 继 续 停 牌 不 超 过 1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哈 尔 滨 工 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进 展 情 况 暨 延 期 复 牌 公 告 》 ( 2 0 1 8 - 0 3 3 )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 有 序 地 推 进 与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各 项 工 作 , 公 司 已 聘 请 大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作 为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财 务 顾 问 , 并 已 签 订 财 务 顾 问 协 议 书 。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的 标 的 资 产 除 龙 利 得 包 装 印 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 还 可 能 涉 及 其 他 标 的 , 具 体 标 的 资 产 、 交 易 方 式 等 细 节 尚 在 进 一 步 确 定 中 。 公 司 将 按 照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及 相 关 规 定 , 继 续 推 进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工 作 。 停 牌 期 间 公 司 将 根 据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进 展 情 况 ,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待 相 关 工 作 完 成 后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预 案 ( 或 报 告 书 ) , 及 时 公 告 并 复 牌 。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停 牌 将 满 3 个 月 。 本 次 董 事 会 经 过 认 真 审 议 , 通 过 以 下 议 案 : 一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暨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以 下 简 称 “ 工 信 部 ” ) , 因 公 司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涉 及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保 障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因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工 信 部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审 议 程 序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同 , 均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湖 南 国 科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国 科 微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长 沙 天 捷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捷 星 科 技 ” ) 与 黄 学 良 、 李 建 佺 、 祝 昌 华 、 吴 家 华 、 袁 佩 良 、 叶 劲 松 、 游 权 ( 以 下 简 称 “ 原 七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 ) 签 署 《 关 于 深 圳 华 电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之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 及 《 关 于 深 圳 华 电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之 业 绩 承 诺 与 补 偿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业 绩 承 诺 与 补 偿 协 议 》 ” ) , 天 捷 星 科 技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购 买 原 七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有 的 深 圳 华 电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电 通 讯 ” ) 1 0 0 % 股 权 , 初 步 确 定 转 让 对 价 为 人 民 币 3 6 , 0 0 0 万 元 。 最 终 转 让 对 价 参 考 中 水 致 远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 评 估 报 告 》 确 定 的 评 估 价 值 , 并 由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具 体 确 定 。
上 海 凯 利 泰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凯 利 泰 ” 、 “ 公 司 ” 、 “ 上 市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3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收 购 E l l i q u e n c e , L L C 1 0 0 % 股 权 的 议 案 》 。 基 于 公 司 国 际 化 战 略 发 展 的 需 要 , 凯 利 泰 拟 以 7 7 , 1 5 2 , 0 0 0 美 元 ( 约 合 人 民 币 4 9 , 5 0 0 万 元 ) 的 价 格 ,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显 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显 峰 ” ) 及 其 下 属 的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以 协 议 受 让 方 式 收 购 E l l i q u e n c e , L L C ( 以 下 简 称 “ E l l i q u e n c e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1 0 0 % 股 权 。 同 时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授 权 公 司 管 理 层 签 署 与 本 次 收 购 交 易 相 关 的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合 同 等 。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事 项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事 项 无 需 提 交 至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胡 小 平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竞 价 转 让 方 式 买 入 公 司 2 0 0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公 司 股 东 山 东 中 际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未 增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 公 司 股 东 烟 台 中 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6 月 0 4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集 合 竞 价 、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增 持 方 硕 科 技 股 份 1 , 0 0 3 , 0 0 0 股 , 持 股 由 3 , 3 1 7 , 0 0 0 股 增 持 到 4 , 3 2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5 . 3 6 % 增 持 到 2 0 . 0 0 % 。 山 东 中 际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烟 台 中 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总 数 变 动 为 持 股 1 2 , 9 6 0 , 0 0 0 股 , 占 方 硕 科 技 总 股 本 6 0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股 东 宁 波 美 诺 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无 限 制 条 件 流 通 股 7 8 2 , 0 0 0 股 。
( 一 ) 标 的 资 产 的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筹 划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涉 及 的 标 的 资 产 为 江 门 市 碧 海 银 湖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碧 海 银 湖 ” ) 1 0 0 % 股 权 , 碧 海 银 湖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 碧 海 银 湖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杨 树 坪 。 ( 二 ) 交 易 方 式 及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采 取 的 交 易 方 式 初 步 确 定 为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 不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 ( 三 ) 与 现 有 或 潜 在 交 易 对 方 沟 通 、 协 商 的 情 况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4 月 2 5 日 与 碧 海 银 湖 的 股 东 方 江 门 市 乐 活 企 业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 西 藏 粤 丰 源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西 藏 众 汇 盈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誉 坤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框 架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框 架 协 议 ” ) 。 未 来 会 根 据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及 与 交 易 对 方 的 商 谈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交 易 方 案 , 具 体 交 易 方 案 以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公 告 的 预 案 或 报 告 书 为 准 。
本 次 交 易 为 : 广 州 粤 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公 司 ” ) 与 关 联 方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湖 南 粤 泰 城 市 运 营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名 称 暂 定 , 以 最 后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的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为 “ 粤 泰 城 市 运 营 ” ) , 注 册 资 本 拟 为 人 民 币 1 0 0 0 0 万 元 整 , 公 司 出 资 9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比 9 0 % , 公 司 关 联 方 广 州 亿 城 安 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亿 城 安 璟 ” ) 出 资 1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比 1 0 % 。 粤 泰 城 市 运 营 的 经 营 范 围 : 城 市 户 外 广 告 、 城 市 设 施 冠 名 权 、 城 市 保 安 服 务 、 汽 车 加 气 充 电 服 务 、 城 市 清 洁 能 源 和 地 热 资 源 等 经 政 府 授 权 的 城 市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的 投 资 、 建 设 与 管 理 ; 企 业 自 有 资 金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 旅 游 景 区 开 发 ; 特 色 小 镇 开 发 进 行 投 资 ; 城 市 特 色 文 化 与 历 史 街 区 、 城 市 景 区 经 营 场 所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 物 业 服 务 ; 对 房 地 产 、 工 业 园 区 、 新 型 化 工 基 地 、 基 础 设 施 及 配 套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及 管 理 ; 公 共 服 务 性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及 管 理 ; 片 区 开 发 ; 地 下 空 间 的 投 资 建 设 与 利 用 ; 生 态 保 护 和 环 境 治 理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及 管 理 ; 新 兴 产 业 的 投 资 管 理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及 施 工 设 备 服 务 。 ( 最 终 经 营 范 围 以 工 商 行 政 机 关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准 ) 。 公 司 组 织 形 式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股 东 以 其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为 限 对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 截 止 目 前 , 共 同 出 资 的 有 关 协 议 尚 未 签 署 。
中 国 第 一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长 春 一 东 离 合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3 . 5 1 % 的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给 一 汽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首 航 艾 启 威 节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正 在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鉴 于 该 事 项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公 平 性 ,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 避 免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异 常 波 动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等 相 关 规 定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股 票 简 称 : 首 航 节 能 , 股 票 代 码 : 0 0 2 6 6 5 ) 自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开 市 起 继 续 停 牌 。 公 司 承 诺 争 取 于 2 0 1 8 年 6 月 2 9 日 前 按 照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2 6 号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的 要 求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信 息 。 若 公 司 未 能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披 露 重 组 方 案 且 公 司 未 提 出 延 期 复 牌 申 请 或 者 申 请 未 获 交 易 所 同 意 的 , 公 司 证 券 最 晚 将 于 2 0 1 8 年 6 月 2 9 日 恢 复 交 易 , 同 时 披 露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基 本 情 况 、 是 否 继 续 推 进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及 相 关 原 因 。 如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时 间 累 计 未 超 过 3 个 月 , 公 司 承 诺 自 终 止 筹 划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少 1 个 月 内 不 再 筹 划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 如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时 间 累 计 超 过 3 个 月 , 公 司 承 诺 自 终 止 筹 划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少 2 个 月 内 不 再 筹 划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 公 司 股 票 将 在 公 司 披 露 终 止 筹 划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后 恢 复 交 易 。
2 0 1 8 年 1 月 3 1 日 ( 北 京 时 间 ) , 苏 州 胜 利 精 密 制 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本 公 司 ” ) 与 J O T A u t o m a t i o n O y ( 下 称 “ J O T 公 司 ” ) 主 要 股 东 H e a d A u t o m a t i o n O y 、 H e a d I n v e s t O y 、 I n v e r t m O y 、 V e i k k o L e s o n e n 先 生 和 E i j a L e s o n e n 女 士 ( 下 称 “ 主 要 股 东 ” ) , 与 J O T 公 司 的 可 转 换 贷 款 持 有 人 美 国 G l o b a l E q u i p m e n t S e r v i c e s a n d M a n u f a c t u r i n g I n c . ( 下 称 “ G E S ” , 与 主 要 股 东 合 称 为 “ 交 易 对 方 ” ) 分 别 签 署 了 《 股 份 购 买 协 议 》 。 按 与 交 易 对 方 的 约 定 , J O T 公 司 1 0 0 % 股 份 的 收 购 对 价 为 5 0 , 0 0 0 , 0 0 0 欧 元 加 上 锁 箱 日 (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 的 现 金 , 减 去 锁 箱 日 的 银 行 贷 款 、 普 通 贷 款 和 资 本 贷 款 、 G E S 可 转 换 贷 款 ( 若 未 在 交 割 前 进 行 转 换 ) 及 净 透 支 ( 如 有 ) 。 作 为 本 次 交 易 的 一 部 分 , 公 司 除 支 付 全 部 股 份 和 期 权 的 收 购 对 价 、 转 让 税 费 和 其 他 相 关 款 项 以 外 , 按 《 股 份 购 买 协 议 》 约 定 , 公 司 还 将 在 交 割 时 向 J O T 公 司 提 供 融 资 , 受 让 资 本 贷 款 及 其 利 息 的 债 权 , 并 协 助 其 偿 还 普 通 贷 款 和 银 行 贷 款 的 本 息 。
一 、 停 牌 事 由 深 圳 市 美 芝 装 饰 设 计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达 到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规 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标 准 。 鉴 于 该 事 项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 保 证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避 免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经 公 司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美 芝 股 份 , 证 券 代 码 : 0 0 2 8 5 6 ) 自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开 市 起 停 牌 。 二 、 停 牌 事 项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拟 向 苏 建 权 、 苏 建 松 、 苏 明 山 、 苏 小 兰 及 建 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建 元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 1 % 股 权 , 并 签 署 了 《 购 买 资 产 意 向 协 议 》 。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 交 易 方 案 : 本 次 交 易 为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目 标 公 司 5 1 % 股 权 。 2 、 标 的 资 产 估 值 及 定 价 依 据 : 双 方 同 意 并 确 认 , 由 公 司 委 托 具 备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审 计 机 构 及 评 估 机 构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和 评 估 , 标 的 资 产 的 转 让 价 格 参 照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值 , 并 结 合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结 合 标 的 公 司 的 债 权 债 务 ,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并 签 署 正 式 的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 3 、 本 次 交 易 将 进 行 业 绩 承 诺 , 待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及 评 估 审 计 完 成 后 , 交 易 双 方 将 做 进 一 步 沟 通 , 具 体 由 双 方 协 商 在 正 式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中 约 定 。
张 星 于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一 次 集 合 竞 价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5 , 7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8 . 0 3 % 增 持 到 1 0 . 0 0 % 的 行 为 。
谢 超 华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转 让 公 司 2 , 5 0 0 , 0 0 0 . 0 0 股 , 唐 新 明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受 让 公 司 2 , 5 0 0 , 0 0 0 . 0 0 股 。
杨 罡 于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减 持 易 景 环 境 股 票 共 计 4 5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8 2 . 1 4 % 降 至 8 0 . 0 0 % 。 天 津 信 德 合 新 管 理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易 景 环 境 股 票 共 计 4 5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7 . 8 6 % 增 至 1 0 . 0 0 % 。
武 汉 颂 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一 次 集 合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1 , 3 8 1 , 6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原 来 的 1 0 % 增 加 为 1 8 . 9 8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杨 清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集 合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一 盟 科 技 2 0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郑 俊 于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四 川 省 明 厚 天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8 1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5 2 . 5 9 5 % 变 更 至 5 5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 经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6 5 , 4 9 2 . 2 9 1 1 万 元 收 购 江 门 乐 活 所 持 有 的 标 的 公 司 1 7 . 1 4 2 9 % 的 股 权 、 拟 以 人 民 币 5 4 , 5 7 6 . 7 1 8 3 万 元 收 购 粤 丰 源 所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1 4 . 2 8 5 7 % 的 股 权 、 拟 以 人 民 币 5 4 , 5 7 6 . 7 1 8 3 万 元 收 购 众 汇 盈 所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1 4 . 2 8 5 7 % 的 股 权 、 拟 以 人 民 币 5 4 , 5 7 6 . 7 1 8 3 万 元 收 购 誉 坤 投 资 所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1 4 . 2 8 5 7 % 的 股 权 。 公 司 合 计 以 人 民 币 2 2 9 , 2 2 2 . 4 4 6 万 元 收 购 标 的 公 司 6 0 % 股 权 。 其 中 江 门 乐 活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树 坪 先 生 与 自 然 人 胡 伟 军 合 作 投 资 的 企 业 , 受 杨 树 坪 先 生 的 实 际 控 制 ,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当 中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6 5 , 4 9 2 . 2 9 1 1 万 元 收 购 江 门 乐 活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1 7 . 1 4 2 9 % 的 股 权 的 事 项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动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中 国 动 力 ” ) 计 划 以 现 金 收 购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船 重 工 集 团 ” ) 持 有 的 陕 西 柴 油 机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陕 柴 重 工 ” 或 “ 标 的 公 司 1 ” ) 全 部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股 权 1 ” ) 。 ( 以 下 简 称 “ 交 易 1 ” ) 交 易 1 完 成 后 , 公 司 持 有 陕 柴 重 工 6 4 . 7 1 % 股 权 。
2 0 1 8 年 3 月 , 杭 州 环 北 与 B R I L L I A N T U N I T E D L I M I T E D 签 署 了 《 关 于 上 海 广 场 及 福 都 商 厦 项 目 之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 ) , 拟 向 受 让 方 转 让 上 市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环 北 持 有 的 永 菱 9 0 % 的 股 权 以 及 乾 鹏 1 0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杭 州 环 北 将 仅 继 续 持 有 永 菱 1 0 % 股 权 , 不 再 持 有 乾 鹏 任 何 股 权 , 永 菱 和 乾 鹏 将 不 再 纳 入 上 市 公 司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将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
华 夏 幸 福 基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夏 幸 福 ” 或 “ 公 司 ” ) 、 江 门 市 鼎 兴 园 区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江 门 鼎 兴 ” ) 拟 与 华 能 贵 诚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能 信 托 ” ) 签 订 《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 , 华 夏 幸 福 拟 收 购 华 能 信 托 持 有 的 江 门 鼎 兴 4 9 % 股 权 , 股 权 收 购 价 款 为 1 , 6 1 3 , 1 2 6 , 6 6 6 . 6 7 元 。
浙 江 广 厦 拟 向 广 厦 控 股 转 让 所 持 天 都 实 业 1 0 0 % 的 股 权 , 广 厦 控 股 将 以 现 金 进 行 支 付 。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导 致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
上 市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方 式 购 买 睿 昀 投 资 、 睿 钊 投 资 、 C G H K 、 M e g a S t a r 、 张 天 星 、 曾 宪 经 持 有 的 睿 智 化 学 1 0 0 % 股 权 。 同 时 上 市 公 司 拟 通 过 询 价 方 式 向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总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6 6 , 5 4 7 . 5 0 万 元 , 且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1 0 0 % , 全 部 用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 支 付 及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支 付 等 。
公 司 拟 向 李 勇 、 王 均 霞 、 金 鼎 投 资 、 鼎 祥 投 资 、 茗 鼎 投 资 、 范 奕 勋 、 徐 菊 娥 、 钟 百 波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千 年 珠 宝 1 0 0 % 股 权 ; 拟 向 陈 茂 森 、 浪 漫 克 拉 、 陈 曙 光 、 爱 克 拉 、 爱 鼎 创 投 、 瑞 迅 创 投 、 鑫 扬 远 通 、 曾 国 东 、 钟 艳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蜀 茂 钻 石 1 0 0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将 参 照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 评 估 报 告 》 所 列 载 千 年 珠 宝 1 0 0 % 股 权 、 蜀 茂 钻 石 1 0 0 % 股 权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价 值 经 各 方 协 商 后 确 定 。 截 至 本 预 案 签 署 日 , 评 估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 千 年 珠 宝 1 0 0 % 股 权 的 预 估 值 为 9 0 , 1 0 0 万 元 , 蜀 茂 钻 石 1 0 0 % 股 权 的 预 估 值 为 7 0 , 2 0 0 万 元 。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 初 步 确 定 本 次 交 易 中 购 买 千 年 珠 宝 1 0 0 %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9 0 , 0 0 0 万 元 , 购 买 蜀 茂 钻 石 1 0 0 %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7 0 , 0 0 0 万 元 。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公 司 计 划 以 现 金 收 购 中 船 重 工 集 团 持 有 的 重 庆 齿 轮 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重 齿 公 司 ” 或 “ 标 的 公 司 2 ” ) 全 部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股 权 2 ” ) 。 ( 以 下 简 称 “ 交 易 2 ” ) 交 易 2 完 成 后 , 公 司 预 计 将 持 有 重 齿 公 司 5 1 . 9 4 % 股 权 。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 1 )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联 合 美 华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广 州 医 药 3 0 % 的 股 权 ; ( 2 ) 本 公 司 向 联 合 美 华 授 出 一 项 售 股 权 , 联 合 美 华 可 选 择 在 行 权 期 内 向 本 公 司 出 售 其 所 持 有 的 广 州 医 药 剩 余 2 0 % 股 权 。
珠 海 华 发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珠 海 华 发 华 宜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发 华 宜 ” ) 拟 参 与 投 资 上 海 镕 然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镕 然 ” ) 。 基 金 规 模 为 1 0 亿 元 , 其 中 上 海 至 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至 辰 ” ) 和 珠 海 华 金 领 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金 领 创 ” ) 作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及 管 理 人 各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万 元 , 珠 海 力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力 合 投 资 ” )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 9 9 亿 元 ; 自 然 人 陈 佳 伟 、 周 琪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各 认 缴 出 资 1 9 , 9 5 0 万 元 ; 华 发 华 宜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4 亿 元 。 基 金 投 资 方 向 包 括 处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的 战 略 新 兴 行 业 、 新 技 术 、 新 产 业 、 新 业 态 、 新 模 式 , 包 括 新 零 售 业 态 下 的 消 费 升 级 行 业 、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智 能 高 端 制 造 以 及 未 来 提 高 国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大 健 康 产 业 。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珠 海 华 金 领 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金 领 创 ” ) 、 珠 海 力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力 合 投 资 ” ) 与 华 发 华 宜 、 上 海 至 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至 辰 ” ) 等 共 同 参 与 投 资 上 海 镕 然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镕 然 ” ) 。 基 金 规 模 1 0 亿 元 , 其 中 上 海 至 辰 和 华 金 领 创 作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管 理 人 各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万 元 , 力 合 投 资 、 华 发 华 宜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分 别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 9 9 亿 元 、 4 亿 元 , 自 然 人 陈 佳 伟 、 周 琪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分 别 认 缴 出 资 1 . 9 9 5 亿 元 。 基 金 投 资 包 括 处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的 战 略 新 兴 行 业 、 新 技 术 、 新 产 业 、 新 业 态 、 新 模 式 等 。
为 推 进 上 海 电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上 海 电 气 ” ) 在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的 战 略 布 局 , 同 时 借 助 专 业 管 理 机 构 寻 找 、 储 备 和 培 养 优 质 项 目 资 源 ,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2 亿 元 与 其 他 投 资 人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浙 江 诸 暨 联 创 永 钧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医 疗 基 金 ” ) 。 医 疗 基 金 规 模 为 1 6 亿 元 , 医 疗 基 金 形 式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产 业 集 团 拟 通 过 公 开 征 集 受 让 方 的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所 持 太 极 实 业 部 分 股 份 , 本 次 拟 转 让 太 极 实 业 的 股 份 数 为 1 3 , 0 0 0 万 股 , 占 太 极 实 业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6 . 1 7 % 。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润 双 鹤 ” 或 “ 公 司 ” ) 收 购 华 润 双 鹤 利 民 药 业 ( 济 南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双 鹤 利 民 ” ) 4 0 % 股 权 , 收 购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 . 4 7 6 6 亿 元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交 易 ” 或 “ 本 次 收 购 ” ) 。
公 司 拟 向 刘 英 魁 , 及 其 关 联 方 嘉 语 春 华 、 嘉 惠 秋 实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嘉 华 信 息 1 0 0 % 股 权 。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7 5 % 以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支 付 ,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2 5 %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实 施 完 成 后 , 标 的 公 司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2 0 1 8 年 3 月 2 7 日 , 茂 业 通 信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2 0 1 8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 茂 业 通 信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 及 摘 要 的 议 案 》 及 相 关 议 案 。 茂 业 通 信 拟 分 别 向 刘 英 魁 、 嘉 语 春 华 、 嘉 惠 秋 实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嘉 华 信 息 1 0 0 % 股 权 。 其 中 , 以 现 金 方 式 购 买 嘉 华 信 息 5 1 % 股 权 ,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实 施 ;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购 买 嘉 华 信 息 4 9 % 股 权 , 在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实 施 。 现 金 收 购 是 后 续 发 行 股 份 收 购 剩 余 股 份 的 基 础 , 后 续 发 行 股 份 是 否 获 得 监 管 部 门 核 准 不 作 为 现 金 收 购 的 前 提 条 件 。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荣 安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控 股 子 公 司 嘉 兴 佳 钇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浙 江 省 土 地 使 用 权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举 办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活 动 中 , 以 7 0 , 3 3 0 . 7 7 3 万 元 的 报 价 竞 得 位 于 嘉 兴 市 嘉 善 县 罗 星 街 道 城 南 社 区 、 白 水 塘 路 北 侧 , 小 里 港 西 侧 的 2 0 1 7 - 2 4 号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并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与 嘉 善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订 了 《 成 交 确 认 书 》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台 州 鸿 茂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在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浙 江 省 土 地 使 用 权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举 办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活 动 中 , 以 1 6 , 3 0 0 万 元 的 报 价 竞 得 位 于 温 岭 市 城 东 街 道 万 昌 北 路 东 侧 的 温 岭 市 C D 0 1 0 3 0 1 - 2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并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与 温 岭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订 了 《 成 交 确 认 书 》 。
上 市 公 司 拟 以 三 项 应 收 款 项 与 黄 金 资 讯 持 有 的 零 兑 金 号 4 9 . 7 9 % 股 权 进 行 置 换 , 并 向 黄 金 资 讯 、 零 兑 金 投 资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零 兑 金 号 剩 余 5 0 . 2 1 % 股 权 ; 其 中 , 以 三 项 应 收 款 项 与 零 兑 金 号 4 9 . 7 9 % 股 权 进 行 置 换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后 实 施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零 兑 金 号 剩 余 5 0 . 2 1 % 股 权 在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实 施 。 同 时 , 上 市 公 司 将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6 5 , 0 0 0 . 0 0 万 元 , 所 配 套 资 金 比 例 未 超 过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1 0 0 % , 其 中 “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 指 本 次 交 易 中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购 买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 即 6 9 , 7 9 5 . 7 6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中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的 实 施 为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前 置 条 件 , 但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不 以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为 前 提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为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前 置 条 件 , 但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是 否 成 功 不 影 响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实 施 。
上 市 公 司 拟 以 三 项 应 收 款 项 与 黄 金 资 讯 持 有 的 零 兑 金 号 4 9 . 7 9 % 股 权 进 行 置 换 , 并 向 黄 金 资 讯 、 零 兑 金 投 资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零 兑 金 号 剩 余 5 0 . 2 1 % 股 权 ; 其 中 , 以 三 项 应 收 款 项 与 零 兑 金 号 4 9 . 7 9 % 股 权 进 行 置 换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后 实 施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零 兑 金 号 剩 余 5 0 . 2 1 % 股 权 在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实 施 。 同 时 , 上 市 公 司 将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6 5 , 0 0 0 . 0 0 万 元 , 所 配 套 资 金 比 例 未 超 过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1 0 0 % , 其 中 “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 指 本 次 交 易 中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购 买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 即 6 9 , 7 9 5 . 7 6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中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的 实 施 为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前 置 条 件 , 但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不 以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为 前 提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为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前 置 条 件 , 但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是 否 成 功 不 影 响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实 施 。
公 司 拟 向 刘 英 魁 , 及 其 关 联 方 嘉 语 春 华 、 嘉 惠 秋 实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嘉 华 信 息 1 0 0 % 股 权 。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7 5 % 以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支 付 ,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2 5 %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实 施 完 成 后 , 标 的 公 司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2 0 1 8 年 3 月 2 7 日 , 茂 业 通 信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2 0 1 8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 茂 业 通 信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 及 摘 要 的 议 案 》 及 相 关 议 案 。 茂 业 通 信 拟 分 别 向 刘 英 魁 、 嘉 语 春 华 、 嘉 惠 秋 实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嘉 华 信 息 1 0 0 % 股 权 。 其 中 , 以 现 金 方 式 购 买 嘉 华 信 息 5 1 % 股 权 ,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实 施 ;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购 买 嘉 华 信 息 4 9 % 股 权 , 在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实 施 。 现 金 收 购 是 后 续 发 行 股 份 收 购 剩 余 股 份 的 基 础 , 后 续 发 行 股 份 是 否 获 得 监 管 部 门 核 准 不 作 为 现 金 收 购 的 前 提 条 件 。
上 市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方 式 购 买 睿 昀 投 资 、 睿 钊 投 资 、 C G H K 、 M e g a S t a r 、 张 天 星 、 曾 宪 经 持 有 的 睿 智 化 学 1 0 0 % 股 权 。 同 时 上 市 公 司 拟 通 过 询 价 方 式 向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总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6 6 , 5 4 7 . 5 0 万 元 , 且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1 0 0 % , 全 部 用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 支 付 及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支 付 等 。
2 0 1 8 年 3 月 , 杭 州 环 北 与 B R I L L I A N T U N I T E D L I M I T E D 签 署 了 《 关 于 上 海 广 场 及 福 都 商 厦 项 目 之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 ) , 拟 向 受 让 方 转 让 上 市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环 北 持 有 的 永 菱 9 0 % 的 股 权 以 及 乾 鹏 1 0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杭 州 环 北 将 仅 继 续 持 有 永 菱 1 0 % 股 权 , 不 再 持 有 乾 鹏 任 何 股 权 , 永 菱 和 乾 鹏 将 不 再 纳 入 上 市 公 司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将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本 项 目 为 公 司 在 越 南 差 别 化 涤 纶 工 业 长 丝 生 产 基 地 一 期 项 目 , 拟 在 越 南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在 西 宁 省 福 东 工 业 园 新 征 土 地 3 3 公 顷 , 新 建 纺 丝 车 间 、 仓 库 等 建 ( 构 ) 筑 物 建 筑 面 积 1 0 7 7 0 6 平 方 米 , 购 置 固 相 聚 合 装 置 、 差 别 化 涤 纶 工 业 长 丝 生 产 线 等 生 产 设 备 , 以 及 纺 丝 等 配 套 设 备 、 自 动 化 成 品 立 体 仓 库 及 水 处 理 、 变 配 电 、 制 冷 、 供 热 等 公 用 工 程 设 备 , 形 成 年 产 1 1 万 吨 差 别 化 涤 纶 工 业 长 丝 的 建 设 规 模 。
北 京 金 隅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近 日 通 过 拍 卖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了 以 下 四 个 房 地 产 项 目 : 一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1 8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3 6 , 7 1 1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5 8 , 7 3 8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3 1 , 8 8 8 . 3 2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二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1 9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5 2 , 1 7 9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8 3 , 4 8 6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5 , 3 4 9 . 6 0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三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2 0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5 2 , 5 3 9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8 4 , 0 6 2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4 , 9 0 5 . 9 2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四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2 1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4 8 , 3 2 4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7 7 , 3 1 8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2 , 6 8 7 . 2 7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北 京 金 隅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近 日 通 过 拍 卖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了 以 下 四 个 房 地 产 项 目 : 一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1 8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3 6 , 7 1 1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5 8 , 7 3 8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3 1 , 8 8 8 . 3 2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二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1 9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5 2 , 1 7 9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8 3 , 4 8 6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5 , 3 4 9 . 6 0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三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2 0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5 2 , 5 3 9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8 4 , 0 6 2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4 , 9 0 5 . 9 2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四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2 1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4 8 , 3 2 4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7 7 , 3 1 8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2 , 6 8 7 . 2 7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本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苏 州 众 合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苏 州 众 合 ”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4 8 6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苏 州 众 合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 3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4 3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北 京 金 隅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近 日 通 过 拍 卖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了 以 下 四 个 房 地 产 项 目 : 一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1 8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3 6 , 7 1 1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5 8 , 7 3 8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3 1 , 8 8 8 . 3 2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二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1 9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5 2 , 1 7 9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8 3 , 4 8 6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5 , 3 4 9 . 6 0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三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2 0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5 2 , 5 3 9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8 4 , 0 6 2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4 , 9 0 5 . 9 2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四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2 1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4 8 , 3 2 4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7 7 , 3 1 8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2 , 6 8 7 . 2 7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郑 强 先 生 通 过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将 持 有 的 7 . 0 9 % 中 润 资 源 股 份 共 计 6 5 , 8 6 9 , 0 3 4 股 , 转 让 给 杭 州 汇 成 一 号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4 月 9 日 、 5 月 2 日 分 别 召 开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 2 0 1 7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漯 河 银 鸽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四 川 银 鸽 竹 浆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拟 签 订 < 债 权 债 务 转 让 协 议 >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银 鸽 集 团 、 四 川 银 鸽 拟 与 公 司 签 署 《 债 权 债 务 转 让 协 议 》 ( 简 称 “ 《 协 议 》 ” ) 。 银 鸽 集 团 拟 承 接 四 川 银 鸽 所 欠 公 司 的 借 款 余 额 为 3 8 , 2 4 2 . 2 7 万 元 ( 含 利 息 ) ( 简 称 “ 标 的 债 务 ” ) , 成 为 标 的 债 务 的 新 债 务 人 并 于 2 0 1 8 年 8 月 3 1 日 前 将 标 的 债 务 全 部 归 还 公 司 , 公 司 与 四 川 银 鸽 之 间 关 于 标 的 债 务 的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解 除 , 在 此 期 间 , 标 的 债 务 的 新 债 务 人 所 欠 公 司 债 务 具 体 金 额 ,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金 融 机 构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和 实 际 占 用 自 然 日 天 数 向 公 司 计 算 并 支 付 相 关 资 金 占 用 利 息 。
本 次 收 购 喜 游 国 旅 4 1 . 7 3 % 股 权 的 交 易 总 价 为 3 3 , 3 8 3 . 0 4 万 元 , 其 中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 4 , 0 0 0 万 元 ,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1 9 , 3 8 3 . 0 4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的 实 际 用 途 主 要 为 支 付 向 喜 游 投 资 购 买 喜 游 国 旅 的 股 权 价 款 。
为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效 率 , 理 顺 上 市 公 司 架 构 , 整 合 内 部 资 源 , 经 兰 州 民 百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母 公 司 ” )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拟 将 母 公 司 与 零 售 百 货 业 务 及 酒 店 餐 饮 业 务 相 关 资 产 、 债 务 按 账 面 净 值 划 转 至 新 分 立 设 置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拟 成 立 公 司 暂 定 名 为 兰 州 亚 欧 商 厦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工 商 局 核 准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新 公 司 ” ) 。 公 司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属 于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不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北 京 金 隅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近 日 通 过 拍 卖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了 以 下 四 个 房 地 产 项 目 : 一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1 8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3 6 , 7 1 1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5 8 , 7 3 8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3 1 , 8 8 8 . 3 2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二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1 9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5 2 , 1 7 9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8 3 , 4 8 6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5 , 3 4 9 . 6 0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三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2 0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5 2 , 5 3 9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8 4 , 0 6 2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4 , 9 0 5 . 9 2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四 、 青 岛 市 即 墨 市 J Y 1 8 - 2 1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4 8 , 3 2 4 平 方 米 , 规 划 容 积 率 面 积 为 7 7 , 3 1 8 平 方 米 , 成 交 总 价 为 4 2 , 6 8 7 . 2 7 万 元 。 土 地 用 途 为 二 类 住 宅 用 地 和 商 业 用 地 。 目 前 , 北 京 金 隅 地 产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该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乐 视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乐 视 网 ” )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乐 视 智 家 电 子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乐 视 智 家 ” ) 智 能 电 视 问 世 以 来 ,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成 长 , 拥 有 庞 大 的 用 户 基 础 , 但 是 随 着 2 0 1 6 年 底 乐 视 整 体 危 机 的 爆 发 , 公 司 及 新 乐 视 智 家 品 牌 与 信 誉 严 重 受 损 ,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难 度 较 大 , 导 致 公 司 现 金 流 极 度 紧 张 。 目 前 , 新 乐 视 智 家 亟 待 通 过 资 金 注 入 以 实 现 业 务 的 重 新 激 活 。 经 公 司 与 各 方 投 资 者 初 步 沟 通 、 商 定 , 新 乐 视 智 家 确 定 了 本 次 增 资 方 案 , 拟 按 照 1 2 0 亿 以 上 估 值 融 资 3 0 亿 元 : 其 中 拟 由 新 增 投 资 者 和 原 有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增 资 1 5 亿 元 ; 拟 由 新 乐 视 智 家 现 有 债 权 人 以 所 持 债 权 作 价 投 入 1 5 亿 元 。
乐 视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乐 视 网 ” )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乐 视 智 家 电 子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乐 视 智 家 ” ) 智 能 电 视 问 世 以 来 ,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成 长 , 拥 有 庞 大 的 用 户 基 础 , 但 是 随 着 2 0 1 6 年 底 乐 视 整 体 危 机 的 爆 发 , 公 司 及 新 乐 视 智 家 品 牌 与 信 誉 严 重 受 损 ,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难 度 较 大 , 导 致 公 司 现 金 流 极 度 紧 张 。 目 前 , 新 乐 视 智 家 亟 待 通 过 资 金 注 入 以 实 现 业 务 的 重 新 激 活 。 经 公 司 与 各 方 投 资 者 初 步 沟 通 、 商 定 , 新 乐 视 智 家 确 定 了 本 次 增 资 方 案 , 拟 按 照 1 2 0 亿 以 上 估 值 融 资 3 0 亿 元 : 其 中 拟 由 新 增 投 资 者 和 原 有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增 资 1 5 亿 元 ; 拟 由 新 乐 视 智 家 现 有 债 权 人 以 所 持 债 权 作 价 投 入 1 5 亿 元 。
乐 视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乐 视 网 ” )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乐 视 智 家 电 子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乐 视 智 家 ” ) 智 能 电 视 问 世 以 来 ,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成 长 , 拥 有 庞 大 的 用 户 基 础 , 但 是 随 着 2 0 1 6 年 底 乐 视 整 体 危 机 的 爆 发 , 公 司 及 新 乐 视 智 家 品 牌 与 信 誉 严 重 受 损 ,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难 度 较 大 , 导 致 公 司 现 金 流 极 度 紧 张 。 目 前 , 新 乐 视 智 家 亟 待 通 过 资 金 注 入 以 实 现 业 务 的 重 新 激 活 。 经 公 司 与 各 方 投 资 者 初 步 沟 通 、 商 定 , 新 乐 视 智 家 确 定 了 本 次 增 资 方 案 , 拟 按 照 1 2 0 亿 以 上 估 值 融 资 3 0 亿 元 : 其 中 拟 由 新 增 投 资 者 和 原 有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增 资 1 5 亿 元 ; 拟 由 新 乐 视 智 家 现 有 债 权 人 以 所 持 债 权 作 价 投 入 1 5 亿 元 。
乐 视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乐 视 网 ” )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乐 视 智 家 电 子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乐 视 智 家 ” ) 智 能 电 视 问 世 以 来 ,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成 长 , 拥 有 庞 大 的 用 户 基 础 , 但 是 随 着 2 0 1 6 年 底 乐 视 整 体 危 机 的 爆 发 , 公 司 及 新 乐 视 智 家 品 牌 与 信 誉 严 重 受 损 ,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难 度 较 大 , 导 致 公 司 现 金 流 极 度 紧 张 。 目 前 , 新 乐 视 智 家 亟 待 通 过 资 金 注 入 以 实 现 业 务 的 重 新 激 活 。 经 公 司 与 各 方 投 资 者 初 步 沟 通 、 商 定 , 新 乐 视 智 家 确 定 了 本 次 增 资 方 案 , 拟 按 照 1 2 0 亿 以 上 估 值 融 资 3 0 亿 元 : 其 中 拟 由 新 增 投 资 者 和 原 有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增 资 1 5 亿 元 ; 拟 由 新 乐 视 智 家 现 有 债 权 人 以 所 持 债 权 作 价 投 入 1 5 亿 元 。
申 通 快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提 高 中 转 时 效 , 发 挥 重 点 城 市 中 转 环 节 辐 射 带 动 作 用 , 全 资 子 公 司 申 通 快 递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2 8 , 9 4 4 . 5 4 万 元 收 购 北 京 申 通 快 递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多 元 申 通 快 递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申 通 联 晟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所 有 的 机 器 设 备 、 车 辆 、 电 子 设 备 等 实 物 资 产 及 中 转 业 务 资 产 组 , 拟 以 人 民 币 1 2 , 4 3 0 . 2 0 万 元 收 购 湖 北 申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武 汉 申 通 快 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别 所 有 的 机 器 设 备 、 车 辆 、 电 子 设 备 等 实 物 资 产 及 所 有 的 中 转 业 务 资 产 组 。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本 次 交 易 中 , 标 的 资 产 为 梵 雅 文 化 9 4 . 4 0 4 6 % 股 权 , 交 易 价 格 为 4 1 , 5 3 8 . 0 2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占 比 均 未 达 到 5 0 % 以 上 , 根 据 《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情 形 , 因 此 需 要 提 交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 船 山 传 媒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同 时 为 本 次 重 组 配 套 融 资 认 购 方 之 一 。 控 股 股 东 认 购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行 为 ,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鉴 于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根 据 《 重 组 办 法 》 和 《 上 市 规 则 》 , 公 司 在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事 项 时 ,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 相 关 事 项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 公 司 在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事 项 时 , 关 联 股 东 将 回 避 表 决 , 相 关 事 项 需 经 非 关 联 股 东 表 决 通 过 。
常 州 红 盾 由 深 圳 鸿 泰 担 任 普 通 合 伙 人 , 公 司 及 大 基 金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合 伙 企 业 认 缴 出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 5 , 4 0 0 万 元 , 其 中 : 普 通 合 伙 人 深 圳 鸿 泰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0 0 万 元 ; 有 限 合 伙 人 大 基 金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5 , 0 0 0 万 元 ; 有 限 合 伙 人 国 科 微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0 , 3 0 0 万 元 。
重 庆 再 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再 升 科 技 ” 或 “ 公 司 ” ) 收 到 控 股 股 东 郭 茂 先 生 的 通 知 , 为 了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和 个 人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 郭 茂 先 生 于 2 0 1 8 年 6 月 3 日 与 南 京 融 京 汇 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融 京 汇 聚 ” ) 签 署 了 《 重 庆 再 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郭 茂 先 生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2 7 , 0 3 0 , 6 0 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 0 0 % ) 以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融 京 汇 聚 。
乐 视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乐 视 网 ” )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乐 视 智 家 电 子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乐 视 智 家 ” ) 智 能 电 视 问 世 以 来 ,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成 长 , 拥 有 庞 大 的 用 户 基 础 , 但 是 随 着 2 0 1 6 年 底 乐 视 整 体 危 机 的 爆 发 , 公 司 及 新 乐 视 智 家 品 牌 与 信 誉 严 重 受 损 ,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难 度 较 大 , 导 致 公 司 现 金 流 极 度 紧 张 。 目 前 , 新 乐 视 智 家 亟 待 通 过 资 金 注 入 以 实 现 业 务 的 重 新 激 活 。 经 公 司 与 各 方 投 资 者 初 步 沟 通 、 商 定 , 新 乐 视 智 家 确 定 了 本 次 增 资 方 案 , 拟 按 照 1 2 0 亿 以 上 估 值 融 资 3 0 亿 元 : 其 中 拟 由 新 增 投 资 者 和 原 有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增 资 1 5 亿 元 ; 拟 由 新 乐 视 智 家 现 有 债 权 人 以 所 持 债 权 作 价 投 入 1 5 亿 元 。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2 3 , 1 8 1 . 8 2 万 元 认 购 安 阳 合 力 创 科 冶 金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安 阳 合 力 ” ) 2 , 5 7 5 . 7 6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安 阳 合 力 2 , 5 7 5 . 7 6 万 股 股 份 , 占 其 股 份 总 数 的 3 4 . 0 0 % 。
基 于 公 司 国 际 化 战 略 发 展 的 需 要 , 上 海 凯 利 泰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凯 利 泰 ” “ 公 司 ” “ 上 市 公 司 ” ) 拟 以 7 7 , 1 5 2 , 0 0 0 美 元 ( 约 合 人 民 币 4 9 , 5 0 0 万 元 ) 的 价 格 ,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显 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显 峰 ” ) 及 其 下 属 的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以 协 议 受 让 方 式 收 购 E l l i q u e n c e , L L C ( 以 下 简 称 “ E l l i q u e n c e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1 0 0 % 股 权 。 为 保 证 上 述 收 购 的 实 施 , 上 海 显 峰 注 册 资 本 拟 增 加 至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 亿 元 , 同 时 , 凯 利 泰 (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 拟 向 上 海 显 峰 支 付 首 期 增 资 款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 . 1 0 亿 元 , 主 要 用 于 上 海 显 峰 支 付 收 购 E l l i q u e n c e , L L C 的 股 权 转 让 款 , 具 体 增 资 金 额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公 司 管 理 层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需 要 确 定 。 上 述 增 资 完 成 后 , 凯 利 泰 (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 仍 持 有 上 海 显 峰 1 0 0 % 的 股 权 。
公 司 拟 用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购 买 薛 道 荣 、 王 维 存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4 9 % 的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股 权 ” ) , 其 中 薛 道 荣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3 6 . 7 5 % 的 股 权 , 王 维 存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1 2 . 2 5 % 的 股 权 , 均 放 弃 对 另 一 方 股 权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 确 定 对 价 为 2 0 3 , 9 0 3 , 0 0 2 元 , 其 中 薛 道 荣 的 股 权 交 易 价 格 为 1 5 2 , 9 2 7 , 2 5 1 . 4 8 元 , 王 维 存 的 股 权 交 易 价 格 为 5 0 , 9 7 5 , 7 5 0 . 4 9 元 。
根 据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 公 司 拟 与 深 圳 市 前 海 睿 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睿 兴 投 资 ” ) 签 订 《 兴 森 股 权 投 资 ( 广 州 )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 。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为 : 发 起 设 立 企 业 名 称 : 兴 森 股 权 投 资 ( 广 州 )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拟 定 名 , 以 工 商 注 册 为 准 )
乐 视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乐 视 网 ” )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乐 视 智 家 电 子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乐 视 智 家 ” ) 智 能 电 视 问 世 以 来 ,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成 长 , 拥 有 庞 大 的 用 户 基 础 , 但 是 随 着 2 0 1 6 年 底 乐 视 整 体 危 机 的 爆 发 , 公 司 及 新 乐 视 智 家 品 牌 与 信 誉 严 重 受 损 ,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难 度 较 大 , 导 致 公 司 现 金 流 极 度 紧 张 。 目 前 , 新 乐 视 智 家 亟 待 通 过 资 金 注 入 以 实 现 业 务 的 重 新 激 活 。 经 公 司 与 各 方 投 资 者 初 步 沟 通 、 商 定 , 新 乐 视 智 家 确 定 了 本 次 增 资 方 案 , 拟 按 照 1 2 0 亿 以 上 估 值 融 资 3 0 亿 元 : 其 中 拟 由 新 增 投 资 者 和 原 有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增 资 1 5 亿 元 ; 拟 由 新 乐 视 智 家 现 有 债 权 人 以 所 持 债 权 作 价 投 入 1 5 亿 元 。
批 准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江 苏 交 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交 通 控 股 ” ) 、 江 苏 京 沪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京 沪 公 司 ” ) 、 江 苏 东 方 高 速 公 路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 方 经 管 公 司 ” ) 和 江 苏 东 方 路 桥 建 设 养 护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 方 路 桥 公 司 ” )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传 媒 公 司 , 股 权 结 构 为 : 交 通 控 股 出 资 人 民 币 1 亿 元 , 首 期 出 资 0 . 4 亿 元 , 股 份 占 比 为 5 0 % ;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0 . 6 亿 元 , 首 期 出 资 0 . 2 4 亿 元 , 股 份 占 比 为 3 0 % ; 京 沪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0 . 2 亿 元 , 首 期 出 资 0 . 0 8 亿 元 , 股 份 占 比 为 1 0 % ; 东 方 经 管 公 司 和 东 方 路 桥 公 司 分 别 出 资 人 民 币 0 . 1 亿 元 , 首 期 分 别 出 资 人 民 币 0 . 0 4 亿 元 , 股 份 占 比 各 为 5 % ; 剩 余 出 资 按 需 要 逐 步 到 位 ; 并 授 权 董 事 顾 德 军 先 生 处 理 相 关 事 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签 署 设 立 传 媒 公 司 相 关 协 议 、 传 媒 公 司 设 立 相 关 手 续 办 理 等 。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的 需 要 , 为 整 合 高 水 平 理 工 院 校 、 高 端 智 能 制 造 等 资 源 , 充 分 发 挥 高 校 科 技 优 势 、 产 业 资 源 优 势 ,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 欣 旺 达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欣 旺 达 ” )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前 海 弘 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前 海 弘 盛 ” )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3 , 0 0 0 万 元 与 东 莞 大 米 卓 越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 莞 大 米 卓 越 成 长 ” ) 等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 东 莞 东 理 大 米 成 长 智 能 制 造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 基 金 规 模 不 低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 将 全 部 投 向 智 能 制 造 、 工 业 4 . 0 ( 人 工 智 能 ) 、 新 能 源 等 与 欣 旺 达 主 业 相 关 领 域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商 务 印 书 馆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2 5 4 0 2 . 9 6 1 7 万 元 增 加 至 3 1 7 3 7 . 9 6 1 7 万 元 ,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中 华 书 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华 书 局 ” ) 注 册 资 本 由 1 4 1 8 9 . 9 1 2 8 万 元 增 加 至 1 9 3 3 3 . 9 1 2 8 万 元 ,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生 活 · 读 书 · 新 知 三 联 生 活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三 联 书 店 ” ) 注 册 资 本 由 7 0 4 3 . 0 8 0 9 万 元 增 加 至 9 8 3 0 . 0 8 0 9 万 元 ,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从 本 公 司 增 资 至 中 华 书 局 、 三 联 书 店 后 , 将 会 由 上 述 两 家 公 司 再 增 资 至 募 投 具 体 实 施 单 位 , 其 中 中 华 书 局 将 增 资 给 古 联 ( 北 京 ) 数 字 传 媒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三 联 书 店 将 增 资 给 三 联 生 活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长 春 中 天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青 岛 中 天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青 岛 中 天 能 源 ” )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关 联 方 鹰 潭 市 天 博 弘 盛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天 博 弘 盛 ” ) 持 有 的 青 岛 中 天 石 油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青 岛 石 油 天 然 气 ” ) 1 6 . 5 1 %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股 权 ” ) , 收 购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1 . 7 亿 元 。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荣 安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控 股 子 公 司 嘉 兴 佳 钇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浙 江 省 土 地 使 用 权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举 办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活 动 中 , 以 7 0 , 3 3 0 . 7 7 3 万 元 的 报 价 竞 得 位 于 嘉 兴 市 嘉 善 县 罗 星 街 道 城 南 社 区 、 白 水 塘 路 北 侧 , 小 里 港 西 侧 的 2 0 1 7 - 2 4 号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并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与 嘉 善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订 了 《 成 交 确 认 书 》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台 州 鸿 茂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在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浙 江 省 土 地 使 用 权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举 办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活 动 中 , 以 1 6 , 3 0 0 万 元 的 报 价 竞 得 位 于 温 岭 市 城 东 街 道 万 昌 北 路 东 侧 的 温 岭 市 C D 0 1 0 3 0 1 - 2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并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与 温 岭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订 了 《 成 交 确 认 书 》 。
本 次 交 易 中 , 标 的 资 产 为 梵 雅 文 化 9 4 . 4 0 4 6 % 股 权 , 交 易 价 格 为 4 1 , 5 3 8 . 0 2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占 比 均 未 达 到 5 0 % 以 上 , 根 据 《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情 形 , 因 此 需 要 提 交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 船 山 传 媒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同 时 为 本 次 重 组 配 套 融 资 认 购 方 之 一 。 控 股 股 东 认 购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行 为 ,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鉴 于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根 据 《 重 组 办 法 》 和 《 上 市 规 则 》 , 公 司 在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事 项 时 ,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 相 关 事 项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 公 司 在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事 项 时 , 关 联 股 东 将 回 避 表 决 , 相 关 事 项 需 经 非 关 联 股 东 表 决 通 过 。
乐 视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乐 视 网 ” )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乐 视 智 家 电 子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乐 视 智 家 ” ) 智 能 电 视 问 世 以 来 ,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成 长 , 拥 有 庞 大 的 用 户 基 础 , 但 是 随 着 2 0 1 6 年 底 乐 视 整 体 危 机 的 爆 发 , 公 司 及 新 乐 视 智 家 品 牌 与 信 誉 严 重 受 损 ,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难 度 较 大 , 导 致 公 司 现 金 流 极 度 紧 张 。 目 前 , 新 乐 视 智 家 亟 待 通 过 资 金 注 入 以 实 现 业 务 的 重 新 激 活 。 经 公 司 与 各 方 投 资 者 初 步 沟 通 、 商 定 , 新 乐 视 智 家 确 定 了 本 次 增 资 方 案 , 拟 按 照 1 2 0 亿 以 上 估 值 融 资 3 0 亿 元 : 其 中 拟 由 新 增 投 资 者 和 原 有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增 资 1 5 亿 元 ; 拟 由 新 乐 视 智 家 现 有 债 权 人 以 所 持 债 权 作 价 投 入 1 5 亿 元 。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公 司 ” 或 “ 华 润 双 鹤 ” ) 通 过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摘 牌 收 购 湖 南 省 湘 中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或 “ 湘 中 制 药 ” ) 4 5 % 股 权 , 成 交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 4 , 3 8 7 . 6 6 1 万 元 。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 公 司 与 北 京 快 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快 手 ” ) 签 署 了 《 转 让 协 议 》 , 拟 将 公 司 持 有 的 全 部 A 站 权 益 出 售 给 快 手 , 快 手 愿 意 向 公 司 购 买 该 等 权 益 。
本 次 交 易 中 , 民 德 电 子 拟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高 枫 、 龚 良 昀 合 计 持 有 的 泰 博 迅 睿 1 0 0 % 股 权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与 高 枫 、 龚 良 昀 签 署 的 《 以 现 金 购 买 股 权 协 议 》 , 民 德 电 子 拟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高 枫 、 龚 良 昀 分 别 持 有 的 泰 博 迅 睿 5 4 % 、 4 6 % 的 股 权 。 交 易 完 成 后 , 泰 博 迅 睿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向 李 勇 、 王 均 霞 、 金 鼎 投 资 、 鼎 祥 投 资 、 茗 鼎 投 资 、 范 奕 勋 、 徐 菊 娥 、 钟 百 波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千 年 珠 宝 1 0 0 % 股 权 ; 拟 向 陈 茂 森 、 浪 漫 克 拉 、 陈 曙 光 、 爱 克 拉 、 爱 鼎 创 投 、 瑞 迅 创 投 、 鑫 扬 远 通 、 曾 国 东 、 钟 艳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蜀 茂 钻 石 1 0 0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将 参 照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 评 估 报 告 》 所 列 载 千 年 珠 宝 1 0 0 % 股 权 、 蜀 茂 钻 石 1 0 0 % 股 权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价 值 经 各 方 协 商 后 确 定 。 截 至 本 预 案 签 署 日 , 评 估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 千 年 珠 宝 1 0 0 % 股 权 的 预 估 值 为 9 0 , 1 0 0 万 元 , 蜀 茂 钻 石 1 0 0 % 股 权 的 预 估 值 为 7 0 , 2 0 0 万 元 。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 初 步 确 定 本 次 交 易 中 购 买 千 年 珠 宝 1 0 0 %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9 0 , 0 0 0 万 元 , 购 买 蜀 茂 钻 石 1 0 0 %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7 0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商 务 印 书 馆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2 5 4 0 2 . 9 6 1 7 万 元 增 加 至 3 1 7 3 7 . 9 6 1 7 万 元 ,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中 华 书 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华 书 局 ” ) 注 册 资 本 由 1 4 1 8 9 . 9 1 2 8 万 元 增 加 至 1 9 3 3 3 . 9 1 2 8 万 元 ,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生 活 · 读 书 · 新 知 三 联 生 活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三 联 书 店 ” ) 注 册 资 本 由 7 0 4 3 . 0 8 0 9 万 元 增 加 至 9 8 3 0 . 0 8 0 9 万 元 ,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从 本 公 司 增 资 至 中 华 书 局 、 三 联 书 店 后 , 将 会 由 上 述 两 家 公 司 再 增 资 至 募 投 具 体 实 施 单 位 , 其 中 中 华 书 局 将 增 资 给 古 联 ( 北 京 ) 数 字 传 媒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三 联 书 店 将 增 资 给 三 联 生 活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鉴 于 青 海 华 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 青 海 华 鼎 ” 或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青 海 华 鼎 齿 轮 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下 称 : “ 华 鼎 齿 轮 箱 ” ) 搬 入 青 海 华 鼎 西 宁 装 备 园 区 后 , 投 资 建 设 了 西 宁 装 备 园 区 华 鼎 齿 轮 箱 厂 房 以 及 新 增 了 部 分 设 备 。 为 提 升 青 海 华 鼎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的 水 平 , 保 障 华 鼎 齿 轮 箱 承 制 单 位 地 位 , 按 照 公 司 做 强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的 发 展 战 略 , 现 拟 增 加 华 鼎 齿 轮 箱 注 册 资 本 , 由 原 注 册 资 本 5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1 . 5 亿 元 , 增 资 金 额 为 1 亿 元 。
北 京 众 智 同 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同 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址 拟 暂 定 在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边 城 镇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以 上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相 关 具 体 信 息 以 工 商 登 记 的 最 终 结 果 为 准 。
兴 森 科 技 拟 通 过 基 金 增 资 深 圳 市 华 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荣 科 技 ” , “ 标 的 公 司 ” ) 人 民 币 1 0 , 0 0 0 万 元 , 占 股 2 0 % 。 公 司 战 略 增 资 后 将 通 过 协 助 智 能 化 生 产 线 设 立 、 管 理 经 验 输 出 等 方 式 有 效 的 提 升 其 全 面 服 务 华 为 的 能 力 及 拓 展 其 他 高 端 客 户 的 实 力 , 华 荣 作 为 公 司 在 高 端 E M S 和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链 布 局 中 的 重 要 一 环 , 未 来 几 年 将 实 现 高 速 增 长 。
根 据 长 春 中 天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孙 公 司 武 汉 中 能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7 年 迁 入 到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赫 山 路 特 1 号 3 层 办 公 , 武 汉 中 能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以 位 于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的 房 地 产 作 价 1 亿 元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汉 中 天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从 事 L N G 分 销 业 务 。
深 圳 市 维 业 装 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召 开 了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临 时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参 与 设 立 物 联 网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议 案 》 , 公 司 拟 与 深 圳 前 海 勤 智 国 际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勤 智 资 本 )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 维 智 物 联 网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
收 购 方 : 海 南 天 汇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天 汇 能 源 ” 或 者 “ 公 司 ” ) 出 售 方 : 海 南 省 发 展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海 南 控 股 ” ) 交 易 标 的 名 称 : 海 南 天 能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天 能 电 力 ” ) 2 6 . 5 3 % 股 权 交 易 事 项 : 天 汇 能 源 收 购 海 南 控 股 合 计 持 有 的 天 能 电 力 2 6 . 5 3 % 股 权 收 购 价 格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中 的 4 6 , 4 7 9 , 7 9 0 股 , 每 股 人 民 币 2 . 1 0 元 。 本 次 资 产 收 购 ,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不 构 成 《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协 议 签 署 日 期 : 2 0 1 7 年 6 月 1 3 日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商 务 印 书 馆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2 5 4 0 2 . 9 6 1 7 万 元 增 加 至 3 1 7 3 7 . 9 6 1 7 万 元 ,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中 华 书 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华 书 局 ” ) 注 册 资 本 由 1 4 1 8 9 . 9 1 2 8 万 元 增 加 至 1 9 3 3 3 . 9 1 2 8 万 元 ,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生 活 · 读 书 · 新 知 三 联 生 活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三 联 书 店 ” ) 注 册 资 本 由 7 0 4 3 . 0 8 0 9 万 元 增 加 至 9 8 3 0 . 0 8 0 9 万 元 ,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从 本 公 司 增 资 至 中 华 书 局 、 三 联 书 店 后 , 将 会 由 上 述 两 家 公 司 再 增 资 至 募 投 具 体 实 施 单 位 , 其 中 中 华 书 局 将 增 资 给 古 联 ( 北 京 ) 数 字 传 媒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三 联 书 店 将 增 资 给 三 联 生 活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博 天 环 境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公 司 投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从 事 莒 县 青 峰 岭 水 库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生 态 隔 离 堤 带 工 程 P P P 项 目 的 议 案 》 , 公 司 将 与 莒 县 林 水 集 团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莒 县 林 水 集 团 ” ) 在 莒 县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 下 称 “ 莒 县 项 目 公 司 ” ) , 从 事 莒 县 青 峰 岭 水 库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生 态 隔 离 堤 带 工 程 P P P 项 目 ( 下 称 “ 本 项 目 ” ) 的 投 资 、 建 设 和 运 营 。 本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总 投 资 估 算 为 4 7 , 1 7 7 万 元 , 莒 县 项 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9 , 4 3 6 万 元 , 其 中 莒 县 林 水 集 团 以 货 币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 ; 公 司 以 货 币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5 % 。
本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苏 州 君 盟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苏 州 君 盟 ”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3 4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苏 州 君 盟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8 4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8 4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公 司 拟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的 实 施 地 点 和 实 施 主 体 后 , 拟 以 募 集 资 金 向 高 陵 蓝 晓 增 资 8 2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后 , 高 陵 蓝 晓 注 册 资 本 将 变 更 为 1 0 2 0 0 万 元 , 公 司 仍 持 有 其 1 0 0 % 股 份 。
经 协 商 ,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以 前 述 确 认 的 股 权 价 值 溢 价 1 0 % 即 人 民 币 1 8 . 2 7 亿 元 , 作 为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的 基 本 标 准 。 飞 马 投 资 同 意 以 现 金 的 方 式 对 东 莞 飞 马 增 资 人 民 币 2 6 0 , 0 0 0 万 元 ,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持 有 东 莞 飞 马 5 8 . 7 3 % 的 股 权 。 在 2 6 0 , 0 0 0 万 元 增 资 款 中 , 7 , 1 1 5 . 3 3 8 万 元 为 目 标 公 司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2 5 2 , 8 8 4 . 6 6 2 万 元 为 目 标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金 。
博 深 工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博 深 工 具 ” 或 “ 公 司 ” 、 “ 上 市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与 张 恒 岩 、 山 东 精 良 海 纬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汶 上 县 海 纬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及 汶 上 海 纬 机 车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海 纬 机 车 ” ) 在 河 北 石 家 庄 签 署 了 《 博 深 工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张 恒 岩 、 山 东 精 良 海 纬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汶 上 县 海 纬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及 汶 上 海 纬 机 车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汶 上 海 纬 机 车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投 资 协 议 》 ” ) , 公 司 以 6 9 , 9 9 8 , 8 8 0 元 对 海 纬 机 车 增 资 , 认 购 海 纬 机 车 3 4 8 . 6 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 同 日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瑞 安 国 益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与 张 恒 岩 、 山 东 精 良 海 纬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汶 上 县 海 纬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及 海 纬 机 车 签 署 了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瑞 安 国 益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和 张 恒 岩 、 山 东 精 良 海 纬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汶 上 县 海 纬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及 汶 上 海 纬 机 车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汶 上 海 纬 机 车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 , 以 2 9 , 9 9 9 , 5 2 0 元 对 海 纬 机 车 增 资 , 认 购 海 纬 机 车 1 4 9 . 4 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 本 次 海 纬 机 车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 博 深 工 具 持 有 海 纬 机 车 3 4 8 . 6 0 万 元 出 资 额 , 占 海 纬 机 车 1 3 . 4 7 % 的 股 权 。
公 司 于 2 0 1 5 年 投 资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无 锡 东 峰 佳 品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无 锡 东 峰 佳 品 ” ) , 目 前 主 要 负 责 澳 洲 农 业 ( 含 乳 制 品 ) 品 牌 及 业 务 在 中 国 大 陆 市 场 的 推 广 、 营 销 及 渠 道 建 设 相 关 工 作 。 因 无 锡 东 峰 佳 品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拟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向 无 锡 东 峰 佳 品 增 资 人 民 币 6 , 5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可 分 为 一 期 或 多 期 ) , 以 提 升 无 锡 东 峰 佳 品 的 资 本 规 模 和 运 营 能 力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无 锡 东 峰 佳 品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人 民 币 1 , 5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8 , 0 0 0 万 元 。
苏 州 苏 大 维 格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苏 大 维 格 ” 或 “ 公 司 ” ) 与 苏 州 视 讯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视 讯 通 ” )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赛 达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赛 达 ” ) 拟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迈 塔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拟 注 册 资 本 为 6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苏 大 维 格 以 自 筹 资 金 认 缴 出 资 2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比 例 3 3 . 3 3 % ; 视 讯 通 以 自 筹 资 金 认 缴 出 资 2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比 例 3 3 . 3 3 % ; 赛 达 以 自 筹 资 金 认 缴 出 资 2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比 例 3 3 . 3 3 % 。
本 公 司 拟 与 控 股 股 东 吴 正 平 、 股 东 汪 博 韬 、 股 东 吴 雨 霖 、 股 东 北 京 科 德 龙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吴 健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襄 阳 科 德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工 商 注 册 信 息 为 准 ) , 项 目 总 投 资 人 民 币 1 . 2 亿 元 , 注 册 地 为 湖 北 襄 阳 ( 以 工 商 注 册 信 息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6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0 . 0 0 % , 吴 正 平 出 资 人 民 币 9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0 0 % 。 汪 博 韬 出 资 人 民 币 7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2 . 5 0 % 。 吴 雨 霖 出 资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 6 7 % 。 吴 健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0 . 1 7 % 。 北 京 科 德 龙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6 , 4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6 7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长 春 中 天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制 造 业 板 块 治 理 结 构 ,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青 岛 中 能 通 用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青 岛 市 高 新 区 红 岛 厂 区 的 厂 房 、 土 地 出 资 作 价 5 , 0 9 3 . 0 8 5 万 元 ,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青 岛 乐 盈 机 械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科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科 达 股 份 ” 、 “ 上 市 公 司 ” 或 “ 公 司 ” ) 与 浙 江 数 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数 贝 投 资 ” ) 和 杭 州 嘉 楠 耘 智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嘉 楠 耘 智 ” ) 签 署 《 杭 州 科 达 耘 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 , 共 同 设 立 “ 杭 州 科 达 耘 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核 定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科 达 耘 智 ” ) 。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 数 贝 投 资 、 科 达 股 份 、 嘉 楠 耘 智 、 孔 剑 平 、 周 凌 签 署 《 < 杭 州 科 达 耘 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 的 补 充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补 充 协 议 》 ” ) 。 《 补 充 协 议 》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第 一 条 鉴 于 嘉 楠 耘 智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专 项 工 作 , 《 合 伙 协 议 》 各 签 署 方 均 同 意 嘉 楠 耘 智 不 再 参 与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事 宜 , 嘉 楠 耘 智 不 需 履 行 、 承 担 《 合 伙 协 议 》 及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事 宜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 后 续 各 方 可 就 嘉 楠 耘 智 就 是 否 参 与 合 伙 企 业 设 立 或 投 资 事 宜 另 行 协 商 。 第 二 条 孔 剑 平 和 周 凌 代 替 嘉 楠 耘 智 参 与 合 伙 企 业 设 立 事 宜 , 孔 剑 平 对 合 伙 企 业 的 出 资 额 为 7 2 5 万 元 人 民 币 ; 周 凌 对 合 伙 企 业 的 出 资 额 为 7 2 5 万 元 人 民 币 , 孔 剑 平 和 周 凌 有 权 享 有 嘉 楠 耘 智 在 上 述 《 合 伙 协 议 》 中 约 定 的 权 利 , 且 承 担 嘉 楠 耘 智 在 《 合 伙 协 议 》 中 约 定 的 义 务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为 大 禹 节 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5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内 蒙 古 大 禹 节 水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局 核 准 的 名 称 为 准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需 签 署 投 资 协 议 。
北 京 耐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耐 威 科 技 ” ) 与 袁 理 先 生 、 青 岛 海 丝 民 合 半 导 体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青 岛 海 丝 ” ) 、 青 岛 民 芯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青 岛 民 芯 ” ) 签 订 《 投 资 协 议 书 》 ,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聚 能 晶 源 ( 青 岛 ) 半 导 体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具 体 以 工 商 核 名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聚 能 晶 源 ” ) , 其 中 公 司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 0 0 0 万 元 ( 分 期 投 入 ) 投 资 聚 能 晶 源 , 持 有 其 4 0 % 的 股 权 。
福 建 阿 石 创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4 月 2 3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拟 在 福 州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福 建 长 鸿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长 鸿 控 股 ” )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北 京 盛 世 云 商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5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北 京 盛 世 云 商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 7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4 7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兴 润 金 控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4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收 购 超 越 信 息 持 有 博 亚 惠 农 3 . 8 7 % 的 出 资 额 。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王 惠 文 、 王 彦 庆 、 王 彦 伟 、 董 化 忠 、 殷 慷 、 杜 国 锋 、 李 开 元 、 宋 子 春 、 吴 萍 萍 、 邢 锦 荣 、 杨 春 、 王 佳 、 张 春 玉 、 张 剑 文 、 薛 勇 及 非 关 联 方 黄 旭 升 、 黄 克 敏 、 陈 凯 、 李 天 昌 、 王 涛 、 王 学 军 、 魏 巍 、 刘 赛 光 、 罗 秋 平 、 李 世 东 、 毕 首 杰 、 张 海 莉 、 韩 宝 财 、 董 莉 、 刘 玉 忠 、 吕 巍 、 丁 永 峰 拟 共 同 出 资 人 民 币 4 , 0 0 0 万 元 设 立 惠 达 住 宅 工 业 设 备 ( 唐 山 ) 有 限 公 司 。
万 方 城 镇 投 资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万 方 发 展 ” ) 与 万 方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万 方 集 团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签 订 了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4 , 0 0 0 . 0 0 万 元 ( 大 写 : 肆 仟 万 元 整 ) 的 价 格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北 京 万 方 鑫 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万 方 鑫 润 ” ) 7 0 % 股 权 。
1 、 项 目 公 司 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8 5 5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1 , 9 6 6 . 0 5 0 万 元 , 神 韵 投 资 认 缴 9 2 5 . 2 万 元 , 张 凤 认 缴 4 6 3 . 7 5 6 5 万 元 , 浩 天 投 资 认 缴 4 9 9 . 9 9 3 5 万 元 。 注 册 资 本 由 各 股 东 按 照 认 缴 比 例 分 期 缴 纳 。 2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 《 公 司 章 程 》 等 相 关 规 定 , 本 次 交 易 金 额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范 围 内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已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3 、 鉴 于 神 韵 投 资 为 持 有 公 司 5 %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因 此 ,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对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事 前 认 可 , 并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4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诺 丝 科 技 拟 购 买 纽 约 国 际 拥 有 的 土 地 及 厂 房 , 具 体 为 位 于 中 山 市 小 榄 镇 创 盈 路 3 号 的 1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该 宗 地 上 建 成 的 一 幢 房 屋 建 筑 物 。 根 据 国 众 联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国 众 联 评 报 字 [ 2 0 1 6 ] 第 2 - 4 9 8 号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 截 至 2 0 1 6 年 3 月 3 1 日 纽 约 国 际 拥 有 的 土 地 及 厂 房 评 估 价 值 为 3 5 , 4 7 7 , 5 0 0 . 0 0 元 。 经 诺 丝 科 技 与 纽 约 国 际 沟 通 协 商 , 双 方 确 认 诺 丝 科 技 以 人 民 币 3 , 5 0 0 . 0 0 万 元 的 价 格 受 让 纽 约 国 际 拥 有 的 该 土 地 及 厂 房 。 诺 丝 科 技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诺 丝 以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价 格 3 , 5 0 0 . 0 0 万 元 。
杭 州 天 马 时 控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天 马 时 控 ” 、 “ 收 购 方 ” ) 拟 通 过 现 金 支 付 的 方 式 收 购 陈 国 章 持 有 的 余 姚 市 精 诚 高 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余 姚 精 诚 ” ) 1 0 0 % 的 股 权 , 标 的 股 权 的 转 让 价 款 为 3 , 5 0 0 . 0 0 万 元 整 ( 该 价 款 不 包 含 本 次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税 费 ) 。 本 次 收 购 的 交 易 对 手 方 与 公 司 及 公 司 股 东 无 关 联 关 系 , 本 次 收 购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向 北 京 普 华 翔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普 华 翔 云 ” ) 增 资 ,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普 华 翔 云 4 0 % 的 股 权 。
本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众 合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江 苏 众 合 ”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3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江 苏 众 合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南 京 奥 联 汽 车 电 子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7 年 5 月 2 日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拟 购 买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议 案 》 , 公 司 拟 使 用 不 超 过 3 , 0 0 0 万 元 资 金 通 过 “ 招 拍 挂 ” 方 式 购 买 位 于 南 京 市 高 淳 区 范 围 内 面 积 约 1 1 . 7 3 万 平 方 米 工 业 用 地 的 使 用 权 ( 最 终 金 额 和 面 积 以 实 际 出 让 文 件 为 准 ) , 作 为 公 司 未 来 扩 建 或 新 建 项 目 的 生 产 制 造 基 地 。
转 让 方 : 美 世 联 合 创 业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受 让 方 : 中 喜 控 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交 易 标 的 : 滨 州 美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以 股 权 转 让 方 式 , 将 持 有 的 滨 州 美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转 让 给 中 喜 控 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交 易 价 格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价 格 为 2 , 8 0 0 万 元 。
腾 邦 国 际 商 业 服 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腾 邦 国 际 ” ) 拟 以 人 民 币 2 , 4 9 9 . 7 5 万 元 参 与 认 购 深 圳 市 腾 邦 梧 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腾 邦 梧 桐 ” ) 管 理 的 珠 海 市 合 益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合 益 投 资 ” ) 9 9 . 9 9 % 的 份 额 。 合 益 投 资 直 接 持 有 腾 邦 旅 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腾 邦 旅 游 ” ) 4 . 1 7 % 股 权 , 承 担 腾 邦 旅 游 注 册 资 本 2 , 5 0 0 万 元 的 认 缴 义 务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间 接 增 加 持 有 腾 邦 旅 游 4 . 1 7 % 股 权 , 将 直 接 加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腾 邦 旅 游 7 4 . 1 7 % 股 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瑞 阳 吉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空 港 工 业 园 茂 林 路 9 9 号 ( 最 终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颜 妙 君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湖 北 昌 宝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名 称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友 谊 大 道 9 9 9 号 武 钢 集 团 办 公 大 楼 B 座 1 7 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6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 0 . 0 0 % , 自 然 人 股 东 颜 妙 君 出 资 人 民 币 4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吉 林 金 洪 汽 车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金 洪 智 造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4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天 津 金 洪 智 造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苏 州 汉 策 能 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苏 州 汉 策 能 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9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9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江 苏 百 联 广 合 不 动 产 运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与 江 苏 天 鑫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鑫 置 业 ” ) 合 作 的 凤 栖 园 项 目 的 应 收 款 购 买 天 鑫 置 业 商 品 房 , 交 易 标 的 为 “ 位 于 南 京 市 秦 淮 区 龙 蟠 中 路 的 金 陵 凤 栖 园 3 1 3 号 1 3 0 6 、 1 5 0 2 、 1 5 0 6 室 ” , 房 产 面 积 5 5 2 . 9 6 平 方 米 , 单 价 3 3 , 0 0 0 元 , 交 易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1 8 , 2 4 7 , 6 8 0 . 0 0 元 ; 公 司 子 公 司 南 京 德 林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德 林 置 业 ” ) 拟 以 与 南 京 招 阳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南 京 招 阳 ” ) 合 作 运 营 项 目 的 保 证 金 购 买 南 京 招 阳 商 铺 , 交 易 标 的 为 “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燕 子 矶 太 新 路 南 侧 枣 林 村 的 招 商 依 云 和 府 商 铺 ” , 房 产 面 积 8 2 . 7 9 平 方 米 , 单 价 3 6 , 8 0 0 元 , 交 易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3 , 0 4 6 , 6 7 2 . 0 0 元 。 最 终 以 签 订 的 合 同 为 准 。
经 葵 花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收 购 天 津 天 宿 光 华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 0 % 股 权 的 议 案 》 , 公 司 决 定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1 , 7 5 8 万 元 收 购 自 然 人 顾 晓 岩 先 生 持 有 的 天 津 天 宿 光 华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宿 光 华 ” ) 7 0 % 股 权 。
湖 南 国 科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国 科 微 ” ) 的 参 股 公 司 苏 州 威 发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苏 州 威 发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此 次 增 资 扩 股 全 部 为 新 增 股 东 》 。
因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 本 次 拟 对 公 司 全 资 子 山 东 科 院 天 力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科 院 天 力 ” ) 增 资 1 , 7 0 0 万 元 。 本 次 对 科 院 天 力 增 资 不 存 在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的 情 形 , 不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杭 州 永 创 智 能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永 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永 怡 投 资 ” ) 与 曾 庆 寿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1 日 签 署 《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 , 双 方 约 定 , 公 司 出 资 1 0 0 0 万 元 , 曾 庆 寿 出 资 6 9 5 万 元 , 共 同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 永 怡 投 资 占 股 权 比 例 5 9 % , 曾 庆 寿 占 股 权 比 例 4 1 % 。
为 整 合 公 司 资 产 , 便 于 经 营 管 理 , 苏 州 中 科 创 新 型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以 6 票 同 意 、 0 票 反 对 、 0 票 弃 权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的 议 案 》 ,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向 苏 州 兴 禾 源 复 合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兴 禾 源 ” ) 出 售 家 电 用 外 观 复 合 材 料 生 产 线 一 条 ( P C M 生 产 二 线 ) 和 家 电 用 外 观 复 合 材 料 剪 切 全 套 设 备 , 交 易 价 格 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1 , 6 4 9 . 4 7 万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 所 得 款 项 将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
湖 南 国 科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国 科 微 ” ) 的 参 股 公 司 苏 州 威 发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苏 州 威 发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此 次 增 资 扩 股 全 部 为 新 增 股 东 》 。
深 圳 市 新 星 轻 合 金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杜 刚 氟 化 学 材 料 ( 龙 南 ) 有 限 公 司 近 日 通 过 竞 拍 的 方 式 成 功 竞 得 龙 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挂 牌 出 让 的 宗 地 编 号 为 D B H 2 0 1 8 0 1 2 和 宗 地 编 号 为 D B H 2 0 1 8 0 1 3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并 分 别 与 龙 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3 6 2 0 1 8 1 1 1 7 1 0 和 合 同 编 号 为 3 6 2 0 1 8 1 1 1 7 1 1 的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 因 龙 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规 划 调 整 及 实 测 , 合 同 编 号 为 3 6 2 0 1 8 1 1 1 7 1 0 的 项 下 宗 地 实 际 出 让 面 积 调 整 为 1 7 5 , 4 9 8 . 2 8 平 方 米 ( 约 合 2 6 3 . 5 亩 ) , 出 让 价 款 调 整 为 1 , 5 6 1 . 9 4 万 元 , 其 余 条 款 维 持 不 变 。
为 实 现 百 得 胜 的 小 家 居 战 略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苏 州 百 得 胜 智 能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苏 州 百 得 胜 ” ) 决 定 与 宁 波 雅 欣 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雅 欣 行 ” )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宁 波 百 得 胜 小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百 得 胜 小 家 居 ” ) 。 百 得 胜 小 家 居 注 册 资 本 1 5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苏 州 百 得 胜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1 3 8 0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为 9 2 % ; 雅 欣 行 以 现 金 出 资 1 2 0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为 8 % 。 双 方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在 江 苏 苏 州 签 署 了 《 关 于 宁 波 百 得 胜 小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 。
湖 南 国 科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国 科 微 ” ) 的 参 股 公 司 苏 州 威 发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苏 州 威 发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此 次 增 资 扩 股 全 部 为 新 增 股 东 》 。
本 公 司 向 远 东 传 动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许 昌 钱 潮 远 东 汽 车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5 4 . 7 3 4 % 股 权 。 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为 审 计 基 准 日 , 并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及 出 具 的 天 健 审 [ 2 0 1 8 ] 1 4 6 0 号 审 计 报 告 , 许 昌 钱 潮 远 东 汽 车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后 的 帐 面 净 资 产 为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确 定 的 依 据 , 以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为 股 权 交 易 基 准 日 , 经 双 方 协 商 , 公 司 持 有 的 许 昌 钱 潮 远 东 汽 车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5 4 . 7 3 4 % 股 权 转 让 价 为 1 , 4 8 1 万 元 。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 许 昌 远 东 传 动 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远 东 公 司 ” 、 “ 公 司 ” ) 与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万 向 钱 潮 ” ) 签 订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 , 万 向 钱 潮 将 所 持 有 的 许 昌 钱 潮 远 东 汽 车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许 昌 钱 潮 远 东 ” ) 5 4 . 7 3 4 % 股 权 有 偿 转 让 给 远 东 公 司 , 转 让 价 格 为 壹 仟 肆 佰 捌 拾 壹 万 元 整 人 民 币 ( 1 4 , 8 1 0 , 0 0 0 . 0 0 元 ) 。 上 述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许 昌 钱 潮 远 东 1 0 0 % 股 权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科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科 达 股 份 ” 、 “ 上 市 公 司 ” 或 “ 公 司 ” ) 与 浙 江 数 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数 贝 投 资 ” ) 和 杭 州 嘉 楠 耘 智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嘉 楠 耘 智 ” ) 签 署 《 杭 州 科 达 耘 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 , 共 同 设 立 “ 杭 州 科 达 耘 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核 定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科 达 耘 智 ” ) 。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 数 贝 投 资 、 科 达 股 份 、 嘉 楠 耘 智 、 孔 剑 平 、 周 凌 签 署 《 < 杭 州 科 达 耘 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 的 补 充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补 充 协 议 》 ” ) 。 《 补 充 协 议 》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第 一 条 鉴 于 嘉 楠 耘 智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专 项 工 作 , 《 合 伙 协 议 》 各 签 署 方 均 同 意 嘉 楠 耘 智 不 再 参 与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事 宜 , 嘉 楠 耘 智 不 需 履 行 、 承 担 《 合 伙 协 议 》 及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事 宜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 后 续 各 方 可 就 嘉 楠 耘 智 就 是 否 参 与 合 伙 企 业 设 立 或 投 资 事 宜 另 行 协 商 。 第 二 条 孔 剑 平 和 周 凌 代 替 嘉 楠 耘 智 参 与 合 伙 企 业 设 立 事 宜 , 孔 剑 平 对 合 伙 企 业 的 出 资 额 为 7 2 5 万 元 人 民 币 ; 周 凌 对 合 伙 企 业 的 出 资 额 为 7 2 5 万 元 人 民 币 , 孔 剑 平 和 周 凌 有 权 享 有 嘉 楠 耘 智 在 上 述 《 合 伙 协 议 》 中 约 定 的 权 利 , 且 承 担 嘉 楠 耘 智 在 《 合 伙 协 议 》 中 约 定 的 义 务 。
本 次 交 易 中 , 公 司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定 云 祥 以 现 金 购 买 云 南 省 楚 雄 彝 族 自 治 州 武 定 县 狮 山 镇 禄 金 工 业 园 区 地 块 ( 宗 地 编 号 : A - D 2 0 1 7 1 6 )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完 成 本 次 重 组 后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定 云 祥 取 得 该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公 司 在 美 国 密 歇 根 州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投 资 2 0 0 万 美 元 , 系 公 司 在 海 外 搭 建 的 发 展 平 台 , 建 设 和 客 户 的 密 切 联 系 窗 口 , 有 利 于 吸 引 和 招 募 美 国 当 地 技 术 人 才 , 精 准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方 向 ,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和 新 客 户 , 提 高 公 司 的 全 球 知 名 度 和 竞 争 力 。
出 售 方 : 湖 北 兴 和 电 力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交 易 对 方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董 事 长 周 锦 平 和 湖 北 焜 博 金 属 模 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焜 博 模 板 ” ) 总 经 理 夏 君 礼 ; 交 易 标 的 : 公 司 持 有 的 焜 博 模 板 5 1 % 的 股 权 ;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分 别 向 周 锦 平 和 夏 君 礼 出 售 持 有 的 焜 博 模 板 4 7 % 和 4 % 的 股 权 ; 交 易 价 格 : 分 别 为 1 , 1 0 5 . 0 0 万 元 和 9 5 . 0 0 万 元 , 合 计 为 1 , 2 0 0 . 0 0 万 元 ; 协 议 签 署 日 期 : 2 0 1 8 年 6 月 2 日
1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广 东 省 肇 庆 四 会 市 编 号 为 A D 2 2 0 1 0 2 - 1 号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及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陶 塘 村 委 会 地 段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 其 中 : A D 2 2 0 1 0 2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7 , 1 3 3 . 7 1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2 . 5 ; A D 2 2 0 1 0 3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6 , 6 8 5 . 7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A D 2 2 0 2 0 1 - 1 号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为 3 2 , 3 0 3 . 5 6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为 ≤ 3 . 5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4 0 , 7 0 5 . 0 0 万 元 。 2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湖 塘 G C -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湖 塘 街 道 , 东 至 村 庄 , 南 至 规 划 道 路 , 西 至 镜 湖 山 庄 小 区 , 北 至 现 状 道 路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4 , 1 7 5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2 且 ≤ 1 . 4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9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1 2 , 2 3 4 . 5 0 万 元 。 3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编 号 为 J W J 2 0 1 8 0 6 0 1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延 政 大 道 南 侧 、 牛 溪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6 5 , 4 7 4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2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9 5 , 5 0 0 . 0 0 万 元 。 4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唐 山 市 长 宁 道 北 侧 、 学 院 路 西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1 1 , 4 1 9 . 9 2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居 住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2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2 0 , 7 0 3 . 4 3 万 元 。 5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嘉 兴 平 湖 市 编 号 为 2 0 1 8 平 - 2 7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平 湖 市 林 埭 镇 林 丰 路 西 侧 、 规 划 清 溪 路 北 侧 , 出 让 面 积 为 1 8 , 8 5 7 . 0 0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0 且 ≤ 1 . 8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1 0 0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6 , 8 0 1 . 0 0 万 元 。 6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张 家 港 市 编 号 为 张 地 2 0 1 4 - B 4 0 - F 号 地 块 。 该 地 块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经 开 区 , 东 至 蒋 锦 公 路 、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 西 至 平 安 路 、 北 至 空 地 , 面 积 为 8 , 5 7 8 . 8 1 平 方 米 ,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 商 业 用 地 , 容 积 率 为 ≥ 1 . 5 且 ≤ 2 . 3 。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上 述 项 目 3 1 . 3 5 % 权 益 , 需 支 付 土 地 价 款 1 , 1 6 5 . 9 1 万 元 。 7 、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的 方 式 取 得 浙 江 省 宁 波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茂 盛 沉 香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高 州 市 荷 花 镇 大 路 山 村 委 会 大 村 1 4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 , 6 0 0 , 0 0 0 . 0 0 元 。
公 司 于 2 0 1 5 年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无 锡 东 峰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 峰 供 应 链 ” ) , 因 东 峰 供 应 链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拟 提 请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向 东 峰 供 应 链 增 资 人 民 币 1 , 1 0 0 万 元 , 以 提 升 东 峰 供 应 链 的 资 本 规 模 和 运 营 能 力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东 峰 供 应 链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原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1 , 6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罗 云 彬 、 北 京 小 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浙 江 以 太 数 据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 以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台 州 市 五 联 大 厦 4 层 ( 暂 定 , 以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核 定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5 ,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罗 云 斌 出 资 人 民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0 0 % , 北 京 小 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1 ,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9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四 川 志 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 注 册 地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五 街 2 0 0 号 6 号 楼 5 、 6 楼 ( 暂 定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珠 海 横 琴 盈 税 科 技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珠 海 横 琴 银 锐 科 技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叶 志 仕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名 称 广 东 普 金 税 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进 港 大 道 1 2 号 2 2 1 4 房 之 一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9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9 . 0 0 % , 珠 海 横 琴 盈 税 科 技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4 1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1 . 0 0 % ; 珠 海 横 琴 银 锐 科 技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0 0 % ; 叶 志 仕 出 资 人 民 3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0 0 % 。
本 公 司 拟 与 胡 建 斌 、 江 西 中 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 江 西 汉 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南 昌 大 学 国 家 大 学 科 技 园 孵 化 大 楼 内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4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0 0 % , 胡 建 斌 出 资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3 0 % ; 江 西 中 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3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深 圳 市 维 业 装 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召 开 了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临 时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1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深 圳 市 维 业 智 汇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最 终 以 工 商 核 定 为 准 ) 。 作 为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平 台 , 未 来 可 能 投 资 于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产 业 链 布 局 的 项 目 和 企 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物 联 网 、 建 筑 新 材 料 、 装 配 式 建 筑 等 相 关 领 域 的 项 目 或 企 业 。
广 州 赛 意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以 全 票 同 意 的 表 决 结 果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成 立 佛 山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1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在 佛 山 成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赛 意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决 定 由 原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变 更 为 与 江 门 科 蓝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东 高 正 金 买 办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 具 体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控 股 子 公 司 ” ) ,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迎 宾 大 道 东 4 4 号 2 0 4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9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0 . 0 0 % , 江 门 科 蓝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吉 林 金 洪 汽 车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都 金 洪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成 都 金 洪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汉 中 科 瑞 华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名 称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友 谊 大 道 9 9 9 号 武 钢 集 团 办 公 大 楼 B 座 1 7 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福 建 省 华 珍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福 建 省 智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仓 山 区 金 山 大 道 6 1 8 号 橘 园 洲 工 业 园 4 4 号 楼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8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 0 . 0 0 % , 福 建 省 华 珍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以 上 内 容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结 果 为 准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百 家 医 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爱 比 欧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福 建 网 智 天 元 大 数 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 暂 定 名 ) ,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 以 工 商 登 记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公 司 拟 与 王 清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上 海 飞 好 互 联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郭 守 敬 路 4 9 8 号 8 幢 1 9 号 楼 3 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 0 0 .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4 0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4 . 4 4 % ; 王 清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5 . 5 6 % 。
同 意 公 司 与 双 峰 县 东 华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钢 结 构 住 宅 体 系 ( 含 钢 管 束 住 宅 组 合 结 构 ) 合 作 协 议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共 同 投 资 钢 构 公 司 , 公 司 出 资 6 0 0 万 元 , 占 共 同 投 资 钢 构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1 0 % 。
本 公 司 拟 与 项 俊 、 赵 士 龙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同 昌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沪 宜 公 路 1 1 6 8 号 1 幢 3 1 0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4 0 0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 0 . 0 0 % , 项 俊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0 0 % ; 赵 士 龙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广 东 枫 帆 环 境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门 硕 泉 园 林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江 门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5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广 东 枫 帆 环 境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4 5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武 汉 黉 门 大 维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湖 北 黉 兴 智 能 运 维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定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武 汉 大 学 孵 化 园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0 % , 武 汉 黉 门 大 维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技 术 出 资 2 0 0 万 元 ( 最 终 以 评 估 为 准 )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均 为 4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江 苏 百 联 广 合 不 动 产 运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与 江 苏 天 鑫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鑫 置 业 ” ) 合 作 的 凤 栖 园 项 目 的 应 收 款 购 买 天 鑫 置 业 商 品 房 , 交 易 标 的 为 “ 位 于 南 京 市 秦 淮 区 龙 蟠 中 路 的 金 陵 凤 栖 园 3 1 3 号 1 3 0 6 、 1 5 0 2 、 1 5 0 6 室 ” , 房 产 面 积 5 5 2 . 9 6 平 方 米 , 单 价 3 3 , 0 0 0 元 , 交 易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1 8 , 2 4 7 , 6 8 0 . 0 0 元 ; 公 司 子 公 司 南 京 德 林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德 林 置 业 ” ) 拟 以 与 南 京 招 阳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南 京 招 阳 ” ) 合 作 运 营 项 目 的 保 证 金 购 买 南 京 招 阳 商 铺 , 交 易 标 的 为 “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燕 子 矶 太 新 路 南 侧 枣 林 村 的 招 商 依 云 和 府 商 铺 ” , 房 产 面 积 8 2 . 7 9 平 方 米 , 单 价 3 6 , 8 0 0 元 , 交 易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3 , 0 4 6 , 6 7 2 . 0 0 元 。 最 终 以 签 订 的 合 同 为 准 。
本 公 司 拟 与 广 东 大 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河 源 大 通 本 草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东 源 县 涧 头 镇 富 民 工 业 园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5 3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广 东 大 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4 7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大 连 中 鸿 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连 胜 街 1 5 0 号 2 - 7 8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叶 火 意 、 上 海 璞 天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杭 州 中 烨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拟 定 , 具 体 名 称 以 工 商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杭 州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4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叶 火 意 出 资 人 民 币 1 , 9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5 % , 上 海 璞 天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6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自 然 人 林 杰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市 凯 东 源 现 代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筹 ) , 注 册 地 为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8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0 . 0 0 % ; 林 杰 出 资 人 民 币 1 ,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0 0 % 。
公 司 拟 出 售 所 持 有 的 北 京 宏 诚 创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宏 诚 创 新 ” ) 3 . 3 2 % 的 股 权 给 自 然 人 李 鑫 , 交 易 价 格 为 2 9 8 . 8 0 万 元 。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不 再 持 有 北 京 宏 诚 创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 。
汇 通 公 司 已 于 2 0 1 8 年 3 月 9 日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征 集 增 资 意 向 方 , 公 告 期 为 4 0 个 工 作 日 。 此 后 因 未 征 集 到 意 向 方 , 汇 通 公 司 分 别 于 2 0 1 8 年 5 月 9 日 及 2 0 1 8 年 5 月 1 6 日 两 次 延 长 挂 牌 公 告 期 , 挂 牌 截 止 日 期 延 期 至 2 0 1 8 年 5 月 2 2 日 。 在 最 后 截 止 日 期 之 前 , 有 深 圳 市 植 阳 教 育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植 阳 教 育 ” ) 一 家 意 向 方 递 交 了 报 名 材 料 并 足 额 缴 纳 了 保 证 金 。 现 植 阳 教 育 已 通 过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及 汇 通 公 司 的 资 格 审 查 , 根 据 挂 牌 方 案 , 深 圳 市 植 阳 教 育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对 汇 通 公 司 增 资 2 5 7 . 1 3 3 3 万 元 , 取 得 汇 通 公 司 7 0 % 的 股 权 。 汇 通 公 司 与 植 阳 教 育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收 购 方 : 青 岛 师 帅 冷 链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交 易 对 方 : 管 美 娟 ; 交 易 标 的 : 青 岛 博 硕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股 权 ” ) ; 公 司 拟 收 购 管 美 娟 持 有 青 岛 博 硕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出 售 方 : 广 西 嘉 德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交 易 对 方 : 佛 山 市 南 海 桂 城 锦 鸿 机 床 经 营 部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向 佛 山 市 南 海 桂 城 锦 鸿 机 床 经 营 部 出 售 旧 设 备 摇 臂 钻 交 易 价 格 : 2 , 0 0 5 , 0 0 0 . 0 0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因 扩 大 业 务 的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 向 广 州 凌 科 普 华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有 形 和 无 形 资 产 ( 包 括 软 件 著 作 权 、 商 标 权 、 所 有 代 理 信 息 、 技 术 信 息 和 经 营 信 息 等 商 业 秘 密 在 内 ) 及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权 益 和 孳 息 。 资 产 具 体 详 情 如 下 : 1 、 广 州 凌 科 普 华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名 下 所 有 软 件 产 品 、 软 件 开 发 平 台 、 全 部 的 源 代 码 以 及 数 据 的 产 权 及 其 知 识 产 权 : (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版 权 局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证 书 号 : 软 著 登 字 第 1 6 1 3 9 3 7 号 ; 软 件 名 称 : 森 动 手 机 A P P 开 发 系 统 ( 简 称 : A P P 开 发 系 统 ) V 1 . 0 ; ( 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版 权 局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证 书 号 : 软 著 登 字 第 1 6 1 3 1 7 2 号 ; 软 件 名 称 : 森 动 代 理 平 台 管 理 系 统 ( 简 称 : 代 理 平 台 ) V 1 . 0 。 ( 3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版 权 局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证 书 号 : 软 著 登 字 第 1 6 1 4 0 2 4 号 ; 软 件 名 称 : 森 动 多 平 台 电 子 商 务 交 易 系 统 ( 简 称 : 多 平 台 交 易 系 统 ) V 1 . 0 ; ( 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版 权 局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证 书 号 : 软 著 登 字 第 1 6 1 6 1 1 2 号 ; 软 件 名 称 : 森 动 多 用 户 微 信 公 众 号 管 理 系 统 ( 简 称 : 公 众 号 管 理 系 统 ) V 1 . 0 ; ( 5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版 权 局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证 书 号 : 软 著 登 字 第 1 6 1 4 0 2 6 号 ; 软 件 名 称 : 森 动 H T M L 5 可 视 化 手 机 建 站 系 统 ( 简 称 : 可 视 化 手 机 建 站 ) V 1 . 0 ; ( 6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版 权 局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证 书 号 : 软 著 登 字 第 0 5 7 6 5 4 0 号 ; 软 件 名 称 : 森 动 多 用 户 企 业 云 建 站 只 能 系 统 V 1 . 0 1 ; ( 7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版 权 局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证 书 号 : 软 著 登 字 第 1 6 1 8 4 0 4 号 ; 软 件 名 称 : 森 动 B 2 B 多 店 铺 系 统 ( 简 称 : 森 动 B 2 B ) V 1 . 0 ; 2 、 商 标 : ( 1 )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1 0 7 8 8 5 4 3 号 ; ( 2 )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1 0 7 8 8 7 3 1 号 ; 3 、 甲 方 经 营 建 站 业 务 的 所 有 代 理 合 作 按 照 乙 方 要 求 转 让 给 乙 方 ( 包 括 不 限 于 甲 方 与 代 理 签 订 的 代 理 合 同 、 代 理 管 理 系 统 内 所 有 代 理 的 交 易 信 息 等 ) ; 4 、 森 动 网 ( w w w . s e n d o n g . c o m ) 所 有 权 、 运 营 权 、 管 理 权 、 收 益 权 等 全 部 权 益 ( 包 括 不 限 于 网 站 名 称 、 网 站 域 名 以 及 该 域 名 所 指 的 空 间 的 所 有 内 容 以 及 与 此 域 名 和 网 址 上 的 内 容 有 关 的 所 有 知 识 产 权 ) 。
2 0 1 7 年 6 月 8 日 , 公 司 与 秦 红 艳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广 州 市 融 通 新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黄 埔 大 道 中 3 2 6 号 之 一 3 0 1 房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 其 中 秦 红 艳 出 资 人 民 币 1 4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 0 % ;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6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3 0 %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1 , 9 9 9 , 9 9 8 元 以 增 资 方 式 投 资 上 海 东 达 城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 达 城 新 能 源 科 技 ” ) 。 本 次 投 资 完 成 后 , 东 达 城 新 能 源 科 技 注 册 资 金 由 5 , 0 0 0 , 0 0 0 元 增 至 6 , 9 9 9 , 9 9 8 元 , 公 司 成 为 东 达 城 新 能 源 科 技 的 股 东 , 持 有 其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2 8 . 5 7 % 。
本 公 司 拟 将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疆 水 清 清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新 疆 水 清 清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 5 3 0 , 0 0 0 . 0 0 元 , 新 疆 博 跃 鼎 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 4 7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湖 南 国 科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国 科 微 ” ) 的 参 股 公 司 苏 州 威 发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苏 州 威 发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此 次 增 资 扩 股 全 部 为 新 增 股 东 》 。
股 东 姚 若 光 与 陈 展 、 范 志 鸿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 其 中 范 志 鸿 通 过 股 转 系 统 的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购 入 公 司 股 东 转 让 的 股 份 5 7 2 , 0 0 0 股 , 姚 若 光 、 陈 展 未 参 与 本 次 公 司 股 票 的 协 议 转 让 , 范 志 鸿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姚 若 光 、 陈 展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由 5 0 . 0 0 % 上 升 至 5 5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上 海 怡 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拟 将 控 股 子 公 司 马 来 西 亚 怡 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美 元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子 公 司 马 来 西 亚 怡 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美 元 2 0 0 , 0 0 0 . 0 0 元 。
2 0 1 8 年 4 月 2 7 日 , 安 徽 聚 隆 传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控 股 子 公 司 宁 国 聚 隆 轴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聚 隆 轴 业 ” ) 少 数 股 东 林 初 杰 签 订 了 《 宁 国 聚 隆 轴 业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 ( 以 下 简 称 “ 协 议 ” )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1 , 1 8 9 , 2 1 0 . 2 9 元 收 购 林 初 杰 持 有 的 聚 隆 轴 业 3 3 . 5 % 的 股 权 。
本 公 司 拟 与 自 然 人 张 璐 、 陈 博 朗 、 黄 文 华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太 一 金 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称 , 最 终 以 工 商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5 1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璐 出 资 人 民 币 1 9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9 . 0 0 % , 自 然 人 股 东 陈 博 朗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0 0 % , 自 然 人 股 东 黄 文 华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0 0 %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道 茶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 5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子 公 司 杭 州 纽 堡 迪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苏 州 纽 堡 迪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苏 州 市 虎 丘 区 运 河 路 3 3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子 公 司 杭 州 道 茶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苏 州 道 茶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苏 州 市 虎 丘 区 运 河 路 3 3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补 充 确 认 将 子 公 司 广 州 天 维 融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的 事 宜 , 即 广 州 天 维 融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宁 波 美 兴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江 北 区 长 兴 路 6 8 9 弄 2 1 号 1 0 幢 1 1 2 室 托 管 3 7 6 0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宁 波 眠 集 家 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宁 波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珠 海 和 氏 诺 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内 蒙 古 诚 昊 启 元 股 份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公 司 拟 以 现 金 收 购 李 剡 、 张 明 持 有 的 包 头 景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包 头 景 昊 ” ) 1 0 0 % 股 权 , 收 购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 公 司 持 有 包 头 景 昊 1 0 0 % 股 权 , 包 头 景 昊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杭 州 金 明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于 2 0 1 8 年 6 月 5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江 苏 三 和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0 . 0 0 % 增 加 至 1 5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和 创 ( 北 京 )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和 创 科 技 ” 或 “ 公 司 ” ) 与 九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 九 泰 基 金 - 新 三 板 分 级 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 简 称 “ 九 泰 基 金 ” )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公 司 受 让 九 泰 基 金 持 有 的 福 建 金 科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金 科 信 息 ” ) 1 0 1 , 0 0 0 股 股 份 , 受 让 价 格 为 6 . 2 2 元 / 股 ,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6 2 8 , 2 2 0 . 0 0 o
阜 新 德 尔 汽 车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德 尔 股 份 ” 或 “ 公 司 ” )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9 8 0 万 日 元 在 日 本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拟 设 立 公 司 名 称 为 デ ー ア ー · ジ ャ パ ン 株 式 会 社 ( 中 文 名 称 : 德 尔 日 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公 司 ” ) , 设 立 新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包 括 : 汽 车 及 汽 车 零 部 件 、 光 学 仪 器 、 精 密 仪 器 、 电 子 零 部 件 、 设 备 、 半 导 体 零 部 件 、 固 体 电 池 及 半 导 体 C O M S 传 感 器 、 光 通 信 相 关 部 件 和 设 备 的 设 计 、 研 发 、 制 造 、 服 务 和 进 出 口 业 务 等 。 目 前 新 公 司 尚 未 设 立 完 成 , 上 述 信 息 均 以 日 本 审 批 机 关 最 终 确 认 的 内 容 为 准 。
东 风 科 技 出 资 购 买 东 风 电 子 1 % 的 股 权 , 拟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 合 同 ” ) ,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以 后 , 东 风 电 子 将 作 为 东 风 科 技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存 续 经 营 。
天 津 久 日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久 日 新 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J i u r i N e w M a t e r i a l s ( H o n g K o n g ) C o . , L t d . ) , 注 册 地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具 体 以 当 地 菅 理 部 门 最 终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5 0 0 , 0 0 0 . 0 0 元 。
为 进 一 步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 满 足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的 需 要 , 英 飞 特 电 子 ( 杭 州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英 飞 特 电 子 ” ) 拟 在 英 属 开 曼 群 岛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5 万 美 元 。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以 8 票 赞 成 、 0 票 反 对 、 0 票 弃 权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根 据 《 公 司 章 程 》 、 《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未 超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权 限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也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职 ( 马 来 西 亚 )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马 来 西 亚 吉 隆 坡 , 注 册 资 本 为 马 来 西 亚 林 吉 特 3 0 0 , 0 0 0 . 0 0 元 。
纪 经 纬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2 8 5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优 利 科 技 公 司 ( 为 H A N S I N H A I 控 制 的 企 业 ) 通 过 全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特 殊 事 项 减 持 其 所 持 有 的 泰 融 创 富 ( 深 圳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2 8 5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前 述 权 益 变 动 , 使 得 公 司 一 致 行 动 人 H A N S I N H A I 、 李 莉 、 韩 心 洋 、 李 桦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的 股 份 由 3 , 2 1 6 , 8 6 8 股 下 降 至 2 , 9 3 1 , 8 6 8 股 , 合 计 控 制 的 股 份 比 例 由 6 0 . 3 5 % 下 降 至 5 5 . 0 1 %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嘉 利 智 联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 日 文 : エ ム ア ー ル ジ ィ ー ジ ャ パ ン / 英 文 : m r g j a p a n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日 元 9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嘉 利 智 联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 日 文 : エ ム ア ー ル ジ ィ ー ジ ャ パ ン / 英 文 : m r g j a p a n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日 元 4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日 元 9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广 州 赛 意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7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以 全 票 同 意 的 表 决 结 果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成 立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1 0 万 元 港 币 在 香 港 成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赛 意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出 售 方 : 无 锡 汉 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 白 宇 交 易 标 的 : 公 司 持 有 的 无 锡 矽 荣 微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 0 0 . 0 0 % 的 股 权 。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出 售 持 有 的 无 锡 矽 荣 微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 交 易 价 格 : 8 0 , 0 0 0 . 0 0 元 。
2 0 1 8 年 5 月 1 8 日 , 公 司 与 魏 伟 、 孙 锡 洋 签 署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公 司 将 持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市 北 方 涂 层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方 涂 层 ” ) 1 0 0 % 股 权 转 给 魏 伟 、 孙 锡 洋 。 交 易 的 价 格 : 人 民 币 1 5 , 0 0 0 . 0 0 元 ( 人 民 币 壹 万 伍 仟 元 整 )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点 触 科 技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中 国 香 港 ,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1 0 , 0 0 0 . 0 0 元 。
富 奥 汽 车 零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富 奥 股 份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收 到 公 司 股 东 中 国 第 一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一 汽 ” ) 通 知 : 根 据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进 行 内 部 资 产 结 构 调 整 , 中 国 一 汽 拟 以 无 偿 划 转 的 方 式 , 将 所 持 富 奥 股 份 的 全 部 A 股 3 1 5 , 7 1 0 , 9 8 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4 . 4 1 % ) 无 偿 划 转 给 一 汽 股 权 投 资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一 汽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 ) 。
德 蓝 股 份 拟 将 所 持 北 京 德 蓝 公 司 5 1 % 的 股 权 , 即 5 1 0 万 元 认 缴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环 境 公 司 , 转 让 价 格 0 元 ; 将 所 持 北 京 德 蓝 公 司 2 0 % 的 股 权 , 即 2 0 0 万 元 认 缴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王 东 杰 , 转 让 价 格 0 元 ; 将 所 持 北 京 德 蓝 公 司 5 % 的 股 权 , 即 5 0 万 元 认 缴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崔 海 波 , 转 让 价 格 0 元 。
富 奥 汽 车 零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富 奥 股 份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收 到 公 司 股 东 中 国 第 一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一 汽 ” ) 通 知 : 根 据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进 行 内 部 资 产 结 构 调 整 , 中 国 一 汽 拟 以 无 偿 划 转 的 方 式 , 将 所 持 富 奥 股 份 的 全 部 A 股 3 1 5 , 7 1 0 , 9 8 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4 . 4 1 % ) 无 偿 划 转 给 一 汽 股 权 投 资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一 汽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 ) 。
蓝 亭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轩 辕 云 岗 2 5 % 的 股 权 ( 认 缴 额 2 5 万 元 , 巳 实 际 出 资 1 万 元 ) 转 让 给 广 东 轩 辕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转 让 金 0 元 ; 余 剑 锋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轩 辕 云 岗 5 % 的 股 权 ( 认 缴 额 5 万 元 , 已 实 际 出 资 0 万 元 ) 转 让 给 广 东 轩 辕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转 让 金 0 元 。
鲁 冀 管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现 持 有 参 股 公 司 太 仓 冀 瑞 管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太 仓 冀 瑞 ” ) 3 0 % 的 股 权 , 该 参 股 公 司 于 2 0 1 7 年 1 0 月 1 7 日 成 立 , 注 册 资 本 为 5 0 , 0 0 0 , 0 0 0 元 , 出 资 额 为 认 缴 , 并 未 实 缴 出 资 。 为 了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 优 化 和 整 合 现 有 公 司 业 务 、 增 强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 公 司 拟 以 0 元 无 偿 收 购 李 显 威 持 有 太 仓 冀 瑞 6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 公 司 持 有 太 仓 冀 瑞 9 0 % 的 股 权 , 李 显 威 持 有 太 仓 冀 瑞 1 0 % 的 股 权 , 太 仓 冀 瑞 由 公 司 的 参 股 公 司 变 更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基 于 资 源 整 合 及 战 略 调 整 原 因 , 拟 将 持 有 的 星 光 映 会 影 城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映 会 ” ) 1 0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上 海 映 会 影 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映 会 ” ) 。 北 京 映 会 和 上 海 映 会 皆 为 公 司 旗 下 全 资 子 公 司 , 本 次 转 让 后 北 京 映 会 将 从 全 资 子 公 司 变 更 为 全 资 孙 公 司 。
睿 泽 天 航 咸 宁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于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做 市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博 润 通 股 份 1 , 2 5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5 . 0 1 % 增 至 2 0 . 0 1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铜 陵 正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2 , 4 2 5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5 . 2 2 % 变 动 为 2 0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 王 永 利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增 持 海 川 能 源 1 3 0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 刘 太 荣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买 入 瑞 华 天 健 股 份 1 0 0 , 3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9 . 1 4 % 增 持 到 2 0 . 2 3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为 0 . 6 2 元 / 股 , 连 续 三 个 转 让 日 累 计 涨 跌 幅 达 到 6 3 . 1 6 % 。 股 票 交 易 异 常 波 动 表 现 为 : 做 市 转 让 方 式 下 , 连 续 三 个 转 让 日 涨 跌 幅 累 计 超 过 5 0 % 。 陈 志 强 先 生 于 6 月 1 日 增 持 1 2 , 0 0 0 股 , 于 6 月 4 日 增 持 2 5 , 0 0 0 股 , 其 增 持 行 为 与 其 增 持 计 划 相 符 。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为 0 . 6 2 元 / 股 , 连 续 三 个 转 让 日 累 计 涨 跌 幅 达 到 6 3 . 1 6 % 。 股 票 交 易 异 常 波 动 表 现 为 : 做 市 转 让 方 式 下 , 连 续 三 个 转 让 日 涨 跌 幅 累 计 超 过 5 0 % 。 陈 志 强 先 生 于 6 月 1 日 增 持 1 2 , 0 0 0 股 , 于 6 月 4 日 增 持 2 5 , 0 0 0 股 , 其 增 持 行 为 与 其 增 持 计 划 相 符 。
公 司 拟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购 买 鲁 华 集 团 持 有 的 海 洋 生 物 7 0 . 0 0 % 股 权 , 海 洋 生 物 其 他 在 册 股 东 均 已 自 愿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 并 出 具 承 诺 。 海 洋 生 物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尚 需 获 得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审 批 备 案 。
股 东 杭 州 兴 达 特 种 橡 胶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由 1 9 . 9 7 7 7 % 增 持 至 2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为 加 快 湖 北 富 升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北 富 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富 升 科 技 ” ) 的 业 务 发 展 ,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需 要 , 拟 将 公 司 持 有 的 湖 北 环 一 电 磁 装 备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环 一 电 磁 ” ) 2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富 升 科 技 , 因 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为 公 司 出 售 股 权 类 资 产 。 另 外 , 由 于 富 升 科 技 是 公 司 1 0 0 % 控 股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因 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构 成 母 子 公 司 间 关 联 交 易 。
根 据 公 司 总 体 经 营 计 划 安 排 ,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需 求 , 为 进 一 步 拓 宽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的 种 类 , 拟 在 新 疆 霍 尔 果 斯 设 立 子 公 司 , 公 司 对 该 子 公 司 持 有 1 0 0 % 股 权 。
广 东 正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正 在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公 司 拟 通 过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东 莞 市 科 隆 威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科 隆 威 ” ) 不 低 于 8 0 % 的 股 权 。
为 完 善 公 司 产 业 链 , 增 强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 中 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潜 股 份 ” 或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3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签 订 收 购 股 权 框 架 协 议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蔚 蓝 体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蔚 蓝 体 育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股 东 陈 国 平 、 李 涛 、 刘 铸 增 签 订 关 于 收 购 深 圳 市 蔚 蓝 体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框 架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 股 权 收 购 框 架 协 议 ” 、 “ 框 架 协 议 ” 或 “ 本 协 议 ” ) , 拟 收 购 深 圳 市 蔚 蓝 体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少 于 5 5 . 3 3 % 的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交 易 ” ) 。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将 以 公 司 聘 请 的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值 为 依 据 , 由 各 方 在 正 式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中 明 确 。
深 圳 新 宙 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上 市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4 月 1 7 日 召 开 2 0 1 7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投 资 建 设 波 兰 新 宙 邦 锂 离 子 电 池 材 料 项 目 的 议 案 》 。 公 司 同 意 以 C a p c h e m ( P o l a n d ) C o . , L t d . S p . z . o . o . ( 拟 注 册 公 司 名 称 )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 投 资 建 设 年 产 4 0 , 0 0 0 吨 锂 离 子 电 池 电 解 液 、 5 , 0 0 0 吨 N M P 和 5 , 0 0 0 吨 导 电 浆 项 目 。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在 波 兰 弗 罗 茨 瓦 夫 市 , 项 目 预 计 投 资 3 . 6 亿 元 人 民 币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山 鹰 国 际 控 股 股 份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山 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山 鹰 资 本 ” ) 与 苏 州 上 品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品 投 资 ” ) 、 和 县 和 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和 盛 投 资 ” ) 共 同 签 署 了 《 马 鞍 山 和 县 山 鹰 上 品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暂 定 名 ) 之 有 限 合 伙 协 议 》 , 山 鹰 资 本 与 上 品 投 资 、 和 盛 投 资 拟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马 鞍 山 和 县 山 鹰 上 品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部 门 最 终 核 准 的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和 县 基 金 ” ) , 和 县 基 金 总 规 模 人 民 币 5 亿 元 , 首 期 规 模 人 民 币 1 . 5 亿 元 , 山 鹰 资 本 以 自 有 资 金 认 缴 出 资 额 人 民 币 4 6 0 0 万 元 , 占 和 县 基 金 首 期 规 模 的 3 0 . 6 7 % 。
根 据 江 苏 华 富 储 能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2 0 1 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公 司 拟 注 销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华 富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华 富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持 有 西 藏 国 盛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1 0 % 股 权 , 公 司 目 前 持 有 西 藏 国 盛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9 0 % 股 权 。 现 提 请 董 事 会 授 权 公 司 管 理 层 全 权 办 理 将 江 苏 华 富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西 藏 国 盛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的 1 0 %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的 相 关 事 宜 , 并 可 根 据 需 要 签 署 相 关 文 件 。 公 司 受 让 江 苏 华 富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西 藏 国 盛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1 0 % 股 权 后 , 西 藏 国 盛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将 成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 深 圳 市 蔚 蓝 体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国 平 、 李 涛 和 主 要 股 东 刘 铸 增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与 中 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或 “ 中 潜 股 份 ” ) 签 署 了 《 关 于 收 购 深 圳 市 蔚 蓝 体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框 架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框 架 协 议 ” ) , 中 潜 股 份 拟 收 购 蔚 蓝 体 育 不 少 于 5 5 . 3 3 % 的 股 权 ,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将 以 中 潜 股 份 聘 请 的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值 为 依 据 , 由 各 方 在 正 式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中 明 确 。
东 方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或 “ 东 方 电 子 ” )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 购 买 东 方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 方 电 子 集 团 ” ) 、 宁 夏 黄 三 角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宁 夏 黄 三 角 ” ) 合 计 持 有 的 烟 台 东 方 威 思 顿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威 思 顿 ” ) 8 3 . 2 5 8 7 % 股 权 , 并 向 宁 夏 黄 三 角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交 易 ” ) 。 东 方 电 子 集 团 受 让 取 得 威 思 顿 股 权 及 宁 夏 黄 三 角 增 资 威 思 顿 事 项 , 均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东 方 电 子 集 团 、 宁 夏 黄 三 角 为 东 方 电 子 关 联 方 , 东 方 电 子 集 团 受 让 取 得 威 思 顿 股 权 及 宁 夏 黄 三 角 增 资 威 思 顿 均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福 瑞 股 份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购 买 国 投 高 新 、 力 思 特 集 团 以 及 霍 尔 果 斯 力 思 特 合 计 持 有 力 思 特 8 7 . 3 2 % 的 股 份 , 力 思 特 8 7 . 3 2 % 股 份 的 交 易 金 额 约 为 6 2 , 2 4 1 . 6 6 万 元 , 发 行 价 格 拟 定 为 1 4 . 0 5 元 / 股 。
在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中 , 南 通 锻 压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飞 科 投 资 、 云 煜 投 资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云 视 广 告 1 0 0 % 的 股 权 , 其 中 飞 科 投 资 拟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云 视 广 告 5 1 % 的 股 权 , 云 煜 投 资 拟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云 视 广 告 4 9 % 的 股 权 。 标 的 资 产 初 步 作 价 为 5 2 , 0 0 0 万 元 , 股 份 对 价 及 现 金 对 价 占 本 次 收 购 总 交 易 对 价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 5 % 和 4 5 % 。
上 海 云 鑫 合 计 受 让 王 杰 、 徐 鑫 淼 持 有 的 润 和 软 件 4 0 , 2 2 0 , 0 0 0 股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 占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签 署 日 润 和 软 件 总 股 本 的 5 . 0 5 0 2 % , 其 中 王 杰 拟 向 上 海 云 鑫 合 计 转 让 润 和 软 件 3 9 , 8 2 0 , 0 0 0 股 股 份 , 占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签 署 日 润 和 软 件 总 股 本 的 4 . 9 9 9 9 % , 徐 鑫 淼 拟 向 上 海 云 鑫 合 计 转 让 润 和 软 件 4 0 0 , 0 0 0 股 股 份 , 占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签 署 日 润 和 软 件 总 股 本 的 0 . 0 5 0 2 % 。
2 0 1 8 年 4 月 2 7 日 , 公 司 发 布 了 《 青 岛 金 王 应 用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三 年 规 划 纲 要 ( 2 0 1 8 - 2 0 2 0 年 ) 》 , 并 经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及 2 0 1 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为 深 入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既 定 的 发 展 战 略 , 支 持 公 司 数 字 化 转 型 , 持 续 增 强 化 妆 品 供 应 链 优 势 , 经 公 司 董 事 长 办 公 会 决 定 设 立 了 众 妆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 众 妆 公 司 ” ) ,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需 要 , 现 对 众 妆 公 司 增 资 4 5 , 0 0 0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众 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5 0 , 0 0 0 万 元 。
北 京 汉 邦 高 科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汉 邦 高 科 ” 或 “ 公 司 ” ) 与 日 照 普 泰 国 信 网 络 科 技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孙 贞 文 、 王 玮 、 杨 美 山 、 肖 春 早 、 闻 海 忠 、 孙 大 成 、 杨 立 远 就 深 天 津 普 泰 国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普 泰 国 信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就 股 份 转 让 的 主 要 商 业 条 款 达 成 意 向 性 协 议 。 交 易 完 成 后 普 泰 国 信 将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英 雄 金 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拟 人 民 币 3 9 6 , 2 7 3 , 1 1 9 元 收 购 西 安 简 毅 企 业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的 珠 海 网 易 达 电 子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 2 . 9 6 % 股 权 , 珠 海 洋 洋 网 络 科 技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的 珠 海 网 易 达 电 子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 6 . 6 7 % 股 权 。 交 易 完 成 后 , 珠 海 网 易 达 电 子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天 津 英 雄 金 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系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高 雅 萍 以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分 别 受 让 姬 昱 川 、 陈 绍 江 各 自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9 , 1 3 6 , 1 8 0 股 股 份 ( 各 自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4 . 0 9 % ) , 合 计 受 让 1 8 , 2 7 2 , 3 6 0 股 股 份 ( 受 让 合 计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8 . 1 9 % ) 。
本 次 交 易 为 上 市 公 司 拟 将 持 有 的 上 海 海 盛 上 寿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5 0 % 股 权 转 让 予 上 海 览 海 洛 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交 易 对 方 为 上 海 览 海 洛 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标 的 资 产 为 上 市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海 海 盛 上 寿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5 0 % 股 权 。
公 司 根 据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 充 分 把 握 国 家 “ 十 三 五 ” 能 源 规 划 , 增 强 全 资 子 公 司 辉 丰 石 化 的 投 资 与 运 营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实 力 和 竞 争 力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对 其 进 行 增 资 。 辉 丰 石 化 系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3 0 , 8 0 0 万 元 对 辉 丰 石 化 进 行 增 资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公 司 仍 持 有 其 1 0 0 % 股 权 。
为 满 足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灿 光 电 科 技 ( 宿 迁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聚 灿 宿 迁 ” ) 的 经 营 发 展 需 求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3 0 , 0 0 0 万 元 对 聚 灿 宿 迁 进 行 增 资 。 增 资 完 成 后 , 聚 灿 宿 迁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2 0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5 0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仍 持 有 其 1 0 0 % 的 股 权 。
光 一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光 一 科 技 ” )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光 一 贵 仁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光 一 贵 仁 ” ) 与 无 锡 金 投 领 航 产 业 升 级 并 购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金 投 领 航 ” )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南 京 领 航 光 一 科 技 产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核 准 登 记 的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领 航 光 一 ” ) , 基 金 总 规 模 为 2 0 , 1 0 0 万 元 , 其 中 : 光 一 贵 仁 作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出 资 1 0 0 万 元 , 金 投 领 航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出 资 2 0 , 0 0 0 万 元 。
天 邦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甲 方 ) 拟 将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天 邦 饲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广 东 天 邦 ” 、 目 标 公 司 、 丙 方 ) 1 0 0 % 股 权 转 让 给 佛 山 市 时 代 鸿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鸿 泰 投 资 ” 、 乙 方 ) , 交 易 对 价 为 1 5 , 0 7 2 万 元 。
广 西 柳 州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柳 州 桂 中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桂 中 大 药 房 ” ) 与 广 西 友 和 大 健 康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友 和 大 健 康 ”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广 西 新 友 和 古 城 大 药 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的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目 标 公 司 ” ) ,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5 , 0 0 0 万 元 , 桂 中 大 药 房 拟 以 现 金 出 资 9 , 7 5 0 万 元 , 占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6 5 % 。 目 标 公 司 设 立 完 成 后 拟 以 1 0 , 5 0 0 万 元 收 购 广 西 友 和 古 城 大 药 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友 和 古 城 ” ) 所 持 有 的 3 9 家 门 店 的 相 关 资 产 , 包 括 各 项 品 牌 及 名 称 与 商 标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图 形 、 色 彩 等 构 成 V I 系 统 的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 、 专 业 资 质 、 法 律 证 照 、 店 内 装 修 、 设 施 设 备 、 经 营 权 以 及 南 宁 市 古 城 路 8 号 5 - 7 层 办 公 楼 内 办 公 资 产 等 。
2 0 1 8 年 6 月 2 日 , 佳 沃 农 业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与 佳 沃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佳 沃 集 团 ” ) 签 署 《 关 于 桃 源 县 万 福 生 科 农 业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 , 拟 以 人 民 币 1 1 , 5 8 0 . 1 3 万 元 的 价 格 , 将 公 司 持 有 桃 源 县 万 福 生 科 农 业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农 业 公 司 ” ) 1 0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佳 沃 集 团 。
广 西 柳 州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柳 州 桂 中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桂 中 大 药 房 ” ) 与 广 西 友 和 大 健 康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友 和 大 健 康 ”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广 西 新 友 和 古 城 大 药 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的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目 标 公 司 ” ) ,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5 , 0 0 0 万 元 , 桂 中 大 药 房 拟 以 现 金 出 资 9 , 7 5 0 万 元 , 占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6 5 % 。 目 标 公 司 设 立 完 成 后 拟 以 1 0 , 5 0 0 万 元 收 购 广 西 友 和 古 城 大 药 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友 和 古 城 ” ) 所 持 有 的 3 9 家 门 店 的 相 关 资 产 , 包 括 各 项 品 牌 及 名 称 与 商 标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图 形 、 色 彩 等 构 成 V I 系 统 的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 、 专 业 资 质 、 法 律 证 照 、 店 内 装 修 、 设 施 设 备 、 经 营 权 以 及 南 宁 市 古 城 路 8 号 5 - 7 层 办 公 楼 内 办 公 资 产 等 。
上 海 华 测 导 航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华 测 卫 星 导 航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测 卫 星 ” ) 以 自 有 资 金 共 同 出 资 合 计 1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设 立 宁 波 熙 禾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熙 禾 投 资 ” ) , 其 中 华 测 卫 星 作 为 熙 禾 投 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出 资 1 0 0 万 元 , 公 司 作 为 熙 禾 投 资 有 限 合 伙 人 出 资 9 , 9 0 0 万 元 。 熙 禾 投 资 将 作 为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主 体 之 一 和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平 台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 山 东 英 科 医 疗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张 店 区 人 民 政 府 ( 以 下 简 称 “ 区 政 府 ” ) 签 署 《 英 科 医 疗 智 能 医 疗 器 械 研 发 营 销 科 技 园 投 资 协 议 书 》 , 详 细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 t t p : / / w w w . c n i n f o . c o m . c n ) 等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的 《 关 于 与 淄 博 市 张 店 区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投 资 协 议 书 的 公 告 》 。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 公 司 拟 出 资 1 亿 元 人 民 币 在 张 店 区 科 技 工 业 园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山 东 英 科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实 施 协 议 内 容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厦 门 鸿 鹭 联 创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 翔 安 ) 产 业 区 翔 明 路 3 2 号 第 五 层 西 区 5 1 0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为 提 高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 巩 固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 发 挥 和 利 用 本 合 伙 企 业 各 方 的 优 势 和 资 源 , 寻 找 、 甄 别 和 投 资 高 成 长 性 的 企 业 或 项 目 , 并 寻 求 适 当 的 机 会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退 出 , 从 而 实 现 合 伙 人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 上 海 纳 尔 数 码 喷 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联 合 上 海 慧 眼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慧 眼 投 资 ” ) 和 其 他 合 伙 人 共 同 设 立 “ 上 海 纳 慧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登 记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 基 金 总 规 模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 亿 元 ( 最 终 规 模 以 实 际 募 集 金 额 为 准 ) , 公 司 以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身 份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0 . 6 5 亿 元 , 慧 眼 投 资 以 普 通 合 伙 人 身 份 出 资 不 低 于 基 金 认 缴 出 资 总 额 的 1 % , 基 金 其 余 出 资 向 其 他 出 资 人 募 集 , 其 他 出 资 人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可 以 是 法 人 、 投 资 基 金 或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 也 可 以 是 自 然 人 或 其 他 可 以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合 法 投 资 主 体 。
麦 趣 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依 据 公 司 在 疆 外 大 力 发 展 烘 焙 连 锁 业 务 的 战 略 规 划 , 基 于 公 司 在 疆 外 拓 展 麦 趣 尔 品 牌 烘 焙 连 锁 店 面 的 管 理 需 要 , 经 董 事 长 授 权 同 意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麦 趣 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在 天 津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麦 趣 尔 ( 天 津 ) 品 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并 于 近 日 完 成 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取 得 了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本 公 司 拟 与 广 州 宏 韵 健 康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东 宏 韵 健 康 产 业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科 学 城 掬 泉 路 3 号 国 际 企 业 孵 化 器 B 区 3 楼 3 0 2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2 , 5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5 . 0 0 % , 广 州 宏 韵 健 康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1 7 , 5 0 0 , 0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长 春 泰 盟 机 械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长 春 泰 盟 制 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1 5 日 与 长 春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订 《 成 交 确 认 书 》 , 公 司 竞 得 1 0 4 8 2 3 平 方 米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一 期 土 地 ) , 成 交 总 价 格 为 4 0 6 8 万 元 整 , 该 土 地 将 用 于 拓 展 生 产 空 间 , 提 升 公 司 的 产 能 , 加 强 研 发 能 力 建 设 。
海 南 天 鸿 市 政 设 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公 司 ” ) 拟 与 海 南 锦 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海 南 锦 颐 ” ) 签 署 《 百 方 广 场 ( 百 方 大 厦 ) 认 购 合 同 》 、 《 百 方 广 场 ( 车 位 ) 认 购 合 同 》 , 购 买 海 南 锦 颐 名 下 位 于 海 口 市 滨 海 大 道 1 0 5 号 百 方 大 厦 2 6 层 建 筑 面 积 1 , 6 6 3 . 3 5 平 方 米 办 公 用 房 产 及 地 下 1 2 个 停 车 位 。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为 4 0 , 6 4 5 , 6 2 0 . 0 0 元 。 此 项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一 品 红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4 月 1 5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在 美 国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5 0 0 万 美 元 ( 人 民 币 3 , 1 6 0 万 元 , 以 实 际 汇 率 为 准 , 下 同 ) 在 美 国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一 品 红 药 业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Y i p i n h o n g P h a r m a c e u t i c a l ( U S A ) L i m i t e d ) , 并 授 权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理 相 关 注 册 登 记 等 事 项 。 根 据 《 公 司 章 程 》 及 对 外 投 资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属 于 董 事 会 审 批 权 限 , 不 需 要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次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也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 本 次 投 资 属 于 境 外 投 资 , 需 经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吉 林 纳 德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于 2 0 1 8 年 4 月 2 5 日 投 资 3 1 5 5 万 元 摘 牌 梅 河 口 市 2 0 1 7 - 0 0 6 X ( 宗 地 编 号 ) 号 地 块 , 宗 地 面 积 为 1 1 0 1 5 7 . 0 平 方 米 ( 出 让 8 4 0 1 6 . 0 ) , 规 划 用 途 为 工 业 。 该 土 地 主 要 用 于 建 设 松 子 精 深 加 工 产 业 园 。
安 徽 金 禾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3 日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3 , 0 0 5 万 元 在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金 禾 化 学 材 料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京 冠 群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工 商 机 关 实 际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江 北 新 区 南 京 软 件 园 星 火 路 1 7 号 创 智 大 厦 B 座 ( 以 工 商 机 关 实 际 备 案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广 东 思 威 特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在 贵 州 省 经 济 开 发 区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贵 州 思 威 特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下 述 拟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名 称 、 注 册 地 址 、 经 营 范 围 等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子 公 司 ” )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严 红 光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0 0 0 万 元 , 全 部 由 公 司 以 货 币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0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收 购 相 关 的 权 益 变 动 将 通 过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按 照 特 定 事 项 协 议 转 让 实 现 , 根 据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华 邦 古 楼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向 大 盛 新 材 的 股 东 及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俞 全 军 、 李 秋 英 分 别 收 购 其 持 有 大 盛 新 材 3 4 , 5 5 5 , 0 0 0 股 、 1 5 , 0 0 0 , 0 0 0 股 , 并 分 别 支 付 对 价 2 0 , 1 4 6 , 7 5 0 元 、 8 , 7 5 3 , 0 0 0 元 。 本 次 收 购 价 款 总 额 为 2 8 , 8 9 9 , 7 5 0 元 , 合 计 收 购 大 盛 新 材 4 9 , 5 5 5 , 0 0 0 股 , 收 购 支 付 方 式 为 货 币 , 不 涉 及 以 证 券 支 付 收 购 价 款 的 情 况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通 过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增 资 , 优 化 战 略 布 局 ,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南 前 元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0 3 0 0 万 元 , 即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 5 0 0 万 元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5 0 0 万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为 增 加 原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江 苏 奥 斯 汀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货 币 方 式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四 川 奥 希 特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出 资 2 , 2 0 0 万 元 , 四 川 奥 希 特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3 , 0 0 0 万 元 增 加 到 5 , 2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本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额 5 1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8 . 0 8 % ; 南 京 奥 宇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认 缴 出 资 额 1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 9 2 % 。
利 亚 德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利 亚 德 光 电 ” )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利 亚 德 光 电 集 团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系 统 集 成 ” , 更 名 前 为 “ 厦 门 合 道 协 同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 拟 与 北 京 利 国 创 景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利 国 创 景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德 渊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德 渊 投 资 ” ) 、 谭 连 起 、 赵 胜 欢 、 林 松 、 芦 丽 丹 、 郭 彦 霞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北 京 利 亚 德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利 亚 德 光 电 集 团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为 利 亚 德 光 电 的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 李 军 先 生 为 利 亚 德 光 电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质 控 制 人 、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 并 为 利 国 创 景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质 控 制 人 , 谭 连 起 先 生 为 利 亚 德 光 电 的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及 德 渊 投 资 的 实 质 控 制 人 , 赵 胜 欢 为 利 亚 德 光 电 监 事 会 主 席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 以 下 简 称 “ 《 上 市 规 则 》 ” ) 的 相 关 规 定 , 李 军 先 生 、 谭 连 起 先 生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 赵 胜 欢 先 生 作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 为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华 彦 邦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京 滨 工 业 园 民 丰 道 2 3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湘 西 茂 宏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湖 南 省 湘 西 自 治 州 花 垣 县 创 业 大 道 工 业 集 中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8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近 期 , 科 达 钜 融 已 取 得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且 2 0 1 8 年 5 月 2 2 日 , 首 期 募 集 资 金 6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已 全 部 到 位 。 其 中 , 科 达 股 份 实 缴 人 民 币 5 0 0 0 万 元 , 占 比 8 3 . 3 3 % , 瑞 鼎 钜 融 实 缴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 占 比 1 6 . 6 7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 0 1 8 年 5 月 2 3 日 披 露 的 《 科 达 股 份 关 于 发 起 设 立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临 2 0 1 8 - 0 5 4 )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科 达 钜 融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共 计 四 个 , 合 计 投 资 金 额 为 2 , 9 0 0 .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台 州 市 邦 腾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邦 腾 金 属 ”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1 , 2 8 0 , 0 0 0 . 0 0 元 , 即 邦 腾 金 属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中 国 籍 自 然 人 罗 立 华 、 陶 伟 、 郭 敏 、 刘 铁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贵 州 濯 清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贵 州 省 仁 怀 市 茅 台 镇 岩 滩 村 二 组 3 6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6 , 7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7 . 0 0 % , 自 然 人 罗 立 华 出 资 人 民 币 8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 . 0 0 % ; 自 然 人 陶 伟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 0 0 % ; 自 然 人 郭 敏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0 0 % ; 自 然 人 刘 铁 出 资 人 民 币 7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河 南 探 感 物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河 南 省 安 阳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广 东 绿 湖 园 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拟 与 惠 州 市 交 投 集 团 粤 通 道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惠 州 交 投 ” ) 、 惠 州 市 合 纵 生 态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合 纵 生 态 ”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 参 股 公 司 名 称 为 惠 州 交 投 绿 通 生 态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惠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4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5 . 0 0 % ; 惠 州 市 交 投 集 团 粤 通 道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4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5 % ; 惠 州 市 合 纵 生 态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以 上 信 息 最 终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为 准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麦 趣 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麦 趣 尔 ( 深 圳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深 圳 麦 趣 尔 ” ) 进 行 增 资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多 元 世 纪 产 业 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路 1 1 号 金 融 科 技 大 厦 B 座 6 层 B 单 元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天 津 伟 力 盛 世 节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微 源 盛 世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深 圳 微 源 ” ) 拟 投 资 设 立 铜 川 伟 力 凯 恩 建 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陕 西 省 铜 川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元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 金 田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 公 司 ” ) 第 十 届 董 事 局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转 让 子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 。 因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和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同 意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金 田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金 田 创 新 ” ) 持 有 的 深 圳 迈 科 创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迈 科 创 新 ” ) 1 0 0 % 股 权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雅 路 智 能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雅 路 智 能 ” ) ,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
近 期 , 科 达 钜 融 已 取 得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且 2 0 1 8 年 5 月 2 2 日 , 首 期 募 集 资 金 6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已 全 部 到 位 。 其 中 , 科 达 股 份 实 缴 人 民 币 5 0 0 0 万 元 , 占 比 8 3 . 3 3 % , 瑞 鼎 钜 融 实 缴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 占 比 1 6 . 6 7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 0 1 8 年 5 月 2 3 日 披 露 的 《 科 达 股 份 关 于 发 起 设 立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临 2 0 1 8 - 0 5 4 )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科 达 钜 融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共 计 四 个 , 合 计 投 资 金 额 为 2 , 9 0 0 . 0 0 万 元 。
西 藏 信 仰 旅 行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自 然 人 刘 利 、 才 旺 朗 杰 、 万 代 塔 尔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西 藏 吉 隆 四 喜 文 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西 藏 自 治 区 日 喀 则 市 吉 隆 县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0 0 % ; 刘 利 出 资 人 民 币 5 , 1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才 旺 朗 杰 出 资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万 代 塔 尔 出 资 人 民 币 9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同 意 将 公 司 持 有 的 四 川 环 能 天 府 水 环 境 治 理 有 限 公 司 2 4 %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9 4 1 . 8 6 万 元 转 让 给 成 都 天 府 水 城 水 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持 有 四 川 环 能 天 府 水 环 境 治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由 5 9 % 减 少 至 3 5 % 。
公 司 子 公 司 北 京 数 科 网 维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数 科 网 ” )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 拟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人 北 京 金 山 办 公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数 科 网 维 的 注 册 资 本 拟 由 人 民 币 2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2 , 8 5 7 万 元 , 即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8 5 7 万 元 , 其 中 新 股 东 北 京 金 山 办 公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8 5 7 万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启 迪 设 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控 股 孙 公 司 苏 州 中 正 工 程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正 检 测 ” ) 为 拓 展 业 务 领 域 , 加 强 在 生 态 环 境 领 域 的 检 测 、 咨 询 业 务 ,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3 4 0 万 元 , 与 青 山 绿 水 ( 江 苏 ) 检 验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在 苏 州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青 山 绿 水 ( 苏 州 ) 检 验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核 定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新 公 司 ” ) , 主 要 从 事 环 境 检 测 、 环 境 咨 询 等 业 务 。 本 次 控 股 孙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经 2 0 1 8 年 4 月 1 3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也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金 额 在 董 事 会 审 批 权 限 范 围 内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公 司 因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 拟 在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竹 循 环 经 济 产 业 园 分 次 购 买 总 面 积 约 2 0 5 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并 进 行 后 续 建 设 。 前 次 我 公 司 已 购 买 面 积 约 为 9 5 亩 编 号 为 G 2 0 1 7 0 0 4 地 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本 次 通 过 竞 拍 取 得 了 编 号 为 G 2 0 1 8 0 0 4 地 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面 积 约 为 1 1 0 亩 , 土 地 使 用 权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 预 计 本 次 购 买 价 格 在 8 0 2 万 元 左 右 ( 相 关 内 容 最 终 以 公 司 与 当 地 政 府 及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签 订 的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为 准 ) 。 在 完 成 土 地 使 用 权 购 买 后 , 公 司 未 来 将 根 据 相 关 规 划 及 要 求 推 进 项 目 实 施 ,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
公 司 拟 现 金 收 购 四 川 天 元 机 械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元 机 械 ” ) 持 有 四 川 安 立 通 索 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安 立 通 ” ) 1 0 0 % 的 股 份 。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7 1 7 . 1 5 万 元 。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交 易 构 成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宁 化 沪 闽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上 海 齐 巧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上 海 嘉 定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8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0 0 % , 宁 化 沪 闽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4 ,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 0 . 0 0 % 。
为 加 快 湖 北 富 升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北 环 一 电 磁 装 备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环 一 电 磁 ” ) 快 速 发 展 , 整 合 优 势 资 源 ,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品 牌 形 象 , 环 一 电 磁 于 2 0 1 7 年 1 2 月 1 3 日 引 进 两 名 战 略 投 资 人 ,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此 次 增 资 额 为 8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自 然 人 成 清 以 现 金 认 缴 6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自 然 人 宋 雪 婷 以 现 金 认 缴 2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增 资 完 成 后 , 环 一 电 磁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 公 司 占 环 一 电 磁 股 权 比 例 为 2 0 % , 自 然 人 成 清 占 环 一 电 磁 股 权 比 例 为 6 0 % , 自 然 人 宋 雪 婷 占 环 一 电 磁 股 权 比 例 为 2 0 % 。 因 此 , 本 次 子 公 司 环 一 电 磁 增 资 事 项 同 时 视 同 公 司 出 售 子 公 司 环 一 电 磁 股 权 资 产 , 自 此 公 司 丧 失 对 环 一 电 磁 的 控 制 权 。
安 徽 金 禾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6 月 3 日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设 立 控 股 孙 公 司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以 南 京 金 禾 益 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南 京 金 禾 益 康 ” ) 为 投 资 主 体 , 与 中 粮 生 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粮 生 物 ” ) 、 自 然 人 祁 飞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金 禾 益 康 ( 北 京 )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金 禾 益 康 ”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 其 中 : 南 京 金 禾 益 康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 中 粮 生 物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0 万 元 , 自 然 人 祁 飞 先 生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深 圳 市 福 瑞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深 圳 巨 福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深 圳 市 坪 山 区 大 工 业 区 兰 竹 路 以 北 福 兴 达 工 业 园 三 栋 厂 房 4 楼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5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深 圳 市 福 瑞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4 5 0 , 0 0 0 . 0 0 元 占 股 4 9 %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重 庆 鹏 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王 鹏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路 意 沄 通 ( 重 庆 ) 物 联 网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港 城 西 路 5 3 号 2 幢 3 单 元 7 楼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0 0 % , 重 庆 鹏 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2 0 0 0 0 0 0 元 , 王 鹏 认 缴 出 资 1 0 0 0 0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是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都 芯 创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中 国 ( 四 川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成 都 市 双 流 区 西 南 航 空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欧 客 云 屏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东 新 街 道 世 嘉 君 座 1 幢 1 1 1 4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以 上 注 册 信 息 最 终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公 司 股 东 李 凌 艳 、 许 建 文 与 西 山 晴 雪 ( 北 京 ) 国 际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许 建 文 将 所 持 公 司 9 3 8 , 0 0 0 股 股 票 、 李 凌 艳 将 所 持 公 司 3 , 2 4 8 , 0 0 0 股 股 票 , 合 计 4 , 1 8 6 , 0 0 0 股 拟 以 1 . 4 3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西 山 晴 雪 ( 北 京 ) 国 际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资 金 总 额 5 , 9 8 5 , 9 8 0 元 人 民 币 。
深 圳 市 长 盈 精 密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长 盈 精 密 ” 或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4 月 2 3 日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其 元 转 让 其 参 股 公 司 氢 源 动 力 2 0 % 股 权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其 元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其 元 ” ) 向 上 海 劲 融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劲 融 ” )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氢 源 ( 上 海 )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氢 源 动 力 ” ) 2 0 % 的 股 权 , 交 易 对 价 为 人 民 币 4 4 0 万 元 。
近 期 , 科 达 钜 融 已 取 得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且 2 0 1 8 年 5 月 2 2 日 , 首 期 募 集 资 金 6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已 全 部 到 位 。 其 中 , 科 达 股 份 实 缴 人 民 币 5 0 0 0 万 元 , 占 比 8 3 . 3 3 % , 瑞 鼎 钜 融 实 缴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 占 比 1 6 . 6 7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 0 1 8 年 5 月 2 3 日 披 露 的 《 科 达 股 份 关 于 发 起 设 立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临 2 0 1 8 - 0 5 4 )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科 达 钜 融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共 计 四 个 , 合 计 投 资 金 额 为 2 , 9 0 0 . 0 0 万 元 。
因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杨 凌 翔 林 农 业 科 技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翔 林 公 司 ) 拟 在 杨 凌 示 范 区 滨 河 路 北 侧 、 南 滨 河 路 西 侧 、 润 盈 公 司 南 侧 、 翔 林 公 司 东 侧 购 买 面 积 约 2 0 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协 议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 5 2 . 4 0 万 元 , 并 授 权 翔 林 公 司 管 理 层 全 权 办 理 与 本 次 购 买 土 地 使 用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事 宜 。 交 易 对 象 为 日 立 造 船 ( 杨 凌 ) 生 物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在 完 成 土 地 使 用 权 购 买 后 , 公 司 未 来 将 根 据 相 关 规 划 及 要 求 推 进 项 目 实 施 ,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
本 公 司 拟 与 山 西 美 原 齿 科 器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西 安 美 原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西 安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2 2 5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5 . 0 0 % , 山 西 美 原 齿 科 器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2 7 5 , 0 0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5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拟 以 货 币 方 式 向 长 春 瑞 莱 德 汽 车 悬 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瑞 莱 德 ” ) 增 资 , 瑞 莱 德 注 册 地 为 : 长 春 市 高 新 开 发 区 光 谷 大 街 2 3 8 8 号 C 栋 厂 房 1 区 , 本 次 增 资 前 瑞 莱 德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公 司 拟 投 资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 人 民 币 1 , 8 7 5 , 0 0 0 元 计 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其 余 人 民 币 1 , 1 2 5 , 0 0 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 增 资 完 成 后 瑞 莱 德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6 , 8 7 5 , 0 0 0 元 , 公 司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2 7 . 2 7 2 7 % 。 本 次 增 资 以 评 估 价 格 为 依 据 , 经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北 京 安 泰 科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控 股 子 公 司 安 泰 科 ( 上 海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子 公 司 ” ) 拟 使 用 人 民 币 叁 佰 万 元 向 上 海 德 攀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德 攀 ” )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河 南 新 丝 路 大 宗 商 品 现 货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丝 路 ” ) 3 % 股 权 。 子 公 司 拟 于 近 期 与 上 海 德 攀 签 署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协 议 约 定 以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款 , 本 次 资 产 收 购 行 为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近 期 , 科 达 钜 融 已 取 得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且 2 0 1 8 年 5 月 2 2 日 , 首 期 募 集 资 金 6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已 全 部 到 位 。 其 中 , 科 达 股 份 实 缴 人 民 币 5 0 0 0 万 元 , 占 比 8 3 . 3 3 % , 瑞 鼎 钜 融 实 缴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 占 比 1 6 . 6 7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 0 1 8 年 5 月 2 3 日 披 露 的 《 科 达 股 份 关 于 发 起 设 立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临 2 0 1 8 - 0 5 4 )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科 达 钜 融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共 计 四 个 , 合 计 投 资 金 额 为 2 , 9 0 0 . 0 0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为 新 疆 天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本 公 司 ” 或 “ 新 疆 天 业 ” ) 下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疆 天 业 节 水 灌 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天 业 节 水 ” 或 “ 股 权 收 购 方 ” ) 收 购 石 河 子 西 域 水 利 水 电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下 称 “ 西 域 水 电 公 司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股 东 新 疆 石 河 子 玛 纳 斯 河 流 域 管 理 处 ( 下 称 “ 玛 河 管 理 处 ” 或 “ 股 权 转 让 方 ” ) 持 有 的 1 0 0 % 股 权 , 收 购 总 价 为 2 0 1 . 8 3 万 元 。
为 加 快 湖 北 富 升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北 环 一 电 磁 装 备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环 一 电 磁 ” ) 快 速 发 展 , 整 合 优 势 资 源 ,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品 牌 形 象 , 环 一 电 磁 于 2 0 1 7 年 1 2 月 1 3 日 引 进 两 名 战 略 投 资 人 ,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此 次 增 资 额 为 8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自 然 人 成 清 以 现 金 认 缴 6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自 然 人 宋 雪 婷 以 现 金 认 缴 2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增 资 完 成 后 , 环 一 电 磁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 公 司 占 环 一 电 磁 股 权 比 例 为 2 0 % , 自 然 人 成 清 占 环 一 电 磁 股 权 比 例 为 6 0 % , 自 然 人 宋 雪 婷 占 环 一 电 磁 股 权 比 例 为 2 0 % 。 因 此 , 本 次 子 公 司 环 一 电 磁 增 资 事 项 同 时 视 同 公 司 出 售 子 公 司 环 一 电 磁 股 权 资 产 , 自 此 公 司 丧 失 对 环 一 电 磁 的 控 制 权 。
本 公 司 已 于 近 期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临 海 诗 欧 纳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临 海 市 大 洋 街 道 东 渡 中 路 2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凌 志 环 保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设 备 公 司 " ) 拟 与 刘 淑 琴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奥 倍 尔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 7 号 1 4 层 1 7 0 2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设 备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8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0 . 0 0 % , 刘 淑 琴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蓝 博 企 业 服 务 外 包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上 海 市 崇 明 区 ( 以 工 商 登 记 部 门 最 终 核 定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出 售 方 : 北 京 易 二 零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 吴 邦 海 身 份 证 号 : 4 6 0 0 2 1 1 9 7 6 0 3 2 7 2 6 1 1 交 易 标 的 : 江 苏 国 变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2 2 , 2 2 2 股 股 票 。 交 易 标 的 取 得 方 式 : 通 过 国 变 电 气 股 票 定 向 增 发 取 得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拟 以 9 元 / 股 价 格 出 售 持 有 的 国 变 电 气 2 2 2 , 2 2 2 股 股 票 。 出 售 总 金 额 : 1 , 9 9 9 , 9 9 8 . 0 0 元 人 民 币 。 出 于 综 合 考 虑 , 经 友 好 沟 通 , 现 将 交 易 对 手 方 变 更 为 江 苏 华 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交 易 价 格 和 交 易 股 数 等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未 发 生 变 化 。
梦 网 荣 信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梦 网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梦 网 科 技 ” ) 与 扬 州 正 在 上 演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正 在 上 演 ” ) 、 天 津 创 想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创 想 ” ) 、 北 京 中 投 视 讯 文 化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投 视 讯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签 署 了 《 投 资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协 议 ” 或 “ 本 协 议 ” ) 。 根 据 协 议 , 梦 网 科 技 向 正 在 上 演 投 资 人 民 币 1 5 , 0 0 0 , 0 0 0 元 , 认 购 正 在 上 演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额 人 民 币 1 , 7 6 4 , 7 0 6 元 , 占 增 资 完 成 后 正 在 上 演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投 资 款 中 其 余 人 民 币 1 3 , 2 3 5 , 2 9 4 元 计 入 正 在 上 演 资 本 公 积 。
四 川 艾 美 科 以 1 , 0 4 0 , 4 2 7 . 3 1 元 的 价 格 购 买 公 司 持 有 的 安 美 科 科 技 1 0 0 % 的 股 权 。
西 山 晴 雪 ( 北 京 ) 国 际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一 次 性 集 合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增 持 天 和 自 动 化 科 技 ( 苏 州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0 , 0 0 0 股 、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天 和 自 动 化 科 技 ( 苏 州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3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0 . 0 0 % 增 加 至 1 0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李 凌 艳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一 次 性 集 合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天 和 自 动 化 科 技 ( 苏 州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0 , 0 0 0 股 、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减 持 天 和 自 动 化 科 技 ( 苏 州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3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4 6 . 4 0 % 减 少 至 3 6 . 4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莞 市 玖 为 本 吉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东 莞 市 塘 厦 镇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上 述 具 体 信 息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的 为 准 。
本 公 司 与 盛 业 商 业 保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盛 业 资 本 ” ) 拟 签 订 协 议 , 交 易 标 的 为 盛 业 资 本 所 持 深 圳 盛 业 敦 豪 金 链 商 业 保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盛 业 敦 豪 ” ) 2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前 , 盛 业 敦 豪 为 盛 业 资 本 持 股 4 5 % 的 公 司 。 盛 业 敦 豪 实 际 收 到 各 方 实 缴 出 资 额 共 计 5 0 0 万 元 , 其 中 盛 业 资 本 实 缴 出 资 金 额 为 2 2 5 万 元 , 经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后 以 1 0 0 万 元 的 对 价 收 购 盛 业 资 本 所 持 有 的 盛 业 敦 豪 2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盛 业 敦 豪 为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
律 云 ( 上 海 ) 数 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律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拟 向 上 海 数 进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数 进 ” ) 以 人 民 币 9 3 0 , 0 0 0 . 0 0 元 价 格 购 买 上 海 数 进 的 数 进 平 台 系 统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舟 山 蓝 盾 海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舟 山 蓝 盾 海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大 连 蓝 盾 海 上 安 全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出 资 人 民 币 4 5 0 , 0 0 0 . 0 0 元 ; 王 聪 以 货 币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李 力 锋 于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增 持 其 所 持 有 的 宜 瓷 龙 共 计 3 0 6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6 8 . 9 8 % 增 持 至 7 0 . 0 0 % 的 行 为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 和 创 科 技 与 九 泰 基 金 签 订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协 议 约 定 和 创 科 技 以 6 . 2 2 元 / 股 的 价 格 , 受 让 九 泰 基 金 ( 通 过 其 旗 下 九 泰 基 金 新 三 板 1 号 计 划 ) 持 有 的 金 科 信 息 1 0 1 , 0 0 0 股 股 份 , 交 易 总 额 6 2 8 , 2 2 0 . 0 0 元 , 支 付 方 式 为 货 币 资 金 , 不 涉 及 以 证 券 支 付 收 购 价 款 。
本 次 收 购 由 和 创 科 技 收 购 九 泰 基 金 持 有 的 金 科 信 息 股 份 1 0 1 , 0 0 0 股 , 并 通 过 与 金 科 信 息 股 东 何 志 毅 、 何 志 坚 签 署 《 表 决 权 委 托 协 议 》 , 取 得 金 科 信 息 控 制 权 。
深 圳 市 汇 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拟 转 让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西 国 兴 云 计 算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控 股 子 公 司 ” ) 5 8 . 2 5 % 股 权 。 其 中 深 圳 大 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5 8 . 2 5 % 股 权 。 因 转 让 标 的 为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 并 未 实 际 缴 纳 , 约 定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4 9 . 5 万 元 。 本 次 对 外 出 售 资 产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舟 山 蓝 盾 海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舟 山 蓝 盾 海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大 连 蓝 盾 海 上 安 全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出 资 人 民 币 4 5 0 , 0 0 0 . 0 0 元 ; 王 聪 以 货 币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邓 颖 昌 先 生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卖 出 地 宝 网 络 股 票 共 计 2 5 0 , 0 0 0 股 , 建 抒 咨 询 于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买 入 地 宝 网 络 股 票 共 计 2 5 0 , 0 0 0 股 。
出 让 方 : 西 安 国 联 质 量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方 : 李 静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签 署 日 期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标 的 公 司 : 西 安 国 联 质 量 检 测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标 的 : 公 司 持 有 的 西 安 国 联 质 量 检 测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2 0 % 的 股 权 。 交 易 背 景 : 根 据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和 发 展 需 求 ,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受 让 方 李 静 的 技 术 背 景 来 更 好 的 提 升 公 司 的 技 术 能 力 , 公 司 决 定 吸 引 李 静 加 入 西 安 国 联 质 量 检 测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 西 安 国 联 质 量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拥 有 的 2 0 %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静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舟 山 蓝 盾 海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舟 山 蓝 盾 海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大 连 蓝 盾 海 上 安 全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出 资 人 民 币 4 5 0 , 0 0 0 . 0 0 元 ; 王 聪 以 货 币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四 川 艾 美 科 以 1 0 0 , 0 0 0 . 0 0 元 的 价 格 购 买 公 司 持 有 的 安 油 能 源 6 0 % 的 股 权 。
公 司 购 买 夏 薇 所 持 有 的 尚 侬 公 司 5 1 . 0 0 % 的 未 出 资 部 分 的 股 权 , 成 为 尚 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即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公 司 履 行 5 1 % 的 未 出 资 部 分 股 权 对 应 的 出 资 义 务 。
郑 州 翱 翔 医 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翱 翔 科 技 ” ) 受 让 参 股 子 公 司 嘉 兴 佰 迈 腾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佰 迈 腾 ” ) 股 东 马 松 锋 、 陈 晓 红 分 别 持 有 的 2 0 % 出 资 份 额 ( 6 0 万 元 ) 和 3 0 % 出 资 份 额 ( 9 0 万 元 ) , 该 部 分 出 资 份 额 尚 未 实 缴 , 成 交 价 格 为 0 元 。
吉 林 派 诺 生 物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长 白 山 保 护 开 发 区 红 松 宝 产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0 元 受 让 赵 晓 远 所 持 有 的 吉 林 惠 世 投 资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 1 % 的 财 产 份 额 , 为 合 伙 企 业 普 通 合 伙 人 。 合 伙 人 庄 严 出 资 4 9 万 元 , 其 财 产 份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4 9 % , 为 合 伙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人 。 本 次 收 购 构 成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
华 润 医 药 控 股 拟 通 过 增 资 与 购 买 江 中 集 团 部 分 股 权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取 得 江 中 集 团 不 低 于 5 1 % 股 权 , 成 为 其 控 股 股 东 。 华 润 医 药 与 江 西 省 国 资 委 已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 华 润 医 药 将 以 江 中 集 团 为 发 展 平 台 , 将 其 打 造 成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医 药 健 康 集 团 , 带 动 江 西 省 医 药 产 业 创 新 升 级 。 江 中 集 团 为 上 市 公 司 江 中 药 业 的 控 股 股 东 ,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4 3 . 0 3 %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华 润 医 药 控 股 通 过 江 中 集 团 间 接 拥 有 江 中 药 业 的 权 益 将 超 过 江 中 药 业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3 0 % , 从 而 触 发 全 面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 因 此 , 根 据 《 证 券 法 》 和 《 收 购 办 法 》 , 华 润 医 药 控 股 应 当 向 江 中 药 业 除 江 中 集 团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持 有 上 市 流 通 普 通 股 ( A 股 ) 的 股 东 发 出 全 面 要 约 。
2 0 1 8 年 3 月 7 日 , 公 司 与 物 产 化 工 签 署 了 《 关 于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的 框 架 协 议 》 , 就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 支 付 现 金 等 方 式 购 买 物 产 化 工 持 有 的 宏 元 药 业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达 成 了 初 步 意 向 。
长 春 一 东 离 合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第 二 大 股 东 中 国 第 一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一 汽 集 团 ” )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3 3 , 2 7 7 , 5 3 1 股 无 偿 划 转 至 一 汽 股 权 投 资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股 权 公 司 ” ) 。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与 深 圳 道 格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道 格 资 本 ” )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深 圳 永 泰 道 格 产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永 泰 道 格 产 业 基 金 ” ) 作 为 母 基 金 , 在 确 定 投 资 项 目 后 由 母 基 金 以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身 份 与 道 格 资 本 或 其 指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方 共 同 设 立 若 干 子 基 金 , 基 金 总 体 规 模 和 公 司 认 缴 金 额 尚 未 明 确 , 待 后 续 确 认 金 额 后 再 及 时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产 业 基 金 投 资 领 域 : 以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电 力 等 能 源 相 关 产 业 运 作 、 资 产 整 合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收 购 公 司 现 有 资 产 等 方 式 ) 为 主 要 投 资 方 向 , 服 务 于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
上 海 美 峰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深 圳 中 青 宝 互 动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美 峰 7 1 . 6 3 3 4 % 的 股 权 。 公 司 与 深 圳 前 海 宝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7 年 5 月 2 5 日 签 署 了 《 上 海 美 峰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上 海 美 峰 7 1 . 6 3 3 4 % 股 权 , 公 司 对 上 海 美 峰 公 司 股 东 李 杰 以 及 公 司 对 上 海 美 峰 的 债 权 一 并 转 让 给 乙 方 ,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贰 亿 伍 仟 万 元 。 2 0 1 8 年 1 月 2 9 日 , 公 司 围 绕 上 述 协 议 , 与 前 海 宝 德 签 订 《 上 海 美 峰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 以 下 称 “ 补 充 协 议 ” ) 。 1 、 协 议 内 容 中 青 宝 将 其 在 《 股 东 兜 底 还 款 协 议 》 项 下 所 享 有 的 质 权 转 让 给 前 海 宝 德 。 2 、 转 让 价 款 其 对 价 已 包 含 在 前 海 宝 德 向 中 青 宝 支 付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中 。 截 止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 尚 有 股 权 转 让 款 1 亿 元 未 按 原 计 划 支 付 , 现 公 司 和 前 海 宝 德 就 还 款 事 项 达 成 协 议 。
湖 北 三 峡 新 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1 日 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锡 忠 先 生 通 知 :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方 式 收 购 湖 北 瀚 煜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及 新 疆 普 耀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5 6 . 5 % 的 股 权 , 该 重 大 事 项 尚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 为 保 证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避 免 造 成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已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日 上 午 紧 急 停 牌 一 天 , 并 自 2 0 1 8 年 5 月 3 日 起 继 续 停 牌 。
为 进 一 步 优 化 巨 星 科 技 产 业 布 局 ,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 公 司 与 C a p v i s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I I L t d 签 署 了 《 股 权 购 买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协 议 ” ) , 约 定 以 1 . 8 4 5 亿 瑞 士 法 郎 ( 依 据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中 间 价 , 折 合 人 民 币 1 1 . 9 7 2 亿 元 ) 收 购 L i s t a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成 为 其 控 股 股 东 。
为 完 善 公 司 在 心 血 管 领 域 的 产 品 线 , 深 圳 信 立 泰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公 司 ” 或 “ 信 立 泰 ” ) 拟 与 台 州 硕 金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佰 威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中 科 博 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天 材 思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合 称 “ 转 让 方 ” ) , 以 及 苏 州 桓 晨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苏 州 桓 晨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实 际 控 制 人 徐 力 健 签 订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4 7 , 3 0 0 万 元 分 阶 段 受 让 前 述 转 让 方 持 有 的 苏 州 桓 晨 1 0 0 % 股 权 。 受 让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苏 州 桓 晨 1 0 0 % 股 权 ; 苏 州 桓 晨 将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深 圳 市 兆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兆 新 股 份 ” ) 正 在 筹 划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 鉴 于 该 事 项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公 平 , 切 实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 避 免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 经 公 司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兆 新 股 份 , 证 券 代 码 : 0 0 2 2 5 6 ) 自 2 0 1 8 年 3 月 2 日 开 市 起 停 牌 。 本 次 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和 ( 或 )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资 产 , 标 的 资 产 为 盐 城 星 创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盐 城 星 创 ” ) 和 深 圳 市 恒 创 睿 能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恒 创 睿 能 ” ) 的 全 部 股 权 , 标 的 资 产 均 属 于 新 能 源 电 动 车 动 力 电 池 的 循 环 利 用 行 业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 公 司 2 0 1 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的 议 案 》 ,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批 准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开 市 起 继 续 停 牌 , 预 计 继 续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1 个 月 。
深 圳 市 兆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兆 新 股 份 ” ) 正 在 筹 划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 鉴 于 该 事 项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公 平 , 切 实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 避 免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 经 公 司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兆 新 股 份 , 证 券 代 码 : 0 0 2 2 5 6 ) 自 2 0 1 8 年 3 月 2 日 开 市 起 停 牌 。 本 次 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和 ( 或 )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资 产 , 标 的 资 产 为 盐 城 星 创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盐 城 星 创 ” ) 和 深 圳 市 恒 创 睿 能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恒 创 睿 能 ” ) 的 全 部 股 权 , 标 的 资 产 均 属 于 新 能 源 电 动 车 动 力 电 池 的 循 环 利 用 行 业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 公 司 2 0 1 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的 议 案 》 ,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批 准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6 月 4 日 开 市 起 继 续 停 牌 , 预 计 继 续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1 个 月 。
公 司 拟 购 买 镜 尚 传 媒 1 0 0 % 的 股 权 , 镜 尚 传 媒 属 于 广 告 传 媒 行 业 ,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对 方 为 镜 尚 传 媒 的 股 东 , 交 易 对 方 与 公 司 无 关 联 关 系 。
湖 北 三 峡 新 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1 日 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锡 忠 先 生 通 知 :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方 式 收 购 湖 北 瀚 煜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及 新 疆 普 耀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5 6 . 5 % 的 股 权 , 该 重 大 事 项 尚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 为 保 证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避 免 造 成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已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日 上 午 紧 急 停 牌 一 天 , 并 自 2 0 1 8 年 5 月 3 日 起 继 续 停 牌 。
为 了 更 好 地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 在 更 大 的 范 围 内 寻 求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投 资 和 并 购 标 的 , 分 众 传 媒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借 助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的 经 验 、 能 力 和 资 源 , 合 理 降 低 公 司 投 资 整 合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 加 快 公 司 外 延 式 发 展 的 步 伐 , 实 现 公 司 和 股 东 收 益 的 最 大 化 。 据 此 , 公 司 拟 与 北 京 风 云 际 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风 云 资 本 ” ) 共 同 设 立 投 资 基 金 。
罗 洁 、 谢 福 标 、 吴 阳 红 合 计 持 有 赣 州 腾 远 6 5 . 5 7 % 股 权 , 共 同 控 制 赣 州 腾 远 , 拟 将 其 控 制 的 赣 州 腾 远 6 5 . 5 7 % 股 权 转 让 给 科 陆 电 子 , 科 陆 电 子 以 现 金 与 发 行 股 份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作 为 支 付 方 式 , 转 让 完 成 后 , 科 陆 电 子 将 成 为 赣 州 腾 远 控 股 股 东 。
新 药 研 究 院 历 时 多 年 研 发 并 报 批 成 功 的 百 令 片 新 药 技 术 , 于 2 0 1 7 年 9 月 2 0 日 获 得 了 国 家 药 监 局 颁 发 的 生 产 批 件 ( 批 件 号 : Z 2 0 1 7 3 0 4 1 ) 。 根 据 中 美 华 东 和 新 药 研 究 院 此 前 签 署 的 联 合 申 报 协 议 约 定 , 百 令 片 新 药 技 术 的 生 产 注 册 由 新 药 研 究 院 和 中 美 华 东 共 同 申 报 , 生 产 批 件 署 名 的 生 产 企 业 为 中 美 华 东 。 且 根 据 该 联 合 申 报 协 议 约 定 , 在 新 药 研 究 院 未 向 中 美 华 东 进 行 该 项 技 术 转 让 之 前 , 新 药 研 究 院 拥 有 百 令 片 新 药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及 与 上 述 生 产 批 件 相 关 的 一 切 权 利 , 获 得 批 件 后 将 独 家 转 让 给 中 美 华 东 。 本 次 中 美 华 东 受 让 标 的 百 令 片 为 片 剂 剂 型 , 规 格 为 每 片 0 . 4 4 g ( 每 片 含 发 酵 冬 虫 夏 草 菌 粉 0 . 3 3 3 g ) , 与 中 美 华 东 目 前 拥 有 的 重 点 品 种 百 令 胶 囊 同 属 于 发 酵 冬 虫 夏 草 菌 粉 制 剂 , 功 能 主 治 补 肺 肾 , 益 精 气 , 用 于 肺 肾 两 虚 引 起 的 咳 嗽 、 气 喘 、 咯 血 、 腰 背 酸 痛 、 面 目 虚 浮 、 夜 尿 清 长 ; 慢 性 支 气 管 炎 、 慢 性 肾 功 能 不 全 的 辅 助 治 疗 。
利 拉 鲁 肽 为 丹 麦 诺 和 诺 德 公 司 原 研 开 发 的 人 胰 高 血 糖 素 样 肽 - 1 ( G L P - 1 ) 受 体 激 动 剂 , 临 床 除 主 要 用 于 改 善 成 年 人 2 型 糖 尿 病 ( T 2 D M ) 的 血 糖 控 制 外 , 还 具 有 减 肥 功 效 。 九 源 基 因 历 时 7 年 独 立 开 发 了 利 拉 鲁 肽 新 药 技 术 , 于 2 0 1 6 年 8 月 国 内 首 家 获 得 利 拉 鲁 肽 注 射 液 ( 糖 尿 病 适 应 症 ) 临 床 试 验 批 件 ( 临 床 批 件 号 为 2 0 1 6 L 0 6 8 8 1 ) , 公 司 2 0 1 7 年 6 月 7 日 召 开 的 八 届 临 时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中 美 华 东 出 资 8 0 0 0 万 元 受 让 九 源 基 因 拥 有 的 利 拉 鲁 肽 新 药 技 术 ( 糖 尿 病 适 应 症 ) ( 详 见 公 司 2 0 1 7 - 0 2 6 号 公 告 ) 。
中 天 金 融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8 0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子 公 司 股 权 收 益 权 转 让 及 回 购 事 项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因 融 资 需 要 与 五 矿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五 矿 信 托 ” ) 签 订 《 中 天 金 融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五 矿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收 益 权 转 让 暨 回 购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合 同 ” ) 。 公 司 拟 向 五 矿 信 托 申 请 股 权 收 益 权 转 让 与 回 购 融 资 , 期 限 3 年 , 融 资 金 额 3 9 亿 元 , 公 司 拟 用 持 有 的 中 天 国 富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约 6 6 . 6 7 % 的 股 权 为 本 次 交 易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 贵 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贵 阳 金 控 ” ) 拟 为 本 次 交 易 的 回 购 事 项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 五 矿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拟 发 起 设 立 “ 五 矿 信 托 · 丰 利 7 4 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 , 将 该 信 托 资 金 用 于 受 让 甲 方 所 持 有 的 中 天 国 富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6 6 . 6 7 % 股 权 对 应 的 特 定 收 益 权 。
本 次 重 组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组 成 部 分 , 包 括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以 及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 一 )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前 锋 股 份 以 截 至 2 0 1 7 年 1 0 月 3 1 日 拥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作 为 置 出 资 产 , 与 北 汽 集 团 截 至 2 0 1 7 年 1 0 月 3 1 日 持 有 的 北 汽 新 能 源 股 份 中 的 等 值 部 分 进 行 置 换 , 前 锋 股 份 置 出 的 全 部 资 产 、 负 债 、 业 务 由 北 汽 集 团 指 定 四 川 新 泰 克 承 接 。 ( 二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前 锋 股 份 向 北 汽 集 团 及 其 他 北 汽 新 能 源 股 东 发 行 股 份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剩 余 全 部 北 汽 新 能 源 股 权 。
金 隅 集 团 拟 以 所 持 有 的 金 隅 水 泥 经 贸 等 1 0 家 公 司 的 股 权 出 资 , 冀 东 水 泥 拟 以 所 持 有 的 冀 东 水 泥 滦 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2 0 家 公 司 的 股 权 及 唐 山 冀 东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分 公 司 等 2 家 分 公 司 的 资 产 出 资 , 双 方 共 同 组 建 合 资 公 司 。 合 资 公 司 组 建 后 , 冀 东 水 泥 拥 有 合 资 公 司 控 股 权 。 经 北 京 市 国 资 委 核 准 ,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7 3 1 , 3 3 7 . 1 0 万 元 , 冀 东 水 泥 出 资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8 2 1 , 7 4 3 . 5 7 万 元 。 合 资 双 方 出 资 额 以 该 等 经 北 京 市 国 资 委 核 准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准 。 根 据 合 资 双 方 出 资 额 计 算 , 本 公 司 将 持 有 合 资 公 司 5 2 . 9 1 % 股 权 , 金 隅 集 团 将 持 有 合 资 公 司 4 7 . 0 9 % 股 权 。 合 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拟 定 为 3 0 亿 元 , 资 本 溢 价 部 分 计 入 合 资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
本 行 拟 出 资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 0 亿 元 , 全 资 设 立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 初 始 注 册 资 本 拟 定 为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 0 亿 元 , 本 行 持 股 比 例 1 0 0 % 。 后 续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并 在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的 前 提 下 , 可 考 虑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
锦 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 锦 州 港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 锦 国 投 ( 大 连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锦 国 投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本 公 司 放 弃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锦 国 投 注 册 资 本 由 目 前 的 3 0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至 1 , 6 1 4 , 6 6 4 . 4 1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对 锦 国 投 的 持 股 比 例 由 1 0 0 % 下 降 至 1 8 . 5 7 9 7 % , 锦 国 投 不 再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本 公 司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卓 成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星 睿 ” ) 、 上 海 凡 筠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凡 筠 ” ) 及 大 连 港 投 融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港 投 控 ” ) 参 与 本 次 增 资 , 故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但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除 本 次 交 易 外 , 过 去 1 2 个 月 内 ,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未 与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 上 海 凡 筠 及 大 港 投 控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已 超 过 3 , 0 0 0 万 元 以 上 , 且 占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 以 上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为 了 增 强 上 市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 山 煤 国 际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上 市 公 司 ” ) 拟 以 现 金 支 付 方 式 购 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山 西 煤 炭 进 出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山 煤 集 团 ” ) 和 山 西 中 汇 大 地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汇 大 地 ” ) 分 别 持 有 的 山 西 煤 炭 进 出 口 集 团 、 河 曲 旧 县 露 天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目 标 公 司 ” 或 “ 河 曲 露 天 ” ) 3 1 % 和 2 0 % 的 股 权 , 合 计 5 1 % 的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交 易 ” ) , 交 易 总 对 价 为 人 民 币 2 3 7 , 1 5 5 . 8 1 4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河 曲 露 天 5 1 % 的 股 权 , 成 为 其 控 股 股 东 。 本 次 交 易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收 购 标 的 股 权 , 不 涉 及 杠 杠 资 金 。
锦 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 锦 州 港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 锦 国 投 ( 大 连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锦 国 投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本 公 司 放 弃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锦 国 投 注 册 资 本 由 目 前 的 3 0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至 1 , 6 1 4 , 6 6 4 . 4 1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对 锦 国 投 的 持 股 比 例 由 1 0 0 % 下 降 至 1 8 . 5 7 9 7 % , 锦 国 投 不 再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本 公 司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卓 成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星 睿 ” ) 、 上 海 凡 筠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凡 筠 ” ) 及 大 连 港 投 融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港 投 控 ” ) 参 与 本 次 增 资 , 故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但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除 本 次 交 易 外 , 过 去 1 2 个 月 内 ,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未 与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 上 海 凡 筠 及 大 港 投 控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已 超 过 3 , 0 0 0 万 元 以 上 , 且 占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 以 上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锦 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 锦 州 港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 锦 国 投 ( 大 连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锦 国 投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本 公 司 放 弃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锦 国 投 注 册 资 本 由 目 前 的 3 0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至 1 , 6 1 4 , 6 6 4 . 4 1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对 锦 国 投 的 持 股 比 例 由 1 0 0 % 下 降 至 1 8 . 5 7 9 7 % , 锦 国 投 不 再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本 公 司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卓 成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星 睿 ” ) 、 上 海 凡 筠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凡 筠 ” ) 及 大 连 港 投 融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港 投 控 ” ) 参 与 本 次 增 资 , 故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但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除 本 次 交 易 外 , 过 去 1 2 个 月 内 ,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未 与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 上 海 凡 筠 及 大 港 投 控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已 超 过 3 , 0 0 0 万 元 以 上 , 且 占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 以 上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锦 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 锦 州 港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 锦 国 投 ( 大 连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锦 国 投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本 公 司 放 弃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锦 国 投 注 册 资 本 由 目 前 的 3 0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至 1 , 6 1 4 , 6 6 4 . 4 1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对 锦 国 投 的 持 股 比 例 由 1 0 0 % 下 降 至 1 8 . 5 7 9 7 % , 锦 国 投 不 再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本 公 司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卓 成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星 睿 ” ) 、 上 海 凡 筠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凡 筠 ” ) 及 大 连 港 投 融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港 投 控 ” ) 参 与 本 次 增 资 , 故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但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除 本 次 交 易 外 , 过 去 1 2 个 月 内 ,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未 与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 上 海 凡 筠 及 大 港 投 控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已 超 过 3 , 0 0 0 万 元 以 上 , 且 占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 以 上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锦 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 锦 州 港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 锦 国 投 ( 大 连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锦 国 投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本 公 司 放 弃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锦 国 投 注 册 资 本 由 目 前 的 3 0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至 1 , 6 1 4 , 6 6 4 . 4 1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对 锦 国 投 的 持 股 比 例 由 1 0 0 % 下 降 至 1 8 . 5 7 9 7 % , 锦 国 投 不 再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本 公 司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卓 成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星 睿 ” ) 、 上 海 凡 筠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凡 筠 ” ) 及 大 连 港 投 融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港 投 控 ” ) 参 与 本 次 增 资 , 故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但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除 本 次 交 易 外 , 过 去 1 2 个 月 内 ,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未 与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 上 海 凡 筠 及 大 港 投 控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已 超 过 3 , 0 0 0 万 元 以 上 , 且 占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 以 上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锦 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 锦 州 港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 锦 国 投 ( 大 连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锦 国 投 ” ) 拟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 本 公 司 放 弃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锦 国 投 注 册 资 本 由 目 前 的 3 0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至 1 , 6 1 4 , 6 6 4 . 4 1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对 锦 国 投 的 持 股 比 例 由 1 0 0 % 下 降 至 1 8 . 5 7 9 7 % , 锦 国 投 不 再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本 公 司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卓 成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星 睿 ” ) 、 上 海 凡 筠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凡 筠 ” ) 及 大 连 港 投 融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港 投 控 ” ) 参 与 本 次 增 资 , 故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但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除 本 次 交 易 外 , 过 去 1 2 个 月 内 ,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未 与 关 联 法 人 天 津 星 睿 、 上 海 凡 筠 及 大 港 投 控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发 生 过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已 超 过 3 , 0 0 0 万 元 以 上 , 且 占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 以 上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T C L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T C L 多 媒 体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为 本 公 司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控 股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1 0 7 0 . H K , 以 下 简 称 “ T C L 多 媒 体 ” , 其 股 东 已 在 2 0 1 8 年 5 月 2 3 日 股 东 大 会 上 通 过 其 更 名 为 T C L 电 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现 正 进 行 相 关 登 记 程 序 ) , 通 过 其 子 公 司 T C L 王 牌 电 器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惠 州 王 牌 ” ) 和 深 圳 T C L 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T C L 新 技 术 ” ) 收 购 公 司 、 宁 波 元 亨 聚 源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及 惠 州 市 冠 联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的 T C L 商 用 信 息 科 技 ( 惠 州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T C L 商 用 信 息 ” ) 1 0 0 % 的 股 份 , 总 价 约 为 人 民 币 7 . 9 3 亿 元 。
天 津 汽 车 模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志 诚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志 诚 模 具 ” ) 为 实 施 主 体 , 受 让 浙 江 时 空 能 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时 空 能 源 ” 、 “ 目 标 公 司 ” ) 股 东 西 藏 壹 米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汇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趵 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杭 州 圣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宁 波 江 之 澜 缘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刘 亚 琳 和 张 媛 媛 ( 以 下 合 称 “ 交 易 对 手 方 ” ) 合 计 持 有 的 时 空 能 源 3 0 % 的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目 标 股 权 ” ) , 受 让 价 格 为 7 8 , 3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近 日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融 承 和 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参 加 挂 牌 出 让 活 动 以 总 价 6 7 , 7 0 0 万 元 获 得 了 天 津 市 津 丽 ( 挂 ) 2 0 1 8 - 0 3 号 宗 地 ( 以 下 简 称 “ 东 丽 湖 2 0 1 8 - 0 3 号 地 块 ”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并 收 到 天 津 土 地 交 易 中 心 和 天 津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东 丽 区 国 土 资 源 分 局 签 章 的 成 交 确 认 书 。
浙 江 康 恩 贝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本 公 司 ” 或 “ 康 恩 贝 ” ) 拟 分 别 以 不 超 过 5 0 , 5 2 8 万 元 ( 人 民 币 , 下 同 ) 受 让 阳 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阳 光 保 险 ” ) 持 有 的 嘉 和 生 物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嘉 和 生 物 ” ) 1 5 . 7 9 % 的 股 权 、 以 不 超 过 1 6 , 8 3 2 万 元 受 让 北 京 阳 光 融 汇 医 疗 健 康 产 业 成 长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阳 光 融 汇 ” ) 持 有 的 嘉 和 生 物 5 . 2 6 % 的 股 权 , 合 计 受 让 金 额 不 超 过 6 7 , 3 6 0 万 元 , 合 计 拟 受 让 嘉 和 生 物 2 1 . 0 5 % 股 权 。
朝 阳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朝 阳 银 行 ” ) 拟 增 资 扩 股 不 超 过 3 2 , 9 7 6 万 股 股 份 。 山 东 步 长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步 长 制 药 ” ) 立 足 整 体 并 购 战 略 , 布 局 金 融 投 资 板 块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对 朝 阳 银 行 进 行 增 资 , 具 体 事 项 为 : 1 、 公 司 拟 以 4 . 5 5 7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价 格 , 认 购 朝 阳 银 行 2 . 1 亿 股 股 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步 长 制 药 持 有 朝 阳 银 行 8 . 5 2 % 股 权 , 为 朝 阳 银 行 第 一 大 股 东 ; 2 、 本 次 投 资 在 投 资 总 额 4 . 5 5 7 亿 元 人 民 币 范 围 内 , 公 司 有 权 对 具 体 投 资 方 案 进 行 调 整 ; 3 、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长 签 署 相 关 文 件 并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投 资 行 为 的 相 关 事 宜 , 上 述 授 权 可 转 授 权 。
根 据 公 司 2 0 1 7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 公 司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召 开 第 八 届 第 三 十 八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为 募 投 项 目 公 司 广 西 源 正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 同 意 由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申 龙 客 车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龙 客 车 ” ) 使 用 其 收 到 的 2 0 1 7 年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增 资 款 中 的 4 5 , 0 0 0 万 元 (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的 2 0 1 8 - 0 3 4 号 公 告 ) 为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广 西 源 正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广 西 源 正 ” ) 进 行 增 资 , 增 资 款 全 部 计 入 广 西 源 正 注 册 资 本 ,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 新 能 源 客 车 及 物 流 车 生 产 项 目 ” 建 设 。
为 了 落 实 公 司 战 略 转 型 , 推 动 公 司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落 地 , 并 基 于 对 深 圳 市 同 心 小 额 再 贷 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同 心 再 贷 款 ” ) 业 务 的 看 好 , 公 司 拟 与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深 圳 市 同 心 投 资 基 金 股 份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同 心 基 金 ” ) 签 署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继 续 收 购 同 心 再 贷 款 3 5 % 的 股 权 , 股 权 收 购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4 . 2 亿 元 。
本 次 交 易 华 源 控 股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瑞 杰 科 技 9 3 . 5 6 0 9 % 的 股 权 , 交 易 金 额 为 3 7 , 7 2 3 . 7 4 万 元 ; 同 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7 , 3 5 2 . 3 4 万 元 。
为 增 强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宁 波 银 亿 时 代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宁 波 银 亿 时 代 ” ) 资 金 流 动 性 , 宁 波 银 亿 时 代 、 宁 波 瑞 欣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瑞 欣 置 业 ” ) 拟 与 淬 智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淬 智 投 资 ” ) 共 同 签 订 《 债 权 转 让 协 议 》 , 即 宁 波 银 亿 时 代 拟 将 其 享 有 瑞 欣 置 业 的 人 民 币 3 3 , 0 0 0 万 元 债 权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债 权 ” ) 及 相 关 的 从 属 权 利 转 让 给 淬 智 投 资 ; 至 此 , 瑞 欣 置 业 对 淬 智 投 资 承 担 人 民 币 3 3 , 0 0 0 万 元 的 债 务 , 该 笔 债 务 到 期 日 为 标 的 债 权 交 割 日 起 届 满 2 4 个 月 之 日 。
为 了 抓 住 未 来 市 场 机 遇 , 康 芝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乙 方 ” ) 在 立 足 于 主 营 业 务 的 同 时 ,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的 优 势 , 对 有 潜 在 价 值 的 医 疗 机 构 展 开 收 购 , 经 审 慎 尽 职 调 查 , 公 司 拟 使 用 现 金 3 . 2 1 3 亿 元 收 购 广 州 瑞 瓴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广 州 瑞 瓴 ” 或 “ 甲 方 三 ” ) 1 0 0 % 股 权 以 间 接 持 有 目 标 医 院 云 南 九 洲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九 洲 医 院 ” 或 “ 甲 方 一 ” ) 5 1 % 股 权 及 昆 明 和 万 家 妇 产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和 万 家 医 院 ” 或 “ 甲 方 二 ” ) 5 1 % 股 权 。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 合 作 各 方 已 签 署 了 《 关 于 康 芝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广 州 瑞 瓴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0 0 % 股 权 以 间 接 持 有 云 南 九 洲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5 1 % 股 权 及 昆 明 和 万 家 妇 产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5 1 % 股 权 之 附 条 件 生 效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渤 海 轮 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天 津 渤 海 轮 渡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金 3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次 增 资 后 , 天 津 渤 海 轮 渡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 0 , 0 0 0 万 元 。
为 推 进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的 实 施 , 公 司 拟 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2 0 , 0 0 0 .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雄 邦 进 行 增 资 , 全 部 用 于 其 为 实 施 主 体 的 募 投 项 目 “ 雄 邦 自 动 变 速 器 关 键 零 件 项 目 ” 的 建 设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天 津 雄 邦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由 2 0 , 0 0 0 . 0 0 万 元 增 至 4 0 , 0 0 0 . 0 0 万 元 , 公 司 仍 持 有 天 津 雄 邦 1 0 0 % 的 股 权 , 其 仍 然 是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本 次 重 组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组 成 部 分 , 包 括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以 及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 一 )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前 锋 股 份 以 截 至 2 0 1 7 年 1 0 月 3 1 日 拥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作 为 置 出 资 产 , 与 北 汽 集 团 截 至 2 0 1 7 年 1 0 月 3 1 日 持 有 的 北 汽 新 能 源 股 份 中 的 等 值 部 分 进 行 置 换 , 前 锋 股 份 置 出 的 全 部 资 产 、 负 债 、 业 务 由 北 汽 集 团 指 定 四 川 新 泰 克 承 接 。 ( 二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前 锋 股 份 向 北 汽 集 团 及 其 他 北 汽 新 能 源 股 东 发 行 股 份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剩 余 全 部 北 汽 新 能 源 股 权 。
睿 康 文 远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无 锡 裕 德 电 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蒋 靖 、 陈 伟 , 转 让 价 格 为 1 8 , 3 0 0 万 元 。
朝 阳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朝 阳 银 行 ” ) 拟 增 资 扩 股 不 超 过 3 2 , 9 7 6 万 股 股 份 。 为 推 动 实 业 与 金 融 的 协 同 发 展 , 实 现 建 新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做 强 做 大 的 战 略 目 标 , 公 司 拟 认 购 朝 阳 银 行 股 份 8 , 0 0 0 万 股 , 拟 认 购 总 金 额 不 超 过 1 7 , 3 6 0 万 元 。
睿 康 文 远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无 锡 市 苏 南 电 缆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蒋 靖 、 陈 伟 , 转 让 价 格 为 1 3 , 0 0 0 万 元 。
三 诺 生 物 传 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P o l y m e r T e c h n o l o g y S y s t e m s , I n c . ( 以 下 简 称 “ P T S 公 司 ” ) 目 前 承 租 的 办 公 用 地 、 生 产 车 间 和 仓 库 的 租 约 将 于 2 0 1 9 年 年 中 到 期 , 考 虑 到 目 前 租 赁 用 地 用 房 的 高 昂 续 租 成 本 、 受 限 的 经 营 用 地 用 房 规 模 , 本 着 成 本 节 约 的 原 则 和 P T S 公 司 扩 充 目 前 经 营 用 地 用 房 的 需 求 , P T S 公 司 拟 通 过 分 期 付 款 的 方 式 购 买 经 营 用 土 地 和 房 产 。
为 满 足 民 盛 金 科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发 展 战 略 转 型 升 级 及 多 元 化 业 务 驱 动 需 求 , 加 快 协 同 业 务 布 局 ,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民 盛 大 数 据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数 据 ” ) 拟 出 资 设 立 子 公 司
渤 海 轮 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对 渤 海 轮 渡 ( 香 港 )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金 0 . 7 5 亿 元 人 民 币 。 本 次 增 资 后 , 渤 海 轮 渡 ( 香 港 )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 . 7 5 亿 元 人 民 币 。
渤 海 轮 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天 津 渤 海 轮 渡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金 3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次 增 资 后 , 天 津 渤 海 轮 渡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 0 , 0 0 0 万 元 。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组 织 架 构 , 整 合 有 效 资 源 , 拟 以 现 金 6 , 6 7 1 . 9 9 万 元 收 购 河 北 欣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欣 和 投 资 ” )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邯 郸 新 兴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 新 兴 发 电 ” ) 4 9 % 股 权 。 股 权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新 兴 发 电 1 0 0 % 股 份 , 新 兴 发 电 将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该 事 项 已 经 公 司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召 开 的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也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远 大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因 发 展 运 营 需 要 , 以 自 有 资 金 对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远 大 国 际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1 0 0 0 万 美 元 , 增 资 后 远 大 国 际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 1 0 0 万 美 元 。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为 了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环 保 监 测 治 理 水 平 , 及 时 有 效 监 督 企 业 环 保 设 施 达 标 排 放 ,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源 洁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
为 了 推 进 福 建 傲 农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新 密 产 业 新 城 园 区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 公 司 拟 在 河 南 省 新 密 市 投 资 设 立 新 公 司 河 南 傲 农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正 式 工 商 注 册 后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目 标 公 司 ” ) , 作 为 新 密 产 业 新 城 园 区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的 实 施 主 体 。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 0 0 0 万 元 , 由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5 0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0 0 % 。 上 述 事 项 已 经 2 0 1 8 年 4 月 2 7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本 事 项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新 公 司 具 体 设 立 需 经 工 商 核 准 登 记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博 彦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博 彦 上 海 ” ) 拟 向 A l t r a n C h i n a L i m i t e d ( 以 下 简 称 “ 亚 创 中 国 ” )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亚 创 博 彦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亚 创 博 彦 ” ) 3 0 % 股 权 , 转 让 价 款 为 3 , 2 9 5 万 元 。 交 易 完 成 后 , 博 彦 上 海 不 再 持 有 亚 创 博 彦 股 权 。
为 了 满 足 美 国 全 资 子 公 司 O r a n o s G r o u p , I n c . ( 以 下 简 称 “ O G ” )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青 海 互 助 青 稞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向 O G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 0 0 万 美 元 。
为 了 进 一 步 开 拓 公 司 在 新 疆 地 区 的 市 场 , 充 分 利 用 当 地 经 销 商 的 渠 道 、 客 户 和 配 送 资 源 , 公 司 拟 与 自 然 人 王 武 昌 签 订 《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 ,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华 宇 泰 祥 , 华 宇 泰 祥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 公 司 以 货 币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1 , 5 3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 自 然 人 王 武 昌 以 货 币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1 , 4 7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 。
为 了 进 一 步 开 拓 公 司 在 东 北 地 区 的 市 场 , 充 分 利 用 当 地 经 销 商 的 渠 道 、 客 户 和 配 送 资 源 , 公 司 拟 与 自 然 人 王 巍 签 订 《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 ,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思 涵 生 物 , 思 涵 生 物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 公 司 以 货 币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1 , 5 3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 自 然 人 王 巍 以 货 币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1 , 4 7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 。
为 顺 利 开 展 达 意 隆 机 械 实 业 的 印 度 投 资 业 务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对 达 意 隆 机 械 实 业 进 行 增 资 , 增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达 意 隆 机 械 实 业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整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4 , 0 0 0 万 元 整 。
建 新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浙 江 国 城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国 城 控 股 ” ) 签 署 《 北 京 建 新 嘉 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将 公 司 持 有 的 北 京 建 新 嘉 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建 新 嘉 德 ” ) 5 1 % 的 股 权 以 2 , 1 3 9 . 4 2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国 城 控 股 。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拟 购 买 标 的 资 产 之 一 为 云 南 九 洲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及 昆 明 和 万 家 妇 产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两 家 公 司 的 控 股 权 , 有 关 各 方 已 签 订 投 资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 正 式 协 议 尚 未 签 署 , 目 前 公 司 及 相 关 各 方 均 在 积 极 推 进 该 事 项 。 为 进 一 步 加 快 公 司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进 程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3 月 2 7 日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签 订 < 收 购 云 南 九 洲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及 昆 明 和 万 家 妇 产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权 益 之 诚 意 金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诚 意 金 协 议 ” ) 的 议 案 》 , 同 意 由 公 司 向 协 议 指 定 接 收 诚 意 金 的 账 户 “ 云 南 九 洲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 支 付 诚 意 金 人 民 币 2 0 0 0 万 元 , 并 授 权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具 体 办 理 协 议 签 署 等 相 关 事 宜 。
安 徽 辉 隆 农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辉 隆 股 份 ” 或 “ 公 司 ” ) 拟 向 安 徽 友 盛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友 盛 房 地 产 ” ) 以 自 有 资 金 1 , 7 2 0 万 元 购 买 两 层 办 公 写 字 楼 ( 面 积 约 为 2 , 1 4 8 平 方 米 ) 的 事 项 。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远 大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因 运 营 管 理 需 要 , 以 自 有 资 金 收 购 上 海 生 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远 大 能 源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 0 % 股 份 , 收 购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 5 , 3 0 6 , 5 3 7 . 0 1 元 。 收 购 完 成 后 , 远 大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7 0 % 、 上 海 生 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 0 % 、 许 朝 阳 等 自 然 人 持 股 2 0 % 。
合 肥 合 锻 智 能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丁 方 ” ) 因 发 展 需 要 , 拟 与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 上 海 交 大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 丁 文 江 先 生 ( 以 下 简 称 “ 丙 方 ”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合 肥 思 源 三 轻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最 终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新 公 司 拟 定 注 册 资 本 为 1 , 5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1 , 0 0 5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6 7 % 。
为 实 施 该 创 新 中 心 建 设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安 阳 高 晶 拟 分 别 以 现 金 5 8 5 万 元 和 1 5 0 万 元 出 资 参 股 设 立 智 创 铝 材 。 智 创 铝 材 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5 0 0 万 元 , 其 中 : 公 司 认 缴 人 民 币 5 8 5 万 元 , 持 股 3 9 % ; 安 阳 高 晶 认 缴 人 民 币 1 5 0 万 元 , 持 股 1 0 % ; 河 南 省 玉 洋 铝 箔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玉 洋 铝 箔 ” ) 认 缴 人 民 币 4 6 5 万 元 , 持 股 3 1 % ; 自 然 人 张 佼 先 生 和 柴 登 鹏 先 生 分 别 认 缴 人 民 币 1 5 0 万 元 , 分 别 持 股 1 0 % 。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远 大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因 运 营 管 理 需 要 , 以 自 有 资 金 收 购 上 海 生 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远 大 生 水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1 0 % 股 份 , 收 购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 2 , 9 6 8 , 7 5 8 . 0 0 元 。 收 购 完 成 后 , 远 大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7 0 % 、 上 海 生 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 0 % 。
郭 骁 昌 先 生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保 睿 通 1 5 %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陈 江 生 、 庄 毅 及 易 之 众 , 转 让 比 例 均 为 5 % 。 由 于 保 睿 通 现 有 股 东 尚 未 实 缴 出 资 ,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 确 认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0 元 。 考 虑 到 公 司 已 是 保 睿 通 控 股 股 东 , 且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立 足 于 优 化 管 理 团 队 , 通 过 对 人 员 和 业 务 的 整 合 , 为 公 司 业 务 和 产 品 线 提 供 有 力 的 补 充 , 加 快 公 司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 提 升 公 司 的 价 值 , 因 此 公 司 拟 同 意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且 拟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 鉴 于 保 睿 通 尚 处 于 前 期 摸 索 阶 段 , 业 务 发 展 和 商 业 模 式 固 化 还 需 持 续 增 加 投 入 。 为 促 进 保 睿 通 商 业 模 式 构 建 和 规 模 性 发 展 , 进 一 步 开 拓 业 务 市 场 领 域 , 在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后 , 公 司 拟 同 意 易 康 吉 按 出 资 比 例 以 货 币 方 式 与 其 他 股 东 同 比 例 向 保 睿 通 增 资 1 , 6 0 0 万 元 , 将 保 睿 通 注 册 资 本 由 2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3 , 6 0 0 万 元 。 易 康 吉 按 出 资 比 例 应 增 资 1 , 0 4 0 万 元 , 此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易 康 吉 的 持 股 比 例 保 持 不 变 。
根 据 相 关 战 略 安 排 , 加 速 主 业 发 展 , 南 国 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中 国 电 建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建 地 产 ” ) 、 中 信 建 投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信 建 投 资 本 ” ) 分 别 按 照 2 4 % : 2 6 % : 5 0 % 股 权 比 例 设 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 。 该 公 司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拟 注 册 资 金 1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出 资 2 4 0 万 元 , 电 建 地 产 出 资 2 6 0 万 元 , 中 信 建 投 资 本 出 资 5 0 0 万 元 。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广 东 超 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将 持 有 的 参 股 公 司 深 圳 市 贝 尔 信 智 能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贝 尔 信 ” ) 1 % 股 权 转 让 给 广 东 吉 泰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吉 泰 建 筑 ” ) , 转 让 价 格 为 1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仍 持 有 贝 尔 信 1 9 % 的 股 权 。
杭 州 巨 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本 公 司 ” 、 “ 巨 星 科 技 ” ) 拟 以 每 一 元 注 册 资 本 作 价 0 . 9 1 6 3 元 的 价 格 , 受 让 杭 州 巨 星 精 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巨 星 精 密 ” ) 持 有 的 杭 州 联 和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联 和 机 械 ” ) 1 0 0 % 股 权 , 受 让 金 额 为 : 9 , 1 6 3 , 2 0 3 . 6 2 元 。
为 促 进 公 司 产 业 发 展 , 加 快 公 司 外 延 式 发 展 的 步 伐 , 实 现 公 司 与 股 东 收 益 的 最 大 化 , 大 连 电 瓷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大 连 电 瓷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瑞 航 ( 宁 波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瑞 航 投 资 ” ) 以 其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1 5 0 万 元 参 与 嘉 兴 真 灼 新 驰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真 灼 新 驰 ” ) 。 根 据 《 公 司 章 程 》 等 相 关 规 定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属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范 畴 , 不 属 于 风 险 投 资 , 也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该 事 项 在 公 司 董 事 长 审 批 权 限 之 内 , 无 需 提 交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也 不 适 用 《 中 小 企 业 版 信 息 披 露 备 忘 录 第 1 2 号 : 上 市 公 司 与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合 作 投 资 》 相 关 规 定 。
爱 众 压 缩 天 然 气 公 司 为 公 司 和 南 充 合 能 共 同 出 资 的 合 营 公 司 , 双 方 持 股 比 例 均 为 5 0 % 。 公 司 拟 采 用 现 金 增 资 的 方 式 为 爱 众 压 缩 天 然 气 公 司 增 资 5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爱 众 压 缩 天 然 气 公 司 另 一 股 东 南 充 合 能 进 行 同 比 例 增 资 , 增 资 金 额 为 5 0 0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爱 众 压 缩 天 然 气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 3 0 0 万 元 变 更 为 2 3 0 0 万 元 。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均 为 5 0 % 。
爱 众 压 缩 天 然 气 公 司 为 公 司 和 南 充 合 能 共 同 出 资 的 合 营 公 司 , 双 方 持 股 比 例 均 为 5 0 % 。 公 司 拟 采 用 现 金 增 资 的 方 式 为 爱 众 压 缩 天 然 气 公 司 增 资 5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爱 众 压 缩 天 然 气 公 司 另 一 股 东 南 充 合 能 进 行 同 比 例 增 资 , 增 资 金 额 为 5 0 0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爱 众 压 缩 天 然 气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 3 0 0 万 元 变 更 为 2 3 0 0 万 元 。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均 为 5 0 % 。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甘 肃 亚 盛 田 园 牧 歌 草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 在 宁 夏 贺 兰 县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宁 夏 田 园 牧 歌 草 业 有 限 公 司 。
近 日 , 长 沙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发 布 了 《 长 沙 县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公 告 》 , 其 中 挂 牌 的 一 宗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位 于 湖 南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控 股 子 公 司 春 华 健 康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发 展 春 华 ” ) 投 资 开 发 的 春 华 健 康 产 业 园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 发 展 春 华 拟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额 度 内 , 参 与 竞 拍 上 述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 2 0 1 8 ] 长 沙 县 0 1 2 号 。 发 展 春 华 拟 竞 拍 长 沙 县 春 华 镇 武 塘 村 一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 土 地 面 积 为 6 8 1 0 . 2 5 ㎡ ,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用 地 , 挂 牌 起 始 价 为 4 8 1 万 元 ( 4 7 万 元 / 亩 ) 。 经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 公 司 董 事 会 同 意 发 展 春 华 在 授 权 额 度 内 参 与 竞 拍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权 , 并 授 权 发 展 春 华 签 署 和 办 理 土 地 竞 买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文 件 。 本 次 参 与 竞 拍 土 地 使 用 权 事 项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亦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属 董 事 会 审 批 权 限 范 围 内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郭 骁 昌 先 生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保 睿 通 1 5 %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陈 江 生 、 庄 毅 及 易 之 众 , 转 让 比 例 均 为 5 % 。 由 于 保 睿 通 现 有 股 东 尚 未 实 缴 出 资 ,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 确 认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0 元 。 考 虑 到 公 司 已 是 保 睿 通 控 股 股 东 , 且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立 足 于 优 化 管 理 团 队 , 通 过 对 人 员 和 业 务 的 整 合 , 为 公 司 业 务 和 产 品 线 提 供 有 力 的 补 充 , 加 快 公 司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 提 升 公 司 的 价 值 , 因 此 公 司 拟 同 意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且 拟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 鉴 于 保 睿 通 尚 处 于 前 期 摸 索 阶 段 , 业 务 发 展 和 商 业 模 式 固 化 还 需 持 续 增 加 投 入 。 为 促 进 保 睿 通 商 业 模 式 构 建 和 规 模 性 发 展 , 进 一 步 开 拓 业 务 市 场 领 域 , 在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后 , 公 司 拟 同 意 易 康 吉 按 出 资 比 例 以 货 币 方 式 与 其 他 股 东 同 比 例 向 保 睿 通 增 资 1 , 6 0 0 万 元 , 将 保 睿 通 注 册 资 本 由 2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3 , 6 0 0 万 元 。 易 康 吉 按 出 资 比 例 应 增 资 1 , 0 4 0 万 元 , 此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易 康 吉 的 持 股 比 例 保 持 不 变 。
郑 州 安 图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安 图 生 物 ” 或 “ 公 司 ” ) 于 2 0 1 7 年 9 月 与 自 然 人 王 志 军 合 资 设 立 黑 龙 江 安 图 久 和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黑 龙 江 安 图 久 和 ” ) , 同 意 出 资 5 1 0 万 元 人 民 币 与 王 志 军 出 资 4 9 0 万 元 人 民 币 合 资 设 立 该 公 司 , 双 方 约 定 以 货 币 出 资 且 于 2 0 6 7 年 8 月 3 0 日 之 前 缴 足 。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该 控 股 子 公 司 , 旨 在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一 线 的 营 销 服 务 能 力 ,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扩 大 公 司 在 黑 龙 江 的 竞 争 优 势 和 市 场 份 额 , 为 股 东 创 造 价 值 。 在 实 际 的 运 营 过 程 中 , 市 场 环 境 和 竞 争 格 局 发 生 变 化 , 为 更 好 的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 公 司 与 自 然 人 王 志 军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签 订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向 王 志 军 出 让 所 持 有 黑 龙 江 安 图 久 和 5 1 % 的 股 权 , 因 公 司 还 未 对 该 公 司 进 行 出 资 ,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为 0 元 。 该 部 分 股 权 出 让 后 , 公 司 不 再 持 有 黑 龙 江 安 图 久 和 的 股 份 。 本 次 交 易 事 项 属 于 公 司 投 资 委 员 会 决 策 权 限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 该 交 易 事 宜 已 经 投 资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 双 方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安 徽 水 利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安 徽 水 利 ” 或 “ 公 司 ” ) 于 2 0 1 7 年 完 成 了 发 行 股 份 吸 收 合 并 安 徽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并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相 关 事 宜 。 为 理 顺 完 成 吸 收 合 并 后 整 个 上 市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和 管 理 关 系 , 加 强 重 组 后 业 务 管 理 , 促 进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初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并 拟 将 吸 收 合 并 前 安 徽 水 利 的 相 关 资 产 、 业 务 、 人 员 、 债 权 债 务 等 整 体 注 入 新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经 公 司 2 0 1 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公 司 将 截 至 2 0 1 7 年 9 月 3 0 日 的 部 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公 司 完 成 吸 收 合 并 前 上 市 公 司 所 属 1 8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 用 于 投 资 设 立 安 徽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2 0 亿 元 人 民 币 , 该 等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列 为 安 徽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油 工 程 ” 或 “ 本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接 到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 ) 发 来 的 《 关 于 集 团 公 司 拟 无 偿 划 转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份 的 通 知 》 ,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1 , 0 0 0 , 0 0 0 , 0 0 0 股 A 股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股 份 ” , 约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 7 . 9 1 % ) 无 偿 划 转 给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工 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工 程 服 务 公 司 ” ) 。 本 次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系 因 无 偿 划 转 所 致 , 不 涉 及 要 约 收 购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日 收 到 渤 海 国 资 的 通 知 , 渤 海 国 资 与 津 鼎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日 签 署 了 《 天 津 渤 海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与 天 津 津 鼎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国 机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 2 4 % 国 有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 , 协 议 将 渤 海 国 资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6 4 , 2 0 5 , 0 7 3 股 无 偿 划 转 至 津 鼎 公 司 , 本 次 拟 划 转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 . 2 4 % , 全 部 为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
上 市 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方 式 收 购 上 海 亿 桌 、 宁 波 景 丰 和 与 吴 丽 珠 等 3 名 上 海 创 开 的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的 上 海 创 开 1 0 0 % 的 股 权 。 同 时 , 上 市 公 司 拟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直 接 持 有 上 海 创 开 1 0 0 % 的 股 权 , 从 而 间 接 持 有 位 于 美 国 境 内 K e l l w o o d A p p a r e l 1 0 0 % 的 股 权 及 位 于 香 港 境 内 K e l l w o o d H K 1 0 0 % 的 股 权 。
近 日 , 金 健 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收 到 湖 南 粮 食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粮 食 集 团 ” ) 的 函 告 , 粮 食 集 团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湖 南 银 光 粮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银 光 粮 油 ” ) 5 1 % 股 权 内 部 无 偿 划 转 给 粮 食 集 团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南 省 储 备 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储 备 粮 公 司 ” ) 。
天 津 劝 业 华 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劝 华 集 团 ” ) 拟 将 所 持 有 的 天 津 劝 业 场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津 劝 业 ” 或 “ 公 司 ” ) 5 4 , 9 1 8 , 1 5 6 股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给 天 津 津 诚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津 诚 资 本 ” ) 。 本 次 无 偿 划 转 完 成 后 , 津 诚 资 本 将 直 接 持 有 津 劝 业 1 3 . 1 9 % 的 股 份 , 劝 华 集 团 不 再 直 接 持 有 津 劝 业 的 股 份 , 本 次 股 份 划 转 完 成 后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将 由 劝 华 集 团 变 更 为 津 诚 资 本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 仍 为 天 津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市 国 资 委 ” ) 。 本 次 无 偿 划 转 尚 需 取 得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天 津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 本 次 无 偿 划 转 未 触 发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
闻 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闻 泰 科 技 ” 、 “ 本 公 司 ” 或 “ 公 司 ” ) 拟 通 过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出 售 与 房 地 产 业 务 相 关 的 全 部 资 产 及 相 关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交 易 ” ) , 其 中 房 地 产 资 产 包 括 闻 泰 科 技 在 黄 石 本 部 的 存 货 和 固 定 资 产 等 资 产 ( 截 至 2 0 1 7 年 9 月 3 0 日 , 以 上 房 地 产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约 为 7 . 0 4 亿 元 人 民 币 ) , 子 公 司 股 权 包 括 闻 泰 科 技 在 下 列 6 家 子 公 司 中 持 有 的 相 关 股 权 , 即 黄 石 中 茵 昌 盛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茵 昌 盛 ” ) 4 9 % 股 权 、 徐 州 中 茵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徐 州 中 茵 ” ) 8 8 . 5 9 % 股 权 、 淮 安 中 茵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淮 安 中 茵 ” ) 1 0 0 % 股 权 、 黄 石 中 茵 托 尼 洛 兰 博 基 尼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兰 博 基 尼 酒 店 公 司 ” ) 1 0 0 % 股 权 、 林 芝 中 茵 商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林 芝 中 茵 ” ) 1 0 0 % 股 权 、 江 苏 中 茵 大 健 康 产 业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江 苏 中 茵 大 健 康 ” ) 1 0 0 % 股 权
安 徽 盛 运 环 保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因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 经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盛 运 环 保 , 证 券 代 码 : 3 0 0 0 9 0 ) 自 2 0 1 7 年 1 2 月 1 日 开 市 起 停 牌 , 并 于 2 0 1 7 年 1 2 月 1 5 日 转 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继 续 停 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 0 1 7 年 1 2 月 1 日 、 2 0 1 7 年 1 2 月 8 日 、 2 0 1 7 年 1 2 月 1 5 日 、 2 0 1 7 年 1 2 月 2 2 日 、 2 0 1 7 年 1 2 月 2 9 日 发 布 的 《 关 于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的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7 - 1 3 6 ) 、 《 关 于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的 停 牌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7 - 1 3 8 ) 、 《 董 事 会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7 - 1 4 0 ) 、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7 - 1 4 3 ) 、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7 - 1 4 6 ) 。 公 司 原 计 划 于 2 0 1 8 年 1 月 1 日 前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2 6 号 —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的 要 求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预 案 或 者 报 告 书 , 但 鉴 于 目 前 各 方 仍 在 就 具 体 交 易 方 案 及 交 易 细 节 进 行 沟 通 协 商 ,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相 关 工 作 尚 在 有 序 推 进 中 , 为 避 免 股 票 价 格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 保 证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 经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开 市 起 继 续 停 牌 。 公 司 初 步 计 划 本 次 交 易 方 式 为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 具 体 交 易 方 案 及 交 易 细 节 尚 在 进 一 步 的 商 谈 中 。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意 向 标 的 资 产 为 天 宏 阳 光 新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 控 股 权 。 公 司 已 与 标 的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签 署 了 《 安 徽 盛 运 环 保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关 于 标 的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 ” ) 。
公 司 本 次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并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的 标 的 资 产 包 括 广 州 大 一 互 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和 杭 州 沃 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
公 司 本 次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并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的 标 的 资 产 包 括 广 州 大 一 互 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和 杭 州 沃 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
因 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本 公 司 拟 将 西 安 石 榴 公 寓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人 民 币 至 1 0 0 0 万 元 。
陈 昕 怡 于 2 0 1 8 年 0 5 月 3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集 合 竞 价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福 建 科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1 0 0 , 0 0 0 股 股 份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 优 化 公 司 资 产 , 公 司 拟 出 售 其 持 有 的 杭 州 弗 睿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弗 睿 通 ” ) 1 0 0 % 股 权 , 其 中 王 全 强 购 买 2 3 . 5 % 股 权 , 毛 海 滨 购 买 2 0 % 股 权 , 肖 元 月 购 买 1 9 % 股 权 , 汤 文 华 购 买 1 0 % 股 权 , 王 恩 临 购 买 1 0 % 股 权 , 李 冰 购 买 1 0 % 股 权 , 向 桂 山 购 买 7 . 5 % 股 权 , 股 权 出 让 总 价 为 5 3 7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但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唐 燕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买 入 瑞 华 天 健 股 份 1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4 . 5 7 % 增 持 到 1 5 . 6 5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本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购 买 内 蒙 古 新 工 创 业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的 内 蒙 古 新 源 光 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5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本 公 司 将 持 有 内 蒙 古 新 源 光 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5 % 股 权 。
1 、 交 易 对 手 方 : 深 圳 市 朗 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金 翔 宇 2 、 目 标 公 司 1 0 0 % 股 权 预 计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3 0 亿 元 。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具 有 证 券 业 务 资 质 的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 并 结 合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2 、 本 次 拟 收 购 目 标 公 司 7 0 % - 1 0 0 % 的 股 权 , 具 体 比 例 由 双 方 根 据 后 续 收 购 方 案 协 商 议 定 。 3 、 本 次 收 购 拟 采 取 现 金 与 股 份 支 付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由 公 司 收 购 目 标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 最 终 的 收 购 比 例 、 支 付 方 式 、 条 件 、 步 骤 与 进 度 , 将 根 据 尽 职 调 查 结 果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确 定 。 涉 及 股 份 支 付 的 , 其 支 付 对 价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予 以 确 定 。 4 、 本 次 收 购 业 绩 承 诺 期 为 2 0 1 8 年 - 2 0 2 0 年 。 具 体 业 绩 承 诺 条 件 及 业 绩 补 偿 机 制 参 考 同 类 收 购 惯 例 设 定 , 在 后 续 正 式 正 式 协 议 中 予 以 约 定 。 5 、 交 易 双 方 签 署 的 《 收 购 意 向 书 》 未 涉 及 股 份 锁 定 相 关 条 款 , 目 前 双 方 正 在 对 具 体 交 易 细 节 进 行 协 商 , 具 体 内 容 将 在 后 续 正 式 协 议 中 予 以 约 定 。 因 该 事 项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确 保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避 免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 经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股 票 简 称 : 科 陆 电 子 , 股 票 代 码 : 0 0 2 1 2 1 ) 自 2 0 1 8 年 2 月 2 6 日 开 市 起 继 续 停 牌 。 公 司 承 诺 争 取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1 个 月 ( 进 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程 序 前 已 停 牌 时 间 累 计 计 算 ) , 争 取 在 2 0 1 8 年 3 月 5 日 前 披 露 符 合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 6 号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请 文 件 》 要 求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预 案 ( 或 报 告 书 ) 。 如 公 司 未 能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预 案 ( 或 报 告 书 ) , 公 司 将 根 据 重 组 推 进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向 交 易 所 申 请 延 期 复 牌 。 公 司 未 提 出 延 期 复 牌 申 请 或 申 请 未 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的 , 公 司 股 票 将 于 2 0 1 8 年 3 月 5 日 开 市 时 起 复 牌 , 同 时 披 露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基 本 情 况 、 是 否 继 续 推 进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及 相 关 原 因 。 如 公 司 在 停 牌 期 限 内 终 止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 公 司 将 及 时 披 露 终 止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公 告 。 如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时 间 累 计 未 超 过 3 个 月 的 , 公 司 承 诺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少 1 个 月 内 不 再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如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时 间 累 计 超 过 3 个 月 的 , 公 司 承 诺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少 2 个 月 内 不 再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8 日 与 东 谷 云 商 股 东 代 表 李 智 辉 签 署 《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意 向 协 议 》 , 约 定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东 谷 云 商 股 东 购 买 东 谷 云 商 股 权 , 交 易 价 格 为 4 亿 元 至 6 亿 元 , 双 方 同 意 聘 请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审 计 机 构 和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以 双 方 确 定 的 基 准 日 对 标 的 资 产 进 行 审 计 、 评 估 , 并 同 意 以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依 据 , 协 商 确 定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8 日 与 嘉 宇 矿 业 股 东 代 表 黄 华 茂 签 署 《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意 向 协 议 》 , 约 定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嘉 宇 矿 业 股 东 购 买 嘉 宇 矿 业 股 权 , 交 易 价 格 为 1 4 亿 元 至 1 6 亿 元 , 双 方 同 意 聘 请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审 计 机 构 和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以 双 方 确 定 的 基 准 日 对 标 的 资 产 进 行 审 计 、 评 估 , 并 同 意 以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依 据 , 协 商 确 定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
目 前 , 经 确 认 公 司 正 在 筹 划 的 收 购 资 产 相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与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合 肥 馨 阳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安 徽 博 网 通 嬴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厦 门 策 星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计 持 有 的 标 的 公 司 即 安 徽 黄 埔 网 络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黄 埔 股 份 ” ) 6 6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黄 埔 股 份 将 成 为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
深 圳 和 而 泰 智 能 控 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甲 方 ” ) 于 2 0 1 8 年 2 月 2 2 日 与 铖 昌 科 技 股 东 杭 州 鑫 核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丙 方 1 ” ) 、 深 圳 瑞 泽 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丙 方 2 ” ) 、 郁 发 新 ( 以 下 简 称 “ 丙 方 3 ” ) 、 杭 州 铖 锠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丙 方 4 ” ) ( “ 丙 方 1 、 丙 方 2 、 丙 方 3 ” 合 称 “ 丙 方 ” ) 签 署 了 《 股 权 收 购 框 架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原 协 议 ” )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收 购 目 标 公 司 8 0 % 的 股 权 , 详 见 公 司 发 布 的 《 关 于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停 牌 公 告 》 。 经 进 一 步 友 好 协 商 , 各 方 就 原 协 议 约 定 的 股 权 收 购 事 宜 , 以 及 后 续 甲 乙 双 方 的 业 务 合 作 事 宜 达 成 了 一 致 意 见 , 于 2 0 1 8 年 2 月 2 7 日 签 署 了 《 股 权 收 购 框 架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补 充 协 议 ” ) , 补 充 协 议 中 约 定 甲 乙 双 方 开 展 业 务 的 协 同 和 协 作 , 以 及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计 不 低 于 5 . 7 2 亿 元 且 不 超 过 6 . 2 4 亿 元 收 购 目 标 公 司 8 0 % 的 股 权 。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并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收 购 东 莞 美 泰 , 发 行 股 份 支 付 并 购 对 价 的 8 0 % , 现 金 支 付 2 0 %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东 莞 美 泰 将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的 实 际 情 况 , 珠 海 国 佳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计 划 将 子 公 司 武 汉 兵 兵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转 让 给 赵 秋 清 、 余 志 敏 、 张 慧 芳 、 徐 忠 强 、 熊 利 刚 、 马 学 庆 、 高 尚 海 、 吴 仲 儒 等 人 , 具 体 交 易 方 案 仍 在 制 定 当 中 。
张 永 生 于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8 5 8 , 0 0 0 股 , 郑 金 山 于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8 5 8 , 0 0 0 股 。
公 司 股 东 林 江 娟 与 沈 思 远 于 2 0 1 8 年 2 月 2 6 日 签 订 了 《 离 婚 协 议 书 》 , 协 议 约 定 , 沈 思 远 持 有 的 公 司 1 4 . 6 7 % 股 份 暨 5 , 8 6 8 , 0 0 0 股 股 票 , 离 婚 后 全 部 归 林 江 娟 所 有 , 林 江 娟 无 需 向 沈 思 远 支 付 任 何 股 份 转 让 对 价 , 沈 思 远 将 配 合 完 成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分 公 司 的 证 券 非 交 易 过 户 手 续 , 变 更 后 沈 思 远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由 1 4 . 6 7 % 变 为 0 % 。 协 议 约 定 , 沈 思 远 持 有 的 公 司 1 4 . 6 7 % 股 份 暨 5 , 8 6 8 , 0 0 0 股 股 票 , 离 婚 后 全 部 归 林 江 娟 所 有 , 林 江 娟 无 需 向 沈 思 远 支 付 任 何 股 份 转 让 对 价 , 沈 思 远 将 配 合 完 成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分 公 司 的 证 券 非 交 易 过 户 手 续 , 变 更 后 林 江 娟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由 4 1 . 0 7 6 % 变 为 5 5 . 7 4 6 %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黄 亚 红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三 喜 农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1 6 1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8 3 . 1 1 % 增 至 8 5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台 州 永 锦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永 锦 电 气 股 份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股 东 黄 建 义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通 过 股 转 系 统 的 集 合 竞 价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其 所 持 有 的 上 海 乓 乓 响 农 副 产 品 配 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1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股 东 贵 州 七 星 云 机 器 人 产 业 互 联 网 有 限 公 司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一 次 集 合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贵 州 远 方 生 态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5 3 , 0 0 0 股 的 股 份 , 持 股 比 例 由 2 6 . 7 4 % 增 加 至 3 0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李 婺 罕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转 让 系 统 以 集 合 竞 价 转 让 方 式 购 买 华 芯 开 拓 9 6 , 0 0 0 股 份 , 其 持 股 比 例 由 9 . 5 2 % 增 加 到 1 0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贵 州 智 汇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集 合 竞 价 的 方 式 增 持 江 苏 启 创 环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5 6 7 , 0 0 0 股 , 其 持 股 比 例 由 1 8 . 8 8 % 变 为 2 0 . 0 0 % 。
本 公 司 拟 出 资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8 0 亿 元 发 起 设 立 交 银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交 银 资 管 ” ) , 出 资 金 额 占 交 银 资 管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0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投 资 ” ) 。 本 次 投 资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无 需 提 交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次 投 资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或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北 京 电 子 城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电 子 城 集 团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电 子 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在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发 布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公 开 出 让 活 动 中 竞 得 以 下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以 人 民 币 3 4 2 , 0 0 0 万 元 竞 得 编 号 为 N O . 2 0 1 8 G 1 7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该 地 块 位 于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红 山 街 道 恒 嘉 路 以 西 B 地 块 , 容 积 率 2 . 9 2 , 用 地 性 质 为 R b 商 住 混 合 用 地 、 B b 商 办 混 合 用 地 , 规 划 土 地 面 积 为 1 0 8 , 4 1 1 . 9 7 平 方 米 , 实 际 出 让 土 地 面 积 为 8 5 , 3 0 7 . 6 7 平 方 米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围 海 股 份 拟 向 千 年 投 资 、 宁 波 东 钱 、 平 潭 乾 晟 、 信 晟 投 资 、 泉 州 永 春 、 仲 成 荣 、 王 永 春 、 罗 翔 、 黄 伟 群 、 阮 浩 波 、 黄 海 英 、 崔 燕 、 詹 春 涛 、 陈 临 江 、 樊 培 仁 、 林 海 、 潘 晔 峰 、 杨 继 东 、 汤 雷 、 卿 三 成 、 姜 卫 方 、 王 莉 瑛 、 盛 军 、 宋 黎 辉 、 林 锦 、 刘 慕 云 、 王 建 锋 、 肖 亮 璇 、 杨 云 蓉 、 周 科 芬 、 曹 棐 民 等 3 1 名 交 易 对 方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收 购 千 年 设 计 8 8 . 2 2 9 7 5 % 的 股 权 , 并 向 不 超 过 1 0 名 ( 含 1 0 名 )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宋 都 基 业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盛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参 加 了 合 肥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组 织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活 动 , 竞 得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巢 湖 经 济 开 发 区 A C K 2 0 1 8 - 1 1 地 块 。
易 成 新 能 将 其 持 有 的 晶 硅 片 切 割 刃 料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产 转 让 给 中 国 平 煤 神 马 集 团 , 具 体 包 括 易 成 新 材 1 0 0 % 的 股 权 、 新 路 标 1 0 0 % 的 股 权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富 国 平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锦 富 技 术 股 份 1 0 5 , 0 9 3 , 2 0 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 2 . 4 9 % ; 杨 小 蔚 女 士 持 有 锦 富 技 术 股 份 7 0 , 6 5 0 , 0 0 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 . 3 9 % 。 富 国 平 先 生 及 杨 小 蔚 女 士 合 计 持 有 锦 富 技 术 股 份 1 7 5 , 7 4 3 , 2 0 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0 . 8 8 % 。 富 国 平 先 生 及 杨 小 蔚 女 士 拟 分 三 年 转 让 合 计 持 有 的 公 司 1 7 5 , 7 4 3 , 2 0 0 股 股 份 给 肖 鹏 先 生 或 其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 其 中 本 次 转 让 5 8 , 5 8 1 , 0 6 6 股 股 份 , 2 0 1 9 年 6 月 3 0 日 前 和 2 0 2 0 年 6 月 3 0 日 前 各 转 让 5 8 , 5 8 1 , 0 6 7 股 股 份 ; 另 外 , 后 两 年 转 让 的 1 1 7 , 1 6 2 , 1 3 4 股 股 份 所 对 应 的 表 决 权 、 提 案 权 等 相 应 股 东 权 利 委 托 给 肖 鹏 先 生 行 使 。 双 方 将 对 本 次 收 购 的 具 体 细 节 做 进 一 步 协 商 , 并 在 后 续 正 式 签 署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中 进 行 约 定 。 双 方 同 意 在 签 署 正 式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之 前 或 同 时 , 富 国 平 先 生 将 其 持 有 的 上 海 瑞 微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7 5 % 股 权 对 应 的 表 决 权 、 提 案 权 委 托 给 肖 鹏 先 生 行 使 , 同 时 富 国 平 先 生 与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签 署 《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 的 解 除 协 议 。 本 次 交 易 无 需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
2 0 1 8 年 5 月 1 0 日 ,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转 让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并 签 署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及 吉 祥 香 港 根 据 《 股 权 转 让 意 向 协 议 》 、 《 补 充 协 议 》 的 相 关 内 容 , 以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 确 认 的 华 瑞 租 赁 1 0 0 % 股 权 评 估 值 1 , 5 1 8 , 6 9 5 , 6 6 0 . 7 1 元 人 民 币 为 作 价 依 据 ,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 爱 建 集 团 将 向 吉 祥 航 空 支 付 1 , 1 3 9 , 0 2 1 , 7 4 5 . 5 3 元 人 民 币 股 权 转 让 款 购 买 吉 祥 航 空 所 持 有 的 华 瑞 租 赁 7 5 % 股 权 ; 爱 建 香 港 向 吉 祥 香 港 支 付 3 7 9 , 6 7 3 , 9 1 5 . 1 8 元 人 民 币 股 权 转 让 款 购 买 其 所 持 有 的 华 瑞 租 赁 2 5 % 股 权 , 并 签 署 《 上 海 吉 祥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吉 祥 航 空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与 上 海 爱 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爱 建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爱 建 集 团 、 爱 建 香 港 将 分 别 持 有 华 瑞 租 赁 7 5 % 、 2 5 % 的 股 权 。
2 0 1 8 年 5 月 9 日 , 公 司 召 开 七 届 2 7 次 董 事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受 让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同 意 以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 以 “ 基 础 资 产 法 ” 确 认 的 目 标 公 司 1 0 0 % 股 权 评 估 值 1 , 5 1 8 , 6 9 5 , 6 6 0 . 7 1 元 人 民 币 为 作 价 依 据 , 由 爱 建 集 团 以 1 , 1 3 9 , 0 2 1 , 7 4 5 . 5 3 元 人 民 币 受 让 上 海 吉 祥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7 5 % 股 权 , 由 子 公 司 爱 建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以 3 7 9 , 6 7 3 , 9 1 5 . 1 8 元 人 民 币 受 让 上 海 吉 祥 航 空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 5 % 股 权 , 并 由 上 述 四 方 签 署 《 关 于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同 意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 并 同 意 董 事 会 授 权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层 ( 关 联 人 士 除 外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办 理 与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相 关 事 宜 。 授 权 有 效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至 上 述 授 权 事 项 办 理 完 毕 之 日 止 。
赤 天 化 集 团 向 长 城 资 产 协 议 转 让 上 市 公 司 9 4 , 3 3 9 , 6 2 2 股 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5 . 4 3 % ; 赤 天 化 集 团 向 长 城 国 融 协 议 转 让 上 市 公 司 9 5 , 6 6 0 , 3 7 8 股 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5 . 5 1 % 。
因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的 变 更 , 环 球 星 光 拟 与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方 签 署 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的 交 易 协 议 , 具 体 包 括 : ( 1 ) 《 A s s i g n m e n t A s s u m p t i o n a n d R e l e a s e A g r e e m e n t ( 转 让 协 议 ) 》 ( 签 署 方 为 环 球 星 光 与 上 海 创 开 企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创 开 有 限 公 司 、 S i n o J a s p e r H o l d i n g L t d 、 K e l l w o o d A p p a r e l , L L C 、 K e l l w o o d C o m p a n y , L L C ) ; ( 2 ) 《 A s s i g n m e n t A s s u m p t i o n a n d R e l e a s e A g r e e m e n t ( 转 让 协 议 ) 》 ( 签 署 方 为 环 球 星 光 与 上 海 创 开 企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创 开 有 限 公 司 、 S i n o J a s p e r H o l d i n g L t d 、 K e l l w o o d H K L i m i t e d ) ; ( 3 ) 《 U n i t P u r c h a s e A g r e e m e n t ( 股 份 单 位 收 购 协 议 ) 》 ( 签 署 方 为 环 球 星 光 与 K e l l w o o d A p p a r e l , L L C 、 K e l l w o o d C o m p a n y , L L C 和 S i n o J a s p e r ) ; ( 4 ) 《 S h a r e P u r c h a s e A g r e e m e n t ( 股 份 收 购 协 议 ) 》 ( 签 署 方 为 环 球 星 光 与 K e l l w o o d H K L i m i t e d 、 和 S i n o J a s p e r H o l d i n g L t d ) ; ( 5 ) 《 S e c u r e d P r o m i s s o r y N o t e ( 担 保 本 票 ) 》 ( 签 署 方 为 环 球 星 光 与 K e l l w o o d C o m p a n y , L L C ) ; ( 6 ) 《 P l e d g e A g r e e m e n t ( 质 押 协 议 ) 》 ( 签 署 方 为 环 球 星 光 与 K e l l w o o d C o m p a n y , L L C ) 。
近 日 , 深 圳 翰 宇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翰 宇 药 业 ” ) 与 北 京 磐 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磐 晟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晟 垒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宁 波 晟 垒 ” ) 签 订 《 共 青 城 磐 亿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 , 由 翰 宇 药 业 、 北 京 磐 晟 、 宁 波 晟 垒 三 方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共 青 城 磐 亿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合 伙 企 业 ” 或 “ 基 金 ” , 名 称 以 工 商 核 准 为 准 ) 。 该 基 金 由 专 业 机 构 及 资 深 投 资 人 管 理 , 基 金 总 募 集 规 模 人 民 币 9 . 9 0 0 1 亿 元 , 其 中 翰 宇 药 业 有 限 合 伙 人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人 民 币 8 . 9 1 0 0 亿 元 。 公 司 投 资 入 伙 该 基 金 , 结 合 行 业 及 公 司 发 展 方 向 , 通 过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投 资 或 从 事 与 投 资 相 关 的 活 动 , 实 现 良 好 的 投 资 效 益 。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动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8 . 5 亿 元 与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船 重 工 集 团 ” ) 以 现 金 6 . 5 亿 元 共 同 向 重 庆 齿 轮 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重 齿 公 司 ” ) 增 资 ,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基 于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的 评 估 机 构 中 资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资 评 估 ” )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中 资 评 报 [ 2 0 1 8 ] 1 0 1 号 ) ,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 重 齿 公 司 1 0 0 % 股 权 价 值 为 4 9 , 0 0 6 . 1 3 万 元 , 以 此 测 算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重 齿 公 司 4 2 . 7 1 % 股 权 , 后 续 公 司 将 视 重 齿 公 司 的 发 展 情 况 以 自 有 资 金 择 机 收 购 中 船 重 工 集 团 持 有 的 重 齿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 最 终 取 得 重 齿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厦 门 金 龙 汽 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龙 汽 车 ” 或 “ 本 公 司 ” ) 拟 通 过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方 式 以 募 集 资 金 向 创 兴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创 兴 国 际 ” )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厦 门 金 龙 联 合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龙 联 合 ” ) 2 5 %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交 易 ” ) 。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7 7 , 5 0 0 . 0 0 万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向 赵 芳 、 王 利 军 、 文 渝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慧 博 科 技 1 0 0 % 股 权 。 经 初 步 评 估 , 以 2 0 1 7 年 9 月 3 0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 慧 博 科 技 1 0 0 % 股 权 的 预 估 值 约 为 8 4 , 3 6 7 . 9 2 万 元 。 根 据 慧 博 科 技 1 0 0 % 股 权 的 预 估 值 , 经 上 市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协 商 , 本 次 交 易 初 步 确 定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8 4 , 0 0 0 . 0 0 万 元 , 上 市 公 司 以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4 4 , 0 0 0 . 0 0 万 元 ,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4 0 , 0 0 0 . 0 0 万 元 , 其 中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为 1 4 . 8 3 元 / 股 , 不 低 于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 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 0 %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上 海 城 投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城 投 置 地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与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签 订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 本 次 出 让 宗 地 为 杨 浦 区 新 江 湾 社 区 N 0 9 1 1 0 4 单 元 A 3 - 0 5 地 块 ( 新 江 湾 城 街 道 原 D 4 ) , 出 让 面 积 为 3 3 8 0 6 . 1 0 平 方 米 , 坐 落 于 新 江 湾 城 街 道 : 四 至 范 围 东 至 政 澄 路 , 西 至 淞 沪 路 , 南 至 国 泓 路 , 北 至 国 晓 路 。 2 、 出 让 宗 地 用 途 为 租 赁 住 房 , 出 让 年 限 为 7 0 年 , 按 交 付 土 地 之 日 ( 即 交 地 确 认 书 签 订 之 日 ) 起 算 。 出 让 宗 地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陆 亿 柒 仟 陆 佰 壹 拾 伍 万 元 ( 小 写 6 7 6 1 5 0 0 0 0 . 0 0 元 ) 。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动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8 . 5 亿 元 与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船 重 工 集 团 ” ) 以 现 金 6 . 5 亿 元 共 同 向 重 庆 齿 轮 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重 齿 公 司 ” ) 增 资 ,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基 于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的 评 估 机 构 中 资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资 评 估 ” )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中 资 评 报 [ 2 0 1 8 ] 1 0 1 号 ) ,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 重 齿 公 司 1 0 0 % 股 权 价 值 为 4 9 , 0 0 6 . 1 3 万 元 , 以 此 测 算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重 齿 公 司 4 2 . 7 1 % 股 权 , 后 续 公 司 将 视 重 齿 公 司 的 发 展 情 况 以 自 有 资 金 择 机 收 购 中 船 重 工 集 团 持 有 的 重 齿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 最 终 取 得 重 齿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艾 格 拉 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市 公 司 ” 或 “ 公 司 ” ) 与 北 京 泰 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泰 生 投 资 ” ) 和 平 顶 山 市 垚 硕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垚 硕 商 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签 署 了 《 福 州 泰 生 丰 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有 限 合 伙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合 伙 协 议 》 ” ) : 由 泰 生 投 资 作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认 缴 1 0 0 万 元 , 上 市 公 司 以 及 垚 硕 商 贸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分 别 认 缴 出 资 4 0 , 0 0 0 万 元 以 及 2 0 , 0 0 0 万 元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福 州 泰 生 丰 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从 行 业 上 看 , 各 国 政 府 均 加 大 了 对 干 细 胞 和 再 生 医 学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 未 来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 未 来 5 年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迅 速 , 产 业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 国 内 企 业 大 多 停 留 在 干 细 胞 存 储 和 提 供 医 疗 美 容 服 务 上 , 大 多 没 有 在 干 细 胞 成 药 上 着 力 。 S t e m e d i c a 干 细 胞 制 备 技 术 上 可 行 、 具 备 领 先 性 , 其 所 具 有 的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在 治 疗 心 血 管 病 、 脊 髓 损 伤 、 阿 尔 茨 海 默 症 等 疾 病 上 具 有 干 细 胞 成 药 的 可 行 性 , S t e m e d i c a 具 有 投 资 和 收 购 的 价 值 。 本 次 投 资 是 公 司 参 与 设 立 的 并 购 基 金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 属 于 并 购 基 金 的 正 常 投 资 经 营 行 为 , 对 本 公 司 不 会 构 成 直 接 影 响 , 未 来 并 购 基 金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可 以 为 本 公 司 带 来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同 时 , 并 购 基 金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芳 香 庄 园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芳 香 科 技 持 有 的 和 硕 种 植 1 0 0 . 0 0 % 股 权 。
上 市 公 司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 购 买 屏 小 样 、 刘 帆 、 杨 占 斌 、 胡 锐 、 邱 莎 、 沙 军 和 王 楠 合 计 持 有 的 梵 雅 文 化 9 4 . 4 0 4 6 % 股 权 。
2 0 1 8 年 5 月 1 0 日 ,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转 让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并 签 署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及 吉 祥 香 港 根 据 《 股 权 转 让 意 向 协 议 》 、 《 补 充 协 议 》 的 相 关 内 容 , 以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 确 认 的 华 瑞 租 赁 1 0 0 % 股 权 评 估 值 1 , 5 1 8 , 6 9 5 , 6 6 0 . 7 1 元 人 民 币 为 作 价 依 据 ,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 爱 建 集 团 将 向 吉 祥 航 空 支 付 1 , 1 3 9 , 0 2 1 , 7 4 5 . 5 3 元 人 民 币 股 权 转 让 款 购 买 吉 祥 航 空 所 持 有 的 华 瑞 租 赁 7 5 % 股 权 ; 爱 建 香 港 向 吉 祥 香 港 支 付 3 7 9 , 6 7 3 , 9 1 5 . 1 8 元 人 民 币 股 权 转 让 款 购 买 其 所 持 有 的 华 瑞 租 赁 2 5 % 股 权 , 并 签 署 《 上 海 吉 祥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吉 祥 航 空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与 上 海 爱 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爱 建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爱 建 集 团 、 爱 建 香 港 将 分 别 持 有 华 瑞 租 赁 7 5 % 、 2 5 % 的 股 权 。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1 0 次 会 议 审 议 批 准 , 爱 建 集 团 与 吉 祥 航 空 、 吉 祥 香 港 于 2 0 1 7 年 1 月 2 3 日 在 上 海 市 签 署 《 上 海 吉 祥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吉 祥 航 空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与 上 海 爱 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意 向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协 议 ” 或 “ 《 股 权 转 让 意 向 协 议 》 ” ) , 本 公 司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受 让 吉 祥 航 空 与 吉 祥 香 港 合 并 持 有 的 上 海 华 瑞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瑞 租 赁 ” ) 1 0 0 % 股 权 。 股 权 转 让 的 价 格 将 由 各 方 根 据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 确 认 的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值 协 商 确 定 。 各 方 将 另 行 签 署 协 议 , 约 定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最 终 交 易 作 价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收 购 协 议 约 定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 公 司 向 真 牧 科 技 、 冉 牧 科 技 、 张 鲁 、 葛 维 成 、 石 梅 、 戴 黎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上 海 捷 门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
湖 南 长 炼 兴 长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1 8 日 ,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 转 让 岳 阳 兴 长 石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6 , 5 2 2 , 4 3 7 股 股 份 给 湖 南 长 炼 兴 长 企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易 成 新 能 将 其 持 有 的 晶 硅 片 切 割 刃 料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产 转 让 给 中 国 平 煤 神 马 集 团 , 具 体 包 括 易 成 新 材 1 0 0 % 的 股 权 、 新 路 标 1 0 0 % 的 股 权
深 圳 市 捷 顺 科 技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捷 顺 科 技 ” )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顺 易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顺 易 通 ” ) 主 要 从 事 智 慧 停 车 的 运 营 及 车 生 活 的 服 务 。 截 至 本 公 告 之 日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0 , 0 0 0 万 元 , 捷 顺 科 技 持 有 顺 易 通 1 0 0 % 股 权 。 近 日 , 公 司 及 顺 易 通 与 上 海 云 鑫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系 浙 江 蚂 蚁 小 微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云 鑫 ” ) 签 订 了 《 增 资 协 议 》 , 作 为 增 资 的 对 价 , 上 海 云 鑫 拟 以 现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 0 0 0 万 元 投 资 顺 易 通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增 资 ” ) 。 捷 顺 科 技 同 意 放 弃 本 次 同 等 条 件 下 对 顺 易 通 增 资 扩 股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增 资 完 成 后 顺 易 通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1 0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1 2 , 5 0 0 万 元 , 上 海 云 鑫 持 有 顺 易 通 2 0 % 股 权 , 捷 顺 科 技 持 有 顺 易 通 股 权 由 1 0 0 % 减 至 8 0 % 。 顺 易 通 由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变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 其 股 权 结 构 的 变 化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对 其 的 控 股 权 , 其 仍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不 会 对 公 司 财 务 及 经 营 状 况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为 更 好 地 实 施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 加 快 企 业 发 展 , 拓 展 行 业 新 兴 领 域 , 公 司 拟 出 资 5 , 0 0 0 万 元 与 雷 神 投 资 、 临 港 投 资 合 作 设 立 哈 工 大 机 器 人 ( 岳 阳 ) 军 民 融 合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暂 定 名 , 最 终 名 称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的 公 司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合 伙 企 业 ” 、 “ 投 资 基 金 ” ) , 在 工 业 机 器 人 、 高 端 智 能 装 备 、 军 民 融 合 等 领 域 寻 找 项 目 投 资 机 会 。 近 日 , 经 基 金 合 伙 人 协 商 , 确 认 基 金 后 续 投 资 者 为 宁 波 尊 鸿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宁 波 尊 鸿 ” ) , 宁 波 尊 鸿 拟 作 为 基 金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4 9 , 0 0 0 , 0 0 0 元 。
资 产 出 售 方 案 为 : 广 州 明 安 将 其 持 有 的 北 京 市 明 安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明 安 ) 1 0 0 % 股 权 及 北 京 明 安 康 和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明 安 康 和 ) 1 0 0 % 股 权 转 让 给 明 智 未 来 、 将 南 宁 市 明 安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南 宁 明 安 ) 7 0 % 股 权 转 让 给 广 州 誉 华 。
本 公 司 拟 向 关 联 方 江 西 铜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江 铜 集 团 ” ) 协 议 转 让 部 分 “ 三 供 一 业 ” 资 产 , 价 格 以 评 估 值 为 定 价 基 础 。 该 部 分 资 产 以 2 0 1 7 年 7 月 3 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合 计 为 1 8 , 8 5 6 . 9 9 万 元 。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过 去 十 二 个 月 , 除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外 , 本 公 司 与 江 铜 集 团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额 为 2 1 , 2 9 7 . 6 万 元 。
科 锐 国 际 拟 通 过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A P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F u l f i l ( 2 ) 购 买 其 所 持 有 的 I n v e s t i g o 5 2 . 5 % 股 权 。 在 本 次 交 易 前 , F u l f i l ( 2 ) 持 有 I n v e s t i g o 全 部 已 发 行 的 1 5 , 0 0 0 , 0 0 0 股 普 通 股 。 在 本 次 交 易 中 , 香 港 A P 将 向 F u l f i l ( 2 ) 购 买 其 所 持 有 的 I n v e s t i g o 7 , 8 7 5 , 0 0 0 股 普 通 股 。 根 据 《 股 份 购 买 协 议 》 及 I n v e s t i g o 于 2 0 1 8 年 4 月 1 9 日 做 出 的 股 东 会 议 决 议 , 在 交 割 时 , 香 港 A P 所 购 买 的 7 , 8 7 5 , 0 0 0 股 普 通 股 将 更 名 为 A 类 股 , 由 F u l f i l ( 2 ) 继 续 持 有 的 7 , 1 2 5 , 0 0 0 股 普 通 股 将 更 名 为 B 类 股 。 在 本 次 交 易 后 , 香 港 A P 持 有 的 标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数 量 占 标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2 . 5 % 。 根 据 《 股 东 协 议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的 约 定 , 在 交 割 完 成 后 , I n v e s t i g o 将 优 先 向 香 港 A P 支 付 股 利 并 累 计 达 到 9 4 0 万 英 镑 ( 9 4 0 万 英 镑 中 的 4 7 . 5 % 即 4 4 6 . 5 万 英 镑 为 F u l f i l ( 2 ) 放 弃 的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金 额 ) , 随 后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在 A 类 股 股 东 和 B 类 股 股 东 之 间 按 持 股 比 例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除 此 之 外 , A 类 股 股 东 和 B 类 股 股 东 的 其 他 权 利 义 务 在 《 股 东 协 议 》 和 标 的 公 司 交 割 后 的 新 公 司 章 程 中 有 所 规 定 。
山 东 雪 榕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山 东 雪 榕 ” ) 作 为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公 司 持 有 1 0 0 % 的 股 权 , 为 增 强 山 东 雪 榕 的 资 金 实 力 并 优 化 其 资 本 结 构 , 加 强 其 市 场 竞 争 力 , 促 进 其 业 务 发 展 , 公 司 同 意 将 对 应 收 山 东 雪 榕 的 1 8 , 0 0 0 万 元 的 债 权 转 作 对 其 的 增 资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山 东 雪 榕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从 原 来 的 1 4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3 2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赞 宇 百 合 花 海 德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终 止 以 后 , 为 促 进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及 战 略 发 展 , 百 合 花 与 海 德 资 本 拟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并 购 基 金 。 基 金 首 期 规 模 不 超 过 5 亿 元 , 总 规 模 为 不 超 过 1 5 亿 元 。 首 期 出 资 中 , 百 合 花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1 7 , 0 0 0 万 元 , 海 德 资 本 作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普 通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不 超 过 2 0 0 万 元 , 剩 余 资 金 可 向 其 他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 百 合 花 有 权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情 况 对 上 述 出 资 金 额 进 行 调 整 。 如 果 基 金 采 取 结 构 化 架 构 , 则 百 合 花 作 为 劣 后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 如 果 基 金 采 取 平 层 架 构 , 则 百 合 花 作 为 平 层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 如 果 基 金 采 取 结 构 化 架 构 , 则 百 合 花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视 情 况 另 行 成 立 一 支 平 层 基 金 , 结 构 化 基 金 和 平 层 基 金 的 首 期 总 规 模 不 超 过 5 亿 元 , 百 合 花 认 缴 出 资 1 7 , 0 0 0 万 元 。
同 意 公 司 与 河 南 恒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钢 结 构 住 宅 体 系 ( 含 钢 管 束 住 宅 组 合 结 构 ) 合 作 协 议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共 同 投 资 钢 构 公 司 , 公 司 出 资 1 0 0 0 万 元 , 占 共 同 投 资 钢 构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1 0 % 。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视 源 门 诊 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视 源 门 诊 ”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3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2 亿 元 , 公 司 本 次 认 缴 增 资 金 额 人 民 币 1 1 , 9 0 0 万 元 , 公 司 的 关 联 法 人 珠 海 横 琴 见 策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见 策 投 资 ” ) 本 次 认 缴 增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 1 0 0 万 元 , 均 以 货 币 形 式 认 缴 。 增 资 后 , 公 司 对 视 源 门 诊 的 出 资 总 额 为 1 . 4 亿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7 0 % , 见 策 投 资 对 视 源 门 诊 的 出 资 总 额 为 6 , 0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3 0 % 。 公 司 与 见 策 投 资 将 在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前 分 别 将 1 , 4 0 0 万 元 、 6 0 0 万 元 合 计 2 , 0 0 0 万 元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汇 入 视 源 门 诊 部 开 立 的 验 资 账 户 , 其 余 认 缴 金 额 在 协 议 约 定 的 出 资 期 限 内 一 次 或 分 期 实 缴 。
董 事 会 同 意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省 路 桥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4 5 9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5 . 9 0 % ) 与 安 徽 天 润 建 筑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利 辛 县 城 乡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在 利 辛 县 投 资 设 立 “ 利 辛 县 安 建 新 润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 暂 定 名 ) , 负 责 实 施 利 辛 县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P P P 项 目 , 项 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 0 0 0 0 万 元 。 该 项 目 资 本 金 为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2 0 % , 约 4 9 3 9 2 . 2 2 万 元 , 项 目 资 本 金 超 出 项 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 由 股 东 各 方 按 出 资 比 例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补 足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博 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西 丽 街 道 百 旺 信 工 业 区 A 区 ( 一 区 ) 一 栋 二 楼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山 东 碧 蓝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碧 蓝 生 物 ”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1 , 8 0 0 万 元 , 即 碧 蓝 生 物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0 , 8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拟 以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在 建 工 程 作 价 出 资 9 , 8 0 0 万 元 , 山 东 智 基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出 资 。 增 资 完 成 后 , 公 司 持 有 碧 蓝 生 物 9 1 . 5 3 % 股 权 , 智 基 控 股 持 有 碧 蓝 生 物 8 . 4 7 % 股 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关 系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浙 江 亿 利 达 风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亿 利 达 ” ) 与 控 股 子 公 司 浙 江 三 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三 进 科 技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以 及 三 进 科 技 股 东 戴 明 西 在 台 州 市 路 桥 区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协 议 ” ) 。 本 协 议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同 意 亿 利 达 按 本 协 议 项 下 条 款 和 条 件 对 三 进 科 技 进 一 步 进 行 增 资 , 亿 利 达 同 意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8 , 7 2 5 万 元 对 三 进 科 技 进 行 增 资 , 以 取 得 三 进 科 技 9 %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增 资 ” )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亿 利 达 共 计 持 有 三 进 科 技 6 0 % 股 权 。
资 产 出 售 方 案 为 : 广 州 明 安 将 其 持 有 的 北 京 市 明 安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明 安 ) 1 0 0 % 股 权 及 北 京 明 安 康 和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明 安 康 和 ) 1 0 0 % 股 权 转 让 给 明 智 未 来 、 将 南 宁 市 明 安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南 宁 明 安 ) 7 0 % 股 权 转 让 给 广 州 誉 华 。
围 绕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为 抓 住 国 内 照 明 市 场 发 展 机 遇 , 提 升 子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 促 进 子 公 司 发 展 壮 大 , 横 店 集 团 得 邦 照 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向 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8 , 0 0 0 万 元 。 增 资 后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 5 , 2 0 0 万 元 ,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1 0 0 %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苏 州 赛 腾 精 密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赛 腾 股 份 ” ) 与 陈 能 强 、 葛 鹏 举 、 朱 才 飞 、 于 永 皞 签 署 《 投 资 意 向 书 》 , 公 司 拟 向 其 四 人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无 锡 昌 鼎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 5 1 % 的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股 权 ” ) 。 本 协 议 仅 为 意 向 性 协 议 , 公 司 将 在 与 各 方 具 体 合 作 事 项 明 确 并 拟 签 署 相 关 正 式 协 议 时 ,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董 事 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策 程 序 , 并 根 据 项 目 投 资 进 展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源 和 堂 中 药 材 冷 藏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为 6 , 0 0 0 . 0 0 万 元 ( 最 终 以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法 定 登 记 机 关 核 定 的 地 址 。
本 公 司 拟 与 陕 西 博 华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埃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陕 西 博 华 晓 沃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曲 江 新 区 雁 南 五 路 1 8 6 8 号 1 幢 1 1 7 0 2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4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0 0 % , 陕 西 博 华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4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0 0 % , 该 股 东 委 派 执 行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 拥 有 陕 西 博 华 晓 沃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广 东 埃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视 源 门 诊 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视 源 门 诊 ”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3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2 亿 元 , 公 司 本 次 认 缴 增 资 金 额 人 民 币 1 1 , 9 0 0 万 元 , 公 司 的 关 联 法 人 珠 海 横 琴 见 策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见 策 投 资 ” ) 本 次 认 缴 增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 1 0 0 万 元 , 均 以 货 币 形 式 认 缴 。 增 资 后 , 公 司 对 视 源 门 诊 的 出 资 总 额 为 1 . 4 亿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7 0 % , 见 策 投 资 对 视 源 门 诊 的 出 资 总 额 为 6 , 0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3 0 % 。 公 司 与 见 策 投 资 将 在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前 分 别 将 1 , 4 0 0 万 元 、 6 0 0 万 元 合 计 2 , 0 0 0 万 元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汇 入 视 源 门 诊 部 开 立 的 验 资 账 户 , 其 余 认 缴 金 额 在 协 议 约 定 的 出 资 期 限 内 一 次 或 分 期 实 缴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 本 次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5 , 0 0 0 . 0 0 万 元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吉 林 怡 达 进 行 增 资 , 吉 林 怡 达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7 , 0 0 0 .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1 2 , 0 0 0 . 0 0 万 元 , 增 资 后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吉 林 怡 达 在 获 得 上 述 增 资 后 , 将 用 于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募 投 项 目 “ 新 建 5 0 0 0 0 t / a 醇 醚 及 醇 醚 酯 , 2 0 0 0 0 t / a 改 扩 建 醇 醚 酯 项 目 ” 的 实 施 , 并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存 储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 深 圳 市 新 国 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国 都 ” 、 “ 公 司 ” )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审 议 投 资 设 立 一 级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公 司 因 业 务 需 要 拟 出 资 5 , 0 0 0 万 人 民 币 设 立 深 圳 市 新 国 都 商 服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全 资 子 公 司 ” ) ( 最 终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定 为 准 ) , 董 事 会 授 权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具 体 负 责 一 级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注 册 登 记 事 宜 。
湖 北 瀛 通 通 讯 线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为 了 进 一 步 落 实 发 展 规 划 ,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莞 市 开 来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开 来 电 子 ” ) 进 行 增 资 , 增 资 金 额 为 5 , 0 0 0 万 元 ,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金 为 6 , 1 1 8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开 来 电 子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董 事 会 同 意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三 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出 资 3 1 5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3 % ) 和 1 3 5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7 % ) 和 漳 浦 万 安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漳 浦 县 投 资 设 立 漳 浦 安 建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 负 责 实 施 福 建 漳 浦 县 万 安 生 态 开 发 一 期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P P P 项 目 , 项 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 0 0 0 万 元 。 该 项 目 资 本 金 为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2 5 % , 约 2 1 8 8 5 . 0 7 万 元 , 项 目 资 本 金 超 出 项 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 由 股 东 各 方 按 出 资 比 例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补 足 。
2 0 1 7 年 1 2 月 底 公 司 获 得 浦 东 新 区 文 化 及 创 意 产 业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授 予 公 司 的 “ 浦 东 新 区 文 化 创 意 园 ” 授 牌 认 证 。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公 司 发 展 以 文 化 创 意 园 区 开 发 运 营 为 主 的 文 化 创 意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配 合 公 司 文 创 园 的 开 发 建 设 , 同 时 增 加 公 司 新 业 务 范 围 , 促 进 公 司 多 元 化 发 展 , 公 司 拟 出 资 人 民 币 5 , 0 0 0 万 元 在 上 海 浦 东 地 区 设 立 上 海 界 龙 柒 壹 壹 壹 文 化 创 意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具 体 名 称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为 准 ) 。
浙 江 大 华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大 华 股 份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召 开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与 关 联 人 共 同 投 资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拟 与 关 联 法 人 浙 江 华 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人 民 币 5 , 0 0 0 万 元 设 立 无 锡 大 华 锐 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具 体 以 工 商 核 准 登 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锐 频 科 技 ” ) 。 其 中 ,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2 , 5 5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该 公 司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本 公 司 拟 与 酒 泉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嘉 峪 关 宏 丰 天 兆 猪 业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最 终 核 定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甘 肃 省 嘉 峪 关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6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0 0 % , 酒 泉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现 金 出 资 2 4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6 0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1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4 月 2 0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公 司 参 与 增 资 天 津 市 茂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 , 公 司 拟 与 天 津 市 盛 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冯 德 茂 、 陈 刚 、 彭 大 庆 、 北 京 丝 路 云 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以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天 津 市 茂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茂 联 ” ) 合 计 投 资 4 2 , 0 0 0 .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以 总 额 2 9 , 2 8 8 . 1 8 1 8 万 元 投 资 天 津 茂 联 ( 其 中 1 2 , 1 5 8 . 3 2 1 9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1 7 , 1 2 9 . 8 5 9 9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持 有 天 津 茂 联 股 权 的 比 例 为 1 4 . 6 0 %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 0 1 8 年 4 月 2 0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上 的 相 关 内 容 ) 。 2 0 1 8 年 1 月 宁 波 源 纵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与 天 津 市 盛 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冯 德 茂 、 陈 刚 、 彭 大 庆 、 方 建 英 以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天 津 茂 联 共 同 投 资 5 5 5 6 2 . 8 3 万 元 并 签 订 了 《 天 津 市 茂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协 议 》 。 其 中 出 资 方 方 建 英 先 生 拟 出 资 4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1 6 6 1 万 元 作 为 注 册 资 本 , 其 余 部 分 进 入 标 的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 0 1 8 年 1 月 1 7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上 的 相 关 内 容 ) 。 目 前 方 建 英 先 生 因 个 人 资 金 紧 张 拟 转 让 其 对 天 津 茂 联 的 认 缴 出 资 额 , 为 确 保 天 津 茂 联 此 次 增 资 正 常 进 行 , 同 时 考 虑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需 求 , 公 司 拟 追 加 投 资 天 津 茂 联 , 受 让 方 建 英 先 生 对 天 津 茂 联 的 认 缴 出 资 额 , 以 现 金 出 资 4 0 0 0 万 元 增 资 天 津 茂 联 , 并 签 署 《 天 津 市 茂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 天 津 茂 联 完 成 上 述 两 次 增 资 后 , 本 公 司 将 直 接 持 有 其 1 6 . 5 9 % 的 股 权 。 2 、 刘 泽 刚 先 生 现 任 合 纵 科 技 董 事 长 且 持 有 公 司 5 % 以 上 的 股 份 , 同 时 刘 泽 刚 先 生 为 天 津 茂 联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董 事 长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3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公 司 追 加 投 资 天 津 市 茂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 , 关 联 董 事 刘 泽 刚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韦 强 、 张 仁 增 、 何 昀 、 高 星 对 该 议 案 回 避 表 决 。 该 事 项 属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权 限 范 围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4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市 安 通 商 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4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广 州 市 安 通 商 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3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优 利 康 达 ( 包 头 ) 新 能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工 商 核 定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内 蒙 古 包 头 市 青 山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惠 州 市 南 菱 凯 迪 汽 车 销 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具 体 以 工 商 批 复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惠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和 顺 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莲 下 镇 海 后 金 成 路 北 利 农 种 业 大 楼 二 楼 东 侧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中 远 海 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日 本 国 古 野 电 气 株 式 会 社 ( 以 下 简 称 “ 古 野 电 气 ” ) 、 日 本 国 株 式 会 社 平 成 商 事 ( 以 下 简 称 “ 平 成 商 事 ” ) 签 署 《 中 远 海 运 古 野 船 舶 通 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资 合 同 》 ,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中 远 海 运 古 野 船 舶 通 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中 国 公 司 登 记 部 门 最 后 核 定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通 导 科 技 ” ) 。 通 导 科 技 注 册 资 本 拟 定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 公 司 以 现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1 , 5 0 0 万 元 , 占 通 导 科 技 5 0 % 的 股 权 ; 古 野 电 气 以 相 当 于 1 2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美 元 现 金 出 资 , 占 通 导 科 技 4 0 % 的 股 权 ; 平 成 商 事 以 相 当 于 3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美 元 现 金 出 资 , 占 通 导 科 技 1 0 % 的 股 权 。
本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八 益 电 器 厂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8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江 苏 八 益 电 器 厂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南 菱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具 体 以 工 商 批 复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广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2 0 1 8 年 5 月 2 1 日 , 厦 门 鑫 点 击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彩 派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于 厦 门 市 签 订 协 议 , 交 易 标 的 为 同 和 共 创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同 和 共 创 ” 、 “ 目 标 公 司 ” ) 1 0 0 % 的 股 权 , 交 易 金 额 为 2 , 9 8 0 . 0 0 万 元 ( 人 民 币 , 下 同 ) , 本 次 交 易 对 价 全 部 以 现 金 支 付 。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 同 和 共 创 将 成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烟 台 中 宠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中 宠 股 份 ” ) 与 北 京 美 联 众 合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美 联 众 合 ” ) 于 2 0 1 7 年 1 1 月 3 0 日 签 订 关 于 《 北 京 美 联 众 合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增 资 协 议 》 ” ) 。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2 , 7 0 0 万 元 投 资 参 股 美 联 众 合 , 本 次 投 资 完 成 后 , 公 司 在 美 联 众 合 中 的 股 份 占 比 为 4 . 8 4 7 4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为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
( 一 ) 交 易 对 方 本 次 交 易 的 土 地 出 让 方 为 章 丘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 ( 二 ) 交 易 标 的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交 易 标 的 位 于 官 庄 街 道 办 事 处 济 王 路 9 0 0 1 号 , 面 积 为 7 2 , 8 0 8 平 方 米 , 土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 ( 三 ) 交 易 价 格 公 司 拟 采 用 自 有 资 金 购 买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 章 丘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于 2 0 1 7 年 1 月 2 0 日 通 过 《 济 南 日 报 》 公 告 本 次 挂 牌 转 让 起 拍 价 为 2 , 4 0 3 万 元 。 公 司 依 据 起 拍 价 合 理 预 测 税 费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预 计 为 2 , 6 5 0 万 元 (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以 成 交 价 为 准 ) 。 ( 四 ) 标 的 资 产 过 渡 期 间 损 益 的 归 属 按 照 交 易 惯 例 ,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各 方 通 常 不 约 定 对 交 易 标 的 自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交 割 日 期 间 损 益 的 归 属 和 实 现 方 式 。
深 圳 市 富 泰 和 精 密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富 泰 和 精 密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香 港 富 泰 和 "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1 9 , 1 0 0 , 0 0 0 美 元 , 即 香 港 富 泰 和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3 , 5 0 0 , 0 0 0 美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3 , 5 0 0 , 0 0 0 美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海 云 鑫 、 宁 波 聚 盈 签 署 了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以 人 民 币 2 0 , 6 7 8 , 4 0 0 元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受 让 宁 波 聚 盈 持 有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7 4 , 9 7 1 元 对 应 的 低 碳 科 技 的 股 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转 股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 若 本 次 增 资 和 本 次 转 股 完 成 且 上 市 公 司 放 弃 优 先 认 购 权 和 优 先 购 买 权 , 则 上 市 公 司 持 有 低 碳 科 技 的 股 权 比 例 将 下 降 至 8 . 8 5 8 4 % 。 同 时 , 上 市 公 司 拟 承 诺 在 低 碳 科 技 以 不 低 于 1 , 4 6 8 , 0 2 1 , 7 8 7 美 元 的 整 体 估 值 进 行 增 资 的 情 况 下 放 弃 行 使 低 碳 科 技 章 程 中 载 明 的 其 增 资 交 易 中 上 市 公 司 所 享 有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并 同 意 低 碳 科 技 根 据 上 述 安 排 相 应 修 改 章 程 ; 并 拟 承 诺 在 低 碳 科 技 的 股 东 以 不 低 于 1 , 4 6 8 , 0 2 1 , 7 8 7 美 元 的 整 体 估 值 转 让 低 碳 科 技 的 股 权 的 情 况 下 不 再 行 使 上 市 公 司 所 享 有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源 和 堂 中 药 材 初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为 2 , 0 0 0 . 0 0 万 元 ( 最 终 以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为 准 ) 。
为 了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 同 意 公 司 在 上 海 以 自 有 资 金 1 , 4 0 0 万 元 投 资 设 立 上 海 科 伦 旭 锋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最 终 注 册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科 伦 ” ) , 设 立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上 海 科 伦 7 0 % 股 权 , 自 然 人 股 东 何 静 旭 持 有 3 0 % 股 权 。 该 子 公 司 拟 主 要 从 事 : 信 息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服 务 、 技 术 咨 询 。 商 务 咨 询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 会 务 服 务 , 展 示 展 览 服 务 等 ( 上 述 信 息 以 主 管 机 关 最 终 核 准 的 内 容 为 准 ) 。 该 子 公 司 的 设 立 符 合 在 公 司 “ 三 发 驱 动 ” 发 展 战 略 , 有 利 于 拓 展 当 地 市 场 、 承 接 创 新 产 品 销 售 ,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 加 大 市 场 掌 控 力 度 和 提 升 市 场 占 有 率 。 其 对 公 司 无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1 、 交 易 转 让 方 : 河 南 心 连 心 化 肥 有 限 公 司 2 、 交 易 受 让 方 : 新 乡 瑞 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乡 瑞 诺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子 公 司 ” ) 3 、 交 易 标 的 : 位 于 新 乡 县 朗 公 庙 镇 青 龙 路 以 北 、 东 孟 姜 女 河 以 西 , 豫 ( 2 0 1 8 ) 新 乡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0 0 0 1 3 6 3 号 宗 地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面 积 3 3 , 3 0 1 平 方 米 ( 折 合 4 9 . 9 5 亩 ) ,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 4 、 交 易 事 项 : 因 子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计 划 以 1 5 , 8 4 0 , 0 0 0 . 0 0 元 向 河 南 心 连 心 化 肥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一 宗 土 地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交 易 为 非 股 权 资 产 , 且 不 涉 及 负 债 , 因 此 不 适 用 上 述 “ 资 产 净 额 + 资 产 总 额 ” 标 准 。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2 0 1 7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1 3 1 , 7 1 8 , 1 2 2 . 7 6 元 ,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5 0 % 为 6 5 , 8 5 9 , 0 6 1 . 3 8 元 。 公 司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为 1 5 , 8 4 0 , 0 0 0 . 0 0 元 , 且 1 2 个 月 内 未 购 买 同 类 资 产 , 未 达 到 以 上 标 准 , 故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无 需 履 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相 关 程 序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公 司 ” ) 拟 收 购 自 然 人 王 凯 、 陈 海 峰 、 王 文 成 持 有 的 成 都 天 和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天 和 软 件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股 权 ,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天 和 软 件 8 0 % 股 权 。
本 公 司 拟 将 控 股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天 津 全 胜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2 , 7 5 0 , 0 0 0 . 0 0 元 ; 天 津 市 北 方 全 程 有 色 金 属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2 , 2 5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7 日 与 北 京 国 际 电 气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 北 京 英 贝 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 0 % 股 权 收 购 合 同 》 , 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合 营 企 业 北 京 英 贝 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 “ 英 贝 思 ” ) 5 0 % 的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1 0 , 8 4 8 , 0 0 6 元 的 价 格 出 售 给 标 的 公 司 另 一 股 东 方 北 京 国 际 电 气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为 了 满 足 福 建 傲 农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子 公 司 漳 州 傲 农 现 代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漳 州 现 代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增 强 子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 促 进 子 公 司 育 种 养 殖 业 务 的 发 展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1 0 4 0 万 元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认 购 目 标 公 司 1 0 4 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1 7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3 0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8 0 % 股 权 。
公 司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大 荔 明 德 营 地 1 0 . 0 0 % 的 股 权 作 价 1 , 0 0 0 . 0 0 万 元 转 让 给 明 德 未 来 , 价 款 采 用 现 金 支 付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直 接 持 有 大 荔 明 德 营 地 4 1 . 0 0 % 的 股 权 。 公 司 与 大 荔 立 德 树 人 教 育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大 荔 立 德 ” )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 大 荔 立 德 树 人 教 育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直 接 持 有 大 荔 明 德 营 地 1 0 . 0 0 % 的 股 权 , 根 据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 大 荔 立 德 树 人 教 育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应 当 在 行 使 大 荔 明 德 营 地 股 东 权 利 , 特 别 是 召 集 权 、 提 案 权 、 表 决 权 之 前 与 公 司 进 行 充 分 的 协 商 、 沟 通 , 以 保 证 行 使 大 荔 明 德 营 地 股 东 权 利 , 特 别 是 行 使 召 集 权 、 提 案 权 、 表 决 权 时 , 大 荔 立 德 采 取 与 世 纪 明 德 一 致 的 行 动 ; 出 现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 以 世 纪 明 德 的 意 见 为 准 。 公 司 仍 控 制 大 荔 明 德 营 地 。
1 、 南 通 四 方 冷 链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设 立 南 通 四 方 制 冷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工 商 核 准 为 准 ) 。 2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根 据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和 《 公 司 章 程 》 的 规 定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3 、 公 司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亦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浙 江 金 海 环 境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以 自 有 资 金 1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舟 山 金 航 航 空 过 滤 器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舟 山 金 航 ” ) , 用 于 航 空 、 船 舶 高 性 能 空 气 过 滤 材 料 、 过 滤 器 等 产 品 的 研 发 、 制 造 及 销 售 。 舟 山 金 航 已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 并 取 得 了 舟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海 洋 产 业 集 聚 区 分 局 颁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根 据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以 及 《 公 司 章 程 》 等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公 司 拟 出 资 人 民 币 7 0 0 万 元 与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全 维 子 号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全 维 子 号 ” ) 共 同 设 立 新 公 司 上 海 全 筑 建 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下 简 称 “ 全 筑 建 科 ” ) , 公 司 占 全 筑 建 科 7 0 % 的 股 权 。
融 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融 钰 ( 福 州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融 钰 投 资 ” ) 与 安 徽 黄 埔 网 络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黄 埔 股 份 ” ) 签 署 了 《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 、 《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 融 钰 投 资 拟 与 黄 埔 股 份 共 同 合 作 设 立 安 徽 融 钰 黄 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合 资 公 司 ” ) , 注 册 资 本 金 为 1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 融 钰 投 资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5 1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合 资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1 % , 黄 埔 股 份 出 资 4 9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合 资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 9 %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融 钰 投 资 与 长 沙 财 中 签 署 了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成 立 合 资 公 司 的 《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 。 融 钰 投 资 拟 与 长 沙 财 中 共 同 合 作 设 立 湖 南 融 钰 财 中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合 资 公 司 ” ) , 注 册 资 本 金 为 1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 融 钰 投 资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5 1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合 资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1 % , 长 沙 财 中 出 资 4 9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合 资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 9 % 。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宁 波 鑫 木 烨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 以 下 简 称 “ 宁 波 鑫 木 烨 ” 、 “ 新 公 司 ” ) , 宁 波 鑫 木 烨 注 册 资 本 1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 占 其 全 部 股 权 的 1 0 0 % ; 宁 波 鑫 木 烨 经 营 范 围 为 批 发 销 售 : 黄 金 饰 品 、 铂 金 销 售 、 钻 石 、 珠 宝 饰 品 、 银 饰 品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湘 潭 华 进 重 装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湖 南 省 湘 潭 韶 山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山 东 碧 蓝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碧 蓝 生 物 ”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1 , 8 0 0 万 元 , 即 碧 蓝 生 物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0 , 8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拟 以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在 建 工 程 作 价 出 资 9 , 8 0 0 万 元 , 山 东 智 基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出 资 。 增 资 完 成 后 , 公 司 持 有 碧 蓝 生 物 9 1 . 5 3 % 股 权 , 智 基 控 股 持 有 碧 蓝 生 物 8 . 4 7 % 股 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关 系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迈 拓 钢 竹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建 阳 区 徐 市 镇 龙 泰 园 1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州 龙 席 网 络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吴 兴 区 蜀 山 路 5 9 9 号 2 幢 2 2 2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盐 城 国 网 继 保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具 体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盐 城 市 城 南 新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与 南 京 同 溧 晶 体 材 料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了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京 同 宇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东 屏 镇 工 业 集 中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5 ,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南 京 同 溧 晶 体 材 料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4 , 9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和 利 农 农 业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莲 下 镇 海 后 金 成 路 北 利 农 种 业 大 楼 二 楼 西 侧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因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公 司 拟 对 全 资 孙 公 司 “ 新 余 赢 在 起 点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8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8 0 0 万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为 了 满 足 福 建 傲 农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子 公 司 德 州 傲 新 育 种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德 州 傲 新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增 强 子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 促 进 子 公 司 育 种 养 殖 业 务 的 发 展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8 0 0 万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认 购 目 标 公 司 8 0 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1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2 0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8 0 % 股 权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临 海 市 忠 信 施 工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 现 已 更 名 为 : 浙 江 忠 信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临 海 市 忠 信 施 工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 现 已 更 名 为 : 浙 江 忠 信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8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8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江 苏 阿 尔 法 药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子 公 司 ” ) 为 江 苏 永 发 医 用 设 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子 公 司 地 址 张 家 港 市 乐 余 镇 常 丰 村 , 注 册 资 本 为 4 0 0 0 万 元 。 公 司 持 有 子 公 司 6 0 % 股 权 , 石 振 祥 持 有 子 公 司 2 0 % 股 权 , 沈 坤 华 、 周 志 辉 、 朱 建 石 、 刘 松 分 别 持 有 子 公 司 5 % 股 权 。 现 子 公 司 股 东 石 振 祥 拟 将 所 持 有 的 2 0 %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 转 让 后 公 司 持 有 子 公 司 8 0 % 的 股 权 。 2 0 1 8 年 6 月 1 日 , 石 振 祥 与 公 司 签 订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 根 据 子 公 司 《 章 程 》 , 无 需 任 何 审 批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 根 据 公 司 《 公 司 章 程 》 , 属 于 总 经 理 权 限 范 围 , 已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通 过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南 京 思 柯 源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8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南 京 思 柯 源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7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7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京 法 宁 格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南 京 法 宁 格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7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为 了 满 足 福 建 傲 农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子 公 司 四 川 傲 农 新 泽 希 畜 牧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四 川 新 泽 希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增 强 子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 促 进 子 公 司 育 种 养 殖 业 务 的 发 展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5 1 0 万 元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认 购 目 标 公 司 5 1 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本 公 司 与 乔 晓 辉 、 杨 胜 利 三 方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河 北 科 伦 润 邦 进 出 口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曲 周 县 经 济 开 发 区 南 区 晨 光 路 ( 河 北 润 尔 木 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院 内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5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乔 晓 辉 出 资 人 民 币 9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1 9 . 0 0 % ; 杨 胜 利 出 资 人 民 币 1 , 5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3 0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汕 头 市 艺 丰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艺 丰 贸 易 ” ) 系 实 丰 文 化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实 丰 文 化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持 有 艺 丰 贸 易 1 0 0 % 股 权 。 为 了 满 足 艺 丰 贸 易 的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增 强 艺 丰 贸 易 的 竞 争 优 势 , 公 司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5 0 0 万 元 对 艺 丰 贸 易 进 行 增 资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艺 丰 贸 易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5 0 0 万 元 增 加 为 1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仍 持 有 艺 丰 贸 易 1 0 0 % 股 权 。
为 促 进 神 思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诺 微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因 诺 微 ” ) 业 务 发 展 , 进 一 步 提 升 其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 因 诺 微 拟 以 截 至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经 审 计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7 1 4 万 元 按 照 现 有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进 行 同 比 例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后 , 因 诺 微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2 8 6 万 元 增 至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 各 股 东 对 因 诺 微 的 持 股 比 例 保 持 不 变 , 即 公 司 持 股 6 6 . 2 0 % , 北 京 通 天 酷 讯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 3 . 8 0 % 。
资 产 出 售 方 案 为 : 广 州 明 安 将 其 持 有 的 北 京 市 明 安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明 安 ) 1 0 0 % 股 权 及 北 京 明 安 康 和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明 安 康 和 ) 1 0 0 % 股 权 转 让 给 明 智 未 来 、 将 南 宁 市 明 安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南 宁 明 安 ) 7 0 % 股 权 转 让 给 广 州 誉 华 。
烟 台 中 宠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中 宠 股 份 ” ) 拟 向 合 肥 俊 慕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俊 慕 电 子 ” ) 增 资 4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4 月 2 5 日 与 安 徽 颂 智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安 徽 颂 智 ” ) 、 合 肥 俊 慕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 关 于 合 肥 俊 慕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增 资 协 议 ” )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江 苏 润 和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润 和 软 件 ” 、 “ 公 司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润 和 南 京 软 件 外 包 园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全 资 子 公 司 ” 、 “ 外 包 园 公 司 ” ) 与 南 京 瑞 呈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瑞 呈 科 技 ” ) 签 署 了 《 南 京 市 存 量 房 买 卖 合 同 》 , 将 外 包 园 公 司 位 于 南 京 市 雨 花 台 区 软 件 大 道 1 6 8 号 1 幢 3 0 1 室 , 建 筑 面 积 3 6 2 . 2 0 平 方 米 , 转 让 给 瑞 呈 科 技 ,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3 , 9 8 4 , 2 0 0 . 0 0 元 。
镇 江 润 杰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崔 俊 海 、 上 海 瑜 石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曾 至 慧 、 余 剑 平 、 刘 连 红 所 持 有 的 公 众 公 司 股 份 , 取 得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
堆 龙 百 谦 将 其 所 持 凡 特 仁 5 1 % 股 权 转 让 给 优 粒 智 寓 ,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 6 7 . 2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优 粒 智 寓 将 持 有 凡 特 仁 5 1 . 0 0 % 股 权 , 控 股 凡 特 仁 。 凡 特 仁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8 0 . 8 1 6 3 万 元 , 截 至 2 0 1 7 年 年 底 凡 特 仁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1 , 4 1 1 , 5 3 9 . 6 6 元 。
购 买 方 : 天 人 汽 车 底 盘 ( 芜 湖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 双 叶 产 业 株 式 会 社 交 易 标 的 : 重 庆 福 达 巴 汽 车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以 现 金 收 购 福 达 巴 1 0 0 % 的 股 权 交 易 价 格 :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元
公 司 拟 将 持 有 的 金 谷 园 6 6 % 的 股 权 以 2 8 0 . 3 4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华 兴 集 团 。
为 了 满 足 福 建 傲 农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子 公 司 漳 州 傲 农 现 代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漳 州 现 代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增 强 子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 促 进 子 公 司 育 种 养 殖 业 务 的 发 展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1 0 4 0 万 元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认 购 目 标 公 司 1 0 4 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1 7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3 0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8 0 % 股 权 。
为 促 进 神 思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诺 微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因 诺 微 ” ) 业 务 发 展 , 进 一 步 提 升 其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 因 诺 微 拟 以 截 至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经 审 计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7 1 4 万 元 按 照 现 有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进 行 同 比 例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后 , 因 诺 微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2 8 6 万 元 增 至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 各 股 东 对 因 诺 微 的 持 股 比 例 保 持 不 变 , 即 公 司 持 股 6 6 . 2 0 % , 北 京 通 天 酷 讯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 3 . 8 0 % 。
烟 台 中 宠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中 宠 股 份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5 日 与 自 然 人 戚 惠 娜 、 北 京 万 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万 峰 ” ) 就 收 购 威 海 粉 橙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威 海 粉 橙 ” ) 1 0 0 % 股 权 , 并 向 威 海 粉 橙 增 资 事 项 分 别 签 署 了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和 《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 。
本 公 司 拟 与 烟 台 众 创 核 电 研 发 中 心 、 烟 台 市 台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烟 台 核 电 研 发 中 心 高 分 子 材 料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烟 台 市 莱 山 区 山 海 路 1 1 7 号 内 1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4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 0 . 0 0 % , 烟 台 众 创 核 电 研 发 中 心 出 资 人 民 币 4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烟 台 市 台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1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浙 江 邮 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郑 翀 翊 、 陶 意 毅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青 邮 科 技 ( 无 锡 )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行 创 四 路 8 9 号 星 洲 商 务 园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5 . 0 0 % , 浙 江 邮 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郑 翀 翊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陶 意 毅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阴 科 大 华 彩 环 境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江 阴 市 周 庄 镇 至 公 东 路 8 8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无 锡 科 大 锡 梅 环 境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无 锡 洛 社 镇 石 塘 湾 贝 沙 桥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对 宣 城 安 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 0 0 万 元 , 将 其 注 册 资 本 从 8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1 0 0 0 万 元 。
广 东 声 屏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声 屏 传 媒 ” ) 基 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 拟 以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的 价 格 收 购 中 山 市 大 信 管 理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信 管 投 ” ) 持 有 的 广 东 联 合 会 展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联 合 会 展 ” ) 2 0 % 股 权 , 该 部 分 股 权 对 应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大 信 管 投 实 缴 出 资 。
为 了 满 足 福 建 傲 农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子 公 司 德 州 傲 新 育 种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德 州 傲 新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增 强 子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 促 进 子 公 司 育 种 养 殖 业 务 的 发 展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8 0 0 万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认 购 目 标 公 司 8 0 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1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2 0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8 0 % 股 权 。
江 苏 华 翔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华 翔 电 力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力 研 究 院 ” ) 拟 收 购 聂 文 忠 、 刘 柳 持 有 的 四 川 昌 陇 盛 电 力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昌 陇 盛 电 力 设 计 ” ) 1 0 0 % 股 权 , 本 次 收 购 交 易 金 额 人 民 币 壹 佰 柒 拾 柒 万 元 整 ( 小 写 : $ 1 , 7 7 0 , 0 0 0 . 0 0 元 )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电 力 研 究 院 将 持 有 昌 陇 盛 电 力 设 计 1 0 0 % 股 权 。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6 0 . 0 0 万 元 受 让 李 涛 持 有 的 苏 州 尚 融 3 0 . 0 0 % 股 权 , 以 人 民 币 1 0 0 . 0 0 万 元 受 让 宗 建 锋 持 有 的 苏 州 尚 融 5 0 . 0 0 % 股 权 。
由 于 在 双 方 约 定 的 过 渡 期 内 未 达 成 资 源 整 合 预 期 , 按 照 《 合 作 协 议 》 相 关 条 款 约 定 , 经 公 司 与 杜 灏 先 生 友 好 协 商 , 签 署 了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公 司 将 以 1 5 0 万 元 受 让 杜 灏 先 生 持 有 新 疆 迈 克 的 1 5 % 股 份 , 该 部 分 股 份 对 应 的 出 资 额 为 1 5 0 万 元 。
贝 斯 山 钢 ( 山 东 ) 钢 板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贝 斯 钢 板 公 司 ” ) 为 山 东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山 东 钢 铁 ” 或 “ 公 司 ” ) 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3 0 0 万 美 元 , 山 东 钢 铁 持 股 6 6 . 6 7 % , B i s a l l o y S t e e l G r o u p L i m i t e d 持 股 3 3 . 3 3 % 。 为 进 一 步 扩 大 贝 斯 钢 板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 促 进 贝 斯 钢 板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 贝 斯 钢 板 公 司 按 照 《 公 司 法 》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 及 实 施 细 则 、 《 公 司 章 程 》 的 有 关 规 定 , 依 法 定 程 序 拟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 0 0 万 美 元 。
公 司 拟 受 让 关 联 法 人 浙 江 华 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视 投 资 ” ) 持 有 的 浙 江 华 睿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睿 科 技 ” ) 6 % 股 权 , 并 放 弃 对 关 联 法 人 华 视 投 资 、 关 联 自 然 人 张 兴 明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人 拟 转 让 华 睿 科 技 4 9 % 股 权 给 关 联 法 人 宁 波 华 煜 的 优 先 受 让 权 。 定 价 依 据 为 参 考 华 睿 科 技 的 净 资 产 及 实 缴 出 资 情 况 确 定 , 公 司 受 让 华 睿 科 技 股 权 价 格 为 1 3 6 万 元 。 公 司 受 让 华 睿 科 技 6 % 股 权 并 放 弃 4 9 % 股 权 的 优 先 受 让 权 所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共 计 1 , 2 1 7 万 元 。
2 0 1 8 年 4 月 1 9 日 , 李 功 章 与 泽 来 投 资 签 署 《 股 票 转 让 协 议 》 , 约 定 李 功 章 向 泽 来 投 资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坦 程 物 联 股 份 , 计 1 2 7 . 4 0 万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 2 . 1 3 % 。 并 于 当 日 通 过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履 行 了 上 述 协 议 的 约 定 。
赵 学 伟 将 其 直 接 持 有 的 磐 合 科 仪 1 1 2 , 0 0 0 股 份 ( 即 公 司 0 . 3 2 % 的 股 份 ) 转 让 给 江 苏 天 瑞 仪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禾 信 仪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禾 信 康 源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子 公 司 ” ) 拟 与 自 然 人 李 雪 共 同 设 立 控 股 孙 公 司 广 州 智 慧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定 为 准 , 下 同 ) , 注 册 地 为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丰 泽 东 路 1 0 6 ( 自 编 1 号 楼 ) X 1 3 0 1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8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 0 % ; 李 雪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郑 州 明 牌 珠 宝 有 限 公 司 ” ( 以 下 简 称 “ 郑 州 明 牌 ” 、 “ 新 公 司 ” ) , 郑 州 明 牌 注 册 资 本 1 0 0 万 元 ,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 占 其 全 部 股 权 的 1 0 0 % ; 郑 州 明 牌 经 营 范 围 为 黄 金 饰 品 零 售 、 修 理 ; 铂 金 饰 品 、 珠 宝 首 饰 、 铂 金 镶 嵌 饰 品 、 工 艺 品 ( 象 牙 及 其 制 品 除 外 ) 批 发 、 零 售 ; 钟 表 批 发 、 零 售 、 修 理 ( 依 法 须 经 审 批 的 项 目 , 经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多 诚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多 谦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均 为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多 诚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多 谦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均 为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戴 恒 曾 、 周 艳 芳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尚 特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福 永 镇 白 石 厦 龙 王 庙 工 业 区 第 4 栋 三 楼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8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 0 . 0 0 % , 周 艳 芳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戴 恒 曾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敦 善 艺 术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重 庆 敦 善 ” ) 拟 与 李 利 鸿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重 庆 敦 善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重 庆 德 乐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最 终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重 庆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重 庆 敦 善 出 资 人 民 币 5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5 . 0 0 % , 李 利 鸿 出 资 人 民 币 4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5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路 菲 特 ( 上 海 )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上 信 息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最 终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上 海 市 崇 明 区 ( 以 上 信 息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最 终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0 , 0 0 0 . 0 0 元 。
2 0 1 8 年 5 月 2 1 日 , 深 圳 市 新 国 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审 议 设 立 二 级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公 司 一 级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国 都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 N e x g o G l o b a l L i m i t e d ) ( 以 下 简 称 “ 新 国 都 国 际 ”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拟 出 资 5 万 美 元 在 开 曼 群 岛 设 立 子 公 司 J L P a y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H o l d i n g s L i m i t e d ( 具 体 名 称 最 终 以 工 商 部 门 核 定 为 准 ) , 董 事 会 授 权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具 体 负 责 该 子 公 司 的 注 册 登 记 事 宜 。
林 康 收 购 人 以 货 币 购 买 世 胜 股 份 4 4 0 , 0 0 0 股 股 票 的 行 为 : 2 0 1 8 年 5 月 2 8 ,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自 转 让 人 梁 剑 桦 处 受 让 2 0 0 , 0 0 0 股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曰 , 通 过 全 国 屮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自 转 让 人 梁 剑 桦 处 受 让 2 4 0 , 0 0 0 股 , 合 计 4 4 0 , 0 0 0 股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新 鲜 ( 北 京 ) 娱 乐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鲜 传 媒 ” )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科 之 声 影 视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科 之 声 ” ) 于 近 日 完 成 了 购 买 “ 娱 乐 圈 ” 网 站 域 名 ( w w w . y l q . c o m ) 的 工 作 , 该 网 站 域 名 为 公 司 购 买 取 得 , 购 买 金 额 为 2 0 万 元 , 公 司 与 卖 方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上 市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低 碳 科 技 与 上 市 公 司 、 上 海 云 鑫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了 《 增 资 协 议 》 , 约 定 上 海 云 鑫 及 上 市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投 资 人 共 同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2 , 0 6 0 , 2 8 7 , 2 0 0 元 , 其 中 上 海 云 鑫 对 低 碳 科 技 增 资 人 民 币 1 , 8 9 3 , 8 0 1 , 6 0 0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常 州 市 国 资 委 ” ) 为 常 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控 股 股 东 , 持 有 本 公 司 1 7 0 , 8 4 5 , 2 3 6 股 股 份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 0 . 4 3 % )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本 公 司 接 到 常 州 市 国 资 委 的 通 知 : 根 据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精 神 , 常 州 市 国 资 委 拟 将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1 7 0 , 8 4 5 , 2 3 6 股 股 份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 0 . 4 3 % ) 无 偿 划 转 给 常 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常 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全 资 控 股 企 业 ) , 无 偿 划 转 完 成 后 , 常 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将 成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烟 台 中 宠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中 宠 股 份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5 日 与 自 然 人 戚 惠 娜 、 北 京 万 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万 峰 ” ) 就 收 购 威 海 粉 橙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威 海 粉 橙 ” ) 1 0 0 % 股 权 , 并 向 威 海 粉 橙 增 资 事 项 分 别 签 署 了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和 《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 。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 厦 门 卓 网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卓 网 信 息 ” ) 拟 以 人 民 币 0 元 的 价 格 收 购 厦 门 市 梆 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梆 梆 安 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5 1 % 的 股 权 。 即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 厦 门 市 梆 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卓 网 信 息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厦 门 市 梆 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 0 5 万 元 , 实 缴 资 本 为 0 元 。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常 州 市 国 资 委 ” ) 为 常 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控 股 股 东 , 持 有 本 公 司 1 7 0 , 8 4 5 , 2 3 6 股 股 份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 0 . 4 3 % ) 。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 本 公 司 接 到 常 州 市 国 资 委 的 通 知 : 根 据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精 神 , 常 州 市 国 资 委 拟 将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1 7 0 , 8 4 5 , 2 3 6 股 股 份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 0 . 4 3 % ) 无 偿 划 转 给 常 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常 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全 资 控 股 企 业 ) , 无 偿 划 转 完 成 后 , 常 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将 成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融 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上 市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融 钰 创 新 投 资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融 钰 创 新 ” 或 “ 甲 方 ” ) 拟 与 郑 婷 、 于 扬 利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签 署 关 于 受 让 长 沙 财 中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长 沙 财 中 ” 、 “ 目 标 公 司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5 1 % 股 权 的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融 钰 创 新 拟 受 让 郑 婷 持 有 的 长 沙 财 中 2 1 % 股 权 , 拟 受 让 于 扬 利 持 有 的 长 沙 财 中 3 0 % 股 权 , 本 次 转 让 价 款 均 为 人 民 币 0 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融 钰 创 新 将 持 有 长 沙 财 中 5 1 % 股 权 , 对 应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2 0 万 元 , 长 沙 财 中 将 成 为 融 钰 创 新 控 股 子 公 司 。
天 津 海 易 通 供 应 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挂 牌 公 司 ” ) 拟 受 让 内 蒙 古 车 联 易 通 物 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内 蒙 古 车 联 易 通 ” ) 股 东 江 苏 车 联 天 下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江 苏 车 联 天 下 ” ) 所 拥 有 的 3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对 价 为 0 元 。
新 天 然 气 拟 通 过 全 资 孙 公 司 香 港 利 明 , 待 先 决 条 件 达 成 后 , 发 出 自 愿 有 条 件 现 金 部 分 要 约 , 向 香 港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亚 美 能 源 合 资 格 股 东 收 购 不 超 过 5 0 . 5 %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 此 外 将 根 据 香 港 《 收 购 守 则 》 第 1 3 . 1 条 延 长 适 当 要 约 , 注 销 或 收 购 ( 如 适 用 ) 不 超 过 5 0 . 5 % 的 未 行 使 购 股 权 及 受 限 制 股 份 单 位 。
为 提 高 资 产 管 理 的 效 率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博 达 瑞 恒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博 达 瑞 恒 ” ) 拟 将 持 有 的 参 股 公 司 北 京 中 盈 安 信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盈 安 信 ” ) 4 1 . 2 3 7 1 % 股 权 通 过 新 三 板 股 转 系 统 转 让 给 母 公 司 。 本 次 转 让 后 , 博 达 瑞 恒 不 再 持 有 中 盈 安 信 股 份 , 恒 泰 艾 普 持 有 中 盈 安 信 4 1 . 2 3 7 1 % 的 股 份 。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深 圳 翰 宇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钰 资 本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深 圳 翰 宇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钰 资 本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翰 钰 医 药 产 业 并 购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之 框 架 协 议 》 , 由 翰 宇 药 业 、 中 钰 资 本 双 方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翰 钰 医 药 产 业 并 购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 该 基 金 由 专 业 机 构 及 资 深 投 资 人 管 理 , 基 金 总 募 集 规 模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 0 亿 元 , 其 中 翰 宇 药 业 作 为 劣 后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4 亿 元 。 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起 投 资 设 立 该 基 金 , 充 分 借 鉴 国 际 成 熟 市 场 投 资 基 金 的 运 作 模 式 , 结 合 行 业 及 公 司 发 展 方 向 , 侧 重 于 医 药 医 疗 大 健 康 领 域 优 质 项 目 的 投 资 。
为 支 付 V d A L 产 品 相 关 的 技 术 秘 密 及 专 利 权 等 的 购 买 价 款 、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 应 付 股 利 转 为 股 权 , 特 进 行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
谢 超 华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转 让 公 司 2 , 5 0 0 , 0 0 0 .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唐 新 明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受 让 公 司 2 , 5 0 0 , 0 0 0 .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重 庆 长 安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长 安 汽 车 ” ) 于 2 0 1 8 年 3 月 1 5 日 收 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中 国 长 安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长 安 ” ) 通 知 : 为 了 做 强 做 优 汽 车 业 务 , 进 一 步 推 动 长 安 汽 车 更 好 发 展 , 中 国 长 安 拟 以 无 偿 划 转 的 方 式 , 将 所 持 长 安 汽 车 的 1 , 0 3 5 , 3 1 2 , 6 7 3 股 A 股 股 份 ( 占 总 股 本 的 2 1 . 5 6 % ) 无 偿 划 转 给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 ) 。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愿 意 接 收 中 国 长 安 无 偿 划 转 的 长 安 汽 车 的 国 有 股 份 。
重 庆 长 安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长 安 汽 车 ” ) 于 2 0 1 8 年 3 月 1 5 日 收 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中 国 长 安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长 安 ” ) 通 知 : 为 了 做 强 做 优 汽 车 业 务 , 进 一 步 推 动 长 安 汽 车 更 好 发 展 , 中 国 长 安 拟 以 无 偿 划 转 的 方 式 , 将 所 持 长 安 汽 车 的 1 , 0 3 5 , 3 1 2 , 6 7 3 股 A 股 股 份 ( 占 总 股 本 的 2 1 . 5 6 % ) 无 偿 划 转 给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 ) 。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愿 意 接 收 中 国 长 安 无 偿 划 转 的 长 安 汽 车 的 国 有 股 份 。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受 让 海 航 旅 游 集 团 持 有 的 不 超 过 1 4 7 , 8 0 0 , 0 0 0 股 长 安 银 行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股 份 ” ) , 交 易 价 格 最 终 以 长 安 银 行 2 0 1 7 年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和 经 评 估 后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打 九 九 折 后 的 孰 低 值 确 定 ; 先 期 暂 按 每 股 2 . 2 2 元 的 价 格 向 海 航 旅 游 集 团 支 付 预 付 款 , 待 评 估 完 成 后 , 交 易 双 方 按 照 最 终 确 定 的 交 易 价 格 与 2 . 2 2 元 / 股 的 差 价 进 行 多 退 少 补 。
广 西 五 洲 交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所 拥 有 的 小 平 阳 至 王 灵 高 速 公 路 ( 以 下 简 称 “ 平 宾 路 ” ) 是 柳 州 至 南 宁 高 速 公 路 的 其 中 一 段 。 柳 州 至 南 宁 高 速 公 路 全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将 在 年 内 对 平 宾 路 段 进 行 改 扩 建 , 改 扩 建 完 成 后 柳 州 至 南 宁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经 营 权 将 覆 盖 原 有 路 段 内 的 其 他 收 费 经 营 权 限 。 为 妥 善 解 决 收 费 经 营 权 限 主 体 的 问 题 , 公 司 拟 置 出 平 宾 路 资 产 及 收 费 经 营 权 给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广 西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交 投 集 团 ” ) , 同 时 置 入 与 平 宾 路 资 产 及 收 费 经 营 权 相 适 应 的 资 产 。
2 0 1 8 年 3 月 7 日 ,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物 产 中 大 ” ) 控 股 子 公 司 浙 江 物 产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物 产 化 工 ” 或 “ 乙 方 ” ) 与 宁 波 美 诺 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美 诺 华 ” 或 “ 甲 方 ” ) 签 署 了 《 关 于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的 框 架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框 架 协 议 ” ) , 就 美 诺 华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 支 付 现 金 等 方 式 购 买 物 产 化 工 持 有 的 浙 江 宏 元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宏 元 药 业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达 成 了 初 步 意 向 。
2 0 1 7 年 6 月 1 9 日 , 华 侨 城 集 团 公 司 与 西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全 面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 项 目 覆 盖 曲 江 新 区 、 西 咸 新 区 、 未 央 、 碑 林 、 莲 湖 等 多 个 区 域 。 在 此 背 景 下 , 曲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和 华 侨 城 集 团 于 2 0 1 7 年 6 月 1 9 日 签 署 了 《 西 安 曲 江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华 侨 城 集 团 公 司 投 资 平 台 及 合 作 项 目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 。 2 0 1 7 年 6 月 2 9 日 , 华 侨 城 西 部 投 资 、 曲 江 文 化 控 股 、 曲 江 文 投 签 署 了 《 华 侨 城 西 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西 安 曲 江 文 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西 安 曲 江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框 架 协 议 》 。 曲 江 文 投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曲 江 旅 游 集 团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5 1 . 6 6 %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华 侨 城 西 部 投 资 将 通 过 曲 江 文 投 、 曲 江 旅 游 集 团 间 接 拥 有 的 公 司 权 益 超 过 了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3 0 % , 从 而 触 发 全 面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 因 此 , 根 据 《 证 券 法 》 和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 华 侨 城 西 部 投 资 应 当 向 除 曲 江 旅 游 集 团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持 有 公 司 上 市 流 通 普 通 股 ( A 股 ) 的 股 东 发 出 全 面 要 约 。 本 次 要 约 收 购 不 以 终 止 公 司 上 市 地 位 为 目 的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及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洛 阳 奔 驰 与 广 汇 汽 车 签 署 《 收 购 协 议 》 , 拟 转 让 公 司 及 洛 阳 奔 驰 合 计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下 属 五 家 子 公 司 赤 峰 奔 驰 、 德 州 奔 驰 、 唐 山 奔 驰 、 邯 郸 奔 驰 及 济 南 奔 驰 的 1 0 0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广 汇 汽 车 即 间 接 持 有 上 述 公 司 的 1 0 0 % 股 权 。 对 本 公 司 2 0 1 8 年 业 绩 的 影 响 : 本 次 交 易 的 转 让 价 格 依 据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的 价 格 确 定 , 转 让 价 款 拟 定 为 1 2 . 5 3 亿 元 , 最 终 转 让 总 价 款 将 根 据 交 割 审 计 报 告 中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后 确 定 的 交 割 净 资 产 、 税 后 净 利 润 为 参 考 依 据 ,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全 部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 本 次 交 易 预 计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的 收 益 为 6 . 1 6 亿 元 。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汽 车 供 应 厂 商 的 同 意 及 国 家 反 垄 断 审 批 机 构 的 审 批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且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及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洛 阳 奔 驰 与 广 汇 汽 车 签 署 《 收 购 协 议 》 , 拟 转 让 公 司 及 洛 阳 奔 驰 合 计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下 属 五 家 子 公 司 赤 峰 奔 驰 、 德 州 奔 驰 、 唐 山 奔 驰 、 邯 郸 奔 驰 及 济 南 奔 驰 的 1 0 0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广 汇 汽 车 即 间 接 持 有 上 述 公 司 的 1 0 0 % 股 权 。 对 本 公 司 2 0 1 8 年 业 绩 的 影 响 : 本 次 交 易 的 转 让 价 格 依 据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的 价 格 确 定 , 转 让 价 款 拟 定 为 1 2 . 5 3 亿 元 , 最 终 转 让 总 价 款 将 根 据 交 割 审 计 报 告 中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后 确 定 的 交 割 净 资 产 、 税 后 净 利 润 为 参 考 依 据 ,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全 部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 本 次 交 易 预 计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的 收 益 为 6 . 1 6 亿 元 。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汽 车 供 应 厂 商 的 同 意 及 国 家 反 垄 断 审 批 机 构 的 审 批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且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及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洛 阳 奔 驰 与 广 汇 汽 车 签 署 《 收 购 协 议 》 , 拟 转 让 公 司 及 洛 阳 奔 驰 合 计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下 属 五 家 子 公 司 赤 峰 奔 驰 、 德 州 奔 驰 、 唐 山 奔 驰 、 邯 郸 奔 驰 及 济 南 奔 驰 的 1 0 0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广 汇 汽 车 即 间 接 持 有 上 述 公 司 的 1 0 0 % 股 权 。 对 本 公 司 2 0 1 8 年 业 绩 的 影 响 : 本 次 交 易 的 转 让 价 格 依 据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的 价 格 确 定 , 转 让 价 款 拟 定 为 1 2 . 5 3 亿 元 , 最 终 转 让 总 价 款 将 根 据 交 割 审 计 报 告 中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后 确 定 的 交 割 净 资 产 、 税 后 净 利 润 为 参 考 依 据 ,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全 部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 本 次 交 易 预 计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的 收 益 为 6 . 1 6 亿 元 。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汽 车 供 应 厂 商 的 同 意 及 国 家 反 垄 断 审 批 机 构 的 审 批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且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及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洛 阳 奔 驰 与 广 汇 汽 车 签 署 《 收 购 协 议 》 , 拟 转 让 公 司 及 洛 阳 奔 驰 合 计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下 属 五 家 子 公 司 赤 峰 奔 驰 、 德 州 奔 驰 、 唐 山 奔 驰 、 邯 郸 奔 驰 及 济 南 奔 驰 的 1 0 0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广 汇 汽 车 即 间 接 持 有 上 述 公 司 的 1 0 0 % 股 权 。 对 本 公 司 2 0 1 8 年 业 绩 的 影 响 : 本 次 交 易 的 转 让 价 格 依 据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的 价 格 确 定 , 转 让 价 款 拟 定 为 1 2 . 5 3 亿 元 , 最 终 转 让 总 价 款 将 根 据 交 割 审 计 报 告 中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后 确 定 的 交 割 净 资 产 、 税 后 净 利 润 为 参 考 依 据 ,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全 部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 本 次 交 易 预 计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的 收 益 为 6 . 1 6 亿 元 。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汽 车 供 应 厂 商 的 同 意 及 国 家 反 垄 断 审 批 机 构 的 审 批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且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交 易 简 要 内 容 : 公 司 及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洛 阳 奔 驰 与 广 汇 汽 车 签 署 《 收 购 协 议 》 , 拟 转 让 公 司 及 洛 阳 奔 驰 合 计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下 属 五 家 子 公 司 赤 峰 奔 驰 、 德 州 奔 驰 、 唐 山 奔 驰 、 邯 郸 奔 驰 及 济 南 奔 驰 的 1 0 0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广 汇 汽 车 即 间 接 持 有 上 述 公 司 的 1 0 0 % 股 权 。 对 本 公 司 2 0 1 8 年 业 绩 的 影 响 : 本 次 交 易 的 转 让 价 格 依 据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的 价 格 确 定 , 转 让 价 款 拟 定 为 1 2 . 5 3 亿 元 , 最 终 转 让 总 价 款 将 根 据 交 割 审 计 报 告 中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后 确 定 的 交 割 净 资 产 、 税 后 净 利 润 为 参 考 依 据 ,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全 部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 本 次 交 易 预 计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的 收 益 为 6 . 1 6 亿 元 。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汽 车 供 应 厂 商 的 同 意 及 国 家 反 垄 断 审 批 机 构 的 审 批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本 次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且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 0 1 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目 前 , 自 然 人 陈 福 祥 同 公 司 签 署 了 《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 , 有 意 将 其 持 有 的 厦 门 银 祥 5 1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 甲 乙 双 方 初 步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交 易 总 价 款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7 6 , 5 0 0 万 元 , 具 体 交 易 价 格 以 甲 乙 双 方 最 终 协 商 确 定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昆 山 科 恩 泽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 0 1 6 年 1 1 月 2 4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昆 山 吉 山 会 津 塑 料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 6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0 % 变 为 2 2 . 0 4 5 3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本 公 司 拟 与 王 霞 、 刘 晓 宇 、 肖 锋 、 张 卫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济 南 聚 合 网 格 数 据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济 南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0 . 0 0 % , 王 霞 出 资 人 民 币 6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0 0 % ; 刘 晓 宇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0 0 % ; 肖 锋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 0 0 % ; 张 卫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是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股 东 迮 寅 霄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做 市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9 4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海 南 新 库 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减 少 所 持 有 的 海 南 紫 竹 星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共 计 4 , 3 2 7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4 9 . 7 7 2 2 % 减 少 至 4 2 . 7 0 7 8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张 宏 民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加 所 持 有 的 海 南 紫 竹 星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共 计 2 , 0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1 . 2 5 0 0 % 增 加 至 1 4 . 5 1 5 3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郑 少 华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加 所 持 有 的 海 南 紫 竹 星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共 计 1 , 0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 1 4 2 9 % 增 加 至 2 . 7 7 5 5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经 各 方 友 好 协 商 , 公 司 与 转 让 方 协 商 一 致 , 确 定 由 公 司 以 无 偿 转 让 方 式 收 购 太 极 小 镇 持 有 的 中 企 联 盟 7 0 % 股 权 、 林 姝 宏 持 有 的 中 企 联 盟 2 0 % 股 权 ,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后 ,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中 企 联 盟 9 0 % 股 权 。
天 津 信 德 合 新 管 理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通 过 协 议 转 让 增 持 易 景 环 境 股 份 共 6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为 2 . 8 6 % , 其 与 一 致 行 动 人 郭 来 君 控 制 股 份 比 例 合 计 由 1 2 . 1 4 % 变 更 为 1 5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2 0 1 8 年 5 月 1 7 日 , 天 齐 锂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本 公 司 ” 或 “ 天 齐 锂 业 ” )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签 署 购 买 S Q M 公 司 2 3 . 7 7 % 股 权 的 协 议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制 的 智 利 全 资 子 公 司 I n v e r s i o n e s T L C S p A ( 以 下 简 称 “ 子 公 司 ” ) 与 交 易 对 方 N u t r i e n L t d . , ( 以 下 简 称 “ N u t r i e n ” ) 及 其 3 个 全 资 子 公 司 I n v e r s i o n e s R A C C h i l e S . A . , I n v e r s i o n e s E l B o l d o L i m i t a d a 和 I n v e r s i o n e s P C S C h i l e L i m i t a d a ( 以 下 合 称 “ N u t r i e n 集 团 ” ) 签 署 关 于 拟 以 自 筹 资 金 约 4 0 . 6 6 亿 美 元 ( 按 照 2 0 1 8 年 5 月 1 7 日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受 权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2 5 8 . 9 3 亿 元 ) 受 让 N u t r i e n 集 团 合 计 持 有 的 S o c i e d a d Q u í m i c a y M i n e r a d e C h i l e S . A . ( 以 下 简 称 “ S Q M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的 6 2 , 5 5 6 , 5 6 8 股 A 类 股 ( 约 占 S Q M 总 股 本 的 2 3 . 7 7 % ) 的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 《 协 议 》 ” ) 。 《 协 议 》 所 涉 及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另 行 发 出 。
本 公 司 拟 向 中 国 信 达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拟 持 有 的 淮 矿 地 产 6 0 % 股 权 , 拟 向 淮 矿 集 团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淮 矿 地 产 4 0 % 股 权 。 截 至 本 预 案 出 具 日 , 中 国 信 达 持 有 淮 矿 集 团 2 4 . 8 4 % 股 权 ; 根 据 中 国 信 达 和 淮 矿 集 团 已 达 成 的 《 股 权 回 购 协 议 》 , 淮 矿 集 团 向 中 国 信 达 定 向 减 资 5 6 , 5 8 7 . 7 5 8 2 万 元 事 项 正 在 进 行 中 , 该 事 项 完 成 后 , 淮 矿 集 团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 , 8 9 5 , 5 6 8 . 7 3 1 8 万 元 ,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与 中 国 信 达 分 别 持 有 淮 矿 集 团 7 7 . 4 0 % 和 2 2 . 6 0 % 股 权 。 《 淮 南 矿 业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方 案 》 已 经 上 报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 根 据 淮 矿 集 团 整 体 改 制 方 案 , 淮 矿 集 团 减 资 回 购 中 国 信 达 持 有 的 2 2 . 6 0 % 股 权 , 支 付 对 价 为 淮 矿 集 团 持 有 的 淮 矿 地 产 6 0 % 股 权 , 差 额 部 分 淮 矿 集 团 以 现 金 补 足 , 此 次 减 资 回 购 完 成 后 , 中 国 信 达 和 淮 矿 集 团 合 计 持 有 淮 矿 地 产 1 0 0 % 的 股 权 。 根 据 中 企 华 对 标 的 资 产 的 预 估 情 况 , 淮 矿 地 产 1 0 0 % 股 权 预 估 值 约 7 8 3 , 3 3 1 . 5 0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 证 券 行 业 具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 基 于 对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广 发 证 券 ” ) 未 来 发 展 的 认 可 , 吉 林 敖 东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认 购 广 发 证 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 或 “ 本 次 发 行 ” ) , 认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期 首 日 ( 定 价 基 准 日 ) 前 2 0 个 交 易 日 ( 不 含 定 价 基 准 日 ) 广 发 证 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 0 % ; 公 司 拟 认 购 的 金 额 (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原 则 精 确 到 百 万 位 ) 为 监 管 机 构 核 准 的 广 发 证 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上 限 乘 以 2 2 . 2 3 % , 按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上 限 为 人 民 币 1 5 0 亿 元 计 算 , 公 司 拟 认 购 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 3 3 , 5 0 0 万 元 。 公 司 拟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 按 舍 去 小 数 点 后 的 数 值 取 整 ) 为 拟 认 购 金 额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
上 市 公 司 拟 以 向 杨 国 严 、 杨 策 和 龙 蠡 日 盛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 向 兴 源 聚 金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绿 农 环 境 1 0 0 % 的 股 权 。 绿 农 环 境 1 0 0 % 股 权 的 初 步 交 易 作 价 为 1 2 0 , 0 0 0 . 0 0 万 元 。
近 日 , 深 圳 泰 悦 拟 与 深 圳 口 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口 袋 科 技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相 关 方 签 署 《 投 资 协 议 》 。 深 圳 泰 悦 拟 以 人 民 币 1 0 . 6 7 亿 元 受 让 口 袋 科 技 部 分 原 股 东 持 有 的 标 的 公 司 5 1 % 的 股 权 。 投 资 完 成 后 , 深 圳 泰 悦 占 标 的 公 司 5 1 % 的 股 权 。 口 袋 科 技 不 构 成 公 司 关 联 方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亦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次 交 易 包 括 以 下 两 部 分 : ( 1 )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及 《 补 充 协 议 》 约 定 公 司 通 过 现 金 方 式 以 6 0 , 0 6 7 . 8 3 万 元 购 买 李 迪 初 、 李 映 红 、 聂 卫 、 聂 向 红 、 李 细 初 等 2 9 名 康 铭 盛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的 康 铭 盛 3 5 . 7 4 5 4 % 的 股 权 ; ( 2 ) 公 司 同 意 以 不 高 于 每 股 1 5 . 6 5 元 的 价 格 按 股 转 系 统 规 定 的 交 易 方 式 购 买 除 前 述 2 9 名 股 东 外 其 他 股 东 持 有 的 康 铭 盛 合 计 不 超 过 8 , 9 9 4 , 0 0 0 股 非 限 售 股 份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持 有 康 铭 盛 的 股 份 将 从 5 5 . 8 7 8 4 % 提 升 至 9 1 . 6 2 3 8 % - 1 0 0 . 0 0 % , 康 铭 盛 仍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本 公 司 拟 与 深 圳 市 证 通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贵 州 永 安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一 骑 轻 尘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和 网 零 售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 0 0 0 . 0 0 万 元 设 立 江 西 赣 江 新 区 证 好 永 盛 网 络 小 额 贷 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证 好 永 盛 ” ) , 其 中 本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6 , 2 5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2 . 5 0 % 。 深 圳 市 证 通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出 资 人 民 币 1 7 , 5 0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3 5 . 0 0 % ; 贵 州 永 安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出 资 人 民 币 1 2 , 5 0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2 5 . 0 0 % ; 杭 州 一 骑 轻 尘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拟 出 资 人 民 币 6 , 2 5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1 2 . 5 0 % ; 深 圳 市 和 网 零 售 有 限 公 司 拟 出 资 人 民 币 7 , 5 0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1 5 . 0 0 % ( 以 上 信 息 最 终 以 市 场 监 督 部 门 核 准 后 为 准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诺 力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诺 力 股 份 ” ) 于 2 0 1 7 年 1 1 月 2 4 日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诺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拟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诺 力 智 能 仓 储 物 流 、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的 议 案 》 。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 0 1 7 年 1 1 月 2 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的 《 诺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拟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诺 力 智 能 仓 储 物 流 、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7 - 0 8 1 ) 。 为 了 加 快 本 次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的 筹 备 速 度 , 经 各 方 协 商 , 现 计 划 以 上 海 銮 阙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銮 阙 ” ) 担 任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的 长 兴 诺 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长 兴 诺 诚 ” ) 变 更 普 通 合 伙 人 以 及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方 式 成 立 上 述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 2 0 1 8 年 4 月 2 6 日 , 公 司 与 长 兴 帜 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长 兴 帜 诚 ” ) 、 浙 江 长 兴 金 控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长 兴 金 控 ” ) 共 同 签 署 了 《 长 兴 诺 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 。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 变 更 后 长 兴 帜 诚 作 为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4 万 元 , 公 司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1 , 9 9 6 万 元 , 长 兴 金 控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8 , 0 0 0 万 元 , 原 普 通 合 伙 人 上 海 銮 阙 以 及 原 有 限 合 伙 人 谭 志 勇 退 伙 。 各 方 正 在 积 极 准 备 办 理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淄 博 鲁 华 泓 锦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公 司 ” ) 及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淄 博 鲁 华 同 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拟 与 福 建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福 建 省 福 能 兴 业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该 公 司 将 出 资 设 立 一 支 契 约 型 基 金 , 由 该 契 约 型 基 金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并 持 有 福 建 省 福 化 鲁 华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 该 契 约 型 基 金 名 称 以 登 记 备 案 为 准 。 以 下 暂 简 称 “ 福 能 基 金 ” )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福 建 省 福 化 鲁 华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漳 州 古 雷 石 化 基 地 ( 以 工 商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9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7 9 , 4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6 . 0 0 % ; 福 建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6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0 0 % ; 福 能 基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3 9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淄 博 鲁 华 同 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 6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为 充 分 发 挥 产 业 优 势 和 金 融 资 本 优 势 , 延 伸 产 业 链 之 战 略 目 标 , 实 现 共 赢 , 公 司 拟 与 深 圳 新 华 富 时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 新 华 富 时 民 生 合 利 1 4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 签 署 《 深 圳 天 神 中 慧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协 议 》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3 4 , 0 0 0 万 元 受 让 新 华 富 时 持 有 的 天 神 中 慧 优 先 级 财 产 份 额 , 即 人 民 币 3 4 , 0 0 0 万 元 出 资 额 。
目 前 公 司 总 部 办 公 楼 位 于 重 庆 解 放 碑 商 圈 , 为 原 商 场 改 造 而 成 , 办 公 环 境 较 差 , 现 有 办 公 面 积 已 经 饱 和 , 无 法 满 足 人 员 增 长 需 求 。 为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 公 司 拟 以 3 3 , 4 7 8 万 元 现 金 向 重 庆 恒 顺 圆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重 庆 渝 北 区 “ 世 茂 城 ” 2 号 楼 、 6 号 楼 及 车 库 , 作 为 公 司 及 旗 下 在 渝 分 子 公 司 的 办 公 用 房 。
陕 西 长 安 航 空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长 安 航 旅 ” ) 拟 以 每 股 2 . 0 8 7 元 人 民 币 的 价 格 对 海 南 航 空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海 航 控 股 ” 或 “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长 安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长 安 航 空 ” ) 现 金 增 资 3 0 , 0 0 0 .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虎 彩 云 印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公 司 在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以 1 7 , 3 7 0 . 9 1 万 元 向 伊 泰 地 产 公 司 现 金 增 资 , 具 体 增 资 金 额 以 经 省 国 资 委 备 案 后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为 准 ; 3 . 公 司 在 不 超 过 1 , 3 8 0 . 9 1 万 元 的 范 围 内 向 伊 泰 置 业 支 付 本 次 收 购 评 估 基 准 日 之 前 或 之 后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及 支 出 , 具 体 金 额 以 双 方 书 面 审 核 确 认 为 准 ; 4 .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长 或 总 裁 具 体 办 理 本 次 投 资 相 关 事 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修 改 并 签 订 收 购 协 议 及 增 资 协 议 等 交 易 文 件 、 办 理 本 次 投 资 所 需 审 批 或 备 案 、 签 署 伊 泰 地 产 公 司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所 需 相 关 文 件 等 。
公 司 以 1 5 , 7 1 6 . 5 9 万 元 收 购 内 蒙 古 伊 泰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伊 泰 置 业 ” ) 持 有 的 唐 山 曹 妃 甸 伊 泰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伊 泰 地 产 公 司 ” ) 9 5 % 股 权 , 具 体 收 购 价 格 以 经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省 国 资 委 ” ) 备 案 后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为 准
本 公 司 拟 与 巩 义 市 水 利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中 交 上 海 航 道 局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交 通 建 设 总 承 包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 名 称 尚 未 确 定 ,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巩 义 市 城 区 ( 具 体 地 址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3 7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4 , 2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5 . 0 0 % , 政 府 出 资 人 代 表 即 巩 义 市 水 利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6 , 8 5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 0 0 % , 社 会 资 本 方 中 交 上 海 航 道 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9 4 , 5 3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9 . 0 0 % , 社 会 资 本 方 上 海 交 通 建 设 总 承 包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3 7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朗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近 日 收 到 公 司 持 股 5 % 以 上 的 股 东 杨 建 伟 先 生 的 通 知 , 杨 建 伟 先 生 与 王 安 祥 女 士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签 署 了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杨 建 伟 先 生 以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向 王 安 祥 女 士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2 , 3 6 0 万 股 公 司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 0 1 % , 转 让 价 格 为 5 . 3 3 元 / 股 , 协 议 总 价 为 1 2 , 5 7 8 . 8 0 万 元 。
博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1 1 , 8 0 0 万 元 收 购 四 川 光 恒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四 川 光 恒 ” ) 、 杨 毅 、 周 健 、 雷 华 东 共 同 持 有 的 成 都 迪 谱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成 都 迪 谱 ” ) 1 0 0 % 股 权 。
1 、 投 资 标 的 名 称 : 湖 州 长 城 电 工 新 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最 终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2 、 投 资 金 额 : 浙 江 长 城 电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0 0 万 元 ,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3 、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 标 的 公 司 的 设 立 尚 需 获 得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核 准 。 标 的 公 司 成 立 后 , 可 能 受 到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 市 场 竞 争 、 经 营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不 确 定 因 素 带 来 的 风 险 , 投 资 收 益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本 公 司 拟 与 高 春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辽 宁 橼 棪 企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辽 宁 省 鞍 山 市 千 山 区 通 海 大 道 4 2 7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7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 5 . 0 0 % , 高 春 出 资 人 民 币 2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5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北 京 平 筑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平 筑 公 司 ” ) 负 责 开 发 北 京 市 平 谷 区 马 坊 镇 梨 羊 村 P G 0 5 - 0 1 0 8 - 0 0 0 1 地 块 项 目 , 项 目 位 于 平 谷 区 马 坊 镇 , 占 地 面 积 2 . 0 8 万 平 方 米 , 容 积 率 2 . 2 , 总 建 设 面 积 6 . 8 7 万 平 方 米 ( 其 中 地 上 4 . 5 7 万 平 方 米 , 地 下 2 . 3 0 万 平 方 米 ) , 全 部 建 设 共 有 产 权 住 房 。 为 合 作 开 发 上 述 项 目 , 同 意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首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首 城 公 司 ” ) 参 与 平 筑 公 司 增 资 。 平 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拟 由 1 0 0 0 万 元 增 资 到 2 0 0 0 0 万 元 。 根 据 平 筑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 首 城 公 司 拟 以 现 金 8 0 0 1 . 5 2 万 元 对 平 筑 公 司 增 资 。 增 资 完 成 后 , 平 筑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为 : 首 城 公 司 占 股 权 比 例 4 0 % , 保 利 ( 北 京 )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占 股 权 比 例 3 5 % , 北 京 东 亚 标 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占 股 权 比 例 2 5 % 。
红 宝 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召 开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公 司 关 于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京 红 宝 丽 聚 氨 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京 红 宝 丽 聚 氨 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销 售 公 司 ” ) 增 资 8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销 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2 , 0 0 0 万 元 变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万 元 。
新 疆 雪 峰 科 技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新 疆 玉 象 胡 杨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四 川 金 象 赛 瑞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沙 雅 县 振 兴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共 同 出 资 8 , 0 0 0 万 元 成 立 沙 雅 丰 合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沙 雅 丰 合 ” ) , 该 公 司 将 主 要 从 事 天 然 气 管 道 输 送 及 销 售 等 业 务 。 其 中 公 司 货 币 出 资 2 , 8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比 例 3 5 % ; 新 疆 玉 象 胡 杨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出 资 2 , 5 6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比 例 3 2 % ; 四 川 金 象 赛 瑞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出 资 1 , 8 4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比 例 2 3 % ; 沙 雅 县 振 兴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货 币 出 资 8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比 例 1 0 % 。
宁 波 激 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激 智 科 技 ” 或 “ 甲 方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收 购 浙 江 紫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 9 % 股 权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7 , 8 4 0 万 元 人 民 币 收 购 宁 波 宏 峰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陈 晓 、 张 黛 红 、 曾 卫 华 、 陈 建 伟 ( 以 下 合 称 “ 乙 方 ” ) 合 计 持 有 的 浙 江 紫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紫 光 科 技 ” 、 “ 标 的 公 司 ” 、 “ 丙 方 ” ) 4 9 % 的 股 权 , 并 签 署 《 关 于 浙 江 紫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 。 本 次 收 购 前 , 公 司 持 有 紫 光 科 技 5 1 % 的 股 权 。 收 购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紫 光 科 技 1 0 0 % 的 股 权 , 紫 光 科 技 将 成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2 0 1 7 年 5 月 2 9 日 , 北 京 三 联 虹 普 新 合 纤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三 联 虹 普 ” ) 与 中 国 平 煤 神 马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平 煤 神 马 集 团 ” ) 、 平 煤 神 马 机 械 装 备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装 备 集 团 ” ) 、 平 煤 神 马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建 工 集 团 ” ) 签 署 了 合 资 合 作 协 议 , 拟 共 同 出 资 7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 自 有 资 金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已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近 期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孙 建 西 女 士 拟 以 不 超 过 6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向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锦 胜 升 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进 行 认 缴 出 资 , 参 与 投 资 该 环 保 产 业 基 金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的 规 定 ,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拟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1 2 , 0 0 0 , 0 0 0 股 , 本 次 发 行 无 以 现 金 认 购 的 部 分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人 民 币 。 本 次 用 于 认 购 股 份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为 善 达 基 金 持 有 对 美 灵 宝 的 6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债 权 。
本 公 司 拟 收 购 芯 线 新 材 料 科 技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的 7 1 . 5 0 % 的 股 权 。
湖 北 京 山 轻 工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出 资 人 民 币 5 , 0 0 0 万 元 设 立 京 源 国 际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新 公 司 主 要 对 国 际 各 类 实 业 的 投 资 , 并 利 用 公 司 多 年 形 成 的 业 务 平 台 和 人 力 资 源 进 行 国 际 贸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王 林 聪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西 蜀 虹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江 西 省 抚 州 市 东 乡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5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自 然 人 王 林 聪 出 资 2 4 , 5 0 0 , 0 0 0 元 , 出 资 比 例 4 9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自 然 人 于 晋 生 、 金 军 、 李 元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疆 天 朗 盈 润 工 业 物 联 有 限 公 司 ( 以 工 商 注 册 核 名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新 疆 五 彩 湾 工 业 园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5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于 晋 生 出 资 人 民 币 1 3 , 7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7 . 5 0 % , 金 军 出 资 人 民 币 6 , 2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2 . 5 0 % , 李 元 出 资 人 民 币 4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永 椿 化 工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邵 武 市 金 塘 工 业 园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1 月 份 曾 对 郑 州 致 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郑 州 致 欧 ” ) 增 资 ,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0 2 , 以 下 简 称 “ 前 次 增 资 ” ) , 但 基 于 前 次 增 资 部 分 投 资 主 体 未 到 位 、 工 商 登 记 存 在 股 权 比 例 差 异 等 问 题 , 各 方 同 意 对 前 次 增 资 进 行 调 整 , 并 同 意 在 前 次 增 资 的 基 础 上 对 于 郑 州 致 欧 进 行 进 一 步 投 资 。 基 于 前 述 , 本 公 司 拟 向 郑 州 致 欧 增 资 ,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4 5 , 4 8 0 , 0 0 0 元 , 其 中 : 1 , 8 0 0 , 0 0 0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剩 余 4 3 , 6 8 0 , 0 0 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两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本 公 司 将 持 有 郑 州 致 欧 1 0 . 0 0 % 的 股 权 。
公 司 拟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R o n s h i n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 I n c . 以 增 资 方 式 对 C o t t a g e D o o r P r e s s , L L C 投 资 6 , 0 0 0 , 0 0 0 . 0 0 美 元 以 获 得 C o t t a g e D o o r P r e s s , L L C 2 5 % 的 股 权 。 C o t t a g e D o o r P r e s s , L L C 注 册 地 为 美 国 伊 利 诺 伊 州 。
本 公 司 拟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R o n s h i n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 I n c . 进 行 增 资 , 总 投 资 款 增 加 至 美 元 6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R o n s h i n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 I n c . 本 次 新 增 投 资 款 美 元 5 , 9 9 9 , 9 9 9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投 资 美 元 5 , 9 9 9 , 9 9 9 . 0 0 元 。
为 满 足 广 东 和 胜 工 业 铝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和 胜 新 能 源 汽 车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广 东 和 胜 汽 配 ” )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 增 强 子 公 司 实 力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对 广 东 汽 配 进 行 增 资 , 增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 3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后 , 广 东 和 胜 汽 配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1 7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5 0 0 0 万 元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山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山 东 高 新 投 ” ) 拟 通 过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齐 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齐 鲁 投 资 ” ) 在 开 曼 购 买 的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 S P V ) D R A G O N R I D E R L I M I T E D 作 为 公 司 海 外 投 资 的 主 体 参 与 美 国 公 司 T C R 2 T h e r a p e u t i c s 增 资 。 投 资 价 格 为 每 股 2 美 元 , 投 资 金 额 为 5 0 0 万 美 元 。 以 T C R 2 T h e r a p e u t i c s 公 司 本 轮 募 集 资 金 1 . 2 5 亿 美 元 计 算 , D R A G O N R I D E R L I M I T E D 投 资 后 持 有 T C R 2 T h e r a p e u t i c s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1 . 9 9 % 。
本 公 司 拟 与 濮 阳 市 盛 鑫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濮 阳 市 亿 诺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河 南 省 濮 阳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0 0 0 万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3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濮 阳 市 盛 鑫 科 技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4 7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0 0 % 。
上 海 汉 钟 精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柯 茂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柯 茂 ”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 公 司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3 , 0 0 0 万 元 对 其 进 行 增 资 , 增 资 后 , 上 海 柯 茂 注 册 资 本 由 2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加 至 5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为 增 强 公 司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 公 司 将 收 购 自 然 人 李 浩 持 有 的 西 藏 仟 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西 藏 仟 源 ” ) 剩 余 3 0 % 股 权 , 收 购 完 成 后 西 藏 仟 源 将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2 0 1 7 年 1 2 月 , 兴 源 环 境 与 浙 江 裕 腾 百 诺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裕 腾 环 保 ” ) 股 东 厉 炯 慧 签 署 了 《 兴 源 环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框 架 协 议 》 , 兴 源 环 境 向 厉 炯 慧 分 次 收 购 裕 腾 环 保 3 0 % 的 股 权 , 交 易 作 价 5 4 0 0 万 元 , 其 中 兴 源 环 境 已 支 付 1 5 % 股 权 价 款 2 7 0 0 万 元 , 剩 余 1 5 % 股 权 价 款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尚 未 支 付 。 为 减 少 投 资 支 出 , 兴 源 环 境 拟 向 杭 州 壹 舟 易 安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简 称 “ 壹 舟 易 安 ” ) 转 让 裕 腾 环 保 的 未 支 付 的 1 5 % 股 权 , 转 让 价 格 为 上 述 协 定 的 2 7 0 0 万 元 。 由 于 兴 源 环 境 尚 未 向 厉 炯 慧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1 5 % 股 权 的 转 让 款 2 7 0 0 万 元 , 因 此 , 兴 源 环 境 将 厉 炯 慧 账 户 作 为 本 次 交 易 的 指 定 账 户 。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兴 源 环 境 持 有 裕 腾 环 保 1 5 % 股 权 。
深 圳 市 万 人 市 场 调 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因 经 营 菅 理 发 展 需 要 , 拟 通 过 现 金 购 买 办 公 经 营 用 房 , 该 办 公 经 营 用 房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龙 华 区 羊 台 山 森 林 公 园 旁 恒 大 时 尚 慧 谷 产 业 园 7 栋 4 层 4 0 8 - 4 1 2 单 元 , 面 积 约 9 1 1 . 0 8 平 方 米 。 预 计 交 易 金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2 3 , 3 8 9 , 9 7 6 . 0 0 元 ( 最 终 金 额 以 签 订 的 房 地 产 买 卖 合 同 为 准 )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江 苏 极 限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上 海 咸 毅 宁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公 司 以 现 金 2 0 0 0 万 元 收 购 上 海 咸 毅 宁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海 泽 雷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泽 雷 ” ) 1 0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收 购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拟 对 上 海 圭 博 增 加 投 资 1 , 9 0 0 万 人 民 币 , 用 于 “ 硅 基 高 速 光 收 发 模 块 开 发 和 产 业 化 项 目 ” , 增 资 完 成 后 上 海 圭 博 注 册 资 本 由 1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加 至 2 , 9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原 募 投 项 目 “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 中 剩 余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 , 9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将 以 资 本 金 形 式 投 资 上 海 圭 博 ( 其 中 1 , 0 0 0 万 元 用 于 上 海 圭 博 的 承 诺 出 资 资 本 金 , 其 余 1 , 9 0 0 万 元 用 于 增 加 上 海 圭 博 的 资 本 金 ) 。
为 持 续 推 动 公 司 原 材 料 供 应 链 的 转 型 升 级 , 实 现 优 劣 互 补 , 新 疆 梅 花 氨 基 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旗 下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疆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决 定 与 自 然 人 覃 正 福 合 资 设 立 额 敏 县 福 鑫 源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其 中 新 疆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7 0 0 万 元 , 占 新 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4 6 . 6 7 % ; 覃 正 福 出 资 8 0 0 万 元 , 占 新 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 3 . 3 3 % ,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 新 设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为 玉 米 种 植 、 加 工 、 烘 干 、 农 副 产 品 收 购 、 仓 储 、 销 售 、 运 输 等 , 具 体 名 称 及 经 营 范 围 以 当 地 工 商 主 管 部 门 登 记 为 准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苏 州 宏 宇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苏 州 宏 宇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但 根 据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与 其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发 生 的 或 者 上 述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 可 以 免 予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的 方 式 进 行 审 议 和 披 露 。 因 苏 州 宏 宇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故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免 予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的 方 式 进 行 审 议 和 披 露 。 关 联 交 易 。
为 持 续 推 动 公 司 原 材 料 供 应 链 的 转 型 升 级 , 实 现 优 劣 互 补 , 新 疆 梅 花 氨 基 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旗 下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疆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决 定 与 自 然 人 覃 正 福 合 资 设 立 额 敏 县 福 鑫 源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其 中 新 疆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7 0 0 万 元 , 占 新 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4 6 . 6 7 % ; 覃 正 福 出 资 8 0 0 万 元 , 占 新 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 3 . 3 3 % ,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 新 设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为 玉 米 种 植 、 加 工 、 烘 干 、 农 副 产 品 收 购 、 仓 储 、 销 售 、 运 输 等 , 具 体 名 称 及 经 营 范 围 以 当 地 工 商 主 管 部 门 登 记 为 准 。
董 事 会 决 定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日 兴 纳 米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定 的 名 称 为 准 ) , 作 为 公 司 的 数 码 喷 墨 打 印 材 料 生 产 基 地 , 主 要 从 事 环 保 型 数 码 印 花 耗 材 及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等 业 务 , 注 册 资 本 为 1 , 5 0 0 万 元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1 日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向 控 股 孙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宁 阳 清 源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宁 阳 清 源 ” ) 向 公 司 控 股 孙 公 司 宁 阳 宜 源 中 水 回 用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宁 阳 宜 源 ” ) 增 资 1 , 2 7 5 万 元 , 其 中 3 5 9 万 元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 募 集 资 金 ” ) , 9 1 6 万 元 为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 募 集 资 金 3 5 9 万 元 仅 用 于 宁 阳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利 用 / 中 水 回 用 工 程 项 目 并 实 行 专 户 存 储 制 度 。
收 购 方 : 浙 江 商 翔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商 翔 科 技 ” ) 交 易 对 方 : 义 乌 商 翔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标 的 : 浙 江 硕 程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 “ 硕 程 物 流 ” ) 1 0 0 . 0 0 % 的 股 权 交 易 事 项 : 商 翔 科 技 拟 购 买 义 乌 商 翔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硕 程 物 流 1 0 0 . 0 0 % 股 权 交 易 价 格 : 商 翔 科 技 拟 以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现 金 收 购 义 乌 商 翔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硕 程 物 流 1 0 0 . 0 0 % 股 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黑 龙 江 盛 迖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哈 尔 滨 高 新 区 科 技 创 新 城 ( 创 新 三 路 6 0 0 号 ) 科 技 大 厦 2 4 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需 要 , 公 司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以 自 有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睿 能 控 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最 终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 , 同 时 授 权 公 司 管 理 层 依 据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办 理 标 的 公 司 的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等 相 关 工 作 。
杭 州 初 灵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本 公 司 ” ) 为 实 现 大 数 据 发 展 战 略 ,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在 运 营 商 大 数 据 应 用 的 底 层 技 术 优 势 , 为 公 司 在 其 他 行 业 拓 展 大 数 据 变 现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大 数 据 存 储 、 计 算 、 分 析 能 力 和 统 一 的 技 术 支 持 平 台 , 为 行 业 大 数 据 应 用 提 供 标 准 大 数 据 服 务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设 立 杭 州 初 灵 数 据 科 学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核 准 为 准 ) , 专 注 大 数 据 、 机 器 学 习 、 交 互 算 法 、 人 工 智 能 等 方 面 的 研 发 和 拓 展 。 根 据 《 公 司 章 程 》 及 公 司 《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等 相 关 规 定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属 于 总 经 理 决 策 权 限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公 司 拟 与 自 然 人 彭 建 生 、 古 志 军 、 杨 春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 具 体 以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名 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广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5 ,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彭 建 生 出 资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0 0 % ; 古 志 军 出 资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0 0 % ; 杨 春 出 资 人 民 币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 0 0 % 。
本 公 司 拟 与 内 蒙 古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公 司 , 名 称 内 蒙 古 蒙 立 华 环 境 治 理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盛 乐 经 济 园 区 盛 乐 现 代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企 业 总 部 大 楼 3 楼 3 3 3 8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 3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3 % ; 内 蒙 古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6 , 7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7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以 上 信 息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本 公 司 拟 与 北 京 纬 纶 华 业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易 毅 、 叶 昌 宏 、 向 光 富 、 夏 可 进 、 褚 川 川 、 陈 林 杰 、 魏 文 华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东 芬 蓝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大 岗 镇 北 龙 路 8 3 号 ( 自 编 4 号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5 ,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2 . 0 0 % , 北 京 纬 纶 华 业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 6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6 . 0 0 % 、 易 毅 出 资 人 民 币 6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 0 0 % 、 叶 昌 宏 出 资 人 民 币 1 2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 2 0 % 、 向 光 富 出 资 人 民 币 1 2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 2 0 % 、 夏 可 进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 0 0 % 、 褚 川 川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 0 0 % 、 陈 林 杰 出 资 人 民 币 8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0 . 8 0 % 、 魏 文 华 出 资 人 民 币 8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0 . 8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天 馨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霍 尔 果 斯 天 馨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新 疆 伊 犁 哈 萨 克 自 治 州 霍 尔 果 斯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华 克 智 能 科 技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江 苏 省 昆 山 市 巴 城 乡 石 牌 瑞 安 路 8 号 6 号 厂 房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公 司 拟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马 鞍 山 蓝 华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 注 册 地 为 安 徽 省 马 鞍 山 市 和 县 , 公 司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1 , 0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0 . 0 0 % 。 ( 以 上 信 息 暂 定 , 具 体 以 工 商 核 定 为 准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自 然 人 孙 健 、 王 圣 楠 、 李 希 军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河 南 省 中 润 生 态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安 阳 县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7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 0 . 0 0 % ; 孙 健 , 出 资 2 , 0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王 圣 楠 , 出 资 5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 ; 李 希 军 , 出 资 5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 。
公 司 拟 出 资 设 立 郑 州 北 大 究 竟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 经 营 范 围 为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政 府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教 育 信 息 咨 询 , 拓 展 信 息 咨 询 ; 非 学 历 短 期 培 训 ; 会 议 及 展 览 展 示 服 务 等 (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
为 了 凭 借 本 公 司 的 优 势 , 整 合 当 地 优 势 资 源 拓 宽 业 务 范 围 , 扩 大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来 源 ,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能 力 , 增 强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 公 司 拟 与 深 圳 市 红 石 企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广 东 哥 伦 布 商 业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哥 伦 布 商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7 0 0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7 0 . 0 0 % ; 深 圳 市 红 石 企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3 0 0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3 0 . 0 0 % 。
公 司 因 发 展 需 要 , 拟 在 中 国 土 地 市 场 网 交 易 平 台 通 过 “ 招 拍 挂 ” 的 方 式 以 现 金 购 买 朔 州 市 平 鲁 区 北 坪 循 环 经 济 园 区 内 ( 临 近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 、 面 积 3 1 , 0 4 3 . 7 1 平 方 米 ( 4 6 . 5 6 5 6 亩 ) 的 工 业 用 地 用 于 新 生 产 线 建 设 ; 预 计 土 地 出 让 金 为 7 2 1 万 元 ( 最 终 金 额 以 实 际 签 订 的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为 准 )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北 京 中 育 智 慧 教 育 科 技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北 京 中 育 智 慧 教 育 科 技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7 , 1 2 5 , 0 0 0 . 0 0 元 , 鲁 哲 之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 4 2 5 , 0 0 0 . 0 0 元 , 黄 展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9 5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为 实 现 国 际 化 战 略 , 落 实 公 司 “ 中 间 体 、 原 料 药 、 制 剂 ” 一 体 化 产 业 升 级 , 公 司 拟 投 资 1 0 0 万 美 元 在 美 国 新 泽 西 州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已 经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该 事 项 属 于 董 事 会 审 批 权 限 ,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董 事 会 授 权 公 司 经 营 层 具 体 办 理 相 关 注 册 登 记 等 事 项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濮 阳 朗 润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7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濮 阳 朗 润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6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濮 阳 市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以 现 金 认 缴 出 资 1 4 0 0 万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 收 购 人 与 曾 文 胜 、 詹 永 兴 、 詹 永 利 、 齐 保 钢 、 孙 守 华 签 订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根 据 该 协 议 约 定 , 收 购 人 将 分 别 受 让 曾 文 胜 、 詹 永 兴 、 詹 永 利 、 齐 保 钢 、 孙 守 华 持 有 的 武 汉 绿 岛 道 路 救 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6 8 , 0 0 0 股 、 1 , 7 4 3 , 0 0 0 股 、 8 7 1 , 0 0 0 股 、 9 8 4 , 0 0 0 股 、 4 7 2 , 0 0 0 股 股 份 , 合 计 收 购 绿 岛 救 援 4 , 8 3 8 , 0 0 0 股 股 份 , 占 公 众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4 9 . 1 2 % , 交 易 价 格 为 1 . 1 4 元 / 股 , 交 易 对 价 合 计 5 , 5 1 5 , 3 2 0 . 0 0 元 ; 该 协 议 同 时 约 定 , 自 本 次 收 购 的 收 购 报 告 书 公 示 之 日 起 , 交 易 对 方 将 本 协 议 约 定 转 让 但 未 完 成 交 割 的 股 份 所 对 应 的 全 部 股 东 权 利 不 可 撤 销 的 委 托 并 授 予 收 购 方 享 有 和 行 使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股 东 召 集 权 、 提 案 权 、 表 决 权 、 知 情 权 、 质 询 权 等 标 的 公 司 《 公 司 章 程 》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所 有 股 东 权 利 ) 。
美 亚 高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法 定 程 序 通 过 淮 南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以 5 , 3 6 9 , 6 4 9 . 0 0 元 的 价 格 成 功 竞 得 位 于 谢 家 集 区 智 造 园 卧 园 路 南 侧 、 孟 岗 路 西 侧 地 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该 地 块 总 面 积 2 4 , 6 3 7 . 0 7 ㎡ ,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年 限 为 5 0 年 。 近 日 公 司 已 与 淮 南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署 了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淮 国 土 挂 1 8 0 1 4 , 电 子 监 管 号 : 3 4 0 4 0 0 2 0 1 8 B 0 0 3 0 9 。 ) 本 次 交 易 对 象 为 淮 南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 公 司 与 其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1 7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转 让 全 资 子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5 2 2 万 元 的 价 格 向 自 然 人 汪 明 峰 及 和 汪 海 良 转 让 公 司 所 持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虞 盛 洋 1 0 0 % 的 股 权 , 其 中 : 以 人 民 币 3 1 3 . 2 万 元 的 价 格 向 自 然 人 汪 明 峰 先 生 转 让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虞 盛 洋 6 0 % 股 权 ; 以 人 民 币 2 0 8 . 8 万 元 的 价 格 向 自 然 人 汪 海 良 先 生 转 让 上 虞 盛 洋 4 0 % 股 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不 再 持 有 上 虞 盛 洋 的 股 权 。
哈 尔 滨 九 洲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乙 方 ” ) 拟 现 金 收 购 四 川 旭 达 电 力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或 “ 丙 方 ” ) 7 0 % 股 权 , 收 购 价 格 为 5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拟 成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投 资 额 5 0 0 万 元 ;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卓 雅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广 顺 路 3 3 号 8 幢 1 层 1 6 7 4 室 ; 经 营 范 围 : 航 空 地 面 代 理 服 务 ; 报 关 代 理 服 务 ; 旅 游 咨 询 服 务 ;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服 务 ; 航 空 器 材 销 售 ; 自 有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航 空 票 务 代 理 服 务 ; 飞 机 清 洁 服 务 ;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咨 询 ; 订 房 服 务 ;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 汽 车 租 赁 , 保 险 咨 询 , 航 空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 商 务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中 属 于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在 登 记 前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的 , 应 当 在 申 请 登 记 前 报 经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利 津 中 阳 石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利 津 县 中 小 企 业 创 业 园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常 兴 ( 苏 州 )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最 终 以 工 商 局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苏 州 高 新 区 鸿 禧 路 1 4 8 号 创 业 大 厦 2 3 0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德 州 京 广 尚 悦 图 书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山 东 省 德 州 市 德 城 区 天 衢 街 道 办 事 处 大 学 西 路 1 5 6 6 号 德 州 市 银 座 财 富 中 心 银 座 商 城 一 层 S 0 1 9 . S 0 2 0 . S 0 2 1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泽 通 十 方 生 态 科 技 发 展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泽 通 十 方 ”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山 东 中 彩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济 南 市 高 新 区 舜 风 路 7 7 7 号 A 座 1 楼 1 0 6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7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5 . 0 0 % , 泽 通 十 方 以 知 识 产 权 作 价 出 资 人 民 币 2 , 2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5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心 海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心 海 心 理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重 庆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广 州 神 之 水 滴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广 州 神 之 水 滴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 , 9 7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4 , 9 7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金 字 火 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钰 资 本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钰 资 本 ” ) 拟 受 让 青 岛 东 润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青 岛 东 润 ” ) 持 有 的 北 京 春 闱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春 闱 科 技 ” ) 0 . 5 0 % 股 权 , 交 易 对 价 人 民 币 4 4 8 万 元 。
杭 州 兴 源 节 能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兴 源 节 能 ” ) 为 公 司 的 参 股 子 公 司 。 为 满 足 兴 源 节 能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 拟 由 兴 源 节 能 全 体 股 东 同 比 例 增 资 1 , 0 0 0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兴 源 节 能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2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 本 公 司 增 资 4 0 0 万 元 , 兴 源 节 能 股 东 钱 峰 学 增 资 4 0 0 万 元 , 兴 源 节 能 股 东 吕 进 归 增 资 2 0 0 万 元 。
杭 州 兴 源 节 能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兴 源 节 能 ” ) 为 公 司 的 参 股 子 公 司 。 为 满 足 兴 源 节 能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 拟 由 兴 源 节 能 全 体 股 东 同 比 例 增 资 1 , 0 0 0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兴 源 节 能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2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 本 公 司 增 资 4 0 0 万 元 , 兴 源 节 能 股 东 钱 峰 学 增 资 4 0 0 万 元 , 兴 源 节 能 股 东 吕 进 归 增 资 2 0 0 万 元 。
为 提 高 玖 零 互 生 文 化 发 展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资 金 的 使 用 率 , 在 确 保 正 常 经 营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的 情 况 下 , 公 司 利 用 闲 置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深 圳 前 海 千 意 智 合 十 四 期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 1 4 4 0 3 0 0 M A 5 E Q 0 C 4 X G ) , 认 购 金 额 为 3 0 0 .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该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深 圳 市 前 海 梧 桐 母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该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取 得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书 ( 编 码 P 1 0 2 6 3 4 0 ) 。 该 项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涉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公 司 拟 与 唐 超 、 邓 崇 云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盛 祺 智 维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6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 6 . 6 6 % , 唐 超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 6 7 % ; 邓 崇 云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 6 7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北 噢 易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秭 归 县 滨 湖 路 6 号 山 水 龙 城 E 4 - 1 - 1 0 0 2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广 东 中 运 传 媒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厦 门 建 发 国 际 旅 行 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张 若 桢 共 同 设 立 参 股 子 公 司 赛 鑫 中 运 会 议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1 , 0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5 . 0 0 % , 厦 门 建 发 国 际 旅 行 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1 , 6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5 . 0 0 % , 张 若 桢 出 资 3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山 东 天 鹅 棉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天 鹅 股 份 ” ) 以 人 民 币 2 9 8 . 6 5 万 元 收 购 内 蒙 古 野 田 铁 牛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铁 牛 机 械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6 0 % 股 权 。
公 司 将 对 参 股 公 司 北 京 前 沿 移 动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前 沿 移 动 ” ) 增 资 人 民 币 2 1 4 . 6 4 0 0 万 元 , 其 中 9 6 . 5 1 2 5 万 元 作 为 前 沿 移 动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其 余 1 1 8 . 1 2 7 5 万 元 计 入 前 沿 移 动 资 本 公 积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前 沿 移 动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1 4 6 3 . 0 6 2 5 万 元 , 公 司 持 有 前 沿 移 动 的 股 权 比 例 由 1 4 . 3 5 % 增 加 到 2 0 % 。
同 意 按 照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 5 1 % ) 与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亿 维 航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按 照 1 元 注 册 资 本 对 应 增 资 价 格 1 元 的 交 易 价 格 对 其 增 资 4 0 0 万 元 , 公 司 本 次 出 资 2 0 4 万 元 , 上 海 亿 维 航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非 同 比 例 增 资 合 计 出 资 1 9 6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后 , 上 海 亿 维 航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8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1 , 2 0 0 万 元 。
公 司 拟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宝 淳 智 能 科 技 ( 南 京 )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2 0 0 万 元 , 注 册 地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高 淳 区 。 上 海 狂 龙 数 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2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0 . 0 0 % 。 ( 以 上 信 息 暂 定 , 具 体 以 工 商 核 定 为 准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拟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葆 龙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2 0 0 万 元 , 注 册 地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 上 海 狂 龙 数 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2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0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武 汉 海 之 洲 装 饰 合 伙 企 业 ( 普 通 合 伙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武 汉 华 邮 装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拟 ) , 注 册 地 为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科 技 园 ( 拟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 0 2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武 汉 海 之 洲 装 饰 合 伙 企 业 ( 普 通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9 8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天 津 光 达 中 和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石 家 庄 报 业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合 资 公 司 石 家 庄 报 捷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 具 体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结 果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6 0 0 , 0 0 0 . 0 0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 天 津 光 达 中 和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8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 石 家 庄 报 业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6 , 0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 最 终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结 果 为 准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江 苏 速 度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4 月 1 2 日 经 董 事 长 决 定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哈 尔 滨 速 度 时 空 大 数 据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 该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无 需 经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由 董 事 长 决 策 。
杭 州 兴 源 节 能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兴 源 节 能 ” ) 为 公 司 的 参 股 子 公 司 。 为 满 足 兴 源 节 能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 拟 由 兴 源 节 能 全 体 股 东 同 比 例 增 资 1 , 0 0 0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兴 源 节 能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 , 0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2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 本 公 司 增 资 4 0 0 万 元 , 兴 源 节 能 股 东 钱 峰 学 增 资 4 0 0 万 元 , 兴 源 节 能 股 东 吕 进 归 增 资 2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铜 陵 市 铜 官 区 志 诚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安 徽 省 铜 陵 市 铜 官 区 义 安 北 路 1 3 3 8 号 科 发 大 厦 3 楼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沪 龙 科 技 创 新 有 限 公 司 ( 具 体 以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名 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 具 体 以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地 址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8 8 0 , 0 0 0 . 0 0 元 。 ( 以 上 信 息 暂 定 , 具 体 以 工 商 核 定 为 准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汉 华 商 安 装 维 护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5 8 号 人 信 汇 6 栋 2 1 层 4 室 - 2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6 8 0 , 0 0 0 . 0 0 元 。
( 一 ) 交 易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成 交 金 额 : 1 6 0 . 8 3 万 元 支 付 方 式 : 现 金 支 付 支 付 期 限 : 在 2 0 1 8 年 6 月 3 0 日 前 分 期 支 付 完 毕 。 协 议 生 效 条 件 : 无 ( 二 ) 交 易 定 价 依 据 本 次 交 易 的 定 价 依 据 为 标 的 物 合 计 账 面 净 额 2 0 1 . 0 4 万 元 为 基 础 , 结 合 资 产 情 况 以 及 市 场 因 素 ,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 三 ) 时 间 安 排 协 议 约 定 标 的 的 交 付 时 间 为 协 议 生 效 后 , 过 户 时 间 为 协 议 生 效 后 3 0 日 内 。
本 公 司 与 W i s d o m P a l a c e G l o b a l L i m i t e d 、 M o r n i n g s i d e M a n a g e m e n t G r o u p L i m i t e d 、 R o b u s t H a r b o u r L i m i t e d 签 订 协 议 , 交 易 标 的 为 其 所 持 有 的 P o w e r P e r f e c t I n v e s t m e n t C o . , L t d . ( 以 下 简 称 “ P P I ” ) 1 0 0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由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G o o d w e A u s t r a l i a P t y . L t d . ( 澳 洲 固 德 威 ) 执 行 。
本 公 司 拟 参 股 广 东 常 通 物 联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拟 认 缴 人 民 币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于 2 0 3 8 年 5 月 3 1 日 前 缴 足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北 京 中 育 智 慧 教 育 科 技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北 京 中 育 智 慧 教 育 科 技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7 , 1 2 5 , 0 0 0 . 0 0 元 , 鲁 哲 之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 4 2 5 , 0 0 0 . 0 0 元 , 黄 展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9 5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苏 州 笃 美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 6 . 6 7 % 股 权 , 作 价 人 民 币 1 , 1 0 0 , 0 0 0 元 转 让 给 陈 车 翘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州 市 鑫 梓 润 生 态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实 际 以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仓 山 区 南 江 滨 西 大 道 * * *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广 州 市 安 服 星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优 易 通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最 终 名 称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广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认 缴 人 民 币 5 1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广 州 市 安 服 星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4 9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都 狼 卜 品 牌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拟 与 自 然 人 曾 黎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重 庆 狼 卜 展 览 展 示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新 南 路 1 6 2 号 附 1 6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成 都 狼 卜 品 牌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5 1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曾 黎 出 资 人 民 币 4 9 0 , 0 0 0 . 0 0 元 , 持 股 比 例 4 9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康 通 电 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1 8 1 号 新 纪 元 广 场 ( 低 座 ) 1 5 0 1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礼 集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国 际 机 场 T 3 航 站 楼 3 F - 4 0 C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郭 伟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佛 山 市 旭 顶 照 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均 安 镇 沙 头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均 益 路 1 9 4 号 世 友 工 业 城 2 座 2 0 3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7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 0 . 0 0 % , 郭 伟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拟 购 买 江 苏 速 度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的 成 交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元 , 支 付 方 式 为 现 金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北 京 中 育 智 慧 教 育 科 技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北 京 中 育 智 慧 教 育 科 技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7 , 1 2 5 , 0 0 0 . 0 0 元 , 鲁 哲 之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 4 2 5 , 0 0 0 . 0 0 元 , 黄 展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9 5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佛 山 市 科 隆 智 谷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最 终 核 定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城 禾 路 9 号 之 3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 0 0 , 0 0 0 . 0 0 元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与 陈 跃 文 签 订 协 议 , 由 公 司 购 买 陈 跃 文 所 持 芜 湖 畅 行 道 路 运 输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 5 % 股 权 , 收 购 价 格 4 5 0 , 0 0 0 元 。 收 购 完 成 后 , 公 司 持 有 芜 湖 畅 行 道 路 运 输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8 6 . 6 7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拟 以 4 0 万 元 人 民 币 出 售 天 津 云 端 持 有 的 云 端 互 娱 的 2 0 % 股 权 , 收 购 方 为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自 然 人 傅 小 雅 。 交 易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 盖 章 之 日 成 立 , 完 成 股 权 转 让 及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后 生 效 。
本 公 司 拟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长 臂 猿 人 体 工 学 有 限 公 司 ( 美 国 ) , 注 册 地 为 美 国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欧 文 代 尔 2 0 4 号 北 欧 文 大 道 6 5 2 0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1 4 , 0 3 5 . 0 0 元 ( 5 万 美 元 )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1 4 , 0 3 5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变 更 如 下 : 公 司 与 李 馨 玥 、 刘 晓 宇 、 张 卫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济 南 聚 合 网 格 数 据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济 南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0 . 0 0 % , 李 馨 玥 出 资 人 民 币 7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5 . 0 0 % ; 刘 晓 宇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0 0 % ; 张 卫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是 关 联 交 易 。
出 售 方 : 湖 北 东 峻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对 手 方 : 湖 北 雷 迪 特 冷 却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标 的 : 东 风 牌 货 运 车 E Q 5 1 8 3 X Y K L 9 B D H A C 交 易 事 项 : 湖 北 雷 迪 特 冷 却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购 置 东 风 牌 货 运 车 E Q 5 1 8 3 X Y K L 9 B D H A C ( 车 架 号 : L G D X W B 1 V 5 J H 1 1 5 0 6 7 发 动 机 型 号 : I S D 1 8 0 5 0 ) 。 交 易 价 格 : 人 民 币 1 6 8 , 9 0 0 元 。
杭 州 金 明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一 次 性 集 合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增 持 江 苏 三 和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 , 0 0 0 股 、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江 苏 三 和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8 . 6 9 % 增 加 至 1 0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饶 市 瀚 野 仙 草 中 药 材 种 植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江 西 省 上 饶 市 玉 山 县 怀 玉 乡 关 口 村 田 青 棚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元 ( 最 终 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为 准 ) 。
厦 门 捷 昕 精 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欧 元 6 , 2 5 0 . 0 0 元 ( 按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欧 元 对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 折 合 人 民 币 4 6 , 2 9 6 . 2 5 元 ) 的 价 格 ,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L M K P r a z i s i o n s w e r k z e u g e u n d H a n d e l s G m b H 2 5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该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O e n d e r E r g i n ( 以 下 简 称 “ 交 易 对 手 方 ” ) 。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为 武 汉 文 方 行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 0 % 的 股 权 , 交 易 对 手 方 为 武 汉 致 达 三 合 置 业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交 易 价 格 为 4 万 元 ,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出 资 设 立 境 外 全 资 子 公 司 长 臂 猿 人 体 工 学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 注 册 地 为 香 港 九 龙 尖 沙 咀 麽 地 道 6 1 号 冠 华 中 心 L G 1 层 2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 , 1 0 2 . 6 4 元 ( 1 万 港 元 )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8 , 1 0 2 . 6 4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收 购 方 : 深 圳 市 倍 通 检 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对 手 方 : 自 然 人 匡 雅 娟 交 易 标 的 : 深 圳 市 倍 通 新 能 源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4 9 % 股 权 , 其 中 匡 雅 娟 持 有 倍 通 新 能 源 4 9 % 股 权 交 易 事 项 : 倍 通 检 测 以 1 元 收 购 自 然 人 匡 雅 娟 持 有 的 倍 通 新 能 源 4 9 % 股 权 , 收 购 完 成 后 , 倍 通 新 能 源 成 为 倍 通 检 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泊 圣 智 慧 停 车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泊 圣 ” ) 是 湖 南 深 拓 智 能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深 拓 智 能 ” 或 “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0 0 万 元 。 其 中 深 拓 智 能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5 5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汪 深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4 5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9 % ; 饶 佳 鸣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张 晨 彧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出 于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深 拓 智 能 计 划 收 购 泊 圣 少 数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4 9 % 股 权 。
公 司 拟 收 购 关 联 方 海 门 恒 晟 信 息 技 术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恒 晟 信 息 技 术 ” )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通 金 轮 纺 织 产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轮 纺 织 ” ) 4 0 % 股 权 ( 对 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2 0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0 元 ) ,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金 轮 纺 织 1 0 0 % 股 权 , 金 轮 纺 织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收 购 关 联 方 南 通 金 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金 纺 投 资 ” )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通 金 源 云 纺 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源 云 纺 织 ” ) 4 0 % 股 权 ( 对 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8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2 0 0 万 元 ) ,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金 源 云 纺 织 1 0 0 % 股 权 , 金 源 云 纺 织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收 购 关 联 方 南 通 智 臻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智 臻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通 金 轮 智 造 产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轮 智 造 ” ) 4 0 % 股 权 ( 对 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2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0 元 ) ,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金 轮 智 造 1 0 0 % 股 权 , 金 轮 智 造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收 购 关 联 方 海 门 恒 晟 信 息 技 术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恒 晟 信 息 技 术 ” )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通 金 轮 纺 织 产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轮 纺 织 ” ) 4 0 % 股 权 ( 对 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2 0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0 元 ) ,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金 轮 纺 织 1 0 0 % 股 权 , 金 轮 纺 织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收 购 关 联 方 南 通 金 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金 纺 投 资 ” )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通 金 源 云 纺 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源 云 纺 织 ” ) 4 0 % 股 权 ( 对 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8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2 0 0 万 元 ) ,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金 源 云 纺 织 1 0 0 % 股 权 , 金 源 云 纺 织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收 购 关 联 方 南 通 智 臻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智 臻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通 金 轮 智 造 产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轮 智 造 ” ) 4 0 % 股 权 ( 对 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2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0 元 ) ,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金 轮 智 造 1 0 0 % 股 权 , 金 轮 智 造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收 购 方 : 北 京 云 端 文 化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对 象 : 北 京 永 安 盛 泰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标 的 : 永 安 盛 泰 持 有 的 云 端 影 业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的 9 % 股 权 。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拟 收 购 永 安 盛 泰 持 有 的 云 端 影 业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的 9 %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云 端 影 业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6 0 % 的 股 权 。 目 前 , 云 端 影 业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 其 注 册 资 本 尚 未 实 缴 , 故 公 司 以 0 元 对 价 受 让 云 端 影 业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9 % 股 权 。 公 司 董 事 刘 硕 持 有 交 易 对 手 方 永 安 盛 泰 5 0 % 股 权 , 且 为 永 安 盛 泰 法 人 ,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南 京 盈 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 盈 放 科 技 ” 或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拟 受 让 苏 州 深 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 苏 州 深 锐 ” ) 所 持 湖 南 深 锐 智 慧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 因 所 受 让 出 资 额 未 实 际 出 资 , 故 股 权 受 让 价 格 为 0 元 。 盈 放 科 技 拟 受 让 胡 春 霞 所 持 湖 南 深 锐 智 慧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 因 所 受 让 出 资 额 未 实 际 出 资 , 故 股 权 受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深 圳 市 百 事 达 卓 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智 能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0 元 人 民 币 购 买 徐 莹 、 杨 魁 、 上 海 咸 熙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睿 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蔡 磊 各 持 有 的 上 海 安 砻 防 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安 砻 防 爆 公 司 ” ) 5 1 % 、 2 4 % 、 1 7 % 、 4 % 、 4 % 的 股 权 。 安 砻 防 爆 公 司 注 册 资 金 为 2 0 0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0 元 。 收 购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安 砻 防 爆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 安 砻 防 爆 公 司 将 成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收 购 关 联 方 海 门 恒 晟 信 息 技 术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恒 晟 信 息 技 术 ” )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通 金 轮 纺 织 产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轮 纺 织 ” ) 4 0 % 股 权 ( 对 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2 0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0 元 ) ,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金 轮 纺 织 1 0 0 % 股 权 , 金 轮 纺 织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收 购 关 联 方 南 通 金 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金 纺 投 资 ” )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通 金 源 云 纺 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源 云 纺 织 ” ) 4 0 % 股 权 ( 对 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8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2 0 0 万 元 ) ,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金 源 云 纺 织 1 0 0 % 股 权 , 金 源 云 纺 织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收 购 关 联 方 南 通 智 臻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智 臻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通 金 轮 智 造 产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轮 智 造 ” ) 4 0 % 股 权 ( 对 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2 0 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0 元 ) ,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金 轮 智 造 1 0 0 % 股 权 , 金 轮 智 造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拟 向 中 国 电 子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电 系 统 ” 或 “ 乙 方 ” ) 出 售 公 司 节 能 、 装 备 等 资 产 及 业 务 , 交 易 标 的 为 浙 江 盾 安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和 装 备 业 务 等 相 关 资 产 及 业 务 , 2 0 1 7 年 交 易 标 的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为 6 9 6 , 8 7 8 . 2 3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1 2 9 , 6 8 8 . 4 9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2 6 2 , 2 7 4 . 6 6 万 元 、 净 利 润 绝 对 值 为 7 1 1 . 8 4 万 元 , 分 别 占 公 司 2 0 1 7 年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5 0 . 2 4 % 、 净 资 产 2 9 . 5 0 % 、 营 业 收 入 3 1 . 6 8 % 、 净 利 润 8 . 6 9 % ,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标 的 总 资 产 已 经 达 到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标 准 。
公 司 股 东 刘 梅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通 过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增 持 华 特 磁 电 7 9 9 , 0 0 0 股 的 股 份 ; 王 兆 连 、 刘 梅 系 夫 妻 关 系 , 英 盛 电 子 为 股 东 王 兆 连 之 兄 王 兆 鑫 、 王 兆 鑫 之 妻 滕 秀 荣 共 同 控 制 的 公 司 , 王 兆 连 、 刘 梅 、 英 盛 电 子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 其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由 3 8 . 7 7 % 增 加 至 4 0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安 徽 江 南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1 日 收 到 控 股 股 东 盾 安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盾 安 控 股 ” ) 函 告 , 盾 安 控 股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事 项 , 且 该 事 项 对 本 公 司 有 重 大 影 响 , 为 保 证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避 免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江 南 化 工 , 证 券 代 码 : 0 0 2 2 2 6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开 市 起 停 牌 , 本 公 司 承 诺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五 个 交 易 日 。 停 牌 期 间 ,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待 相 关 事 项 明 确 后 公 司 将 及 时 公 告 并 申 请 股 票 复 牌 。 近 日 , 公 司 正 在 筹 划 购 买 石 灰 岩 矿 山 企 业 1 0 0 % 股 权 的 重 大 事 项 , 本 次 交 易 拟 采 用 现 金 或 其 他 方 式 , 预 计 本 次 交 易 达 到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规 定 的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标 准 。 本 次 交 易 事 项 财 务 顾 问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暂 未 确 定 。 为 避 免 本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 《 中 小 企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 忘 录 第 1 4 号 : 上 市 公 司 停 复 牌 业 务 》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本 公 司 股 票 ( 股 票 简 称 : 江 南 化 工 , 股 票 代 码 : 0 0 2 2 2 6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星 期 三 ) 开 市 起 继 续 停 牌 , 预 计 继 续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1 0 个 交 易 日 。
北 京 房 山 中 粮 云 创 互 通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 房 山 项 目 ” ) 拟 由 公 司 下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云 创 互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云 创 互 通 ” ) 作 为 项 目 公 司 , 购 买 中 国 北 京 中 粮 农 业 生 态 谷 园 区 内 E 0 7 地 块 并 建 设 数 据 中 心 , 同 时 负 责 该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管 理 ; 其 中 , 公 司 占 云 创 互 通 6 0 % 股 权 ,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占 4 0 % 股 权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与 鼎 知 资 产 签 订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书 , 鼎 知 资 产 将 其 持 有 的 4 5 6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5 . 6 3 5 % ) 的 投 票 权 委 托 给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恺 英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公 司 ” 或 “ 恺 英 网 络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收 购 浙 江 九 翎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股 权 的 议 案 》 。 为 加 快 游 戏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恺 英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上 海 恺 英 ” ) 拟 以 1 0 6 , 4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收 购 浙 江 九 翎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浙 江 九 翎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股 东 周 瑜 、 黄 燕 、 李 思 韵 及 张 敬 合 计 持 有 的 7 0 % 股 权 , 并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签 署 了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 上 海 恺 英 将 持 有 浙 江 九 翎 7 0 % 股 权 。
羌 之 源 公 司 投 资 设 立 了 江 油 市 尔 玛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尔 玛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 0 0 万 元 , 羌 之 源 认 缴 出 资 8 0 万 元 ( 尚 未 实 缴 ) , 鉴 于 羌 之 源 公 司 拟 定 注 销 , 因 此 羌 之 源 公 司 将 所 持 尔 玛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油 市 羌 山 畜 牧 科 技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马 进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通 过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增 持 凯 普 顿 6 1 2 , 0 0 0 股 股 份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导 致 持 股 比 例 由 2 1 . 6 4 % 增 至 2 7 . 3 8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马 进 、 刘 小 林 、 李 涛 、 肖 志 华 、 夏 月 珍 是 一 致 行 动 人 , 导 致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由 6 0 . 0 6 % 增 至 6 5 . 8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公 司 股 东 洪 骢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中 集 合 竞 价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2 3 4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2 5 . 0 0 % 变 动 为 2 5 . 7 8 % ; 该 变 动 导 致 一 致 行 动 人 洪 骢 、 洪 伟 泉 、 陈 高 伟 的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由 8 9 . 2 2 % 变 动 为 9 0 . 0 0 % , 构 成 权 益 变 动 情 形 。
赵 颖 通 过 股 票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黑 龙 江 大 可 公 路 养 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 2 , 8 1 8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6 . 0 8 % 增 持 至 1 0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公 司 于 2 0 1 6 年 1 2 月 成 立 了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筑 梦 餐 饮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筑 梦 餐 饮 ” ) , 负 责 阿 狸 咖 啡 馆 的 日 常 营 运 。 筑 梦 餐 饮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为 2 5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2 0 0 万 元 , 持 股 8 0 % , 阿 狸 咖 啡 馆 项 目 负 责 人 汪 琳 女 士 认 缴 5 0 万 元 , 持 股 2 0 % 。 截 至 目 前 , 汪 琳 女 士 因 个 人 原 因 尚 未 完 成 实 缴 出 资 , 为 保 障 阿 狸 咖 啡 馆 项 目 的 稳 定 运 营 , 汪 琳 女 士 拟 将 认 缴 后 尚 未 实 缴 出 资 的 筑 梦 餐 饮 2 0 % 股 权 ( 对 应 出 资 额 为 5 0 万 元 ) 无 偿 转 让 予 公 司 , 由 公 司 缴 足 出 资 ( 以 下 称 “ 无 偿 受 让 股 权 交 易 ” ) 。
美 都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为 聚 焦 能 源 主 业 , 拟 筹 划 出 售 公 司 非 能 源 产 业 资 产 , 本 次 初 步 拟 定 的 资 产 出 售 方 案 为 : ( 1 ) 出 售 公 司 房 地 产 业 务 相 关 资 产 , 包 括 美 都 能 源 德 清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宣 城 美 都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长 兴 美 都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全 部 房 地 产 业 务 相 关 公 司 , 交 易 对 方 初 定 为 以 自 然 人 陆 锡 明 为 主 的 上 述 房 地 产 公 司 的 管 理 团 队 ; ( 2 ) 出 售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美 都 能 源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 交 易 对 方 初 定 为 美 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根 据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6 4 . 8 2 亿 , 房 地 产 相 关 业 务 收 入 为 1 9 . 2 2 亿 , 美 都 能 源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3 0 . 1 2 亿 , 本 次 拟 出 售 的 上 述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超 过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的 5 0 % ,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方 案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鉴 于 上 述 事 项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 为 保 证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避 免 造 成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根 据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等 相 关 规 定 , 经 公 司 申 请 ,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周 三 ) 起 停 牌 。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组 织 审 计 机 构 、 评 估 机 构 、 法 律 顾 问 和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等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开 展 审 计 、 评 估 、 法 律 及 财 务 顾 问 等 各 项 工 作 。 停 牌 期 间 公 司 将 根 据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进 展 情 况 ,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美 都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为 聚 焦 能 源 主 业 , 拟 筹 划 出 售 公 司 非 能 源 产 业 资 产 , 本 次 初 步 拟 定 的 资 产 出 售 方 案 为 : ( 1 ) 出 售 公 司 房 地 产 业 务 相 关 资 产 , 包 括 美 都 能 源 德 清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宣 城 美 都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长 兴 美 都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全 部 房 地 产 业 务 相 关 公 司 , 交 易 对 方 初 定 为 以 自 然 人 陆 锡 明 为 主 的 上 述 房 地 产 公 司 的 管 理 团 队 ; ( 2 ) 出 售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美 都 能 源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 交 易 对 方 初 定 为 美 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根 据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6 4 . 8 2 亿 , 房 地 产 相 关 业 务 收 入 为 1 9 . 2 2 亿 , 美 都 能 源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3 0 . 1 2 亿 , 本 次 拟 出 售 的 上 述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超 过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的 5 0 % ,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方 案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鉴 于 上 述 事 项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 为 保 证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避 免 造 成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根 据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等 相 关 规 定 , 经 公 司 申 请 ,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周 三 ) 起 停 牌 。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组 织 审 计 机 构 、 评 估 机 构 、 法 律 顾 问 和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等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开 展 审 计 、 评 估 、 法 律 及 财 务 顾 问 等 各 项 工 作 。 停 牌 期 间 公 司 将 根 据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进 展 情 况 ,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应 友 明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减 持 浙 江 燎 原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2 4 , 0 0 0 股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 公 司 收 到 国 华 赛 为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的 通 知 , 为 了 有 效 推 进 产 业 基 金 的 投 资 事 宜 , 经 产 业 基 金 各 合 伙 人 友 好 协 商 , 由 深 圳 国 华 三 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产 业 基 金 的 唯 一 管 理 人 , 深 圳 前 海 海 润 国 际 并 购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国 华 赛 为 0 . 5 % 的 合 伙 份 额 转 让 给 深 圳 国 华 三 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海 润 五 号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将 所 持 有 3 9 % 的 合 伙 份 额 转 让 给 深 圳 国 华 腾 辉 创 新 投 资 基 金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由 深 圳 前 海 海 润 国 际 并 购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张 孟 友 ) 变 更 为 深 圳 国 华 三 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王 军 )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 公 司 收 到 国 华 赛 为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的 通 知 , 为 了 有 效 推 进 产 业 基 金 的 投 资 事 宜 , 经 产 业 基 金 各 合 伙 人 友 好 协 商 , 由 深 圳 国 华 三 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产 业 基 金 的 唯 一 管 理 人 , 深 圳 前 海 海 润 国 际 并 购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国 华 赛 为 0 . 5 % 的 合 伙 份 额 转 让 给 深 圳 国 华 三 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海 润 五 号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将 所 持 有 3 9 % 的 合 伙 份 额 转 让 给 深 圳 国 华 腾 辉 创 新 投 资 基 金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由 深 圳 前 海 海 润 国 际 并 购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张 孟 友 ) 变 更 为 深 圳 国 华 三 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王 军 ) 。
惠 州 亿 纬 锂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召 开 的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以 设 备 和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的 方 式 , 以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6 亿 元 投 资 设 立 子 公 司 惠 州 亿 纬 集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亿 纬 集 能 ” ) 。 此 次 投 资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亿 纬 集 能 1 0 0 % 的 股 权 。
富 邦 金 马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通 过 股 转 系 统 的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流 通 股 2 5 6 , 0 0 0 股 , 占 奥 根 科 技 总 股 本 的 1 . 9 3 % 。 上 述 行 为 导 致 富 邦 金 马 合 计 持 有 奥 根 科 技 股 份 的 比 例 达 到 1 0 . 0 0 %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梁 志 斌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集 合 竞 价 方 式 减 持 广 东 莞 银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0 5 , 0 0 0 股 以 及 上 海 长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长 富 山 6 号 私 募 基 金 以 集 合 竞 价 增 持 广 东 莞 银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0 5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梁 志 斌 与 一 致 行 动 人 梁 淑 清 、 深 圳 市 前 海 广 盈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由 9 4 . 9 8 % 变 为 9 0 . 0 0 % ; 上 海 长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长 富 山 6 号 私 募 基 金 持 股 比 例 由 5 . 0 2 % 变 为 1 0 . 0 0 % 。
广 东 越 界 思 哲 影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重 庆 越 界 影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为 2 5 0 0 0 0 0 0 元 , 公 司 持 有 广 东 越 界 思 哲 7 0 % 股 份 。 因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和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公 司 拟 与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越 界 博 盛 影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将 公 司 持 有 的 广 东 越 界 思 哲 7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越 界 博 盛 ; 以 2 0 1 8 年 4 月 3 0 日 为 股 权 转 让 基 准 日 。 转 让 价 格 以 公 司 享 有 的 广 东 越 界 思 哲 2 0 1 8 年 4 月 3 0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依 据 。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海 莘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增 持 龙 达 科 技 股 份 5 7 5 , 0 0 0 股 , 持 股 由 2 , 8 0 0 , 0 0 0 股 增 持 到 3 , 3 7 5 , 0 0 0 股 ,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张 银 龙 的 持 股 数 没 有 变 动 , 两 人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由 7 2 . 9 5 % 变 更 为 7 5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广 州 元 滨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增 持 广 州 善 元 堂 健 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共 7 0 0 , 0 0 0 股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华 耘 ( 厦 门 ) 企 业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增 加 其 所 持 有 的 灏 景 ( 厦 门 ) 文 化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 8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导 致 其 持 股 比 例 由 8 . 8 4 9 1 % 增 持 至 9 . 0 9 3 8 % 。 华 耘 ( 厦 门 ) 企 业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曾 文 巩 同 为 公 司 一 致 行 动 人 ,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由 9 . 7 5 5 3 % 变 更 至 1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在 本 次 收 购 中 , 收 购 人 徐 世 霖 与 转 让 方 徐 继 斌 签 署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然 后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完 成 收 购 。 上 述 股 权 收 购 完 成 后 , 收 购 人 合 计 持 有 中 机 非 晶 2 3 , 2 4 6 , 4 5 0 股 股 份 , 占 中 机 非 晶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的 4 0 . 7 8 3 3 % , 成 为 中 机 非 晶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 同 时 , 徐 继 文 与 徐 世 霖 签 署 了 《 委 托 协 议 书 》 , 公 司 股 东 徐 继 文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全 部 表 决 权 委 托 徐 世 霖 行 使 ; 因 此 , 徐 世 霖 可 实 际 支 配 的 表 决 权 为 4 0 , 0 5 3 , 0 0 0 股 , 占 中 机 非 晶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的 7 0 . 2 6 8 5 % , 徐 世 霖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综 上 所 述 ,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 徐 世 霖 成 为 公 众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赛 普 力 量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 赛 普 力 量 ” ) 拟 认 购 自 然 人 林 耿 珊 持 有 北 京 赋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 赋 力 科 技 ” ) 1 5 . 0 0 % 的 股 权 , 赋 力 科 技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金 星 路 3 0 号 院 1 号 楼 1 层 1 0 1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认 购 完 成 后 , 林 耿 珊 认 缴 出 资 8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8 5 . 0 0 % , 赛 普 力 量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0 0 % 。
公 司 拟 购 买 土 地 的 初 步 选 址 位 于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同 安 区 1 2 - 0 8 凤 南 管 理 单 元 , 土 地 性 质 为 国 有 工 业 用 地 , 土 地 面 积 约 1 9 , 4 9 0 . 1 3 3 平 方 米 ( 最 终 面 积 以 国 土 管 理 部 门 勘 察 核 定 的 为 准 ) , 根 据 2 0 1 6 年 版 基 准 地 价 ( 厦 府 [ 2 0 1 6 ] 4 9 号 ) , 厦 门 市 同 安 区 工 业 ( 5 0 年 ) 地 面 价 为 4 0 0 元 / 平 方 米 , 工 业 专 用 厂 房 容 积 率 修 正 系 数 为 1 , 修 正 后 地 面 价 为 4 0 0 元 / 平 方 米 , 同 时 公 司 需 支 付 一 定 比 例 的 出 让 用 地 履 约 保 证 金 ( 含 开 具 保 函 时 所 支 付 的 保 函 保 证 金 ) 。 预 计 本 次 购 买 土 地 所 需 总 金 额 不 超 过 1 0 0 0 . 0 0 万 。 ( 最 终 金 额 以 公 司 与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签 订 的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为 准 ) 。
为 完 善 金 融 全 牌 照 布 局 , 提 升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水 平 , 中 航 资 本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或 下 属 子 公 司 拟 出 资 3 5 亿 元 设 立 成 都 益 航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称 ) 。
中 路 股 份 拟 向 特 定 对 象 黄 晓 东 、 张 目 、 陈 荣 、 上 海 携 励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上 海 悦 目 1 0 0 % 股 权 , 交 易 作 价 5 5 0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9 5 , 0 0 0 万 元 ; 以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4 5 5 , 0 0 0 万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2 0 . 2 6 元 / 股 , 总 计 发 行 股 份 数 为 2 2 4 , 5 8 0 , 4 5 2 股 。
汤 臣 倍 健 经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澳 洲 佰 盛 已 于 2 0 1 8 年 1 月 3 1 日 就 收 购 L S G 的 1 0 0 % 股 权 之 事 宜 与 L S G 于 该 日 的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一 份 售 股 协 议 。 中 平 资 本 、 广 发 信 德 各 拟 通 过 自 身 管 理 或 指 定 的 一 家 或 多 家 境 内 投 资 主 体 与 汤 臣 倍 健 联 合 投 资 完 成 收 购 交 易 。 根 据 经 本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于 2 0 1 8 年 2 月 2 7 日 签 署 的 《 联 合 投 资 协 议 》 , 为 完 成 本 交 易 , 各 投 资 方 拟 出 资 设 立 一 家 境 内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 并 通 过 境 内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持 有 澳 洲 佰 盛 1 0 0 % 股 份 。 经 本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各 投 资 方 于 2 0 1 8 年 2 月 2 7 日 就 联 合 投 资 事 宜 签 署 了 《 股 东 协 议 》 。 该 境 内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设 立 完 成 后 , 汤 臣 倍 健 将 促 使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佰 瑞 有 限 公 司 ( “ 香 港 佰 瑞 ” ) 向 境 内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香 港 佰 盛 有 限 公 司 ( “ 香 港 佰 盛 ” ) 1 0 0 % 股 份 , 使 境 内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澳 洲 佰 盛 1 0 0 % 权 益 , 从 而 导 致 前 述 收 购 交 易 交 割 后 标 的 公 司 成 为 汤 臣 倍 健 控 股 子 公 司 。
陕 西 黑 猫 焦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公 司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韩 城 市 黑 猫 气 化 有 限 公 司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并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内 蒙 古 黑 猫 煤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以 截 至 2 0 1 8 年 5 月 2 2 日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2 , 3 5 0 , 5 1 8 , 6 0 8 . 3 6 元 投 入 变 更 后 的 募 投 项 目 , 其 中 2 , 3 3 7 , 3 4 6 , 7 0 3 . 0 0 元 向 内 蒙 古 黑 猫 煤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内 蒙 古 黑 猫 ” ) 分 批 增 资 增 加 其 注 册 资 本 , 1 3 , 1 7 1 , 9 0 5 . 3 6 元 及 以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的 未 到 期 理 财 产 品 产 生 的 收 益 将 作 为 向 内 蒙 古 黑 猫 增 资 产 生 的 资 本 公 积 金 , 投 入 内 蒙 古 黑 猫 “ 年 产 1 0 万 吨 己 内 酰 胺 和 利 用 焦 炉 煤 气 年 产 4 0 万 吨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 。 增 资 完 成 后 , 内 蒙 古 黑 猫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5 0 , 0 0 0 , 0 0 0 元 增 加 至 2 , 3 8 7 , 3 4 6 , 7 0 3 元 。 根 据 《 公 司 法 》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上 述 事 项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为 有 效 增 强 广 州 越 秀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越 秀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广 州 越 秀 金 控 ” ) 的 资 本 实 力 , 提 升 投 融 资 能 力 , 满 足 支 持 下 属 企 业 业 务 发 展 的 战 略 需 要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对 广 州 越 秀 金 控 增 资 2 2 . 9 亿 元 , 增 资 后 其 注 册 资 本 由 5 1 . 8 亿 元 变 更 为 7 4 . 7 亿 元 , 公 司 仍 持 有 广 州 越 秀 金 控 1 0 0 % 股 权 。
2 0 1 7 年 1 2 月 1 8 日 ,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长 朱 吉 满 先 生 签 订 < 收 购 框 架 协 议 > 的 议 案 》 , 同 意 董 事 长 朱 吉 满 先 生 与 弓 静 、 樟 树 市 亚 新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签 订 《 收 购 框 架 协 议 》 。 交 易 对 方 拟 将 所 持 的 上 海 瑾 呈 信 息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瑾 呈 集 团 ” 、 “ 目 标 公 司 ” ) 7 0 %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 关 于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交 易 价 格 、 支 付 步 骤 、 业 绩 承 诺 、 交 割 条 件 等 具 体 内 容 , 尚 须 待 审 计 评 估 完 成 后 由 日 后 交 易 双 方 签 署 的 正 式 协 议 确 定 。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 莱 克 投 资 、 立 达 投 资 、 尼 盛 创 投 、 盛 融 创 投 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倪 祖 根 先 生 签 署 了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莱 克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A 股 股 份 2 , 6 0 0 万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 . 4 8 % , 同 时 立 达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A 股 股 份 3 5 0 万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 . 8 7 % , 尼 盛 创 投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A 股 股 份 1 , 4 8 1 万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 . 6 9 % , 盛 融 创 投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A 股 股 份 5 4 6 万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 . 3 6 % , 共 同 协 议 转 让 给 倪 祖 根 先 生 。 莱 克 投 资 、 立 达 投 资 、 尼 盛 创 投 与 盛 融 创 投 合 计 向 倪 祖 根 先 生 转 让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A 股 股 份 4 , 9 7 7 万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 2 . 4 1 % 。
本 次 交 易 中 , 上 市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购 买 新 能 源 公 司 持 有 的 马 龙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大 姚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会 泽 公 司 1 0 0 % 股 权 以 及 泸 西 公 司 7 0 % 股 权 。 根 据 中 企 华 出 具 、 并 经 云 南 省 国 资 委 备 案 的 评 估 报 告 , 以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为 基 准 日 , 马 龙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大 姚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会 泽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泸 西 公 司 7 0 % 股 权 的 评 估 值 分 别 为 2 7 , 1 0 9 . 6 5 万 元 、 4 3 , 6 3 0 . 4 0 万 元 、 4 9 , 1 0 7 . 8 9 万 元 、 2 0 , 1 7 1 . 1 7 万 元 , 合 计 为 1 4 0 , 0 1 9 . 1 1 万 元 。 根 据 上 述 评 估 值 并 经 双 方 协 商 , 马 龙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大 姚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会 泽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泸 西 公 司 7 0 %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确 定 为 1 4 0 , 0 1 9 . 1 1 万 元 。
贵 州 久 联 民 爆 器 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购 买 贵 州 盘 江 民 爆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山 东 银 光 民 爆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贵 州 开 源 爆 破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9 4 . 7 5 % 股 权 。
圆 通 速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宁 波 圆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圆 泽 投 资 ” ) 、 上 海 中 通 吉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通 吉 网 络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福 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杉 投 资 ” ) 、 申 通 投 资 管 理 ( 舟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通 投 资 ” )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 及 上 海 云 锋 麒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云 锋 麒 泰 ” ) 共 同 向 浙 江 菜 鸟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菜 鸟 供 应 链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江 驿 栈 ” ) 合 计 增 资 3 1 . 6 7 亿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公 司 增 资 4 5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占 增 资 完 成 后 比 例 为 6 . 2 8 % 。
浙 江 中 国 小 商 品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公 司 ” ) 拟 与 福 州 市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8 家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注 册 资 本 拟 定 为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 0 0 0 万 元 , 占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诚 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福 州 市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8 家 公 司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注 册 资 本 拟 定 为 1 0 亿 元 , 其 中 ,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2 亿 元 , 占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友 阿 股 份 与 长 沙 银 行 、 湖 南 通 服 ( 合 并 简 称 “ 协 议 各 方 ” ) 拟 签 署 的 《 发 起 人 协 议 》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 全 体 发 起 人 认 购 湖 南 金 租 的 全 部 股 份 。 各 发 起 人 分 别 按 照 以 下 比 例 认 购 : ( 1 ) 长 沙 银 行 以 现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6 9 , 0 0 0 万 元 , 认 购 湖 南 金 租 6 9 , 0 0 0 万 股 , 占 湖 南 金 租 股 本 总 额 的 6 9 % ; ( 2 ) 友 阿 股 份 以 现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2 5 , 0 0 0 万 元 , 认 购 湖 南 金 租 2 5 , 0 0 0 万 股 , 占 湖 南 金 租 股 本 总 额 的 2 5 % ; ( 3 ) 湖 南 通 服 以 现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6 , 0 0 0 万 元 , 认 购 湖 南 金 租 6 , 0 0 0 万 股 , 占 湖 南 金 租 股 本 总 额 的 6 % ; 各 发 起 人 同 意 经 中 国 银 保 监 会 批 准 湖 南 金 租 筹 建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 将 上 述 各 自 现 金 出 资 足 额 缴 纳 至 筹 建 工 作 组 指 定 的 账 户 进 行 验 资 。
本 次 交 易 为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天 津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公 开 摘 牌 对 成 都 金 强 自 来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资 , 从 而 获 得 成 都 金 强 自 来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 0 % 股 权 , 摘 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 6 , 8 5 6 万 元 。
韵 达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为 快 递 业 务 发 展 及 布 局 的 需 要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福 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杉 投 资 ” ) 与 圆 通 速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圆 通 速 递 ” ) 、 宁 波 圆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圆 泽 投 资 ” ) 、 上 海 中 通 吉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通 吉 网 络 ” ) 、 申 通 投 资 管 理 ( 舟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通 投 资 ” )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百 世 物 流 ” ) 、 上 海 云 锋 麒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云 锋 投 资 ” ) 及 浙 江 菜 鸟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菜 鸟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在 杭 州 共 同 签 署 《 关 于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增 资 协 议 》 。
圆 通 速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宁 波 圆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圆 泽 投 资 ” ) 、 上 海 中 通 吉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通 吉 网 络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福 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杉 投 资 ” ) 、 申 通 投 资 管 理 ( 舟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通 投 资 ” )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 及 上 海 云 锋 麒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云 锋 麒 泰 ” ) 共 同 向 浙 江 菜 鸟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菜 鸟 供 应 链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江 驿 栈 ” ) 合 计 增 资 3 1 . 6 7 亿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公 司 增 资 4 5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占 增 资 完 成 后 比 例 为 6 . 2 8 % 。
圆 通 速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宁 波 圆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圆 泽 投 资 ” ) 、 上 海 中 通 吉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通 吉 网 络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福 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杉 投 资 ” ) 、 申 通 投 资 管 理 ( 舟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通 投 资 ” )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 及 上 海 云 锋 麒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云 锋 麒 泰 ” ) 共 同 向 浙 江 菜 鸟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菜 鸟 供 应 链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江 驿 栈 ” ) 合 计 增 资 3 1 . 6 7 亿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公 司 增 资 4 5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占 增 资 完 成 后 比 例 为 6 . 2 8 % 。
北 京 信 中 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将 控 制 的 合 伙 企 业 “ 共 青 城 信 中 利 宝 信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 以 下 简 称 “ 信 中 利 宝 信 ” ) 的 合 伙 份 额 由 人 民 币 2 亿 元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2 亿 元 。 即 “ 信 中 利 宝 信 ” 新 增 认 缴 出 资 额 人 民 币 1 0 亿 元 , 其 中 原 有 限 合 伙 人 “ 北 京 信 中 利 盈 达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因 退 伙 退 出 认 缴 出 资 1 亿 元 , 原 普 通 合 伙 人 “ 中 驰 惠 程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以 下 简 称 “ 中 驰 惠 程 ” ) 新 增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5 亿 元 , 新 增 有 限 合 伙 人 “ 华 宝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6 亿 元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 洲 际 油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金 忠 栲 、 浙 江 草 根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草 根 网 络 ” ) 在 北 京 签 署 了 《 投 资 合 作 意 向 书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意 向 书 ” ) , 公 司 拟 向 草 根 网 络 投 资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 亿 元 。 本 次 签 署 的 投 资 合 作 意 向 书 仅 为 框 架 协 议 , 后 续 签 署 正 式 协 议 会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 公 司 章 程 》 履 行 相 关 公 司 审 批 程 序 以 及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审 批 程 序 。 本 意 向 书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北 京 信 中 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将 控 制 的 合 伙 企 业 “ 共 青 城 信 中 利 宝 信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 以 下 简 称 “ 信 中 利 宝 信 ” ) 的 合 伙 份 额 由 人 民 币 2 亿 元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2 亿 元 。 即 “ 信 中 利 宝 信 ” 新 增 认 缴 出 资 额 人 民 币 1 0 亿 元 , 其 中 原 有 限 合 伙 人 “ 北 京 信 中 利 盈 达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因 退 伙 退 出 认 缴 出 资 1 亿 元 , 原 普 通 合 伙 人 “ 中 驰 惠 程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以 下 简 称 “ 中 驰 惠 程 ” ) 新 增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5 亿 元 , 新 增 有 限 合 伙 人 “ 华 宝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6 亿 元 。
为 顺 应 公 司 电 子 元 器 件 授 权 分 销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将 其 做 大 做 强 , 扩 大 公 司 在 电 子 元 器 件 授 权 分 销 行 业 的 领 先 优 势 , 将 公 司 打 造 成 为 国 内 电 子 元 器 件 授 权 分 销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 公 司 计 划 对 公 司 电 子 元 器 件 授 权 分 销 业 务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 全 方 位 的 深 度 整 合 , 并 组 建 华 强 半 导 体 集 团 作 为 整 合 平 台 。 为 加 快 华 强 半 导 体 集 团 的 组 建 进 程 , 公 司 将 以 股 权 出 资 以 及 货 币 出 资 形 式 对 深 圳 华 强 半 导 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 增 加 深 圳 华 强 半 导 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 7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3 2 , 0 0 0 万 元 由 公 司 以 股 权 出 资 方 式 进 行 出 资 , 1 5 , 0 0 0 万 元 由 公 司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进 行 出 资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深 圳 华 强 半 导 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 0 , 0 0 0 万 元 。
圆 通 速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宁 波 圆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圆 泽 投 资 ” ) 、 上 海 中 通 吉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通 吉 网 络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福 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杉 投 资 ” ) 、 申 通 投 资 管 理 ( 舟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通 投 资 ” )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 及 上 海 云 锋 麒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云 锋 麒 泰 ” ) 共 同 向 浙 江 菜 鸟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菜 鸟 供 应 链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江 驿 栈 ” ) 合 计 增 资 3 1 . 6 7 亿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公 司 增 资 4 5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占 增 资 完 成 后 比 例 为 6 . 2 8 % 。
高 伟 达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高 伟 达 ” 或 “ 公 司 ” ) 拟 与 浙 江 蚂 蚁 小 微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蚂 蚁 金 服 ” )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云 鑫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云 鑫 投 资 ” ) 签 署 《 合 资 公 司 条 款 摘 要 》 , 公 司 、 云 鑫 投 资 以 及 伟 达 金 科 业 务 团 队 拟 共 同 投 资 北 京 伟 达 金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伟 达 金 科 ” 或 “ 合 资 公 司 ” ) 。 其 中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6 , 0 0 0 万 元 现 金 出 资 , 并 以 部 分 无 形 资 产 作 价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5 . 0 0 % ; 云 鑫 投 资 拟 出 资 人 民 币 1 8 , 0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5 . 0 0 % ; 伟 达 金 科 业 务 团 队 拟 出 资 人 民 币 8 , 0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0 0 % 。
湖 南 友 谊 阿 波 罗 商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控 股 股 东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购 买 位 于 岳 阳 市 岳 阳 楼 区 巴 陵 中 路 南 侧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3 5 , 4 0 9 . 9 4 平 方 米 的 商 业 房 产 , 交 易 总 价 格 为 4 0 , 0 0 0 万 元 , 用 于 开 设 “ 岳 阳 友 阿 购 物 中 心 ” 。
深 圳 市 长 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 公 司 ” 或 “ 长 亮 科 技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接 到 股 东 通 知 , 2 0 1 8 年 4 月 2 0 日 , 公 司 股 东 王 长 春 、 郑 康 、 包 海 亮 、 魏 锋 、 赵 伟 宏 、 周 岚 、 梁 波 林 、 吴 雄 、 吴 绍 凡 、 周 旭 东 等 ( 以 下 称 “ 王 长 春 等 股 东 ” ) 与 深 圳 市 腾 讯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 腾 讯 信 息 ” ) 签 订 了 《 关 于 深 圳 市 长 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以 下 称 “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 , 分 别 将 自 身 持 有 的 部 分 股 份 转 让 给 腾 讯 信 息 , 合 计 转 让 2 1 , 3 7 0 , 0 0 0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7 . 1 4 % 。
旺 能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召 开 的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子 公 司 旺 能 环 保 向 项 目 公 司 许 昌 旺 能 增 资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旺 能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旺 能 环 保 ” )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许 昌 旺 能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许 昌 旺 能 ” ) 进 行 增 资 , 增 资 金 额 为 3 0 , 9 0 0 万 元 , 增 资 之 后 许 昌 旺 能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为 3 2 , 9 0 0 万 元 , 旺 能 环 保 对 其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仍 为 1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生 效 ,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2 0 1 8 年 5 月 1 0 日 , 公 司 第 七 届 第 二 十 六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联 芯 科 技 增 资 辰 芯 科 技 项 目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联 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联 芯 科 技 ” ) 以 部 分 资 产 合 计 作 价 2 6 5 , 7 1 4 , 3 4 5 . 1 5 元 与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信 科 研 院 ” ) 和 大 唐 联 诚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唐 联 诚 ” ) 共 同 对 辰 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辰 芯 科 技 ” ) 增 资 , 并 签 署 增 资 及 业 务 转 移 、 业 务 合 作 、 知 识 产 权 许 可 使 用 等 相 关 协 议 。
董 事 会 同 意 由 公 司 对 奥 克 斯 融 资 租 赁 增 资 人 民 币 3 0 ,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后 , 奥 克 斯 融 资 租 赁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5 0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6 4 % , 三 星 香 港 持 股 比 例 3 6 % 。
为 加 快 全 面 落 实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并 明 确 上 述 《 框 架 协 议 》 中 的 合 作 条 款 , 经 双 方 充 分 协 商 , 公 司 与 藤 县 人 民 政 府 于 2 0 1 8 年 5 月 8 日 签 署 了 《 藤 县 蒙 娜 丽 莎 陶 瓷 生 产 项 目 投 资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投 资 合 同 ” ) , 约 定 该 投 资 合 同 生 效 后 , 公 司 将 通 过 在 藤 县 设 立 两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项 目 公 司 ” ) , 并 由 上 述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出 让 方 式 获 得 相 关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形 式 建 设 “ 藤 县 蒙 娜 丽 莎 陶 瓷 生 产 项 目 ” ,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不 低 于 1 0 亿 元 人 民 币 ( 包 含 新 设 项 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投 资 款 、 购 买 土 地 款 、 厂 房 建 设 、 生 产 设 施 、 流 动 资 金 等 投 资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项 目 投 资 事 项 ” ) 。 项 目 公 司 一 : 广 西 蒙 娜 丽 莎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公 司 二 : 广 西 美 尔 奇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2 0 1 8 年 5 月 1 0 日 , 公 司 第 七 届 第 二 十 六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联 芯 科 技 增 资 辰 芯 科 技 项 目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联 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联 芯 科 技 ” ) 以 部 分 资 产 合 计 作 价 2 6 5 , 7 1 4 , 3 4 5 . 1 5 元 与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信 科 研 院 ” ) 和 大 唐 联 诚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唐 联 诚 ” ) 共 同 对 辰 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辰 芯 科 技 ” ) 增 资 , 并 签 署 增 资 及 业 务 转 移 、 业 务 合 作 、 知 识 产 权 许 可 使 用 等 相 关 协 议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为 公 司 拟 以 现 金 共 计 2 7 , 6 7 3 . 7 5 1 1 万 元 , 收 购 北 京 长 城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长 城 制 药 ” ) 5 1 % 的 股 权 及 上 海 新 兴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新 兴 ” ) 2 6 . 6 1 % 的 股 权 。 其 中 , 以 2 , 4 5 8 . 2 5 6 1 万 元 收 购 通 用 技 术 集 团 医 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医 控 公 司 ” ) 持 有 的 长 城 制 药 5 1 % 的 股 权 ; 以 2 5 , 2 1 5 . 4 9 5 0 万 元 收 购 医 控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海 新 兴 2 6 . 6 1 % 的 股 权 。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 朗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上 海 东 方 杰 玛 基 因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 方 杰 玛 ” ) 及 其 股 东 王 安 祥 、 金 子 亿 、 北 京 金 定 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定 元 投 资 ” ) 共 同 签 署 了 《 上 海 东 方 杰 玛 基 因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协 议 》 , 根 据 约 定 , 公 司 拟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2 4 , 0 0 0 万 元 对 东 方 杰 玛 进 行 增 资 , 其 中 , 6 4 3 . 8 8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剩 余 2 3 , 3 5 6 . 1 2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东 方 杰 玛 现 有 股 东 承 诺 放 弃 优 先 认 购 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取 得 东 方 杰 玛 1 0 . 4 8 % 的 股 权 , 东 方 杰 玛 成 为 公 司 的 参 股 公 司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天 津 利 安 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 公 司 ” 或 “ 利 安 隆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 代 “ 天 津 利 安 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 与 深 圳 市 达 晨 创 恒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达 晨 创 恒 ” ) 、 深 圳 市 达 晨 创 泰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达 晨 创 泰 ” ) 、 深 圳 市 达 晨 创 瑞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达 晨 创 瑞 ” ) 签 订 《 关 于 购 买 天 津 利 安 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股 份 之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约 定 天 津 利 安 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 以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 受 让 达 晨 创 恒 、 达 晨 创 泰 、 达 晨 创 瑞 合 计 持 有 的 利 安 隆 股 份 1 2 , 6 0 0 , 0 0 0 股 ( 其 中 达 晨 创 恒 转 让 4 , 2 0 0 , 0 0 0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2 . 3 3 % ; 达 晨 创 泰 转 让 4 , 2 0 0 , 0 0 0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2 . 3 3 % ; 达 晨 创 瑞 转 让 4 , 2 0 0 , 0 0 0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2 . 3 3 % 。 )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7 . 0 0 % 。
为 满 足 科 大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科 大 智 能 电 气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智 能 电 气 ” ) 收 购 江 苏 宏 达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宏 达 电 气 ” ) 5 1 % 股 权 的 资 金 需 求 , 公 司 拟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智 能 电 气 增 资 1 6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全 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 增 资 完 成 后 智 能 电 气 注 册 资 本 仍 为 2 2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持 有 智 能 电 气 1 0 0 % 股 权 。
科 大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科 大 智 能 ” ) 全 资 控 股 公 司 烟 台 科 大 正 信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科 大 正 信 电 气 ” ) 于 2 0 1 8 年 2 月 2 2 日 与 江 苏 宏 达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宏 达 电 气 ” ) 及 其 股 东 束 明 亮 签 订 了 《 投 资 意 向 协 议 书 》 , 科 大 正 信 电 气 拟 以 现 金 1 5 , 7 8 0 万 元 收 购 束 明 亮 所 持 宏 达 电 气 5 1 % 的 股 权 。
2 0 1 8 年 5 月 1 0 日 , 公 司 第 七 届 第 二 十 六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联 芯 科 技 增 资 辰 芯 科 技 项 目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联 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联 芯 科 技 ” ) 以 部 分 资 产 合 计 作 价 2 6 5 , 7 1 4 , 3 4 5 . 1 5 元 与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信 科 研 院 ” ) 和 大 唐 联 诚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唐 联 诚 ” ) 共 同 对 辰 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辰 芯 科 技 ” ) 增 资 , 并 签 署 增 资 及 业 务 转 移 、 业 务 合 作 、 知 识 产 权 许 可 使 用 等 相 关 协 议 。
为 实 现 北 京 万 向 新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元 科 技 ” 或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的 发 展 战 略 , 整 合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资 源 ,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 公 司 拟 使 用 1 , 0 0 0 万 元 自 有 资 金 与 公 司 董 事 朱 业 胜 先 生 、 曾 维 斌 先 生 、 王 展 先 生 、 监 事 张 玉 生 先 生 以 及 其 他 五 方 共 同 投 资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赋 新 清 辉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并 购 基 金 ” ) , 公 司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为 满 足 科 力 美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 科 力 美 拟 计 划 扩 建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 本 次 产 能 扩 建 后 , 科 力 美 预 计 年 产 能 将 比 原 产 能 增 加 一 倍 。 科 力 美 的 总 投 资 额 将 由 原 来 的 1 , 6 3 2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3 , 2 6 2 , 0 0 0 万 日 元 。 湖 南 科 力 远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其 他 科 力 美 股 东 ( 常 熟 新 中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P r i m e a r t h E V E n e r g y 株 式 会 社 、 丰 田 汽 车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丰 田 通 商 株 式 会 社 ) 计 划 同 比 例 对 科 力 美 增 资 共 计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3 2 , 1 5 0 万 元 ) , 全 部 用 于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 其 中 , 本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科 力 美 增 资 2 1 7 , 6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1 2 , 8 6 0 万 元 ) 。 各 投 资 方 对 科 力 美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1 0 8 8 , 0 0 0 万 日 元 , 全 部 资 金 用 于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建 设 , 不 足 部 分 将 由 科 力 美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
为 满 足 科 力 美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 科 力 美 拟 计 划 扩 建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 本 次 产 能 扩 建 后 , 科 力 美 预 计 年 产 能 将 比 原 产 能 增 加 一 倍 。 科 力 美 的 总 投 资 额 将 由 原 来 的 1 , 6 3 2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3 , 2 6 2 , 0 0 0 万 日 元 。 湖 南 科 力 远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其 他 科 力 美 股 东 ( 常 熟 新 中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P r i m e a r t h E V E n e r g y 株 式 会 社 、 丰 田 汽 车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丰 田 通 商 株 式 会 社 ) 计 划 同 比 例 对 科 力 美 增 资 共 计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3 2 , 1 5 0 万 元 ) , 全 部 用 于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 其 中 , 本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科 力 美 增 资 2 1 7 , 6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1 2 , 8 6 0 万 元 ) 。 各 投 资 方 对 科 力 美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1 0 8 8 , 0 0 0 万 日 元 , 全 部 资 金 用 于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建 设 , 不 足 部 分 将 由 科 力 美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
华 锐 风 电 科 技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华 锐 风 电 ” ) 全 资 孙 公 司 张 家 口 锐 电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张 家 口 锐 电 ” ) 以 1 . 1 5 亿 元 ( 人 民 币 , 下 同 ) 收 购 张 家 口 博 德 玉 龙 电 力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玉 龙 公 司 ” ) 8 0 % 股 权 。 其 中 , 以 6 5 0 0 万 收 购 天 津 市 博 德 房 地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博 德 房 产 公 司 ” ) 所 持 有 的 玉 龙 公 司 5 0 % 股 权 , 以 5 0 0 0 万 元 收 购 广 东 猛 狮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猛 狮 科 技 ” ) 所 持 有 的 玉 龙 公 司 3 0 % 股 权 。
公 司 子 公 司 沈 阳 焦 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沈 阳 焦 煤 ” ) 拟 与 沈 阳 沈 北 煤 矿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沈 北 煤 矿 ” ) 签 订 《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 , 以 现 金 购 买 沈 阳 沈 北 煤 矿 有 限 公 司 蒲 河 煤 矿 ( 简 称 “ 蒲 河 煤 矿 ” ) 全 部 净 资 产 ( 简 称 “ 本 次 交 易 ” ) 。
圆 通 速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宁 波 圆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圆 泽 投 资 ” ) 、 上 海 中 通 吉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通 吉 网 络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福 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杉 投 资 ” ) 、 申 通 投 资 管 理 ( 舟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通 投 资 ” )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 及 上 海 云 锋 麒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云 锋 麒 泰 ” ) 共 同 向 浙 江 菜 鸟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菜 鸟 供 应 链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江 驿 栈 ” ) 合 计 增 资 3 1 . 6 7 亿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公 司 增 资 4 5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占 增 资 完 成 后 比 例 为 6 . 2 8 % 。
圆 通 速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宁 波 圆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圆 泽 投 资 ” ) 、 上 海 中 通 吉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通 吉 网 络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福 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杉 投 资 ” ) 、 申 通 投 资 管 理 ( 舟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通 投 资 ” )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 及 上 海 云 锋 麒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云 锋 麒 泰 ” ) 共 同 向 浙 江 菜 鸟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菜 鸟 供 应 链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江 驿 栈 ” ) 合 计 增 资 3 1 . 6 7 亿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公 司 增 资 4 5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占 增 资 完 成 后 比 例 为 6 . 2 8 % 。
圆 通 速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宁 波 圆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圆 泽 投 资 ” ) 、 上 海 中 通 吉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通 吉 网 络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福 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杉 投 资 ” ) 、 申 通 投 资 管 理 ( 舟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通 投 资 ” )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 及 上 海 云 锋 麒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云 锋 麒 泰 ” ) 共 同 向 浙 江 菜 鸟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菜 鸟 供 应 链 ”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江 驿 栈 ” ) 合 计 增 资 3 1 . 6 7 亿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公 司 增 资 4 5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持 股 占 增 资 完 成 后 比 例 为 6 . 2 8 % 。
为 构 建 具 有 世 界 竞 争 力 的 从 三 元 原 料 到 三 元 材 料 的 全 产 业 链 制 造 体 系 , 格 林 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荆 门 市 格 林 美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荆 门 格 林 美 ” 或 “ 甲 方 ” ) 与 广 东 邦 普 循 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邦 普 循 环 ” 或 “ 乙 方 ” ) 、 长 江 晨 道 ( 湖 北 ) 新 能 源 产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长 江 晨 道 ” 或 “ 丙 方 1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超 兴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宁 波 超 兴 ” 或 者 “ 丙 方 2 ” , 丙 方 1 、 丙 方 2 统 称 “ 丙 方 ” ) 本 着 优 势 互 补 、 平 等 互 利 的 原 则 , 经 友 好 协 商 , 一 致 同 意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合 营 公 司 , 并 于 2 0 1 7 年 1 1 月 6 日 签 署 了 《 合 资 经 营 协 议 书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协 议 ” 或 “ 协 议 书 ” ) 。
为 加 快 全 面 落 实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并 明 确 上 述 《 框 架 协 议 》 中 的 合 作 条 款 , 经 双 方 充 分 协 商 , 公 司 与 藤 县 人 民 政 府 于 2 0 1 8 年 5 月 8 日 签 署 了 《 藤 县 蒙 娜 丽 莎 陶 瓷 生 产 项 目 投 资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投 资 合 同 ” ) , 约 定 该 投 资 合 同 生 效 后 , 公 司 将 通 过 在 藤 县 设 立 两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项 目 公 司 ” ) , 并 由 上 述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过 挂 牌 出 让 方 式 获 得 相 关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形 式 建 设 “ 藤 县 蒙 娜 丽 莎 陶 瓷 生 产 项 目 ” ,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不 低 于 1 0 亿 元 人 民 币 ( 包 含 新 设 项 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投 资 款 、 购 买 土 地 款 、 厂 房 建 设 、 生 产 设 施 、 流 动 资 金 等 投 资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项 目 投 资 事 项 ” ) 。 项 目 公 司 一 : 广 西 蒙 娜 丽 莎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公 司 二 : 广 西 美 尔 奇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拟 与 商 丘 市 住 投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信 建 设 ”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商 丘 润 信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商 丘 市 睢 阳 区 长 江 路 与 凯 旋 路 交 叉 口 西 新 奥 燃 气 大 楼 6 楼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9 2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2 . 5 0 % , 商 丘 市 住 投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5 0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 0 0 % , 中 信 建 设 出 资 2 5 0 .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 5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B E S T 頂 p o t - e x p o r t S . L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浙 江 原 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浙 江 省 温 州 市 泰 顺 县 三 魁 镇 大 丘 坪 村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0 0 % , B E S T I M P O T - E X P O R T S . L 出 资 人 民 币 7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为 了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及 布 局 的 需 要 , 全 资 子 公 司 申 通 投 资 管 理 ( 舟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申 通 投 资 ” ) 拟 与 圆 通 速 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圆 通 速 递 ” ) 、 宁 波 圆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宁 波 圆 泽 ” ) 、 上 海 中 通 吉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中 通 ” )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福 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杉 投 资 ” ) 、 百 世 物 流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百 世 ” ) 、 上 海 云 锋 麒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云 锋 ” ) 及 浙 江 菜 鸟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江 菜 鸟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在 杭 州 市 签 署 《 关 于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增 资 协 议 》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万 元 投 资 浙 江 驿 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江 驿 栈 ” ) , 其 中 人 民 币 3 5 0 . 0 0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剩 余 人 民 币 9 , 6 5 0 . 0 0 万 元 计 入 其 资 本 公 积 。 本 次 投 资 后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申 通 投 资 共 持 有 浙 江 驿 栈 股 权 比 例 为 1 . 4 0 %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浏 阳 经 开 区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浏 阳 经 开 区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 9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9 9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增 资 前 宜 安 云 海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 5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的 6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全 部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宜 安 云 海 的 控 股 股 东 宜 安 科 技 同 比 例 增 资 的 9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亦 全 部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宜 安 云 海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次 增 资 前 后 宜 安 云 海 股 权 结 构 不 发 生 变 化 , 公 司 仍 持 有 宜 安 云 海 4 0 % 股 权 。
公 司 拟 以 不 超 过 9 0 0 0 万 元 的 总 金 额 购 买 办 公 楼 。
为 围 绕 公 司 在 神 经 系 统 等 治 疗 领 域 化 学 药 品 方 向 的 产 业 布 局 ,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实 力 , 舒 泰 神 全 资 子 公 司 舒 泰 神 浙 江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7 6 1 3 万 元 入 伙 珠 海 泓 昌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 适 时 参 与 国 内 高 科 技 医 药 企 业 的 投 资 。 公 司 于 2 0 1 7 年 1 0 月 2 6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舒 泰 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入 伙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的 议 案 》 , 并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属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策 权 限 ,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属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
2 0 1 7 年 1 2 月 1 4 日 , 上 海 康 耐 特 旗 计 智 能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康 耐 特 光 学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整 合 及 架 构 调 整 规 划 , 公 司 正 在 将 母 公 司 树 脂 镜 片 业 务 相 关 资 产 、 负 债 等 剥 离 至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康 耐 特 光 学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康 耐 特 光 学 ” ) , 为 了 顺 利 推 进 上 述 业 务 整 合 , 公 司 将 其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川 大 路 5 5 5 号 、 5 8 5 号 1 - 1 5 幢 的 国 有 建 设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厂 房 向 康 耐 特 光 学 增 资 6 , 0 2 1 . 4 1 万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康 耐 特 光 学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从 2 3 , 7 0 0 万 元 增 加 至 2 9 , 7 2 1 . 4 1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前 宜 安 云 海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 5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的 6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全 部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宜 安 云 海 的 控 股 股 东 宜 安 科 技 同 比 例 增 资 的 9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亦 全 部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宜 安 云 海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 0 ,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次 增 资 前 后 宜 安 云 海 股 权 结 构 不 发 生 变 化 , 公 司 仍 持 有 宜 安 云 海 4 0 % 股 权 。
本 次 收 购 方 式 为 协 议 收 购 ,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 收 购 人 林 文 斌 、 林 少 荣 与 被 收 购 人 股 东 林 群 彬 签 署 了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环 威 股 份 5 4 , 0 0 0 , 0 0 0 股 限 售 股 股 份 , 占 环 威 股 份 总 股 本 的 5 0 . 6 2 % , 待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后 即 进 行 交 割 。
深 圳 市 奥 伦 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门 市 奥 伦 德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江 门 奥 伦 德 ” ) 股 东 广 东 省 粤 科 财 政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粤 科 财 政 ” ) 拟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江 门 奥 伦 德 的 全 部 股 权 在 广 东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进 行 挂 牌 转 让 , 按 照 深 圳 市 奥 伦 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粤 科 财 政 于 2 0 1 4 年 签 订 的 关 于 《 江 门 市 奥 伦 德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 最 终 由 深 圳 市 奥 伦 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股 权 受 让 , 因 江 门 市 奥 伦 德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所 以 本 次 购 买 股 权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公 司 拟 与 沈 阳 沈 北 煤 矿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沈 北 煤 矿 ” ) 签 订 《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 , 以 现 金 购 买 沈 北 煤 矿 下 属 清 水 二 井 煤 矿 部 分 土 地 及 房 产 。
本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J O I N T - H A R V E S T S O L U T I O N S H O L D I N G S L I M I T E D , 注 册 地 为 香 港 ,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5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山 东 朗 朗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因 商 务 办 公 需 要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购 买 位 于 济 南 市 高 新 区 工 业 南 路 与 奥 体 中 路 交 汇 处 山 钢 新 天 地 广 场 整 栋 产 权 办 公 楼 , 房 产 整 栋 编 号 为 新 天 地 广 场 3 号 楼 , 拟 建 筑 面 积 为 2 , 6 7 6 . 7 0 平 方 米 , 预 估 总 价 款 不 超 过 4 3 , 2 8 8 , 8 5 0 . 0 0 元 ( 具 体 金 额 以 签 订 的 《 购 房 买 卖 合 同 》 为 准 )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浙 江 云 上 草 原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云 上 草 原 ”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云 上 草 原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景 尚 文 旅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3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常 州 公 路 运 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常 运 集 团 ” ) ( 持 有 云 上 草 原 3 0 % 股 份 )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 0 0 0 , 0 0 0 元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为 满 足 科 力 美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 科 力 美 拟 计 划 扩 建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 本 次 产 能 扩 建 后 , 科 力 美 预 计 年 产 能 将 比 原 产 能 增 加 一 倍 。 科 力 美 的 总 投 资 额 将 由 原 来 的 1 , 6 3 2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3 , 2 6 2 , 0 0 0 万 日 元 。 湖 南 科 力 远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其 他 科 力 美 股 东 ( 常 熟 新 中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P r i m e a r t h E V E n e r g y 株 式 会 社 、 丰 田 汽 车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丰 田 通 商 株 式 会 社 ) 计 划 同 比 例 对 科 力 美 增 资 共 计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3 2 , 1 5 0 万 元 ) , 全 部 用 于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 其 中 , 本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科 力 美 增 资 2 1 7 , 6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1 2 , 8 6 0 万 元 ) 。 各 投 资 方 对 科 力 美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1 0 8 8 , 0 0 0 万 日 元 , 全 部 资 金 用 于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建 设 , 不 足 部 分 将 由 科 力 美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
公 司 子 公 司 永 安 康 健 药 业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永 安 康 健 ” ) 与 关 联 方 盈 美 加 科 技 ( 武 汉 )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盈 美 加 ” ) 、 子 公 司 武 汉 雅 安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雅 安 投 资 ” ) 以 及 自 然 人 张 喆 先 生 决 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美 深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登 记 的 名 称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 0 0 0 万 元 , 其 中 永 安 康 健 出 资 2 1 9 0 万 元 , 占 其 注 册 资 本 的 7 3 % ; 盈 美 加 出 资 6 0 0 万 元 , 占 其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雅 安 投 资 出 资 1 5 0 万 元 , 占 其 注 册 资 本 的 5 % ; 自 然 人 张 喆 先 生 出 资 6 0 万 元 , 占 其 注 册 资 本 的 2 % 。
上 海 天 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4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临 时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出 售 杭 州 鸿 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的 议 案 》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2 8 , 1 9 6 , 4 3 8 . 9 7 元 转 让 公 司 持 有 的 杭 州 鸿 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鸿 昇 科 技 ” ) 1 0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不 再 持 有 鸿 昇 科 技 股 权 , 不 再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上 海 天 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本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4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临 时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出 售 杭 州 广 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的 议 案 》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2 8 , 1 9 4 , 8 7 4 . 4 8 元 转 让 公 司 持 有 的 杭 州 广 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广 捷 科 技 ” ) 1 0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不 再 持 有 广 捷 科 技 股 权 , 不 再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本 公 司 拟 将 控 股 子 公 司 成 都 长 峰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3 8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成 都 长 峰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8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8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讯 天 网 ( 厦 门 )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3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天 讯 天 网 ( 厦 门 )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为 公 司 拟 以 现 金 共 计 2 7 , 6 7 3 . 7 5 1 1 万 元 , 收 购 北 京 长 城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长 城 制 药 ” ) 5 1 % 的 股 权 及 上 海 新 兴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新 兴 ” ) 2 6 . 6 1 % 的 股 权 。 其 中 , 以 2 , 4 5 8 . 2 5 6 1 万 元 收 购 通 用 技 术 集 团 医 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医 控 公 司 ” ) 持 有 的 长 城 制 药 5 1 % 的 股 权 ; 以 2 5 , 2 1 5 . 4 9 5 0 万 元 收 购 医 控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海 新 兴 2 6 . 6 1 % 的 股 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瑞 森 复 合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福 建 瑞 森 水 泥 制 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 福 建 瑞 森 复 合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漳 平 市 西 园 镇 丁 板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路 南 侧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2 、 福 建 瑞 森 水 泥 制 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漳 平 市 西 园 镇 丁 板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路 南 侧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北 兆 舜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兴 山 县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深 圳 市 同 益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同 益 股 份 ” 或 “ 公 司 ” ) 拟 与 深 圳 市 锐 璞 万 惠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千 链 ( 深 圳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自 然 人 朱 茵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千 链 ( 深 圳 ) 塑 化 供 应 链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核 准 的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千 链 供 应 链 ” 或 “ 合 资 公 司 ”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1 , 0 6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3 % ; 深 圳 市 锐 璞 万 惠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4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千 链 ( 深 圳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自 然 人 朱 茵 出 资 人 民 币 3 4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7 % 。 各 方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就 本 次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千 链 供 应 链 签 署 了 《 千 链 ( 深 圳 ) 塑 化 供 应 链 有 限 公 司 之 合 资 协 议 书 》 。
本 公 司 拟 将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湘 潭 云 萃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2 8 0 0 万 元 , 即 湘 潭 云 萃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0 0 0 万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0 0 0 万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 一 ) 投 资 设 立 芬 纳 赫 ( 南 京 ) 食 品 包 装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芬 纳 赫 ( 南 京 ) 食 品 包 装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 , 0 0 0 万 元 , 预 测 投 资 总 规 模 为 4 , 6 4 5 万 元 , 公 司 将 根 据 南 京 芬 纳 赫 的 经 营 状 况 逐 步 投 入 流 动 资 金 。 ( 二 ) 对 外 投 资 履 行 的 审 议 程 序 : 根 据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交 易 规 则 》 和 《 公 司 章 程 》 等 的 相 关 规 定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4 月 2 5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和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成 立 芬 纳 赫 ( 南 京 ) 食 品 包 装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的 议 案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在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范 围 内 ,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利 尔 达 科 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3 , 0 1 2 , 8 9 0 美 元 , 即 利 尔 达 科 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3 , 0 0 0 , 0 0 0 . 0 0 美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3 , 0 0 0 , 0 0 0 . 0 0 美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关 于 收 购 控 股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 公 司 拟 收 购 控 股 子 公 司 德 庆 兴 邦 稀 土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兴 邦 公 司 ” ) 少 数 股 东 持 有 的 剩 余 1 2 % 股 权 , 交 易 价 格 为 1 8 7 1 . 1 0 6 万 元 。 此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兴 邦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深 圳 市 同 益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同 益 股 份 ” 或 “ 甲 方 ” 或 “ 公 司 ” ) 与 郝 源 增 、 任 萍 、 郝 建 鑫 、 吴 若 思 、 横 琴 聚 合 盈 咨 询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等 ( 以 下 合 并 简 称 “ 乙 方 ” ) 及 广 州 市 聚 赛 龙 工 程 塑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聚 赛 龙 ” 或 “ 丙 方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于 近 日 签 署 了 《 关 于 广 州 市 聚 赛 龙 工 程 塑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协 议 ” ) 。 同 益 股 份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1 , 8 0 0 万 元 增 资 聚 赛 龙 , 认 购 其 新 增 股 份 1 , 6 6 5 , 1 2 5 股 。 本 次 增 资 后 , 同 益 股 份 持 有 聚 赛 龙 4 . 6 4 7 6 % 的 股 权 。
大 连 耳 东 影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目 前 持 有 大 连 海 宝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海 宝 技 术 ” ) 9 9 . 7 5 % 的 股 权 。 因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和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公 司 拟 将 所 持 有 的 海 宝 技 术 9 9 . 7 5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大 连 海 宝 渔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海 宝 渔 业 ” )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并 参 考 标 的 公 司 截 至 2 0 1 8 年 4 月 3 0 日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交 易 对 价 为 1 , 6 5 0 万 元 。
为 满 足 科 力 美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 科 力 美 拟 计 划 扩 建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 本 次 产 能 扩 建 后 , 科 力 美 预 计 年 产 能 将 比 原 产 能 增 加 一 倍 。 科 力 美 的 总 投 资 额 将 由 原 来 的 1 , 6 3 2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3 , 2 6 2 , 0 0 0 万 日 元 。 湖 南 科 力 远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其 他 科 力 美 股 东 ( 常 熟 新 中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P r i m e a r t h E V E n e r g y 株 式 会 社 、 丰 田 汽 车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丰 田 通 商 株 式 会 社 ) 计 划 同 比 例 对 科 力 美 增 资 共 计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3 2 , 1 5 0 万 元 ) , 全 部 用 于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 其 中 , 本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科 力 美 增 资 2 1 7 , 6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1 2 , 8 6 0 万 元 ) 。 各 投 资 方 对 科 力 美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1 0 8 8 , 0 0 0 万 日 元 , 全 部 资 金 用 于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建 设 , 不 足 部 分 将 由 科 力 美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及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需 购 置 新 型 智 能 设 备 一 批 , 累 计 金 额 不 超 过 1 , 5 0 0 万 元 , 具 体 金 额 以 实 际 签 署 的 合 同 为 准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浙 江 云 上 草 原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云 上 草 原 ”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2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云 上 草 原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苏 景 尚 文 旅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3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常 州 公 路 运 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常 运 集 团 ” ) ( 持 有 云 上 草 原 3 0 % 股 份 )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1 5 , 0 0 0 , 0 0 0 元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山 东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重 工 集 团 ” ) 在 山 东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山 东 锐 驰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山 东 锐 驰 ” ) 2 0 . 1 9 % 的 股 权 , 转 让 价 格 1 , 3 2 5 . 4 8 万 元 。 山 东 恒 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重 工 集 团 持 有 的 山 东 锐 驰 2 0 . 1 9 % 的 股 权 。
为 满 足 科 力 美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 科 力 美 拟 计 划 扩 建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 本 次 产 能 扩 建 后 , 科 力 美 预 计 年 产 能 将 比 原 产 能 增 加 一 倍 。 科 力 美 的 总 投 资 额 将 由 原 来 的 1 , 6 3 2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3 , 2 6 2 , 0 0 0 万 日 元 。 湖 南 科 力 远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其 他 科 力 美 股 东 ( 常 熟 新 中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P r i m e a r t h E V E n e r g y 株 式 会 社 、 丰 田 汽 车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丰 田 通 商 株 式 会 社 ) 计 划 同 比 例 对 科 力 美 增 资 共 计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3 2 , 1 5 0 万 元 ) , 全 部 用 于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 其 中 , 本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科 力 美 增 资 2 1 7 , 6 0 0 万 日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1 2 , 8 6 0 万 元 ) 。 各 投 资 方 对 科 力 美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5 4 4 , 0 0 0 万 日 元 增 至 1 0 8 8 , 0 0 0 万 日 元 , 全 部 资 金 用 于 车 用 镍 氢 动 力 蓄 电 池 模 块 组 项 目 建 设 , 不 足 部 分 将 由 科 力 美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
泸 州 老 窖 电 子 商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商 公 司 ” ) 是 由 我 公 司 与 泸 州 智 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其 他 7 名 股 东 于 2 0 1 4 年 7 月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 注 册 资 本 6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我 公 司 持 股 7 0 % 。 为 进 一 步 掌 握 核 心 战 略 资 源 , 促 进 电 商 公 司 转 型 升 级 , 我 公 司 决 定 按 评 估 价 格 1 , 1 8 1 . 8 4 万 元 以 自 有 资 金 收 购 其 他 7 名 股 东 共 计 持 有 的 电 商 公 司 全 部 3 0 % 股 权 。 本 次 收 购 对 我 公 司 短 期 经 营 成 果 及 财 务 状 况 无 重 大 影 响 。
财 信 国 兴 地 产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陕 西 华 陆 化 工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陆 环 保 ” ) 拟 向 关 联 方 重 庆 财 信 环 境 资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财 信 环 境 ” ) 出 售 “ I B R 反 应 池 工 艺 设 备 及 电 气 自 控 设 备 ” 、 “ 渗 滤 液 全 套 设 备 ” 并 签 署 《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 , 两 套 设 备 总 售 价 为 1 , 1 5 0 万 元 。 其 中 “ I B R 反 应 池 工 艺 设 备 及 电 气 自 控 设 备 ” 总 价 为 1 6 5 万 元 , “ 渗 滤 液 全 套 设 备 ” 总 价 为 9 8 5 万 元 。
公 司 因 生 产 经 营 以 及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拟 与 陈 向 阳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德 亚 鼎 泰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6 6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0 % , 陈 向 阳 出 资 人 民 币 4 4 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
海 光 药 业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购 买 天 津 长 芦 海 晶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天 津 海 晶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进 而 拓 宽 公 司 的 业 务 范 围 。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主 要 基 于 公 司 未 来 战 略 发 展 的 需 要 , 向 行 业 外 围 延 伸 发 展 ,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同 时 , 天 津 渤 化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进 行 增 资 ,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 进 而 提 升 公 司 的 整 体 经 营 能 力 。
本 公 司 拟 与 田 义 举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霍 尔 果 斯 奇 妙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新 疆 伊 犁 州 霍 尔 果 斯 经 济 开 发 区 兵 团 分 区 开 元 大 道 创 新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1 号 楼 3 2 6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9 ,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9 . 0 0 % , 田 义 举 出 资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深 圳 市 特 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近 期 拟 与 高 创 建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高 创 建 工 ” ) 拟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河 南 高 创 特 辰 建 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名 称 以 工 商 行 政 核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郑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 注 册 资 本 以 工 商 行 政 核 准 为 准 ) , 其 中 公 司 以 品 牌 、 技 术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高 创 建 工 以 资 金 、 设 备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0 % 。
为 了 深 入 拓 展 西 南 地 区 资 管 业 务 , 占 领 更 细 分 的 市 场 , 吉 艾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控 股 子 公 司 吉 耀 广 大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吉 耀 广 大 ” ) 拟 与 泸 州 市 工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泸 州 工 投 ” ) 及 成 都 善 晟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成 都 善 晟 ” ) 合 资 设 立 泸 州 市 困 境 企 业 重 整 服 务 公 司 ( 简 称 “ 目 标 公 司 ” ) , 利 用 泸 州 工 投 在 泸 州 市 的 本 地 资 源 优 势 和 资 金 优 势 , 对 泸 州 市 内 具 备 良 好 收 益 预 期 的 不 良 资 产 进 行 收 购 、 处 置 , 并 对 本 地 的 困 境 产 业 进 行 重 组 。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蓝 宝 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银 湖 街 道 富 闲 路 9 号 银 湖 创 新 中 心 6 号 十 二 层 1 2 0 7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延 边 创 业 软 件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内 蒙 古 国 信 通 宇 大 数 据 有 限 公 司 拟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怀 来 凌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河 北 省 张 家 口 市 怀 来 县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北 京 中 交 北 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肖 纯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北 京 天 下 智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部 门 批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市 ( 具 体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以 技 术 入 股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2 . 0 0 % , 北 京 中 交 北 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5 , 3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3 % , 肖 纯 出 资 人 民 币 1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都 市 山 水 爱 斯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注 册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成 都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瑞 森 复 合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福 建 瑞 森 水 泥 制 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 福 建 瑞 森 复 合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漳 平 市 西 园 镇 丁 板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路 南 侧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2 、 福 建 瑞 森 水 泥 制 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漳 平 市 西 园 镇 丁 板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路 南 侧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杭 州 博 可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与 浙 江 奇 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麦 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址 为 杭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5 , 1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浙 江 奇 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4 ,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9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基 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业 务 竞 争 力 ,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业 务 实 力 和 竞 争 优 势 ,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讯 天 网 ( 厦 门 )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智 习 ( 厦 门 )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为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厦 门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 , 8 0 0 , 0 0 0 . 0 0 元 。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 收 购 人 叶 磊 与 华 岳 机 械 签 订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华 岳 机 械 同 意 将 持 有 的 同 力 股 份 2 4 4 4 1 0 0 0 股 转 让 予 叶 磊 ,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股 0 . 4 元 人 民 币 , 总 计 人 民 币 9 7 7 6 4 0 0 元 , 支 付 方 式 为 现 金 支 付 。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 收 购 人 叶 磊 与 华 岳 机 械 签 订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华 岳 机 械 同 意 将 持 有 的 同 力 股 份 2 4 4 4 1 0 0 0 股 转 让 予 叶 磊 ,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股 0 . 4 元 人 民 币 , 总 计 人 民 币 9 7 7 6 4 0 0 元 , 支 付 方 式 为 现 金 支 付 。
北 京 安 控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丙 方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与 浙 江 科 聪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科 聪 智 能 ” 或 “ 甲 方 ” ) 、 常 晓 军 先 生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共 同 签 署 了 《 关 于 合 资 成 立 杭 州 安 梅 隆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的 协 议 》 。 上 述 合 作 方 拟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杭 州 安 梅 隆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安 梅 隆 智 能 ” 或 “ 合 资 公 司 ” )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 0 0 万 元 。 其 中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方 式 出 资 人 民 币 1 7 1 万 元 , 占 安 梅 隆 智 能 注 册 资 本 的 1 9 % 。
2 0 1 8 年 4 月 1 6 日 , 公 司 与 浙 江 杭 州 未 来 科 技 城 管 理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 项 目 投 资 协 议 》 , 根 据 该 协 议 约 定 , 公 司 拟 通 过 招 拍 挂 方 式 购 买 永 乐 区 块 , 木 桥 路 以 南 , 金 星 二 路 以 西 , 申 昊 科 技 地 块 以 东 , 永 乐 路 以 北 , 面 积 约 1 3 . 5 亩 的 工 业 用 地 , 土 地 出 让 金 约 为 8 8 0 万 元 ( 最 终 面 积 和 金 额 以 实 际 签 订 的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为 准 ) , 用 于 智 能 专 业 设 备 研 发 和 制 造 。 本 次 投 资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符 合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战 略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受 让 自 然 人 王 金 荣 持 有 的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韩 城 市 能 源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1 0 % 股 权 ,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为 8 3 5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拟 与 刘 晓 维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孙 公 司 遵 义 德 祺 汽 车 销 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贵 州 省 遵 义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南 德 远 商 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4 , 8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0 . 0 0 % , 刘 晓 维 出 资 人 民 币 3 ,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0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南 通 尤 力 体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如 东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购 买 如 东 县 G 1 7 0 9 - 0 8 号 宗 地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G O O D W E A U S T R A L I A P T Y . L T D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澳 币 1 ,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G O O D W E A U S T R A L I A P T Y . L T D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澳 币 1 , 4 9 9 , 9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澳 币 1 , 4 9 9 , 9 0 0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北 京 天 科 合 达 半 导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为 满 足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 拟 增 加 相 关 生 产 设 备 进 行 产 能 扩 充 , 此 设 备 购 置 计 划 投 资 总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7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含 税 价 ,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以 实 际 签 署 的 合 同 为 准 ) 。
湖 南 德 众 汽 车 销 售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通 过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收 购 湘 西 华 瑞 汽 车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总 对 价 以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标 的 公 司 截 至 2 0 1 8 年 2 月 2 8 日 的 净 资 产 4 , 6 6 7 , 4 2 4 . 2 8 元 为 基 础 , 并 参 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实 际 出 资 额 6 5 0 . 0 0 万 元 ,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后 作 价 6 5 0 . 0 0 万 元 , 公 司 拟 向 董 元 发 支 付 现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6 5 0 . 0 0 万 元 , 购 买 其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标 的 公 司 成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为 1 0 0 % 。
根 据 南 京 奥 联 汽 车 电 子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的 整 体 战 略 规 划 及 经 营 需 求 , 结 合 《 公 司 法 》 和 《 公 司 章 程 》 的 有 关 规 定 , 公 司 决 定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不 超 过 6 1 0 . 5 1 5 5 万 元 收 购 南 京 奥 联 汽 车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奥 联 技 术 ” ) 剩 余 4 9 % 的 股 权 , 收 购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奥 联 技 术 公 司 1 0 0 % 股 权 , 奥 联 技 术 公 司 成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同 意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长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实 施 相 关 事 宜 并 签 署 有 关 文 件 。
河 北 泽 华 伟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与 北 京 人 人 众 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自 然 人 雷 晓 辉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了 河 工 众 联 ( 天 津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该 公 司 已 于 2 0 1 8 年 0 3 月 1 3 日 获 颁 由 津 市 北 辰 区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的 《 营 业 执 照 》 。 该 公 司 注 册 地 为 天 津 市 北 辰 区 双 口 镇 河 北 工 业 大 学 科 技 园 6 号 楼 2 0 5 房 间 ,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8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7 6 . 2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北 京 人 人 众 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 5 5 . 6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 0 % ; 自 然 人 雷 晓 辉 出 资 人 民 币 7 6 . 2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5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与 湖 北 圆 宏 镭 铭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 杨 威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武 汉 中 科 汇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部 门 批 准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 具 体 以 工 商 登 记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以 技 术 入 股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2 . 0 0 % , 湖 北 圆 宏 镭 铭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 杨 威 出 资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8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延 边 创 业 软 件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吉 林 省 凯 满 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1 日 对 外 投 资 人 民 币 5 , 0 0 0 , 0 0 0 . 0 0 元 参 股 张 家 口 水 木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称 “ 张 家 口 水 木 投 资 ” ) 。
1 、 近 日 , 深 圳 市 捷 顺 科 技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捷 顺 科 技 ” ) 分 别 与 公 司 在 石 家 庄 、 郑 州 的 授 权 经 销 商 的 股 东 ( 以 下 简 称 “ 交 易 对 方 ” ) 协 商 一 致 , 分 别 签 署 了 《 合 作 投 资 协 议 》 ( 以 下 统 称 “ 本 协 议 ” 或 “ 协 议 ” ) 。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 公 司 拟 分 别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 共 计 人 民 币 4 , 0 0 万 元 为 投 资 作 价 与 交 易 对 方 分 别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 。 具 体 详 情 如 下 : 1 . 1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出 资 , 自 然 人 郭 保 民 先 生 拟 以 人 民 币 3 0 0 万 元 出 资 , 合 计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 1 . 2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出 资 , 自 然 人 胡 彦 周 先 生 共 拟 以 人 民 币 3 0 0 万 元 出 资 , 合 计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
1 、 近 日 , 深 圳 市 捷 顺 科 技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捷 顺 科 技 ” ) 分 别 与 公 司 在 石 家 庄 、 郑 州 的 授 权 经 销 商 的 股 东 ( 以 下 简 称 “ 交 易 对 方 ” ) 协 商 一 致 , 分 别 签 署 了 《 合 作 投 资 协 议 》 ( 以 下 统 称 “ 本 协 议 ” 或 “ 协 议 ” ) 。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 公 司 拟 分 别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 共 计 人 民 币 4 , 0 0 万 元 为 投 资 作 价 与 交 易 对 方 分 别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标 的 公 司 ” ) 。 具 体 详 情 如 下 : 1 . 1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出 资 , 自 然 人 郭 保 民 先 生 拟 以 人 民 币 3 0 0 万 元 出 资 , 合 计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 1 . 2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出 资 , 自 然 人 胡 彦 周 先 生 共 拟 以 人 民 币 3 0 0 万 元 出 资 , 合 计 出 资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公 司 。
近 日 , 公 司 产 业 子 基 金 深 圳 合 众 融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合 众 融 泰 ” ) 与 熊 欹 、 陈 丽 娜 、 徐 绮 畲 、 代 玉 常 签 订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 以 货 币 方 式 对 北 京 美 科 华 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美 科 华 仪 ” ) 增 资 5 0 0 万 元 , 其 中 2 5 3 . 2 9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2 4 6 . 7 1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金 。 上 述 增 资 完 成 后 , 合 众 融 泰 持 有 美 科 华 仪 1 6 % 的 股 份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六 盘 水 利 美 康 医 疗 美 容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六 盘 水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0 . 0 0 万 元 。
出 让 方 : 江 苏 景 尚 文 旅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方 : 景 尚 ( 常 州 )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公 路 运 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标 的 : 安 吉 云 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7 0 % 的 股 权 。 交 易 事 项 : 景 尚 文 旅 拟 以 人 民 币 3 , 8 2 5 , 9 6 1 . 8 1 元 将 云 顶 置 业 6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景 尚 ( 常 州 )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景 尚 文 旅 拟 以 人 民 币 6 3 7 , 6 6 0 . 3 0 元 将 云 顶 置 业 1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常 州 公 路 运 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拟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潇 客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 即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 0 0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4 0 0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东 阳 长 龙 飞 云 影 业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东 阳 市 浙 江 横 店 影 视 产 业 实 验 区 商 务 楼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将 控 股 子 公 司 浙 江 捷 创 电 气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浙 江 捷 创 电 气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江 西 国 泰 民 爆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国 泰 集 团 ” ) 为 了 进 一 步 推 进 民 爆 一 体 化 发 展 , 拓 宽 民 爆 下 游 产 业 链 条 , 同 时 方 便 统 一 管 理 , 提 高 内 部 协 同 效 率 , 公 司 拟 投 资 设 立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西 鑫 泰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作 为 公 司 新 增 民 爆 经 销 公 司 及 爆 破 公 司 的 管 理 平 台 。
近 日 , 公 司 产 业 子 基 金 深 圳 合 众 锐 锋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合 众 锐 锋 ” ) 与 胡 冬 签 订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 以 货 币 方 式 对 上 海 桔 槔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桔 槔 ” ) 增 资 2 0 0 万 元 , 其 中 5 5 . 5 6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 1 4 4 . 4 4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 合 众 锐 锋 持 有 上 海 桔 槔 1 0 % 的 股 份 。
本 次 公 司 将 全 资 子 公 司 凯 世 美 洲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凯 世 美 洲 ” ) 1 0 0 % 股 权 作 价 1 9 1 . 6 0 万 元 人 民 币 ( 下 同 ) 转 让 给 该 子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刘 康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本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即 日 签 署 。 因 交 易 对 象 刘 康 为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 故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构 成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
收 购 方 : 陕 西 西 部 资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 姜 海 欧 交 易 标 的 :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丈 八 五 路 4 1 号 1 幢 1 1 5 0 7 室 、 1 1 5 0 8 室 、 1 1 5 0 9 室 和 1 1 5 1 0 室 四 个 单 元 , 总 建 筑 面 积 2 3 4 . 4 7 ㎡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拟 收 购 姜 海 欧 拥 有 的 位 于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丈 八 五 路 4 1 号 1 幢 1 1 5 0 7 室 、 1 1 5 0 8 室 、 1 1 5 0 9 室 和 1 1 5 1 0 室 四 个 单 元 作 为 公 司 办 公 场 地 , 总 建 筑 面 积 2 3 4 . 4 7 ㎡ 。 交 易 价 格 : 1 , 8 7 5 , 7 6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将 子 公 司 G O O D W E P O W E R S U P P L Y T E C H N O L O G Y C O L I M I T E D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英 镑 2 0 0 , 0 0 0 . 0 0 元 , 即 G O O D W E P O W E R S U P P L Y T E C H N O L O G Y C O L I M I T E D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英 镑 1 9 9 , 9 9 9 . 0 0 元 , 其 中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英 镑 1 9 9 , 9 9 9 . 0 0 元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巴 中 金 安 特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标 的 公 司 5 1 % 股 权 转 让 给 陈 明 全 。
收 购 人 刘 发 全 与 北 京 艺 唐 联 合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张 丽 娜 签 订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收 购 北 京 艺 唐 联 合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张 丽 娜 持 有 的 合 计 5 , 1 0 0 , 0 0 0 股 公 众 公 司 股 份 ,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 刘 发 全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 , 1 0 0 , 0 0 0 股 公 众 公 司 股 份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5 1 . 0 0 % , 成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通 梧 桐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兴 仁 镇 徐 庄 公 园 路 8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公 司 拟 与 深 圳 市 光 科 全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海 坤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三 上 光 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工 商 注 册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保 税 区 红 棉 道 8 号 英 达 利 科 技 数 码 园 C 栋 7 0 2 D E ( 以 工 商 注 册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5 1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深 圳 市 光 科 全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4 0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0 % ; 深 圳 市 海 坤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9 0 , 0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 %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传 缘 殿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江 南 大 道 8 号 3 栋 2 8 - 2 0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和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公 司 拟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帜 讯 惠 晓 数 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最 终 以 工 商 局 核 准 的 名 称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为 1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公 司 拟 出 资 5 1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 陈 亚 芹 拟 出 资 3 9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9 % , 李 永 富 拟 出 资 1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0 % ;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数 据 处 理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开 发 、 销 售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计 算 机 、 信 息 、 网 络 技 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 网 络 工 程 , 广 告 设 计 、 制 作 、 代 理 、 发 布 。 ( 最 终 以 工 商 局 注 册 为 准 ) 。
为 了 更 好 的 拓 展 在 泛 娱 乐 领 域 方 面 的 业 务 , 加 强 公 司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 北 京 分 享 时 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拟 以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北 京 蜜 桃 之 星 娱 乐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蜜 桃 之 星 ” ) 增 资 参 股 该 公 司 ,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农 展 南 路 5 号 1 2 层 1 2 0 1 内 1 2 7 5 9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本 次 增 资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3 . 0 0 % , 其 中 人 民 币 9 2 , 7 8 3 . 0 0 元 进 入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剩 余 人 民 币 8 0 7 , 2 1 7 . 0 0 元 进 入 目 标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金 账 户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6 0 万 元 的 价 格 向 “ 象 扑 君 ” 形 象 原 作 者 吕 钊 出 售 公 司 旗 下 拥 有 的 “ 象 扑 君 ” 形 象 著 作 权 ( 以 下 称 “ 形 象 著 作 权 出 售 交 易 ” ) 。
本 公 司 拟 与 山 东 海 联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山 东 恒 合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临 沂 龙 能 海 联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当 地 工 商 注 册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注 册 地 为 山 东 省 临 沂 市 兰 山 区 齐 鲁 园 广 场 公 馆 3 3 0 1 室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 5 5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1 . 0 0 % , 山 东 海 联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9 5 , 0 0 0 . 0 0 元 ,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9 % , 山 东 恒 合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元 1 5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0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公 司 拟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深 研 精 密 株 式 会 社 , 注 册 地 为 日 本 名 古 屋 北 区 如 来 町 6 4 番 地 , 注 册 资 本 为 日 元 6 , 0 0 0 , 0 0 0 . 0 0 日 元 。
建 抒 咨 询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买 入 地 宝 网 络 股 票 共 计 2 4 9 , 0 0 0 股 , 邓 颖 昌 先 生 于 2 0 1 8 年 5 月 3 0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卖 出 地 宝 网 络 股 票 共 计 2 4 9 , 0 0 0 股 。
现 公 司 拟 与 浙 江 新 湖 智 脑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新 湖 智 脑 ” ) 及 趣 链 科 技 其 他 股 东 签 订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在 趣 链 科 技 完 成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之 后 , 由 新 湖 智 脑 以 合 计 1 0 , 9 2 2 . 3 9 2 3 万 元 受 让 公 司 及 趣 链 科 技 部 分 股 东 持 有 的 1 9 0 . 9 4 6 4 万 元 出 资 额 , 其 中 以 1 , 0 0 0 万 元 的 交 易 价 格 受 让 公 司 持 有 的 趣 链 科 技 0 . 6 6 6 7 % 股 权 即 1 7 . 4 8 2 1 万 元 出 资 额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公 司 仍 持 有 趣 链 科 技 5 . 0 5 3 5 % 股 权 , 即 1 3 2 . 5 1 7 9 万 元 出 资 额 。
四 川 金 安 特 肥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0 0 万 元 ,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标 的 公 司 5 5 % 股 权 转 让 给 宋 光 平 。
分 享 时 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分 享 时 代 ” ) 为 了 对 公 司 子 公 司 进 行 资 源 整 合 ,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子 公 司 协 同 效 应 , 降 低 管 理 及 运 营 成 本 ,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运 营 效 率 , 现 需 要 进 行 全 资 子 公 司 间 内 部 股 权 转 让 。 转 让 方 : 北 京 迅 瑞 铭 旭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迅 瑞 铭 旭 ” ) 受 让 方 : 北 京 鼎 兴 互 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鼎 兴 互 动 ” ) 交 易 标 的 : 南 阳 市 分 享 时 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南 阳 分 享 ” ) 交 易 事 项 : 北 京 迅 瑞 铭 旭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南 阳 市 分 享 时 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0 0 . 0 0 % 的 份 额 转 让 给 北 京 鼎 兴 互 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交 易 价 格 : 5 万 元 人 民 币 ( 以 交 易 标 的 未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金 额 , 经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深 圳 思 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昌 达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上 海 昌 达 “ ) 拟 向 自 然 人 张 鸿 购 买 攀 枝 花 市 海 森 农 业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海 森 ” ) 6 7 % 的 股 权 , 转 让 价 格 拟 为 壹 元 整 。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上 海 昌 达 持 有 海 森 6 7 % 的 股 权 , 张 鸿 持 有 海 森 3 3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基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深 圳 新 基 地 数 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 公 司 拟 以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资 产 , 交 易 标 的 为 深 圳 市 九 州 数 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深 圳 新 基 地 数 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 0 . 0 0 % 的 股 权 。 交 易 完 成 后 , 广 东 新 基 地 产 业 投 资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持 有 深 圳 新 基 地 数 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 0 0 . 0 0 % 的 股 权 。
1 、 出 售 方 : 苏 州 美 房 云 客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美 房 云 客 ” 或 “ 公 司 ”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美 房 圈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美 房 圈 ” 或 “ 控 股 子 公 司 ” ) ; 2 、 交 易 对 手 : 王 岳 川 ; 3 、 交 易 标 的 : 南 昌 市 美 客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 0 万 元 出 资 ( 实 缴 出 资 1 0 元 ) , 即 标 的 公 司 2 0 % 的 股 权 ; 4 、 交 易 事 项 : 控 股 子 公 司 拟 以 人 民 币 0 元 出 售 所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2 0 % 的 股 权
美 房 云 客 拟 以 人 民 币 0 元 出 售 所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6 5 % 的 股 权 。
董 事 会 授 权 经 营 班 子 签 署 附 生 效 条 件 的 《 关 于 石 河 子 市 锦 汇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根 据 该 协 议 , 公 司 拟 收 购 石 河 子 市 金 富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和 石 河 子 市 金 润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分 别 持 有 的 石 河 子 市 锦 汇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 0 % 的 股 权 ( 合 计 1 0 0 % 股 权 , 简 称 “ 目 标 股 权 ” ) 。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停 牌 将 满 3 个 月 。 本 次 董 事 会 经 过 认 真 审 议 , 通 过 以 下 议 案 : 一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暨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以 下 简 称 “ 工 信 部 ” ) , 因 公 司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涉 及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保 障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因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工 信 部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审 议 程 序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同 , 均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安 徽 安 科 生 物 工 程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安 科 余 良 卿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安 科 余 良 卿 ” ) 因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购 买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地 上 建 筑 物 。 该 土 地 位 于 安 庆 市 迎 宾 路 3 3 1 号 , 总 面 积 1 1 , 3 3 3 . 3 2 平 方 米 , 土 地 使 用 权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 安 科 余 良 卿 拟 以 不 超 过 3 , 6 0 0 . 0 0 万 元 的 总 价 购 买 上 述 1 项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地 上 4 项 建 筑 物 、 9 项 构 筑 物 。
1 、 出 让 方 : 凌 志 、 凌 波 2 、 受 让 方 : 深 圳 市 英 唐 智 能 控 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 标 的 公 司 : 深 圳 市 泽 天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4 、 交 易 内 容 : 出 让 方 拟 将 合 计 持 有 的 标 的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受 让 方 。 5 、 交 易 方 案 : ( 1 ) 交 易 对 价 确 定 依 据 及 支 付 方 式 : 公 司 以 现 金 收 购 凌 志 、 凌 波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5 1 % 股 权 ,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4 . 0 8 亿 元 , 具 体 付 款 方 式 根 据 出 让 方 及 受 让 方 约 定 。
1 、 出 让 方 : 陈 振 良 、 倪 佩 云 、 百 宜 平 2 、 受 让 方 : 深 圳 市 英 唐 智 能 控 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 标 的 公 司 : 首 科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4 、 交 易 内 容 : 出 让 方 拟 将 合 计 持 有 的 标 的 公 司 1 0 0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受 让 方 。 5 、 交 易 方 案 : ( 1 ) 公 司 将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或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收 购 标 的 股 权 。 ( 2 ) 交 易 对 价 确 定 依 据 及 支 付 方 式 : 本 次 交 易 的 基 准 日 为 2 0 1 8 年 3 月 3 1 日 , 标 的 股 权 截 至 交 易 基 准 日 的 预 估 值 为 港 币 8 亿 元 至 港 币 1 3 亿 元
北 京 华 录 百 纳 影 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华 录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持 有 的 北 京 华 录 百 纳 影 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4 2 , 5 6 0 , 0 0 0 股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给 中 国 华 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 购 买 张 天 伟 、 李 科 、 谢 崇 宁 、 丁 剑 平 持 有 的 诚 亿 自 动 化 1 0 0 % 股 权 以 及 齐 秉 春 、 吴 海 波 、 丁 剑 平 、 李 红 竞 、 刘 文 浩 、 金 瑞 投 资 、 健 和 誉 健 持 有 的 新 宇 智 能 1 0 0 % 股 权 , 并 向 不 超 过 5 名 ( 含 5 名 )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 孙 宇 晨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集 合 竞 价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1 , 0 0 0 股 ,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由 9 . 9 8 % 变 为 1 0 % 。
镇 江 加 勒 智 慧 电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二 级 子 公 司 镇 江 爱 电 智 慧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镇 江 爱 电 ” ) 为 满 足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 拟 购 置 镇 江 新 区 土 地 使 用 权 , 为 未 来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提 供 保 障 。
孙 跃 武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集 合 竞 价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安 徽 扬 子 安 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8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7 4 . 9 0 % 变 更 至 7 5 . 1 8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新 疆 泰 饔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减 持 普 蕊 斯 ( 上 海 ) 医 药 科 技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5 0 0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宁 波 汇 桥 弘 甲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普 蕊 斯 ( 上 海 ) 医 药 科 技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5 0 0 , 0 0 0 股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公 司 拟 参 与 长 乐 区 2 0 1 8 拍 - 1 号 地 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竞 拍 。 该 地 块 位 于 航 城 街 道 龙 门 村 , 广 场 南 路 东 侧 、 凯 歌 路 北 侧 。
公 司 拟 参 与 长 乐 区 2 0 1 8 拍 - 2 号 地 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竞 拍 。 该 地 块 位 于 航 城 街 道 龙 津 村 , 和 谐 路 北 侧 、 会 堂 南 路 栋 侧 。
为 帮 助 公 司 快 速 扩 大 产 业 规 模 , 提 升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竞 争 力 , 保 证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 公 司 拟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泰 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泰 禾 投 资 ” ) 下 属 公 司 泰 禾 投 资 ( 平 潭 )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泰 投 平 潭 ” ) 、 泰 禾 投 资 ( 福 州 )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泰 投 福 州 ”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 泰 禾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暂 定 名 , 以 工 商 登 记 核 准 名 称 为 准 ) ” ( 以 下 简 称 “ 并 购 基 金 ” 或 “ 合 伙 企 业 ” ) , 并 购 基 金 总 规 模 为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亿 2 0 0 . 0 5 亿 元 , 其 中 有 限 合 伙 人 泰 投 福 州 认 缴 出 资 不 超 过 1 8 0 亿 元 , 有 限 合 伙 人 泰 禾 集 团 认 缴 出 资 不 超 过 2 0 亿 元 , 普 通 合 伙 人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泰 投 平 潭 认 缴 出 资 不 超 过 5 0 0 万 元 。 泰 禾 投 资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泰 投 平 潭 、 泰 投 福 州 为 泰 禾 投 资 全 资 下 属 公 司 , 为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以 上 事 项 已 经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表 决 结 果 为 5 票 同 意 , 0 票 反 对 , 0 票 弃 权 , 其 中 关 联 董 事 黄 其 森 先 生 、 葛 勇 先 生 回 避 表 决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事 项 事 前 认 可 并 对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此 项 交 易 尚 须 获 得 股 东 大 会 的 批 准 ,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人 将 回 避 表 决 。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以 及 重 组 上 市 , 无 需 经 过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停 牌 将 满 3 个 月 。 本 次 董 事 会 经 过 认 真 审 议 , 通 过 以 下 议 案 : 一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暨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以 下 简 称 “ 工 信 部 ” ) , 因 公 司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涉 及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保 障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因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工 信 部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审 议 程 序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同 , 均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停 牌 将 满 3 个 月 。 本 次 董 事 会 经 过 认 真 审 议 , 通 过 以 下 议 案 : 一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暨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以 下 简 称 “ 工 信 部 ” ) , 因 公 司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涉 及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保 障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因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工 信 部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审 议 程 序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同 , 均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停 牌 将 满 3 个 月 。 本 次 董 事 会 经 过 认 真 审 议 , 通 过 以 下 议 案 : 一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暨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以 下 简 称 “ 工 信 部 ” ) , 因 公 司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涉 及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保 障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因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工 信 部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审 议 程 序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同 , 均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停 牌 将 满 3 个 月 。 本 次 董 事 会 经 过 认 真 审 议 , 通 过 以 下 议 案 : 一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暨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以 下 简 称 “ 工 信 部 ” ) , 因 公 司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涉 及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资 产 出 售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出 售 资 产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保 障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审 议 并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因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隶 属 工 信 部 , 根 据 工 信 部 要 求 ,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审 议 程 序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同 , 均 需 取 得 工 信 部 的 前 置 审 批 。 此 外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尽 职 调 查 、 审 计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尚 未 最 终 完 成 , 交 易 方 案 尚 需 进 一 步 协 商 、 确 定 和 完 善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确 保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工 作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防 止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停 牌 时 间 自 2 0 1 8 年 6 月 1 4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江 苏 亨 通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亨 通 光 电 ” 或 “ 公 司 ” ) 收 到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崔 根 良 先 生 的 通 知 , 崔 根 良 先 生 与 亨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亨 通 集 团 ” ) 于 2 0 1 8 年 5 月 1 6 日 签 署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的 6 , 7 7 4 万 股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转 让 给 亨 通 集 团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 . 9 8 % 。
公 司 关 联 企 业 北 京 瀚 丰 联 合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瀚 丰 联 合 ” 、 “ 受 让 方 ” ) 于 近 日 与 河 南 豫 矿 资 源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豫 矿 资 源 ” 、 “ 转 让 方 ” ) 签 署 了 《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 , 受 让 豫 矿 资 源 持 有 的 河 南 五 鑫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五 鑫 矿 业 ” ) 4 3 . 3 9 % 的 股 权 、 嵩 县 鑫 荣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鑫 荣 矿 业 ” ) 2 0 % 的 股 权 及 东 湾 金 矿 探 矿 权 ( 以 下 简 称 “ 东 湾 金 矿 ” ) 3 4 . 7 4 % 的 权 益 。
公 司 关 联 企 业 北 京 瀚 丰 联 合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瀚 丰 联 合 ” 、 “ 受 让 方 ” ) 于 近 日 与 河 南 豫 矿 资 源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豫 矿 资 源 ” 、 “ 转 让 方 ” ) 签 署 了 《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 , 受 让 豫 矿 资 源 持 有 的 河 南 五 鑫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五 鑫 矿 业 ” ) 4 3 . 3 9 % 的 股 权 、 嵩 县 鑫 荣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鑫 荣 矿 业 ” ) 2 0 % 的 股 权 及 东 湾 金 矿 探 矿 权 ( 以 下 简 称 “ 东 湾 金 矿 ” ) 3 4 . 7 4 % 的 权 益 。
公 司 关 联 企 业 北 京 瀚 丰 联 合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瀚 丰 联 合 ” 、 “ 受 让 方 ” ) 于 近 日 与 河 南 豫 矿 资 源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豫 矿 资 源 ” 、 “ 转 让 方 ” ) 签 署 了 《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 , 受 让 豫 矿 资 源 持 有 的 河 南 五 鑫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五 鑫 矿 业 ” ) 4 3 . 3 9 % 的 股 权 、 嵩 县 鑫 荣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鑫 荣 矿 业 ” ) 2 0 % 的 股 权 及 东 湾 金 矿 探 矿 权 ( 以 下 简 称 “ 东 湾 金 矿 ” ) 3 4 . 7 4 % 的 权 益 。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和 经 营 需 要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美 盛 于 2 0 1 8 年 1 月 2 6 日 向 J A K K S 发 出 了 《 投 资 意 向 书 》 , 拟 通 过 现 金 认 购 的 方 式 最 终 持 有 J A K K S 5 1 % 的 股 份 。 美 盛 文 化 创 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美 盛 文 化 ” 或 “ 公 司 ” ) 因 筹 划 重 大 投 资 事 项 , 经 公 司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本 公 司 股 票 于 2 0 1 8 年 2 月 5 日 开 市 起 停 牌 。 停 牌 期 间 , 公 司 发 布 了 进 展 情 况 , 具 体 情 况 请 详 见 : 《 关 于 重 大 投 资 事 项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0 3 ) 、 《 重 大 投 资 事 项 继 续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0 8 ) 。 2 0 1 8 年 2 月 2 3 日 , 经 公 司 与 有 关 各 方 论 证 和 协 商 , 并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 确 定 筹 划 中 的 重 大 投 资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为 避 免 股 价 波 动 , 切 实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经 公 司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美 盛 文 化 , 证 券 代 码 : 0 0 2 6 9 9 ) 自 2 0 1 8 年 2 月 2 6 日 起 继 续 停 牌 , 具 体 情 况 请 详 见 :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0 )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3 月 5 日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并 披 露 了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期 满 继 续 停 牌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5 ) 。 2 0 1 8 年 4 月 4 日 ,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并 披 露 了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期 满 继 续 停 牌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2 4 ) 。 2 0 1 8 年 4 月 1 7 日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和 2 0 1 8 年 5 月 3 日 经 公 司 2 0 1 8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申 请 继 续 停 牌 , 并 披 露 了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期 满 继 续 停 牌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5 2 ) 。 同 时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3 月 1 2 日 、 2 0 1 8 年 3 月 1 9 日 、 2 0 1 8 年 3 月 2 6 日 、 2 0 1 8 年 4 月 2 日 、 2 0 1 8 年 4 月 1 3 日 、 2 0 1 8 年 4 月 2 0 日 、 2 0 1 8 年 4 月 2 7 日 、 2 0 1 8 年 5 月 8 日 、 2 0 1 8 年 5 月 1 5 日 和 2 0 1 8 年 5 月 2 2 日 分 别 披 露 了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6 、 2 0 1 8 - 0 1 7 、 2 0 1 8 - 0 2 0 、 2 0 1 8 - 0 2 2 、 2 0 1 8 - 0 2 5 、 2 0 1 8 - 0 2 9 、 2 0 1 8 - 0 3 1 、 2 0 1 8 - 5 3 、 2 0 1 8 - 0 5 5 和 2 0 1 8 - 0 5 7 ) 。 截 止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以 及 相 关 各 方 正 在 积 极 推 动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各 项 工 作 ,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涉 及 的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中 , 仍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为 避 免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 公 司 股 票 将 继 续 停 牌 。
睿 康 文 远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因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 经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睿 康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 0 0 2 6 9 2 ) 已 于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 星 期 四 ) 开 市 起 停 牌 。 详 见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 t t p : / / w w w . c n i n f o . c o m . c n ) 上 的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0 ) 。 2 0 1 8 年 2 月 7 日 ,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 t t p : / / w w w . c n i n f o . c o m . c n ) 上 发 布 了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2 ) 。 停 牌 期 间 , 经 公 司 与 相 关 方 的 商 讨 和 论 证 , 认 为 上 述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鉴 于 有 关 事 项 尚 存 不 确 定 性 , 为 了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保 证 信 息 公 平 、 公 正 , 避 免 股 价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及 《 中 小 企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 忘 录 第 1 4 号 : 上 市 公 司 停 复 牌 业 务 》 的 相 关 规 定 , 经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于 2 0 1 8 年 2 月 2 2 日 开 市 起 转 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程 序 继 续 停 牌 , 公 司 前 期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时 间 计 入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时 间 , 公 司 预 计 在 不 超 过 3 0 日 内 披 露 本 次 重 组 方 案 , 即 在 2 0 1 8 年 3 月 5 日 前 按 照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 6 号 —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请 文 件 ( 2 0 1 4 年 修 订 ) 》 的 要 求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信 息 。 如 公 司 未 能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预 案 或 报 告 书 , 公 司 将 根 据 重 组 推 进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延 期 复 牌 。 公 司 未 申 请 延 期 复 牌 或 延 期 复 牌 未 获 得 交 易 所 同 意 的 , 公 司 股 票 将 于 2 0 1 8 年 3 月 5 日 开 市 起 复 牌 , 同 时 披 露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基 本 情 况 、 是 否 继 续 推 进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及 相 关 原 因 。 如 公 司 决 定 在 停 牌 期 限 内 终 止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或 者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复 牌 但 决 定 继 续 推 进 本 次 重 组 后 仍 未 能 披 露 重 组 方 案 并 导 致 终 止 本 次 重 组 的 , 公 司 将 及 时 发 布 相 关 公 告 。 如 公 司 累 计 停 牌 时 间 未 超 过 3 个 月 , 公 司 承 诺 自 披 露 终 止 重 组 决 定 的 相 关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少 1 个 月 内 不 再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如 公 司 累 计 停 牌 时 间 超 过 3 个 月 , 公 司 承 诺 自 披 露 终 止 重 组 决 定 的 相 关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少 2 个 月 内 不 再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公 司 已 与 P T . W I J A Y A K A R Y A R E A L T Y ( 以 下 简 称 “ W I K A R E A L T Y ” ) 签 订 了 《 股 权 收 购 框 架 协 议 》 , 约 定 公 司 投 资 W I K A R E A L T Y 获 得 W I K A R E A L T Y 1
睿 康 文 远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因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 经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 证 券 简 称 : 睿 康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 0 0 2 6 9 2 ) 已 于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 星 期 四 ) 开 市 起 停 牌 。 详 见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2 月 1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 t t p : / / w w w . c n i n f o . c o m . c n ) 上 的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0 ) 。 2 0 1 8 年 2 月 7 日 ,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 t t p : / / w w w . c n i n f o . c o m . c n ) 上 发 布 了 《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2 ) 。 停 牌 期 间 , 经 公 司 与 相 关 方 的 商 讨 和 论 证 , 认 为 上 述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鉴 于 有 关 事 项 尚 存 不 确 定 性 , 为 了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保 证 信 息 公 平 、 公 正 , 避 免 股 价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及 《 中 小 企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 忘 录 第 1 4 号 : 上 市 公 司 停 复 牌 业 务 》 的 相 关 规 定 , 经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于 2 0 1 8 年 2 月 2 2 日 开 市 起 转 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程 序 继 续 停 牌 , 公 司 前 期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时 间 计 入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时 间 , 公 司 预 计 在 不 超 过 3 0 日 内 披 露 本 次 重 组 方 案 , 即 在 2 0 1 8 年 3 月 5 日 前 按 照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 6 号 —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请 文 件 ( 2 0 1 4 年 修 订 ) 》 的 要 求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信 息 。 如 公 司 未 能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预 案 或 报 告 书 , 公 司 将 根 据 重 组 推 进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延 期 复 牌 。 公 司 未 申 请 延 期 复 牌 或 延 期 复 牌 未 获 得 交 易 所 同 意 的 , 公 司 股 票 将 于 2 0 1 8 年 3 月 5 日 开 市 起 复 牌 , 同 时 披 露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基 本 情 况 、 是 否 继 续 推 进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及 相 关 原 因 。 如 公 司 决 定 在 停 牌 期 限 内 终 止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或 者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复 牌 但 决 定 继 续 推 进 本 次 重 组 后 仍 未 能 披 露 重 组 方 案 并 导 致 终 止 本 次 重 组 的 , 公 司 将 及 时 发 布 相 关 公 告 。 如 公 司 累 计 停 牌 时 间 未 超 过 3 个 月 , 公 司 承 诺 自 披 露 终 止 重 组 决 定 的 相 关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少 1 个 月 内 不 再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如 公 司 累 计 停 牌 时 间 超 过 3 个 月 , 公 司 承 诺 自 披 露 终 止 重 组 决 定 的 相 关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少 2 个 月 内 不 再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公 司 已 与 P T . W I J A Y A K A R Y A R E A L T Y ( 以 下 简 称 “ W I K A R E A L T Y ” ) 签 订 了 《 股 权 收 购 框 架 协 议 》 , 约 定 公 司 投 资 W I K A R E A L T Y 获 得 W I K A R E A L T Y 1
标 的 资 产 三 为 一 家 塑 料 软 包 装 薄 膜 的 研 发 、 生 产 企 业 , 具 体 详 细 信 息 将 在 公 司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进 展 公 告 中 披 露 。
公 司 拟 采 用 现 金 交 易 方 式 或 现 金 交 易 与 发 行 股 份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北 京 金 印 联 国 际 供 应 链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具 体 交 易 方 案 尚 待 进 一 步 明 确 , 可 能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 尚 未 最 终 确 定 , 具 体 方 案 以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公 告 的 重 组 方 案 为 准 。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
公 司 拟 采 用 现 金 交 易 方 式 或 现 金 交 易 与 发 行 股 份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天 津 市 津 卫 药 品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1 0 0 %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具 体 交 易 方 案 尚 待 进 一 步 明 确 , 可 能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 尚 未 最 终 确 定 , 具 体 方 案 以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公 告 的 重 组 方 案 为 准 。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与 连 学 旺 、 金 湖 县 行 千 里 网 络 传 媒 服 务 中 心 ( 普 通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交 易 对 方 ” 、 “ 转 让 方 ” ) 签 订 《 股 权 收 购 意 向 协 议 》 。 交 易 对 方 拟 将 所 持 的 霍 尔 果 斯 领 凯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霍 尔 果 斯 领 凯 ” 、 “ 标 的 公 司 ” ) 5 1 % — 1 0 0 %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 关 于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交 易 价 格 、 支 付 步 骤 、 交 割 条 件 等 具 体 内 容 , 尚 须 待 审 计 、 评 估 完 成 后 , 由 交 易 双 方 另 行 签 署 的 正 式 协 议 确 定 。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长 李 移 岭 先 生 签 订 股 权 收 购 意 向 协 议 的 议 案 》 , 同 意 授 权 董 事 长 李 移 岭 先 生 代 表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签 订 《 股 权 收 购 意 向 协 议 》 。
江 苏 必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陕 西 必 康 制 药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陕 西 必 康 ” ) ,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 , 5 9 0 . 0 0 万 元 收 购 北 京 四 季 汇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四 季 汇 通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7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 四 季 汇 通 将 成 为 陕 西 必 康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江 苏 必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陕 西 必 康 制 药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陕 西 必 康 ”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在 生 物 医 药 领 域 的 战 略 布 局 , 引 入 先 进 的 C A R - T 细 胞 免 疫 疗 法 ,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1 , 2 0 0 . 0 0 万 元 对 西 安 桑 尼 赛 尔 生 物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桑 尼 赛 尔 ” 或 “ 目 标 公 司 ” ) 增 资 并 收 购 其 部 分 股 权 , 其 中 1 , 0 0 0 . 0 0 万 元 用 于 增 资 , 2 0 0 . 0 0 万 元 用 于 股 权 转 让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获 得 目 标 公 司 3 0 % 的 股 权 , 桑 尼 赛 尔 成 为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
1 、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和 经 营 需 要 , 为 拓 宽 业 务 , 进 一 步 丰 富 和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 提 升 企 业 竞 争 力 , 2 0 1 8 年 3 月 1 6 日 , 公 司 就 股 权 收 购 事 宜 与 两 家 标 的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东 签 署 了 意 向 性 协 议 ,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购 买 两 家 标 的 公 司 各 5 1 % 股 权 , 具 体 如 下 : ( 1 ) 上 海 良 信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良 信 电 器 ” 或 “ 公 司 ” ) 与 涂 从 欢 、 张 晓 光 、 何 畏 就 深 圳 市 正 弦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正 弦 电 气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就 股 份 转 让 的 主 要 商 业 条 款 达 成 意 向 性 协 议 。 ( 2 ) 上 海 良 信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良 信 电 器 ” 、 “ 公 司 ” ) 与 上 海 立 莱 企 业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张 静 、 陈 平 就 上 海 艾 临 科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艾 临 科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就 股 份 转 让 的 主 要 商 业 条 款 达 成 意 向 性 协 议 。 2 、 本 次 股 权 投 资 尚 未 签 订 正 式 的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 签 署 正 式 的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尚 需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 3 、 根 据 初 步 协 商 , 收 购 正 弦 电 气 5 1 % 股 权 和 艾 临 科 5 1 % 股 权 的 交 易 额 合 计 不 超 过 6 4 , 0 0 0 万 元 。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9 日 通 过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瀚 晖 顾 问 1 8 4 , 0 0 0 股 股 份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转 让 方 : 江 苏 舜 大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方 : 中 电 投 融 合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目 标 公 司 : 扬 州 艳 阳 天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目 标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 如 皋 市 舜 鑫 太 阳 能 店 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转 让 的 目 标 股 权 为 转 让 方 合 法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7 4 . 5 6 % 股 权 。
睿 泽 天 航 咸 宁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做 市 转 让 方 式 增 持 博 润 通 股 份 2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4 . 2 1 % 增 至 1 5 . 0 1 %
股 东 姚 若 光 与 陈 展 、 范 志 鸿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 其 中 范 志 鸿 通 过 股 转 系 统 的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购 入 公 司 股 东 转 让 的 股 份 1 2 7 , 0 0 0 股 , 姚 若 光 、 陈 展 未 参 与 本 次 公 司 股 票 的 协 议 转 让 , 范 志 鸿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姚 若 光 、 陈 展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由 4 8 . 8 9 % 上 升 至 5 0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安 徽 省 望 淼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盘 后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增 持 金 信 瑞 通 股 份 7 0 0 , 0 0 0 股 , 持 股 比 例 由 1 0 . 0 0 % 变 为 1 5 . 0 0 % 的 权 益 变 动 行 为 。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C h i n a V L O C I n v e s t m e n t C o m p a n y L i m i t e d 与 工 银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工 银 租 赁 ” ) 全 资 子 公 司 V L O C M a r i t i m e H o l d i n g s L i m i t e d 按 3 0 % 、 7 0 % 的 股 权 比 例 组 建 合 资 公 司 , 共 同 投 资 6 艘 3 2 . 5 万 载 重 吨 V L O C 船 舶 。 船 价 为 6 , 9 5 0 万 美 元 / 艘 ,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4 . 1 7 亿 美 元 。 公 司 投 资 额 度 为 1 . 2 5 1 亿 美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向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照 柏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姜 雷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宁 波 天 弘 合 计 1 0 0 % 股 权 , 进 而 间 接 取 得 C A P M 的 控 制 权 , C A P M 的 核 心 资 产 为 南 非 奥 尼 金 矿 矿 业 权 。 若 上 市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交 易 方 案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将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履 行 相 应 的 法 定 程 序 和 义 务 。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 为 4 0 , 0 0 0 万 元 , 其 余 部 分 以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为 对 价 支 付 。 其 中 , 姜 照 柏 、 姜 雷 分 别 以 其 持 有 的 宁 波 天 弘 6 2 . 5 % 股 权 、 3 7 . 5 % 股 权 取 得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 和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上 市 公 司 将 持 有 宁 波 天 弘 1 0 0 % 股 权 。 鹏 欣 环 球 资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 0 1 8 年 4 月 1 6 日 披 露 了 《 鹏 欣 环 球 资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临 2 0 1 8 - 0 3 9 ) , 因 公 司 正 在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 经 初 步 测 算 , 该 资 产 收 购 事 项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为 保 证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避 免 造 成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已 于 2 0 1 8 年 4 月 1 6 日 开 市 起 停 牌 。 公 司 分 别 于 2 0 1 8 年 4 月 2 1 日 、 2 0 1 8 年 4 月 2 7 日 、 2 0 1 8 年 5 月 8 日 披 露 了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临 2 0 1 8 - 0 4 3 , 临 2 0 1 8 - 0 5 0 , 临 2 0 1 8 - 0 5 3 ) 。 由 于 相 关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 无 法 按 期 复 牌 ,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5 月 1 7 披 露 了 《 鹏 欣 环 球 资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进 展 暨 继 续 停 牌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临 2 0 1 8 - 0 5 5 )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5 月 1 6 日 起 继 续 停 牌 , 预 计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一 个 月 。 2 0 1 8 年 5 月 2 2 日 ,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要 求 , 公 司 在 《 鹏 欣 环 球 资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临 2 0 1 8 - 0 5 6 ) 中 披 露 了 交 易 对 方 和 标 的 公 司 名 称 等 交 易 相 关 信 息 。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及 相 关 各 方 正 积 极 推 进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各 项 工 作 。 因 相 关 事 项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公 司 股 票 将 继 续 停 牌 。 为 保 证 公 平 信 息 披 露 ,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 避 免 造 成 公 司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停 牌 期 间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进 展 情 况 ,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每 五 个 交 易 日 发 布 一 次 有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情 况 。
公 司 拟 收 购 乐 天 购 物 ( 香 港 )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1 0 0 % 股 权 的 香 港 法 人 公 司 2 家 及 华 东 地 区 法 人 公 司 1 0 家 , 以 实 现 收 购 该 1 2 家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或 通 过 其 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的 1 5 处 房 产 和 7 2 家 门 店 等 经 营 性 商 业 资 产 之 目 的 , 交 易 对 价 为 人 民 币 1 , 6 6 5 , 3 4 4 , 9 5 6 元 。
本 次 计 划 收 购 优 德 医 疗 的 股 权 目 标 为 5 8 . 6 9 % , 包 括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牛 留 栓 通 过 优 德 集 团 间 接 持 股 的 3 2 . 7 2 % 、 财 务 投 资 人 ( 含 豫 博 投 资 ) 持 股 1 0 . 4 3 % 、 实 际 控 制 人 牛 留 栓 直 接 持 股 5 . 7 8 % 、 高 管 持 股 ( 含 周 强 ) 的 1 . 7 7 % 、 其 他 股 东 7 . 9 9 % , 协 议 出 让 方 承 诺 转 让 上 述 股 权 , 并 促 使 优 德 医 疗 其 他 股 东 按 照 上 述 比 例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各 中 介 机 构 正 在 对 标 的 资 产 优 德 医 疗 有 序 开 展 尽 职 调 查 和 审 计 、 评 估 等 工 作 。 待 相 关 工 作 完 成 后 ,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召 开 会 议 , 审 议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相 关 议 案 并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 6 号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2 0 1 4 年 修 订 ) 》 的 要 求 披 露 本 次 收 购 优 德 医 疗 股 权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预 案 。 若 公 司 终 止 筹 划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公 司 将 及 时 披 露 终 止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公 告 , 自 股 票 复 牌 之 日 起 1 个 月 内 不 再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河 南 思 维 自 动 化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因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 该 事 项 可 能 涉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 经 公 司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2 月 2 8 日 起 连 续 停 牌 , 详 见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2 月 2 8 日 披 露 的 《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2 ) 。 2 0 1 8 年 3 月 7 日 , 公 司 披 露 《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8 - 0 1 3 )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3 月 7 日 起 继 续 停 牌 。 2 0 1 8 年 3 月 7 日 ,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蓝 信 科 技 4 9 % 股 权 的 议 案 》 , 本 次 交 易 包 括 两 部 分 :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和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2 0 1 8 年 5 月 2 6 日 , 公 司 与 蓝 信 科 技 股 东 赵 建 州 、 西 藏 蓝 信 签 署 了 《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 ; 2 0 1 8 年 5 月 2 6 日 , 公 司 与 蓝 信 科 技 股 东 赵 建 州 、 西 藏 蓝 信 签 署 了 《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利 润 补 偿 协 议 》 。 本 次 交 易 中 , 公 司 拟 以 1 5 . 3 0 亿 元 的 价 格 向 赵 建 州 先 生 、 西 藏 蓝 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赵 建 州 先 生 、 西 藏 蓝 信 合 计 持 有 的 蓝 信 科 技 5 1 % 股 权 ; 同 时 , 公 司 拟 向 不 超 过 1 0 名 其 他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9 . 8 0 亿 元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1 0 0 % ; 配 套 资 金 拟 用 于 支 付 购 买 标 的 资 产 的 现 金 对 价 、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 铁 路 人 车 物 一 体 化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项 目 、 应 答 器 传 输 系 统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 高 铁 移 动 视 频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项 目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不 以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成 功 实 施 为 前 提 , 最 终 配 套 融 资 成 功 与 否 不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行 为 的 实 施 。 经 2 0 1 8 年 4 月 1 3 日 召 开 2 0 1 8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思 维 列 控 实 施 了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蓝 信 科 技 4 9 % 股 权 。 截 至 2 0 1 8 年 4 月 2 5 日 , 蓝 信 科 技 4 9 % 股 权 收 购 已 完 成 交 割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思 维 列 控 将 持 有 蓝 信 科 技 1 0 0 % 的 股 权 。 本 次 交 易 充 分 契 合 思 维 列 控 围 绕 铁 路 安 全 的 战 略 布 局 方 向 , 是 上 市 公 司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 交 易 完 成 后 , 上 市 公 司 将 实 现 在 高 铁 领 域 的 重 要 突 破 , 竞 争 实 力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加 强 。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市 公 司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停 复 牌 业 务 指 引 》 , 2 0 1 8 年 4 月 2 0 日 ,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延 期 复 牌 的 议 案 》 , 经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 公 司 股 票 自 2 0 1 8 年 4 月 3 0 日 起 继 续 停 牌 , 预 计 停 牌 时 间 不 超 过 1 个 月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就 本 次 议 案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为 深 入 贯 彻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在 做 好 医 药 、 医 疗 器 械 等 业 务 的 同 时 , 积 极 布 局 大 健 康 产 业 链 , 不 断 优 化 公 司 的 投 资 结 构 和 产 业 布 局 , 促 进 公 司 的 良 性 发 展 , 公 司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不 超 过 3 亿 元 人 民 币 作 为 发 起 人 参 与 发 起 设 立 海 保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核 准 登 记 为 准 ) 。 本 次 投 资 事 项 在 董 事 会 对 外 投 资 权 限 内 ,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公 司 将 根 据 后 续 事 项 进 展 履 行 必 要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上 市 公 司 以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购 买 王 义 波 、 彭 泽 斌 等 4 5 名 自 然 人 合 计 持 有 的 联 创 种 业 9 0 % 股 权 。
1 、 安 徽 新 华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 皖 新 传 媒 ” 、 “ 公 司 ” 或 “ 受 让 方 ” ) 拟 出 资 5 8 , 5 9 0 万 元 人 民 币 , 联 合 安 徽 皖 新 金 智 科 教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简 称 “ 皖 新 金 智 ” 或 “ 受 让 方 ” ) 拟 出 资 6 8 , 3 5 5 万 元 人 民 币 共 同 购 买 成 都 高 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高 达 投 资 ” 、 “ 标 的 公 司 ” ) 6 5 % 股 权 实 现 间 接 收 购 高 达 投 资 举 办 的 成 都 七 中 实 验 学 校 6 5 % 的 权 益 ; 2 、 鉴 于 安 徽 皖 新 金 智 科 教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为 公 司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联 营 企 业 , 本 次 投 资 构 成 与 关 联 人 共 同 投 资 的 关 联 交 易 ; 3 、 公 司 过 去 1 2 个 月 与 皖 新 金 智 未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 过 去 1 2 个 月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未 发 生 同 类 关 联 交 易 。 4 、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 本 次 投 资 存 在 行 业 监 管 及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 人 才 流 失 及 经 营 未 达 预 期 等 风 险
根 据 《 重 组 协 议 》 , 宜 昌 新 发 作 为 交 易 对 方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上 市 公 司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
本 公 司 拟 与 诚 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诚 志 股 份 " ) 、 福 州 市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中 国 小 商 品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海 淀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福 建 省 融 旗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邯 郸 市 明 道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中 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参 股 公 司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为 准 , 以 下 简 称 " 诚 志 健 康 保 险 " 或 " 标 的 公 司 " ) ,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元 ,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4 9 , 9 0 0 , 0 0 0 . 0 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 . 9 9 %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金 额 占 公 司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1 4 . 7 4 % , 占 净 资 产 额 的 1 9 . 4 3 % ,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艾 格 拉 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上 市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疆 艾 格 拉 斯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疆 艾 格 拉 斯 ” ) 以 及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掌 易 文 化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掌 易 文 化 ” ) 与 北 京 华 泽 智 永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华 泽 智 永 ” ) 、 天 津 久 柏 科 银 科 技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久 柏 ” ) 、 杭 州 君 铎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杭 州 君 铎 ” ) 、 舟 山 易 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 舟 山 易 美 ” ) 以 及 北 京 新 华 富 时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 深 圳 新 华 富 时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以 下 简 称 “ 新 华 富 时 ” , 代 表 “ 新 华 富 时 - 华 泽 智 永 1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 共 同 参 与 投 资 天 津 华 泽 智 永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称 “ 投 资 基 金 ” ) , 并 签 署 了 《 天 津 华 泽 智 永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合 伙 协 议 》 ” ) 。 投 资 基 金 总 规 模 为 6 1 , 0 0 0 万 元 , 其 中 , 华 泽 智 永 作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万 元 , 新 疆 艾 格 拉 斯 以 及 天 津 久 柏 作 为 优 先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分 别 认 缴 出 资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1 3 , 0 0 0 以 及 1 7 , 0 0 0 万 元 , 掌 易 文 化 、 杭 州 君 铎 、 舟 山 易 美 以 及 新 华 富 时 ( 代 表 “ 新 华 富 时 - 华 泽 智 永 1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 作 为 劣 后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分 别 认 缴 出 资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6 , 0 0 0 万 元 、 2 , 0 0 0 万 元 、 1 5 , 0 0 0 万 元 、 7 , 0 0 0 万 元 。
为 进 一 步 发 展 海 南 离 岛 免 税 业 务 , 会 议 同 意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中 国 免 税 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在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中 免 集 团 国 际 总 部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最 终 以 工 商 注 册 为 准 ) , 注 册 资 本 5 亿 元 人 民 币 。
根 据 深 圳 腾 势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腾 势 新 能 源 ” )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本 公 司 ” ) 召 开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 关 于 拟 对 参 股 公 司 深 圳 腾 势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比 亚 迪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对 腾 势 新 能 源 增 资 人 民 币 4 亿 元 。 腾 势 新 能 源 的 另 一 股 东 戴 姆 勒 大 中 华 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对 腾 势 新 能 源 增 资 人 民 币 4 亿 元 , 双 方 股 东 增 资 后 , 公 司 通 过 控 股 子 公 司 比 亚 迪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腾 势 新 能 源 的 股 权 比 例 保 持 为 5 0 % 。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王 传 福 先 生 在 腾 势 新 能 源 担 任 董 事 , 公 司 副 总 裁 廉 玉 波 先 生 在 腾 势 新 能 源 担 任 董 事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但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根 据 深 圳 腾 势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腾 势 新 能 源 ” )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 2 0 1 8 年 5 月 2 8 日 ,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本 公 司 ” ) 召 开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 关 于 拟 对 参 股 公 司 深 圳 腾 势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比 亚 迪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对 腾 势 新 能 源 增 资 人 民 币 4 亿 元 。 腾 势 新 能 源 的 另 一 股 东 戴 姆 勒 大 中 华 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对 腾 势 新 能 源 增 资 人 民 币 4 亿 元 , 双 方 股 东 增 资 后 , 公 司 通 过 控 股 子 公 司 比 亚 迪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腾 势 新 能 源 的 股 权 比 例 保 持 为 5 0 % 。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王 传 福 先 生 在 腾 势 新 能 源 担 任 董 事 , 公 司 副 总 裁 廉 玉 波 先 生 在 腾 势 新 能 源 担 任 董 事 ,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但 不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太 证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太 证 资 本 ” ) 拟 以 人 民 币 6 , 0 0 0 万 元 的 自 有 资 金 与 盈 港 资 本 管 理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盈 港 资 本 ” )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嘉 兴 盈 星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公 司 董 事 杨 智 峰 先 生 实 际 控 制 并 任 职 的 西 藏 景 成 智 领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西 藏 景 成 ” ) 拟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参 与 投 资 ,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本 次 共 同 投 资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产 生 影 响 ,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新 纶 复 合 材 料 科 技 ( 常 州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新 纶 复 材 ” ) 是 深 圳 市 新 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全 资 子 公 司 , 成 立 于 2 0 1 6 年 4 月 2 1 日 , 现 有 注 册 资 本 1 0 , 0 0 0 万 元 ( 本 公 告 中 金 额 币 种 均 为 人 民 币 ) , 是 公 司 国 内 铝 塑 膜 软 包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 该 公 司 在 常 州 二 期 在 建 两 条 铝 塑 膜 生 产 线 , 最 高 产 能 将 达 6 0 0 万 平 方 米 / 月 。 为 满 足 新 纶 复 材 业 务 扩 张 的 资 金 需 求 , 增 强 其 整 体 综 合 竞 争 力 , 公 司 2 0 1 8 年 5 月 1 0 日 召 开 的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纶 复 材 进 行 增 资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对 新 纶 复 材 进 行 增 资 , 增 资 金 额 3 0 , 0 0 0 万 元 , 增 资 后 新 纶 复 材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 0 , 0 0 0 万 元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公 司 经 营 层 办 理 增 资 事 宜 , 同 时 授 权 公 司 傅 博 总 裁 签 署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