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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幸福指數調查暨主觀幸福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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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Abstract

一、研究動機

隨著土地持續開發、人口持續增長,水泥鋼筋叢林裡頭能讓人喘息空間越來越少,人們對於休閒空間的需要也就不斷被提出與重視,公園綠地被視為「幸福快樂」的象徵,又或是普羅大眾挑選居住地的指標,經常可以見到建案在打廣告時會強調「萬坪公園第一排」這類的特色,於是我們便好奇--植物覆蓋率、休閒用地高和幸福程度高的地方,各自分布、聚集在哪裡?是否真的如我們所想像,森林、休閒場所與生活滿意度有關?

二、研究目的

由於我們的資料是採用105年全台調查資料,故將本次的報告歸類為「橫斷研究」,我們會先以「地理空間」的觀點,來檢視每個用地的的分布特性,以及幸福感(包含物質生活條件及主客觀生活品質)高低區域各自落在哪裡,以探討兩者分布是否有吻合,進而分析「不同的用地」是否為影響幸福感高低的因素,企圖以實證的精神,去了解我們對良好生活品質的想像、要求能不能真正造就幸福的生活,並解釋空間分布上出現差異之可能潛在原因。

三、文獻分析

  1. 名詞解釋:幸福感
    根據我們最粗略對本研究的想法,「幸福感」將會成為我們的依變項,於是要先針對幸福感的定義、內涵進行討論:幸福感經常與「身心健康」、「生活滿意度」、「快樂」等名詞混用(黃舜農,2008),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其實有許多切入點,在這邊我們選用了 Argyle(1992)所提出的幸福感之三個主要成分,包含:體驗快樂的頻率與強度、生活整體滿意度、沒有憂鬱焦慮或其他負向狀態,整體來說,幸福感是立足在正向的生活經驗所產生的正面心理感受,所以就算以生活滿意度...等的詞彙詮釋,概念上也是符合的,這對於我們之後在變項上的挑選有所助益。

  2. 名詞解釋:生活環境
    那麼接著想要來確認「休閒空間」與「生活環境」的關係,根據王怡雯(2006)的文獻,都市生活環境的內涵包括居住、交通、社會、文教、醫療和休閒環境等 6 個面向,表示休閒是生活裡的其中一部份,而在其文獻之中,亦有整理先前相關研究採用了哪些指標,去評估影響生活品質的因素,發現具備下列共通的評估項目,包含:健康性、安全性、便利性、寧適性,健康性裏頭有環境汙染程度、公共衛生等,安全性表示地區治安優劣,便利性採納購物方便程度和交通易達性...等,而「寧適性」以文教設施、環境安寧...以及本篇研究重視的休閒設施為考量。

  3. 住宅購買因素/居住地選擇行為
    研究動機中,我們曾提到公園綠地很有可能是大眾購屋時所考慮的因素,經由文獻回顧,亦發現了不少「住宅購買因素」之相關研究,主要有兩種分析形式:其一多以購屋決策者人口條件、心理因素,來探討什麼樣特質的人會選擇什麼樣的居住地點、房屋,其二則選定特定地區,分析其環境條件,以及購屋者選擇此處時有哪些主要考量。以下列舉過去的研究案例,說明各地區的分析結果:首先,鄭宇婷在 2002 年時針對台中縣大里市(現台中市大里區)做了遷入人口之研究,當時台中中心都市人口飽和,而大里成為了居民遷移時會考慮的衛星城市,人口社會增加明顯高於自然增加,並發現教育環境、購物、休閒娛樂設施、房屋、文化設施相對於其他生活素質指標,對遷入者具有拉力,休閒娛樂設施在其中排名第三,同時休閒娛樂與購物條件依附於鄰近的(舊)台中市。戴語彤(2012)則於中永和地區觀察到,住宅環境項目中,購屋決策者重視的事情有:避免災害潛勢區及土壤液化區、治安良好、街道整齊、鄰近捷運站、有公園綠地、學區及運動場所,但對停車場、高速公路、圖書館以及郵政銀行較不重視。謝坤達(2013)在北大特區的研究中採取了事前田野訪談與問卷調查,訪談中,10 位受訪者中便有 4 位提及北大社區本身的環境(街道規劃、綠地)是移居至此的原因,依據量化分析結果更能清楚顯示,受訪居民遷居北大特區首重住宅本身的穩健與否,自然環境因素次之、街道規劃與景觀並列第三。陳淑美(2012)的研究中引用了 Tiebout「以腳投票」之觀點,說明人們會依據該地的教育資源、衛生條件、公共設施與服務水準,作出居住地選擇、遷徙的決策,假如人們對於現有居住環境、社區鄰里互動及環境品質的滿意度愈高,則愈不會有遷移的意願,表示整體居住環境滿意度與社區及鄰里互動的優劣,影響了人們對於居住地的下一步決策。

  4. 休憩設施與生活滿意度相關
    除了佐證「休閒設施是居民選擇定居的考量條件」,也必須了解實證研究上與生活滿意度之間的探討狀況,確認是否與我們的想法相同;(黃舜農,2008)曾在文獻中提及,居住地鄰近休憩設施對於無法出遠門的人有舒壓效果,王怡雯(2006)的文獻中以升格前的台南市為例,透過問卷了解生活環境滿意度與遷徙原因,休閒環境方面,北區有中山公園、東區有文化中心及成功大學,相對來說空間充裕,於是「是否滿意綠地設施」一題中,回答滿意及很滿意的人合計皆達 75%以上,而安南區之綠地面積佔全市面積不高、人均使用面積少因此滿意度低最低(60.2%),除了面積以外,其他解釋變項有「使用次數」和「交通時間」,透過統計分析,受訪者的滿意度與使用次數成正相關(r=0.305,p<0.00)、與交通時間為負相關(r=-0.192,p<0.00)。

  5. 對研究的啟發
    以上的文獻查找、歸納,對於我們的研究有不少啟發,舉例來說--與居住滿意度相關的研究幾乎是以量化操作,去將抽象的幸福感、滿意度具體化,但尚未發現到帶入 GIS 空間分析的文獻,因此仍具有許多探討的空間;再來變項的挑選上,可以發現依變項能通用的指標其實不少,但應當聚焦在與「空間」、「環境」相關的生活滿意度,才會呈現比較好的效果;另外,各區居民對居住的需求有些微不同,導致條件重要程度之排序不同,但休憩設施在各案例中的需求一直都處中間位置,因此判斷休閒空間對生活滿意度高地是重要的,而且適用於各地。


資料介紹Data Introduction

以下內容出自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委託研究的國民幸福指數調查暨主觀幸福感研究報告摘要

我國國民幸福指數遵循 OECD「美好生活指數」架構,區分物質生活條件(居住條件、所得與 財富、工作與收入)及主客觀生活品質(社會聯繫、教育與技能、環境品質、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 健康狀況、主觀幸福感、人身安全、工作與生活平衡)兩大面向共 11 個領域。其中的主觀生活福祉, 意指民眾對於生活的經驗與感受,是前述架構的重要成分。藉由問卷調查,可蒐集民眾在各生活層面 的滿意程度及日常情緒感受,以及社會網絡支持、社會接觸頻率、對他人信任程度、參與政治活動情 況、對機構與社會保障制度的信任程度等資料。本計畫所得到的調查資料,可作為編製國民幸福指數 的主觀評量結果。

本計畫採分層多階段RDD-PPS隨機暨戶中抽樣法(random digit dialing using stratified multi-stage probability proportionate to size (PPS), within household sampling),進行電話調查抽樣。 樣本抽取方式如下:第一階段抽樣時,先以臺灣二十二個縣市作為二十二個分層,根據行政院內政部提供的 2015 年 6 月人口統計資料計算臺灣二十二個縣市人口數,以等比例原則計算出各縣市所需抽取之人數(見表一); 接著,將各縣市電話局碼個別依使用量排序累加後,以等距抽樣原則於各縣市分別抽出中選局碼。 第二階段抽樣則是於中選局碼內抽選千位碼(電話號碼後面起算第四碼), 抽樣方式也是依上述方式先將各局碼內有使用的千位碼依照使用量排序累加後,再抽出中選之千位碼。 第三階段則於結合前述中選電話局碼與千位碼後,採末三碼隨機的方式抽出中選樣本電話。 最後的第四階段抽樣,則利用洪氏戶中抽樣法,以戶中合格人數搭配合格男性人數及電話號碼末 2 碼,抽出應訪問的受訪對象。

表一電訪正式訪問樣本配置表(總數:1,750)

縣市名 數目 縣市名 數目
新北市 298 台東縣 17
宜蘭縣 35 花蓮縣 25
桃園市 150 基隆市 29
新竹縣 38 新竹市 31
苗栗縣 42 台中市 199
彰化縣 96 嘉義市 20
南投縣 39 台南市 142
雲林縣 53 台北市 201
嘉義縣 41 高雄市 210
屏東縣 65 澎湖縣 8
金門縣 10 連江縣 1

簡介

因應資源整合,自101年由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保局), 劃分權責區域共同維護,內政部負責區域自105年起更新頻率由5年提升為2年, 並依據內政部104年4月13日修訂並更名之「土地利用分類系統表」辦理至第2級分類。

主要變數

縣市、鄉鎮市、面積單位、水田0101、旱作0102、果園0103、水產養殖0104、畜牧0105、農業相關設施0106、 未細分_02森林使用、針葉林0201、闊葉林0202、竹林0203、混淆林0204、灌木林0205、其他森林利用土地0206、 未細分_03交通使用、機場0301、一般鐵路及相關設施0302、高速鐵路及相關設施0303、捷運及相關設施0304、 國道0305、省道0306、快速道路0307、一般道路0308、道路相關設施0309、港口0310、未細分_04水利使用、 河道0401、堤防0402、溝渠0403、水庫0404、湖泊0405、蓄水池0406、水道沙州灘地0407、水利構造物0408、 防汛道路0409、海面0410、未細分_05建築使用、商業0501、純住宅0502、混合使用住宅0503、製造業0504、 倉儲0505、宗教0506、殯葬設施0507、其他建築用地0508、政府機關0601、學校0602、醫療保建0603、 社會福利設施0604、公用設備0605、環保設施0606、未細分_07遊憩使用、文化設施0701、公園綠地0702、 休閒設施0703、礦業及相關設施0801、土石及相關設施0802、鹽業及相關設施0803、未細分_09其他使用、 溼地0901、草生地0902、裸露地0903、營建剩餘土石收容相關設施0904、空置地0905

主要變數

statistic_yyy(統計年)、site_id(區域別)、people_total(年底人口數)、area(土地面積)、population_density(人口密度)

資料整併

1.主要解釋變數-各種土地使用比率(%)

土地使用資料採自105-106年國土利用調查成果鄉鎮市區統計資料,國土面積採自105年各鄉鎮市區人口密度。由於本研究是以「鄉鎮市區」為基本單位、全台灣為範圍,故我們以鄉鎮市區為單位的各種土地使用面積(公頃)(x1-x64)作為主要解釋變數。之後將其除以各鄉鎮市區資料中「該地國土面積」變項,得到以鄉鎮市區為單位的國土面積(平方公里),透過算式得到各種土地使用比率(%)。以公園綠地使用比率為例: alt eq_1

2.次要解釋變數-性別、年齡、婚姻、收入、教育程度、地區

這些基本資要變數採自105年國民幸福指數調查暨主觀幸福感研究資料,包含性別(sexgp)、年齡(age、agegp)、婚姻(marrgp)、收入(incogp)、教育程度(edugp)、地區(towncode)。除了年齡之外,其餘皆是類別變數。將不符合分析資格的,像是不知道、拒答、遺失值,重新編碼成系統遺失值。

人口加權後的特徵分配(%)

性別 人數 %
1470 49.5
1497 50.5
年齡 人數 %
15-24 歲 457 15.4
25-34 歲 517 17.4
35-44 歲 556 18.7
45-54 歲 544 18.3
55-64 歲 471 15.9
65 歲以上 421 14.2
教育程度 人數 %
國中及以下 789 26.6
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 925 31.2
大專以上 1252 42.2
婚姻狀態 人數 %
單身 884 29.8
已婚、同居 1718 57.9
離婚、分居、喪偶、其他 364 12.3
居住地區 人數 %
北部區域 1325 44.8
中部區域 727 24.6
南部區域 818 27.6
東部及金馬區域 89 3
人數 %
合計 2967 100

本研究在各縣市的樣本數和百分比

縣市 % 縣市 % 縣市 %
台北市 220 7.4 台中市 315 10.6 高雄市 313 10.5
新北市 602 20.3 彰化縣 178 6.0 屏東縣 114 3.8
基隆市 43 1.4 南投縣 77 2.6 宜蘭縣 70 2.4
桃園市 301 10.1 雲林縣 104 3.5 花蓮縣 32 1.1
新竹縣 66 2.2 嘉義縣 77 2.6 台東縣 26 .9
新竹市 43 1.4 嘉義市 41 1.4 澎湖縣 8 .3
苗栗縣 61 2.1 台南市 256 8.6 金馬地區 14 .5

3.主要反應變數-社會聯繫狀況、生活各層面滿意度、政府信任度及滿意度

幸福指數我們只採取社會聯繫狀況(q1-q10)、生活各層面滿意度(q11-q21)、政府信任度及滿意度(q30-q38)。將不符合分析資格的,像是不知道、拒答、遺失值,重新編碼成系統遺失值,再將各種土地使用比率向左合併(left joint)。至於將幸福指數化成地圖的部分,我們將地區變項重新編碼為與台灣地圖圖層資料相同的代碼。此時資料仍是以一個體表示一觀測值,為了轉成單位為鄉鎮市區的資料,我們對為鄉鎮市區做分層取個數和平均值。(這是抽樣調查的資料,故存在空白處為未抽樣到的樣本區域)

探索性資料分析

1. 國民幸福指數調查暨主觀幸福感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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